公益广告行为必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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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广告的基本要求

公益广告的基本要求

公益广告的基本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宣传公益价值:公益广告的首要任务是传递公益价值观念,引导公众关注社会问题,提高社会意识和责任感。

广告内容应当具有积极向上的特点,鼓励人们参与公益活动,传播正能量。

2.目标明确:公益广告应明确宣传的目标和受众群体。

广告内容应精准定位,确保信息传递到需要关注的人群中,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3.真实可信:公益广告应当真实可信,避免夸大事实或虚假宣传。

广告内容应基于可靠的数据和事实,避免误导和欺骗受众。

真实性和可信度对于建立公众的信任和参与至关重要。

4.创意突出:公益广告需要通过创意手法吸引受众的关注,并激发他们的共鸣和情感共鸣。

创意要与公益主题相匹配,能够引起观众的兴趣和思考,提高广告的传播效果。

5.清晰简洁:公益广告的内容要简洁明了,语言表达要清晰易懂,避免使用过多的行业术语或复杂的叙述方式。

广告信息应能够快速传递给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

6.情感共鸣:公益广告应当能够触动观众的情感,引发共鸣和关注。

通过展示社会问题的真实情况和受众的感受,激发观众的同理心和行动欲望。

7.行动号召:公益广告的最终目的是激发观众的积极行动,鼓励他们参与到公益事业中来。

广告内容应当具有明确的行动号召,指导观众如何实际参与和支持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变革。

这些是公益广告的基本要求,当然具体的要求还会根据广告的目的、受众和传播渠道等因素有所差异。

公益广告稿规章制度

公益广告稿规章制度

公益广告稿规章制度1. 背景介绍公益广告具有引导民众正确价值观、提高社会公德意识、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公益广告的内容、形式和发布流程,制定本规章制度,以确保公益广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公正性。

2. 内容要求2.1 广告主体公益广告必须由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非营利组织、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或公益项目发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2 广告内容公益广告的内容应当反映社会现实问题,具有社会关注度和价值导向,积极影响公众舆论。

广告内容宜控制在300字以内,言简意赅,便于公众理解。

2.3 广告真实性公益广告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夸大事实、误导公众。

广告主体须提供相应的数据、报告等证据材料加以支持。

2.4 广告公正性公益广告要遵循公正、平等、不歧视的原则,不得攻击或侮辱个人、团体或其他机构。

广告主体要尊重伦理和道德准则,避免商业营销行为。

2.5 广告宣传形式公益广告可以采用文字、图片、音频或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以适应不同的媒体平台和受众群体。

3. 发布流程3.1 广告审批广告主体需将广告稿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公益广告要求、广告真实性、公正性等。

3.2 广告发布经审批通过后,广告主体可将公益广告稿提交给指定的媒体机构发布。

媒体机构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发布公益广告。

3.3 广告监督相关部门将对发布的公益广告进行监督,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并及时处理广告存在的问题和投诉。

4. 违规处理对于广告主体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要求广告主体撤回或修改广告稿;•暂停或取消该广告主体的公益广告发布资格;•对广告主体进行罚款或其他法律制裁;•公开通报违规行为。

5. 宣传推广为了提高公众对公益广告的认识和关注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益广告的宣传推广工作。

可以通过制作相关宣传片、组织公益活动、开展线上线下宣传等方式,不断提升公益广告的传播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创城公益广告内容及标准一览表最新版

创城公益广告内容及标准一览表最新版

创城公益广告内容及标准一览表最新版一、引言创城公益广告是为了推动城市环境整治与社会文明建设,通过广告这一传媒形式,引导公众树立文明意识、遵纪守法、关爱环境的价值观念。

本文将详细介绍创城公益广告的内容要求及标准一览表。

二、内容要求创城公益广告着重强调城市美化、环境整治、居民文明行为等方面的内容,以对公众产生积极影响为目标。

具体内容如下:1. 美化城市形象:广告内容应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美化活动,如绿化、垃圾分类、道路整治等。

2. 倡导文明行为:广告内容应呼吁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文明用语等,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

3. 规范商业行为:广告内容应加强对商家的引导与监督,倡导诚实守信、绿色消费等,推动城市商业的健康发展。

4. 增强环保意识:广告内容应宣传环保知识,倡导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保护自然资源等,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

5. 发扬社会正能量:广告内容应包括感人的助人故事、志愿者服务等正面信息,唤起公众的积极参与意识。

三、标准一览表为了确保创城公益广告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了以下标准一览表。

1. 创意设计:- 广告画面整洁、美观,色彩搭配协调,字体清晰易读。

- 图片质量高,符合广告主题,能够引起公众的注意与共鸣。

2. 内容表达:- 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避免使用复杂难懂的词汇和句子。

- 语句通顺流畅,表达方式简洁明了,让公众能够迅速理解广告意图。

3. 广告时长:- 电视广告时长不超过30秒,能够简明扼要地传达核心信息。

- 室外广告的文字和图片应简洁明了,能够在短时间内引起行人的关注。

4. 四点注意:- 创城公益广告要有创新性,避免陈词滥调的表达方式,增加吸引力。

- 广告内容应与城市的实际情况相符,以便引起公众的共鸣和行动。

- 避免过度渲染,广告内容应真实可信,以增加公众的接受度。

- 配合媒体的传播特点,广告内容可根据媒体形式进行调整,提高传播效果。

四、总结创城公益广告是推动城市整治与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良好的广告内容及标准能够更好地引导公众,培养良好的社会习惯与价值观念。

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范的通知

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范的通知

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4.20•【字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20日武汉市户外公益广告设置规范为规范本市户外公益广告设置,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教育、文化传播、城市形象宣传等方面作用,美化城市市容环境,营造整洁、美观、舒适、有序的城市生活空间,根据《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范。

一、公益广告内容公益广告是指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传播先进文化,树立正风正气,倡导良好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

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弘扬优良传统、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宣传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人民健康安全等方面内容发布的广告,均属本规范所称的公益广告。

政务信息、服务信息等各类公共信息以及专题性宣传片等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公益广告。

本市举办的有关会议、展销、文体活动的宣传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公益广告。

二、设置原则户外公益广告设置应当坚持“总量控制、提档升级、规范合理、美观协调”的原则。

在分道路、分区域控制的基础上,对户外公益广告的设置进行规划和引导,形成具有武汉独特地域文化特色、布局合理、艺术品味与城市环境相协调的城市户外公益广告设置体系。

三、设置区域1、集中展示区。

城市主要商圈以及汽车客运站、火车站、飞机场等城市窗口地段是户外公益广告集中设置和展示区域。

2、限制设置区。

机场高速、三环线、二环线等城市快速路以及武汉大道、长江大道、中南路、中北路、和平大道、沿江大道、中山大道、解放大道、建设大道、汉阳大道等城市主要道路沿线为限制设置区域,不得新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协调发布公益广告,可选择部分路段利用灯杆道旗临时发布公益广告。

对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每天播出和黄金段播出公益广告得规范

对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每天播出和黄金段播出公益广告得规范

对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每天播出和黄金段播出公益广告得规范
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每天播出的公益广告,是一种促进社会进步和民生福祉的宣传方式,其规范有以下几个方面:
1.广告内容要贴近时代需求,服务民生,对社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广告宣传手法要科学合理,不得使用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手段;
3.广告要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包含任何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4.广告播出时段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涉及儿童、青少年等特定群体的时段播出广告。

对于黄金段播出的公益广告,其播出时段应该在收视率最高的时段,这样可以更好地推广公益事业,提高人们的公益意识。

同时,播出时长要适当,不过长或者过短都不利于公益广告的宣传效果。

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的意见为加强户外公益广告管理,规范设置行为,净化城市空间,维护城市景观风貌,以良好的市容秩序展示省会城市新形象,特提出意见如下。

一、提质减量,依法治理现状户外公益广告(一)明确治理范围。

利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绿地、建(构)筑物、灯杆、行道树、安全护栏、隔离桩(墩)、工地围挡、公交候车亭、道路名牌、邮政箱、垃圾箱等公共设施,悬挂旗帜(国旗、道旗、彩旗)、宣传条幅,张贴海报、标语宣传品,喷绘标语、标识,安装灯箱广告、广告牌等户外公益广告设施。

(二)分类规范治理。

一是未经审批设置的。

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各类户外公益广告设施,要依法予以拆除。

二是内容过时的。

经市文明办认定,政治类户外公益广告,内容陈旧过时、表述不规范或存在错误的,由发布单位组织清除。

三是活动结束的。

会议、活动已结束的,由户外公益宣传发布单位(以下简称设置单位)自行全部清除。

四是设施陈旧的。

残破、污损、缺失、掉色、画面模糊的,要督促设置单位自行整改。

五是其他情形的。

设置主体不清,管理责任不明的;设置密度大,内容重复,过于堆砌的以及违反户外广告《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等其他情形的。

二、严格审核,规范户外公益广告办理流程(三)明确责任分工。

依据《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以简称《条例》)审议结果报告明确,市文明办是济南市户外公益广告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公益广告的审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的审批,市城管局负责协调落实征用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和路灯杆设施,设置单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四)界定公益内容。

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内容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户外广告。

发布户外公益广告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党的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不得标注产品(商品)名称、商标标识,不得出现与公益内容无关的其它内容。

小区宣传氛围营造及公益广告设置规范

小区宣传氛围营造及公益广告设置规范

小区宣传氛围营造及公益广告设置规范(2023年试行版)根据市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指挥部要求及前期检查小区创建文明城市情况,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对2023年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氛围营造及公益广告设置规范,提出如下要求:一、小区网格化管理图和导视图设置各小区均设置:(一)XX小区网格化管理图,内容包括居民楼名称。

(二)所在的XX社区15分钟便民服务圈导视图要将周边医院、市场、学校、幼儿园、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水电燃暖缴费点等均标注其中,居民能够从中准确地找到各个服务点所在位置。

原则上设置于大门入口附近,大小得当,美观精致,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内容要全要规范,方便群众办事。

另外,如有室外公厕,要有导视标识。

二、固定式公益广告设置内容(注意:新乡市城市底色统一为冰蓝色,从“文明河南在新乡”公众号公益广告作品库提取)至少要有以下内容:(一)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选)具体内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特别提示法治的“治”不能写成制度的“制”)(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主题(必选)具体内容:讲文明、铸健康、守绿色、重环保;(三)新乡市文明公约(四)“新文明”10条L 文明出行,不闯红灯;2 .文明停车,不乱停乱放,不占压盲道;3 .文明驾驶,不越线,不逆行,斑马线前礼让行人;4 .文明经商,不占道经营,不店外经营;5 .文明举止,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乱扔烟头垃圾;6 .文明用语,不说脏话,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 爱岗敬业 勤劳节俭 明礼诚信 孝老爱亲 志愿服务 保护生态 建设新乡维护公德团结奉献移风易俗崇文厚善邻里和睦友爱互助美化家园7.文明排队,不插队买票购物;8.文明用餐,不剩饭菜,节俭惜福;9.文明出游,不乱贴乱画,不损坏花木;10.文明养犬,遛狗应牵绳并自觉清理宠物粪便。

三、橱窗或宣传栏设置内容小区内要有橱窗或宣传栏至少设置以下内容:(一)文明城市创建(二)科普教育(卫生健康知识、传染病防控或应急救护知识)可根据院子大小、空间情况和墙体实际,灵活设置样式和版面,既可以设置墙体之上,也可以设置道路两侧或绿化带内,也可多处体现,适当恰当。

公益广告管理制度

公益广告管理制度

公益广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益广告发布行为,提高公益广告传播效果,保障公益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城市范围内发布的公益广告。

二、定义1、公益广告:指为维护公共利益、传播正能量、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以及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而发布的广告。

2、发布方:指发布公益广告的单位或个人。

3、媒体:指接受发布方委托,在其媒介上刊播公益广告的机构或个人。

三、公益广告的内容要求1、真实性:公益广告的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夸大事实、虚构数据或误导公众。

2、正能量:公益广告应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3、合法性:公益广告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四、公益广告的发布流程1、委托:发布方向媒体提供公益广告稿件,并委托其发布。

2、审核:媒体应对收到的公益广告稿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3、签订合同:凡发布公益广告的媒体与发布方应签订广告发布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4、发布:经审核无误后,媒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刊播公益广告。

五、公益广告的审核要求1、内容审核:媒体接收到公益广告稿件后,应对其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真实性、正能量和合法性的要求。

2、形式审核:媒体还应对公益广告的形式进行审查,确保其质量和效果。

3、法律审核:媒体应对公益广告的内容进行法律审核,确保其不违反法律法规。

六、公益广告的发布管理1、定期报告:媒体发布公益广告后,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发布情况。

2、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公益广告的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奖惩机制:对于发布优质公益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发布虚假或违法公益广告的给予惩罚。

七、违规处理1、虚假广告:对于发布虚假公益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责令停止发布,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2、违法广告:对于违法公益广告的发布方,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不合格广告: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公益广告,媒体有权拒绝其发布,并要求发布方改正。

公益广告稿规章制度

公益广告稿规章制度

公益广告稿规章制度
《公益广告稿规章制度》
公益广告是一种特殊的广告,其目的在于传递正能量、激励社会的参与和改变行为。

而公益广告稿规章制度则是对公益广告内容、形式、传播渠道等方面的规范和约束,以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地传达公益信息。

首先,公益广告稿规章制度应明确公益广告的内容要求。

公益广告内容应当秉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

公益广告内容应真实、客观、有针对性,避免夸大夸张、虚假夸大,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

同时,不应包含任何商业性信息或者对特定团体、个人进行贬损或诋毁。

其次,公益广告稿规章制度应对广告形式做出明确规定。

公益广告形式应当简洁明了,富有感染力和表现力,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广告语言、图像应当设计合理,简洁直观,能够引起观众的共鸣和关注。

公益广告的创意应当符合社会习俗和审美观念,避免冒犯公众或引发争议。

最后,公益广告稿规章制度应对广告传播渠道进行规范。

公益广告的传播渠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律和社会道德。

广告传播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包括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以尽可能覆盖更多的受众。

同时,公益广告稿规章制度也应对公益广告宣传的时间、频次、范围进行相应的规定,以确保广告的有效传播和宣传效果。

总之,《公益广告稿规章制度》的出台和执行,对于保障公益广告的规范传播和有效引导社会风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希望各单位和媒体能够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共同努力,让公益广告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公益广告规范措施

公益广告规范措施

公益广告规范措施引言公益广告是一种通过各种媒介手段传播社会公益信息的宣传形式。

它不仅是一种宣传手段,更是推动社会进步、提升社会意识的重要途径。

为了确保公益广告的效果和可信度,需要对公益广告进行规范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提高公益广告的质量和效果。

规范措施1.明确目标与内容公益广告的目标是传播社会公益信息、呼吁社会参与和支持公益事业。

在设计公益广告时,首先要明确其传达的目标和内容,确保传播的信息准确、清晰,能够引起受众的共鸣和理解。

2.科学选取媒介公益广告可以通过多种媒介进行传播,如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

在选择媒介时,需要根据公益广告的目标受众和传播效果来进行科学的选择,以确保公益广告能够最大程度地覆盖目标群体。

3.关注受众需求公益广告的受众是社会大众,因此需要关注受众的需求和兴趣,通过深入了解受众心理和行为习惯,设计出更具吸引力和说服力的公益广告内容。

同时,重点关注特定受众群体,针对其特殊需求进行精准传播。

4.遵循道德规范公益广告是一种传递社会正能量的宣传形式,应该遵循道德规范,维护社会良好风尚。

在设计和传播公益广告时,要避免使用夸大、虚假、误导等手法,确保公益广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5.强化评估和监管为了确保公益广告的质量和效果,需要加强对公益广告的评估和监管。

建立公益广告评估指标体系,对公益广告的传播效果和影响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

同时,加大对公益广告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维护公益广告的良好形象。

6.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作为公益广告的赞助方和传播者,应当充分认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企业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公益广告的投放情况和效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对公益广告的投入和支持,为公益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结论公益广告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传递正能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明确目标与内容、科学选取媒介、关注受众需求、遵循道德规范、强化评估和监管以及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提升公益广告的质量和效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关于规范及整改公益广告总结

关于规范及整改公益广告总结

关于规范及整改公益广告小结
根据区委宣传部文件要求我单位充分利用多种载体开展公
益广告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于今年雨水、大风天气较多,导致单位周边多处公益广告尤其是建筑围挡出现破损及脏污陈旧等情况。

为进一步加大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美化市容环境,我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对主次干道护栏、宣传橱窗、公交站牌、公园等地方已脏污、破旧的公益广告及时进行清洗,保持公益广告宣传干净整洁;对干道护栏、建筑围挡、宣传概窗、公园等地方进行清洗、破损的公益广告要进行全面更换,家属楼院、小区的公益广告进行全面排查更换,持续在1ED屏做好“讲文明树新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公益广告刊播工作的同时领导对刊播内容认真把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到举一反三,切实加强责任意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对公益广告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排查整改情况汇报至上级部门。

公益广告相关法规文件

公益广告相关法规文件

2002年,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影视局(厅)、新闻出版局: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各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加大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

现就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公益广告宣传的重要意义,把公益广告宣传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统筹合理安排好公益广告的制作和发布。

二、广播、电视媒介每套节目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应不少于全年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

平均每天在19:00—21:00时段每套节目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应不少于该时段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

三、报纸、期刊媒介每年刊出公益广告的版面应不少于发布商业广告版面的3%。

四、发布商业广告的互联网站也要按照商业广告3%的比例发布公益广告。

五、发布公益广告时,应当认真审核内容,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发布。

六、企业出资设计、制作、发布的公益广告,可以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但不得标注商品(服务)名称以及其他与企业商品(服务)有关的内容。

法律、法规、规章对商品(服务)的广告宣传作出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应严格遵守。

七、电视公益广告画面上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显示时间不得超过5秒,使用标版形式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的时间不得超过3秒。

报纸、期刊、户外公益广告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的面积不得超过报纸、期刊、户外广告面积的1/5。

八、实行公益广告发布备案和检查制度。

各媒介单位每季度要将发布公益广告的情况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对各媒介公益广告刊播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公益广告稿规章制度范本

公益广告稿规章制度范本

公益广告稿规章制度范本公益广告是为了宣传社会公德、传播正能量、提高公众素质而制作的广告。

为了确保公益广告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一套合理的规章制度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份公益广告稿规章制度范本,共九条。

第一条宗旨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公益广告的制作、发布和传播,提高公众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条内容要求公益广告内容应积极向上,传播正能量,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信息、低俗、暴力等不良元素。

第三条制作标准公益广告制作应注重质量,画面、音效、文字等要素应简洁明了,富有感染力。

制作团队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确保广告作品的传播效果。

第四条发布渠道公益广告应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包括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户外广告等。

发布渠道应根据广告内容、目标受众和传播效果进行选择。

第五条发布时间公益广告的发布时间应根据广告主题和活动周期进行合理安排。

重要节日、纪念日或特定时期,应加大广告投放力度,提高公众关注度。

第六条监测与评估公益广告发布后,应定期对广告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广告策略,提高广告的传播效果。

第七条经费保障公益广告的制作、发布和传播经费应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

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法律责任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制作、发布虚假公益广告,损害公众利益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九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通过以上规章制度,我们可以确保公益广告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强制广告法律规定(3篇)

强制广告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广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广告、服务广告、公益广告等。

第三条国家对广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鼓励公平竞争,禁止虚假、欺诈等违法广告行为。

第四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从事广告活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宣传。

第五条国家鼓励广告创新,支持广告业发展,对在广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广告内容规定第六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七条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四)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五)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六)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内容;(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广告中涉及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成分、用途、效果等内容的,应当有充分、有效的证明文件,不得夸大其词。

第九条广告中涉及服务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承诺。

第十条公益广告应当以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一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注明专利号和专利权人。

第三章广告形式规定第十二条广告形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虚假、夸大的手法误导消费者。

第十三条下列形式的广告,未经批准,不得发布:(一)烟草广告;(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三)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四)金融、保险广告;(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发布的其他广告。

第十四条互联网广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明确标明广告标识;(二)不得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虚假广告;(三)不得对未成年人进行诱导性广告;(四)不得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社会公益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社会公益广告发布管理制度

社会公益广告发布管理制度社会公益广告的发布是指通过媒体渠道传播社会公益价值观念、宣传社会公益活动的一种广告形式。

为了规范社会公益广告的发布与管理,制定并实施社会公益广告发布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一、背景和目的社会公益广告的发布旨在引导社会公众关注社会问题、传递正能量、促进社会进步。

然而,社会公益广告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广告内容不准确、管理不规范等,因此制定管理制度以保障社会公益广告的质量和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社会公益广告发布管理机构社会公益广告的发布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社会公益广告的发布管理制度,并对广告的内容和效果进行评估。

该机构应当由相关政府部门、广告从业者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确保广告内容的客观、准确和真实。

三、社会公益广告的申请与审批1. 社会组织、公益机构以及个人可向社会公益广告发布管理机构提出广告发布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广告内容、发布渠道、预计投入等相关信息。

2. 发布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确保广告内容与社会公益价值观念一致,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3. 审查合格的申请将获得发布许可,并按照申请的范围、渠道和时间进行发布。

四、社会公益广告的内容要求1. 社会公益广告的内容应当与社会现实问题相关,符合科学合理的原则,并传递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

2. 广告不应涉及商业广告内容,禁止使用虚假、夸大、误导等方式宣传。

3. 广告文案和图像的表达方式应当准确、清晰、简洁,以吸引受众注意和理解为目标。

五、社会公益广告发布的管理与监督1. 发布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已发布广告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对效果较差的广告进行调整或更换。

2. 社会公益广告的发布应符合相关媒体的播出规范和时间安排,确保广告的曝光率和受众群体覆盖面。

3. 监督部门应对广告的内容和效果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广告中的问题。

六、社会公益广告发布的激励机制为鼓励社会组织、公益机构和个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广告的发布,可以设立奖项、补贴等激励机制,以提高广告质量和影响力。

医院公益广告管理制度

医院公益广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公益广告的管理,规范医院公益广告的发布和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医院良好形象,提高医院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 体现医院宗旨和特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内容健康向上,富有教育意义,体现人文关怀。

4. 形式多样,创意新颖,易于理解和接受。

5. 严格审批,规范发布,确保公益广告质量。

三、管理职责1. 医院宣传部门负责公益广告的策划、设计、审批、发布和监督工作。

2. 相关科室、部门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公益广告的策划、制作和发布工作。

3. 全院职工应积极参与公益广告的策划、设计和宣传。

四、公益广告内容要求1. 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医学知识,提高公众健康意识。

2. 弘扬医院精神,展示医院特色,树立医院形象。

3. 传播正能量,倡导文明行为,促进社会和谐。

4. 鼓励志愿服务,展示医院社会责任。

五、公益广告制作要求1. 制作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确保公益广告质量。

2. 设计风格应简洁大方,符合医院形象。

3. 内容应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错别字、错词、错句。

4. 图片、文字、色彩搭配应协调,具有视觉冲击力。

六、公益广告发布要求1. 公益广告应在医院内部、外部显著位置发布,包括宣传栏、电子屏幕、户外广告等。

2. 发布前需经宣传部门审批,确保内容合规。

3. 发布过程中应保持公益广告的整洁、完好,如有破损、陈旧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4. 发布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公益广告的时效性。

七、监督检查1. 医院宣传部门负责对公益广告的策划、制作、发布和监督进行定期检查。

2. 全院职工应积极参与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宣传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为准。

城市公益广告管理条例_规章制度

城市公益广告管理条例_规章制度

城市公益广告管理条例_规章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户外公益广告管理,规范城市户外公益广告活动,发挥公益广告主阵地作用,提高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公益广告名义在本市城区及入城口、机场、车站、港口设置的户外广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户外公益广告必须按批准登记的内容、形式、规格、时间发布。

经登记发布的户外公益广告,应在其右下角标明《户外公益广告登记证》证号和发布者名称。

公益广告不得夹带发布商业广告。

第四条户外公益广告实行归口管理。

市户外广告领导小组负责户外公益广告的审批。

市委宣传部负责城市户外公益广告的归口管理、总体协调和内容审查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查处未办理登记审批手续、不按规定要求设置和发布的户外公益广告。

第五条纳入本办法管理的户外公益广告实行登记审批制度,符合条件的户外公益广告,经市户外广告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颁发《户外公益广告登记证》。

第六条规划设置用于公益宣传的户外广告,必须以公益广告宣传为主,优先搞好各类公益宣传,全年用于公益广告宣传的时间不得低于三分之二。

第七条市委宣传部应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定期制定政治性公益性广告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发布政治性公益性广告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安排。

第八条市规划局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商同市委宣传部定期编制户外政治性公益性设施的设置规划。

市城管局应加强对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活动的审查,及时查处未办理登记审批手续、不按规定要求设置和发布的户外公益广告。

第九条由市政府投资兴建的公益广告设施维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第十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支持、配合搞好政治性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在公益广告设施选址、建设、管理、维护等方面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户外公益广告设施变换性质,没有按要求发布公益广告的,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有权责令改正,直至收回《户外公益广告登记证》。

规范管理公益广告规章制度

规范管理公益广告规章制度

规范管理公益广告规章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了保障公益广告的发布与传播,提高公益广告的管理和效果,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规范广告市场秩序,适应广告行业的发展需求,必须制定一整套规章制度,健全规范公益广告管理工作。

二、管理机构公益广告的管理机构应当是由政府主管部门为主,辅之以社会各界的组织和机构,共同协作开展工作。

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是公益广告管理的主导者,负责政策的制定、监督和管理。

同时,应当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和机构的作用,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和合作资源。

三、制度建设1.公益广告发布要求(1)公益广告的发布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2)公益广告的发布要遵守广告法和广告宣传自律公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等内容。

(3)公益广告的发布要明确发布者的身份,不得涉及政治、宗教等敏感话题。

2.广告内容审查(1)公益广告的内容应当经过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才能发布,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审查制度,确保审查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保护广告主的合法权益。

3.监督管理(1)公益广告应当定期接受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广告的合法、真实、正当、公正。

(2)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渠道,接受公众对公益广告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

4.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公益广告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吊销广告发布资质等处罚措施。

(2)对于恶意违规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维护公益广告市场秩序。

四、宣传和培训为了提高广告从业人员对公益广告规章制度的遵守程度和理解能力,应当定期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包括制度解读、案例分析、技能培训等内容,有效提升广告从业人员的规范意识和水平。

五、结语通过以上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可以有效规范管理公益广告,提高其传播效果,保障公益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公益广告市场的健康秩序。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认真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共同推动公益广告事业的发展。

公益广告行为必须规范

公益广告行为必须规范

05 05 2007 广告大观综合版
在公益广告中出现广告主的标识广告主获得非资本性的收益这是公益广告中经常出现的擦边球行为这类打着公益广告旗号的广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益广告因为它带有明确的商业性目的
CRITICISM
评 论
CRITICISM
Hale Waihona Puke 公益广告行为必须规范本刊总编辑 陈徐彬
公益广告在中国的发展并不能令人满意,这就使得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极力呼吁中国需要制定一部 操作性较强的《公益广告法》。而在本刊将公益广告话题作为本期专题推出时,我们也听到了不同的声 音:公益广告在中国经济现状下种种表现具有其合理性,不应该对公益广告过于苛求。为此,本刊也在 反省,我们是不是反应过度了? 在仔细听取各方的意见后,我们认为,业界对公益广告的不满是一致的。在公益广告主体的明确、 资金的运作、发布的细则、媒体的责任等方面,公益广告无疑存在着不足。既然双方的出发点一致,为 什么又会形成如此针锋相对的尖锐对立呢? 矛盾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公益广告的商业性,二是媒体在公益广告中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 色。 公益广告必须非商业化这是非常明确的。但是非商业化往往引起歧义,究竟是公益广告目标的非商 业化,还是公益广告运作的非商业化?在实际操作中,二者往往混为一谈、以偏概全。在公益广告中出 现广告主的标识,广告主获得非资本性的收益,这是公益广告中经常出现的“擦边球”行为,这类打着 公益广告旗号的广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益广告,因为它带有明确的商业性目的。如果走向一个极 端:因为对这类伪公益广告的规范而否定公益广告运作的商业模式,这是不明智的。无论是在欧美还是 在日韩,没有商业模式就没有公益广告,因为公益广告的资金来源必须通过商业化来解决。如果再走向 另一个极端,因为公益广告的商业化操作模式而容忍,甚至是鼓励公益广告的商业化目的,则又是极其 错误的,这样就没有真正的公益广告可言。 媒体是另一个矛盾的集中地,对公益广告的批评总是少不了对媒体的质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 中国的公益广告主体不明确。我们看到,对企业和广告公司而言,做公益广告的要求用词是“动员和鼓 励”,换言之,发布公益广告是柔性的规定;对媒体而言,在某一时间段内,做公益广告的要求用词是 “不少于”,换言之,发布公益广告是刚性的规定,有明确的考核标准。那么对中国公益广告难以令人满 意的现状的板子应该打在谁的身上?政府?公众?企业?广告公司?媒体?当然,我们只好去责备“没 有很好地完成任务”的媒体,因为只有媒体承担了定量的考核!我们客观地想一想,媒体为什么会变成 公益广告变相的主体?媒体难道不是公益广告的替罪羊! 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公益广告动议我们十分赞成,我们赞成公益广告法规的“操作性”必须增强。 一部完善的管理法规可以解决公益广告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无论是单独立法也好,还是附属在《广告法》 中也好。比如,既然对媒体有公益广告发布的细则,对企业同样可以出台相关规定,规模化的企业可以 承担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不能等同于慈善事业,企业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也是同当 前的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 公益广告的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来解决,公益广告发展不好,板子应该打在相关法规身上,现在正是 完善公益广告法规的时候。

医院公益广告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公益广告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公益广告的发布和管理,提升医院形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公益广告的策划、制作、发布和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医院办公室负责公益广告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医院宣传部门负责公益广告的策划、制作和发布。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医院办公室和宣传部门做好公益广告相关工作。

四、公益广告内容要求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

2. 体现医院公益性质,关注民生,服务社会。

3. 内容真实、健康、向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信息。

4. 不得涉及商业广告,不得以公益广告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五、公益广告制作要求1. 制作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确保公益广告质量。

2. 制作内容应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3. 制作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医院形象,展现医院社会责任。

六、公益广告发布要求1. 发布前,须报医院办公室审核批准。

2. 发布渠道应选择合法、正规、具有影响力的媒体,确保公益广告传播效果。

3. 发布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与商业广告混淆。

4. 发布过程中,应做好宣传效果监测,确保公益广告达到预期效果。

七、公益广告监督与考核1. 医院办公室定期对公益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公益广告发布效果进行考核,作为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管理,充分发挥公益广告的积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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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TICISM
告行为必须规范
本刊总编辑 陈徐彬
公益广告在中国的发展并不能令人满意,这就使得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极力呼吁中国需要制定一部 操作性较强的《公益广告法》。而在本刊将公益广告话题作为本期专题推出时,我们也听到了不同的声 音:公益广告在中国经济现状下种种表现具有其合理性,不应该对公益广告过于苛求。为此,本刊也在 反省,我们是不是反应过度了? 在仔细听取各方的意见后,我们认为,业界对公益广告的不满是一致的。在公益广告主体的明确、 资金的运作、发布的细则、媒体的责任等方面,公益广告无疑存在着不足。既然双方的出发点一致,为 什么又会形成如此针锋相对的尖锐对立呢? 矛盾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公益广告的商业性,二是媒体在公益广告中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 色。 公益广告必须非商业化这是非常明确的。但是非商业化往往引起歧义,究竟是公益广告目标的非商 业化,还是公益广告运作的非商业化?在实际操作中,二者往往混为一谈、以偏概全。在公益广告中出 现广告主的标识,广告主获得非资本性的收益,这是公益广告中经常出现的“擦边球”行为,这类打着 公益广告旗号的广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益广告,因为它带有明确的商业性目的。如果走向一个极 端:因为对这类伪公益广告的规范而否定公益广告运作的商业模式,这是不明智的。无论是在欧美还是 在日韩,没有商业模式就没有公益广告,因为公益广告的资金来源必须通过商业化来解决。如果再走向 另一个极端,因为公益广告的商业化操作模式而容忍,甚至是鼓励公益广告的商业化目的,则又是极其 错误的,这样就没有真正的公益广告可言。 媒体是另一个矛盾的集中地,对公益广告的批评总是少不了对媒体的质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 中国的公益广告主体不明确。我们看到,对企业和广告公司而言,做公益广告的要求用词是“动员和鼓 励”,换言之,发布公益广告是柔性的规定;对媒体而言,在某一时间段内,做公益广告的要求用词是 “不少于”,换言之,发布公益广告是刚性的规定,有明确的考核标准。那么对中国公益广告难以令人满 意的现状的板子应该打在谁的身上?政府?公众?企业?广告公司?媒体?当然,我们只好去责备“没 有很好地完成任务”的媒体,因为只有媒体承担了定量的考核!我们客观地想一想,媒体为什么会变成 公益广告变相的主体?媒体难道不是公益广告的替罪羊! 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公益广告动议我们十分赞成,我们赞成公益广告法规的“操作性”必须增强。 一部完善的管理法规可以解决公益广告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无论是单独立法也好,还是附属在《广告法》 中也好。比如,既然对媒体有公益广告发布的细则,对企业同样可以出台相关规定,规模化的企业可以 承担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不能等同于慈善事业,企业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也是同当 前的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 公益广告的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来解决,公益广告发展不好,板子应该打在相关法规身上,现在正是 完善公益广告法规的时候。
05 05 2007 广告大观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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