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工作程序

房屋征收工作程序
房屋征收工作程序

房屋征收程序

根据《条例》的规定,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

一、项目启动程序:建设单位(项目建设业主)依据《条例》第八条所列的批准文件提出房屋征收申请,政府组织发改、规划、国土、住建委、财政等有关部门,就实施房屋征收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相关规划、计划,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范围、征收补偿费用及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收回等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并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多部门征求意见带来的重任务,也可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各部门意见,作为房屋征收启动依据。

二、由有关部门暂停在拟征收范围内办理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的相关手续;

三、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摸底,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四、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政府研定;

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

六、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七、责任单位对房屋征收项目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安全性、适时性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八、政府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九、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十、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

十一、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应载明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

十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开抽签确定,实施现场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于众;

十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十四、依法及时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十五、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六、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规范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规 第一条为了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评估的公正、有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房地产估价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本评估规。 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评估规。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第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围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 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第五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

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由资质较高的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同一资质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标准。 第七条同一征收项目分期实施,其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由两家以上房 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前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后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评估对象、价值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资料,后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除因时间变化等不适用因素外,应当采用。 第八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 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房地产评估机构因专业所限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相关项目,但应在评估报告中加以说明,并附相关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第九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 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设计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要求,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红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拆迁范围 红西大街西侧拖拉机站楼房 二、房屋拆除安全保障措施 1、由具备拆除技术人员、设备的拆除队伍进行拆除。 2、拆迁现场设置安全警戒线、告示牌等设施。 3、设安全人员全天督察拆迁现场。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 三、本次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或安置的方式进行,货币补偿的标准,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为基准。 四、拆迁期限 1、年月日至月日前完成评估。 2、年月日至月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 、年月日至月日被拆迁人完成搬迁。 4、年月日完成拆迁。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依 2005年日法办理。月篇二: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进一步改善学院办学条件,保证正常教学和校园安 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银川市相关协调会议精神,确保拆迁工作有序、平稳、 顺利进行,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现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用地范围内剩余 26户的拆迁事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新校区工程建设,从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目 标,按照“统一组织、各组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 序”的原则,集中时间、宣传动员,集中力量、包干负责,强势推动,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 迁和安置任务,为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如期开工建设创造和谐有序的施工环境。 二、总体要求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剩余房屋的拆迁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平稳进行、以自主拆迁为主、 不放弃强制拆迁的原则进行,并在2013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 1 - 三、拆迁工作领导机构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征地拆迁工作在银川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财经职 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垦局、西夏区政府牵头,各抽调5名精干工作人员成立拆迁工作组, 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本着统筹组织、先易后难、重点突破、 全面拆迁的原则,各工作组明晰责任,明确任务,限时保质保量完成,实行各组负责的工作 任务与相关工作经费挂钩负责制,限时完成,各级各部门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保证宁夏财 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契税征收工作总结 2005年2月,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中心为我们开辟设立了耕地占用税、土地契税(以下简称“两税”)征收窗口。一年来,在财政局党组和中心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争创“红旗窗口”为目标,以狠抓收入为己任,按照“依法征管,文明办税”的工作要求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依法治税,文明服务,将窗口建设成为一个集中纳税的窗口、服务的窗口、依法行政的窗口、政策宣传的窗口。通过努力,全年累计直接或间接征收“两税”503万元,使我市“两税”征收工作体制日趋完善。

一、2005年来工作总结 (一)集中纳税的窗口。抓收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是我们进驻中心的首要任务。为此,我们积极争取中心管委会的支持,依靠中心的协调职能,密切我们与土地窗口的配合,贯彻执行“先税后证”制度。工作中,我们调整思路,变坐门等税改为主动出击,在土地部门将有关纳税资料提供以后,我们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定税款,并及时通知纳税人到中心办理纳税事宜。将工作从新办理用地征税拓展到对以前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税款流失的查漏补缺,全年共查处补缴税款161万元。我们还主动与土地部门取得联系并达成共识,对房屋交易办理土地使用证纳税人的房屋契税完税情况进行核查把关,发现以前少缴或漏缴的税款必须予以补缴。目前共办理补税业务9笔(含免税3笔),税款7916元。补缴的税款虽少,但此项工作的开展,不仅使以前的偷税漏税得到进一步查处,而且房产部门在

获悉此情况后,主动加强了对房屋契税的协查协征力度,直接增加了房屋契税的收入,彻底杜绝了房屋契税征收工作中的漏洞,取得了明显成效。经中心管委会批准,自8月下旬开始,我们参与项目联审联办工作,直接获取了第一手资料,掌握了大量的耕地占用税税源,为后期的征收工作提供了可靠保障。 (二)服务的窗口。进驻中心后,我们及时转变工作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窗口工作服务的对象多种多样,情况错综复杂,他们对政策不了解或知之甚少,有时对纳税免不了会埋怨几句,这就需要工作人员做耐心细致地讲解工作,消除他们心中的疙瘩。为此,我们总是以饱满的热情,热心接待每一位纳税人。采取“换位思考”提醒自己,工作中兢兢业业,待人“以心换心”,以“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的服务,使广大纳税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让群众切实

最新房屋征收工作总结

房屋征收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2020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县提出“大干十二五,进军百强县”的第一年,也是房屋征收新旧条例衔接转换和开创房屋征收新局面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开发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在城建局党政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加强能力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建设和谐拆迁”为主题,本着“征收一处,造福一片,稳定一方”的原则,积极贯彻落实新条例的精神,有条不紊的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现将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0年工作情况 1、对新条例进行了深入的解读。详细解读了新条例的不同之处,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深入把握,准确领会新条例精神,不断提升做好新形势下房屋征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我办先行一步,对新条例逐条对照,逐句理解,力求理解弄通;二是与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共同学习讨论,同时准备了我办编写整理的学习资料,问惑解疑,结合实际进行解读;三是参加了市里法制办组织的培训。 2、按照县政府的安排和局领导的具体指导,在对相关法规政策进行不断的研讨和实践过程中,根据国务院出台的房屋征收补偿

条例和市政府159号令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从我县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反复研讨,起草了《**满族自治县县城规划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政府文件,并颁布实施。 3、新条例颁布后,依照法定程序,启动了二个征收项目。一是迎宾广场对过地段的房屋征收工作,涉及90户被征收房屋,征收面积约12757.94平方米,现已完成60余户。二是镇南C、D 地块的房屋征收工作,征收户数198户,征收面积约12092.49平方米,现剩余50户。 4、在新条例实施前,实施拆迁地段4个,拆迁住户470户,拆迁建筑面积约31091.4平方米,其中,农机校地段和镇南一期地段的拆迁工作于去年开始实施,拆迁工作已全部完成;镇南二期和三期两个地段的拆迁工作今年开始实施,现剩40余户。 5、做好开发测算工作及协调统筹工作,推动全区旧城改造和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 (1)积极推进我县的旧城改造工作,对**路地段、光明街、贺新酒店周边、西城路(过境路)、纺织厂、小市镇财政局、疾控中心等地段的旧城改造区域进行多次前期调查、开发征收费用测算等工作,其中大部分地段已经进入拍卖程序中,为政府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2)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及时化解矛盾。 二、2020年度主要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保证房屋征收评估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房地产估价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评估价值和测算的市场价格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鉴定业务;与房屋征收部门有关人员、被征收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被征收人的,应当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评估结果或者鉴定意见无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评估、鉴定行为和结果。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评估、鉴定行为和结果的干预。 第四条承担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投票、抽签、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方式选定。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推荐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供当事人选择,但不得限制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地

产估价机构参与评估活动。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采取迎合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要求、恶意低收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书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 第六条同一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大的,可以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担同一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等进行沟通协商,执行统一标准。 第七条对于承接的房屋征收评估项目,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业务。 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因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房

房地产涉税小结

关于房地产涉税的培训小结 2013.11.28-29日,财务部张艺、范彬、夏林峰、王晓婧四人轮流共同参加了由上海财经大学组织,王智勇教授授课的课程---房地产企业重点涉税疑难问题处理技巧及案例分析。 第一章开篇语 王教授开篇语陈述了房地产业的定义:房地产业是指通过市场机制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销售、出租、管理、服务、咨询等项目的产业。并对房地产的特点进行了说明:1.资金密集2.智力密集3.受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部门的信贷政策的影响极大4.投资周期比较长,市场风险比较大5.售后服务工作要求高。对于目前房地产行业的焦点问题集中体现在:土地问题、资金问题、市场问题,总而言之就是解决对于现在的房地产业该采取什么样额营销策略对其更为有利。下面是房地产除销售外的几个重要的节点: 第二章房地产企业土地获取环节与涉税风险 在这个问题上,王教授对与此环节碰到的印花税和契税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解析,陈述房地产企业应该怎么样缴纳,以及是否应该要缴纳印花税和契税。第一:印花税是采用列举法的,对于财务人员见到合同就盲目缴税做出了纠正。指出对于印花税税法没有列出的所有情况,都不必缴纳印花税。第二:契税是指因转移土地使用权而缴纳的税,因改变土地用途而补交的土地出让金须补交契税。第三:所得税分为三种:1.应税收入2.不征收收入:须满足资金的专项用途且具有拨付文件;专款专用;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3.免税收入:税法规定的不交税的项目。政府返还土地款,企业可以视其为营业外收入,但是用的科目必须是用于土地开发配套设施,这样才能确定为专款专用不缴所得税。另外,王教授指出对与

房屋征收工作总结

房屋征收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一、2011年工作情况 1、对新条例进行了深入的解读。详细解读了新条例的不同之处,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深入把握,准确领会新条例精神, 不断提升做好新形势下房屋征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我办先行 一步,对新条例逐条对照,逐句理解,力求理解弄通;二是与相关 部门,基层单位共同学习讨论,同时准备了我办编写整理的学习资料,问惑解疑,结合实际进行解读;三是参加了市里法制办组织的 培训。 2、按照县政府的安排和局领导的具体指导,在对相关法规政策 进行不断的研讨和实践过程中,根据国务院出台的房屋征收补偿条 例和市政府159号令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从我县实际出发,积极 探索,反复研讨,起草了《**满族自治县县城规划中心城区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政府文件,并颁布实施。 3、新条例颁布后,依照法定程序,启动了二个征收项目。一是 迎宾广场对过地段的房屋征收工作,涉及90户被征收房屋,征收面 积约12757.94平方米,现已完成60余户。二是镇南C、D地块的房 屋征收工作,征收户数198户,征收面积约12092.49平方米,现剩 余50户。 4、在新条例实施前,实施拆迁地段4个,拆迁住户470户,拆 迁建筑面积约31091.4平方米,其中,农机校地段和镇南一期地段 的拆迁工作于去年开始实施,拆迁工作已全部完成;镇南二期和三 期两个地段的拆迁工作今年开始实施,现剩40余户。 5、做好开发测算工作及协调统筹工作,推动全区旧城改造和房 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

(1)积极推进我县的旧城改造工作,对**路地段、光明街、贺 新酒店周边、西城路(过境路)、纺织厂、小市镇财政局、疾控中 心等地段的旧城改造区域进行多次前期调查、开发征收费用测算等 工作,其中大部分地段已经进入拍卖程序中,为政府的决策提供重 要依据。; (2)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及时化解矛盾。 二、2012年度主要工作 1、抓好各个地段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小市镇鑫宇花园至友谊街 地段(二期)、小市镇鑫宇花园至友谊街地段(三期)、镇南C、D地段 和迎宾广场对过地段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已于2011年开始实施;光 明街县幼地段、疾控中心地段、香山路地段、白杨街南侧地段、白 杨街北侧地段滨**路地段、纺织厂青年综合厂地段、水泥厂西侧地 段等地段以及客运站南侧和检车线西侧两个回迁安置区的房屋征收 安置工作也会在2012年开始启动。我办本着“征收一处,造福一片,稳定一方”方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的房屋征收征收法律法规中的要求,来进行房屋征收 工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争取将上述各个地段的房 屋征收安置工作早日完成。 2、做好我县县城各个开发项目的开发和拆迁的测算及统计工作,坚持“切合实际、认真细致”的原则,做好先期的摸底调研工作,保 证测算数据的准确性,为县政府的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3、加紧对前期拆迁项目遗留问题的处理和收尾工作。包括中心 小学南侧地段,文化街南侧地段,春光路地段,滨河西路H、I区地 段以及高官镇小城镇建设项目等,督促其开发拆迁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拆迁工作,保障被拆迁百姓利益,及时完成拆迁、回迁工作。 4、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三、工作保障措施

北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暂行办法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征收补偿公平合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及《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评估,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评估,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评估,房屋征收涉及的其他价值评估,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或鉴定,适用本办法。 为编制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征收补偿费用或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等服务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预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评估等房屋征收涉及的其他价值评估,应当分别对评估目的进行适当表述。 第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权属证书和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权属证书与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区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第五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被征收房屋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评估等房屋征收涉及的其他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第六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款、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本办法评估确定。 第七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

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最新)

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加快X中心城市建设和发展,本着规范征收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宗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办法》和《X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制定本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X街道董邦村,东至规划路,西至农田,南至山坡地,北至山坡地,上述四至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征收范围内未发现依法应予以特别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树木及其他设施。 二、征收部门 X市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X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X市X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电话:X 工作班组:X互诚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电话:X (经办签订协议单位)。 四、征收实施计划 (一)X年12月10日起,开展前期入户测量和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状况进行调查登记。 X年3月29日至X年4月28日拟定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通过论

证、修改并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为30日。 (二)X年7月12日公告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公告5日内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若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则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抽号的方式随机选定。 (三)X年7月12日起,实施征收的基础工作: 1.召开动员会,讲解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被征收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有关权属材料(以下简称“两证”)。 3.组织房屋产权认定部门共同对“两证”不齐或房屋现状与“两证”登记的面积不符的房屋进行房屋合法产权认定。 4.受理自建房分户申请,对符合条件需分户的,提出分户申请, 报征收部门或片区改造指挥部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为 分户办理征收手续的依据。 5.合法产权认定工作完成后,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对象进行登记、汇总,上报预签订货币补偿协议。 6.片区改造指挥部将货币补偿签约的比例、数量及补偿资金需求 及时报送房屋征收部门。 7.根据各户被征收合法面积,由征收实施单位计算各征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制定各户补偿估价汇总表,并发给被征收人核对。 8.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

信息处半年工作总结

信息处半年工作总结PPT ** 年上半年,信息管理处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与指引下,在各区(县)局及各处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市局年初工作会议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真抓实干,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总结经验,更好地推进下阶段工作,现将我处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开拓思路,稳步推进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工作是今年我局重点工作之一,也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的工作。为全力做好此项工作,我处在学习借鉴内地省、市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工作方向,不断开拓思路,稳步推进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1. 通过对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的学习和理解,结合自身税源特点和机构设置情况,先后起草制定了《风险管理实施方案》、《风险管理流程》、《风险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行业案头审计实施办法》等文件,为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2. 为采集房地产行业的相关生产经营数据,较全面地掌握房地产行业存在的涉税风险点, 进一步对选取的风险指标和预警值进行修正和完善,完成了对2 户典型企业的调研工作。 3. 通过风险识别,筛选疑点企业开展风险推送工作,先后向各区(县)局推送了3 批风险疑点户。在对房地产行业进行专项分析和典型户调研的基础上,利用全国税收调查企业的财 务数据测算出行业预警值,筛选出了第一批疑点户推送至各区(县)局;对征管软件中正常管户的发票信息进行了核查,将正常户未验销发票的批次及号码推送至各区(县)局进行验销处理根据个体工商户典型调研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向各区(县)局推送91 户个体工商户进行风险应对。 4. 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的需求,开展了 3 期关于《税收风险管理专题探讨》的讲座,讲座 从什么是税收风险管理、为什么要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和如何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等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并对市局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实践和探索工作进行了汇报。 5. 积极推进第三方信息采集工作,与房产交易中心协调个人商业用房产权信息;与国土资源局协调土地使用权涉税信息。

房屋征收工作述职报告

房屋征收工作述职报告 房屋征收工作述职报告市房屋征收指挥部: 20xx年房屋征收工作在市房屋征收指挥部的坚强领导下,全体房屋工作组成员的不解努下,按照今年确定的项目八建设目标任务,戮力同心,攻坚克难,廉洁自律,强势组织推进,以保质保量和减少矛盾为目的,较好完成房屋征收工作,下面就工作开展情况做如下总结。 一、戮力同心,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xx年征收工作组任务是三期区片征收工作任务。征收任务是110户,其中:包括房屋产权人重新认定无照28房,待定无照房6户,房屋经营性质13户、低保人8户、残疾8人,房屋产权证照未变更20户,65岁以上老人22人等。目前已完成三期项目80%的房屋征收工作。 二、攻坚克难,彰显了无私奉献的精神品质 按照征收指挥部划分的工作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分成若干征收小组,将征收任务分工落实到每个工作组及责任人,明确推进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形成人人挑重担,个个抓落实的生动局面。 白加黑与5+2工作机制。整个征收过程中,我们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能主动放弃个人一切事务,全天候、全身心扑在

征收工作中。从评估结果的公示到材料发放,再到逐户核对和协议的签订,一般在15—20天左右,在这个时间段内能够达成协议的户,就基本达成了,没有达成协议的就有可能将成为钉子户。实践证明,房屋征收工作就是要一着不让,就是要争分夺秒,就是要雷打火烧,就是要突击抢攻。按部就班肯... 房屋征收工作总结20xx年,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周围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本人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征收办的工作职能,不断强化争创一流的发展意识、规范一行的责任意识和造福一方的服务意识,牢固确立勇于担当、埋头苦干、以人为本、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统筹协调、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在工作实践中,本人的政治素养、领导水平、业务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都得到了加强和提高。 述德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用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新的历史时期,要注重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品德的培养。本人在工作生活中注重品德修养,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基础上,增强干事创业的能力。一是讲政治和大局意识。牢固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建房〔2011〕7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

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七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八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

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各科室职责

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各科室职责根据三定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即:综合科、征收补偿科、搬迁安置科、动迁信访科。下设莒南县正泰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综合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文秘机要、宣传信息、保密和日常行政等工作; 二、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内部各职能科室,督查各类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三、协助做好党的组织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档案等资料的管理; 五、负责房屋征收(搬迁)与补偿进度信息的归集、统计; 六、负责单位物品及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负责调研、起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具体办理房屋征收决定涉及的补偿方案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听证、公告、公布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联合调查摸底工作并公布调查结果; 三、负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四、负责组织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五、负责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 六、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安置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七、负责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办理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会商、会办政策适用、特殊 户补偿安置等工作; 十、负责房屋征收(搬迁)工作情况的统计和上报; 十一、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拟定安置房建设中长期计划、安置房年度建设计划和交付计划; 二、负责安置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配套设施标准的确认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 三、负责安置房的交付审核及相关调配工作; 四、负责存量房源管理; 五、指导各片区、街道的安置房建设; 六、负责安置房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安置进度的统计和上报;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莒南县正泰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一、受征收办委托组织拆除公司进行拆除招投标工作; 二、组织旧房搬迁、验收、残值看护、拆除,垃圾清运; 三、对拆除公司进行管理。

住建部拆迁补偿办法条例

住建部:房屋征收按市价评估补偿 2011年06月08日02:28新京报[微博]马力我要评论(194) 字号:T|T 转播到腾讯微博 2010年7月3日,北京原宣武区,一条胡同的平房墙上被画上了大大的拆字,而有的地方已经被拆除。陈眉语摄 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今年1月公布实施后,住建部昨天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 其中规定,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房屋的价值将完全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住建部表示,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房屋征收评估新流程 选定机构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签订合同 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实地评估 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 公示解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估价师要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交付报告 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申请复核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变化1 评估价格完全依照市场 2003年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昨天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 【解读】在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对房屋价值的评估,已经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发布的“指导价”,而是完全按照市场交易的价格。 对此,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昨日表示,这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要求一致。 “《条例》中,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府是征收的主体,那么对于房屋价值的判断,就应该采用第三方独立的判断才能公平。即便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评估价值,但如果政府还是设定一个指导价的话,就不能体现第三方的独立判断。所以,这是一个立法方面的进步,征收的成本更加向市场靠拢。

最新-察北管理区财政局2019年工作总结 精品

察北管理区财政局2019年工作总结 察北管理区财政局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突显成就,坚定走跨越式发展道路全区经济 社会实现全面发展的一年。我局在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市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管 理区各部门支持配合下,按照省、市财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班书记年初工作会议报 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察北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的精神。紧紧围绕组织财政收入,实现财政预算收入目标这项中心工作,以保工资、 保运转、保稳定为基本点,以管理区年初制定的全区十大工程和市局制定的年度工作 重心为重点。把握大局,促进全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发展是硬道理,促进发展是 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按照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我们解放思想,与时 俱进,切实转变理财观念。进一步改善支出结构,圆满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9年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05年全区财政收入形势喜人,收支双双突破2100万元大观。 收入完成情况:预计今年全部财政收入完成1900万元,占全年任务1336万元的 142.22%,超额完成任务的42.22%,较05年增长81.82%,同比增收885万元。地方一 般预算收入完成615万元,占年任务288万元的213.62%,超额完成任务的113.62%, 较上年272万元增长126.03%,增收343万元。基金预算收入237万元,占年任务206 的115.05%,较上年增长48.13%,增收77万元。 分部门预计完成情况:国税部门完成1078万元,占年任务890万元的121.12%,超额 完成任务的21.12%,较上年的621万元增长73.6%,同比增收457万元。其中增值税880万元,企业所得税186万元,个人所得税12万元。地税部门完成267万元,占年 任务171万元的156.14%,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的56.14%,较上年的185万元增长 44.32%,增收82万元。其中营业税150万元,企业所得税5万元,个人所得税40万元,其他72万元。财政部门完成555万元,占年任务275万元的201.82%,较上年同 期的239万元增长了132.22%,增收316万元。 突出财政工作重点,为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确保工教人员的工资发放和社会稳定是我区财政的重点工作,为此我们一手抓筹措, 一手抓科学管理。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坚持保工资、保运转的的基本工作方针,合理 的安排财政支出,优先保证公教人员的工资足额兑现并确保全部使用工资软件全部实 现银行化发放。社会保障工作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石,今年我区社会保障工作又有了 新的提高,狠抓两个确保:既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足额按时发放,把全区所 有符合低保标准的对象全部纳入低保金的发放范畴,确保底保人员实现应保尽保,切 实解决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问题。 以专项资金清理检查为契机,抓好财政监督工作。

房屋征收工作者个人工作总结

房屋征收工作者个人工作总结 2018年,在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单位的支持下,我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精神和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刻苦勤奋,认真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房屋征收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成绩。现将2018年个人工作情况具体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水平 2018年,我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认真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在思想上与街道办事处保持一致,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做到勤勉工作。我在工作上除了学习政治理论外,重点是学习街道办事处的各项制度、工作纪律及业务知识,做到学深学透,掌握在脑海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自己做好房屋征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刻苦勤勉,努力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我负责房屋征收工作,深刻知道搞好房屋征收工作,对于加快经济建设,促进区域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此,我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做好房屋征收工作,为推动街道整体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打

下良好基础。一是坚定信心,努力工作。房屋征收工作难度较大,存在群众不理解和期望值高的不利因素,我坚定工作信心,不怕困难,不怕麻烦,认真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说明房屋征收工作的必要性,按照上级部门的政策,认真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二是细致工作,和谐征收。我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进村入户与群众用心沟通,做到“阳光透明”,正确把握政策,充分考虑群众的合理诉求,尽量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和谐进行,不发生矛盾和纠纷。三是关心群众,解决问题。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我关注弱势群体,关心存在实际困难的特困户,把他们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尽可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他们最大的关照,充分体现政府的关怀。由于自己刻苦勤勉、认真细致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房屋征收工作任务,获得了上级领导部门的肯定与群众的基本满意。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问题 我认真努力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主要是工作细节考虑不够周密,做群众工作能力还有待提高,自身执行力还需要加强。这些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提高和改进。 2018年过去了,展望新的2018年,我要继续加强学习,深化管理,掌握房屋征收工作必备的知识与技能,在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求真务实,奋发努力,攻坚破难,把房屋征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促进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房屋征收评估新流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房屋征收评估新流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屋征收评估新流程 选定机构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签订合同 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实地评估 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 公示解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估价师要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交付报告 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申请复核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1 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