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分销代理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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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分销代理合同三篇
篇一:商品房分销代理合同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代表人:
为了共同开辟甲方房产在的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分销(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分销代理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
址
总建筑面
积土地性质
产权性
质
物业形
态
可售住宅套
可售商业铺
(位)个
可售车
位
个
二、代理期限、范围、内容及工作标准
1、乙方分销代理期限、范围及内容:
1)、乙方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销代理本项
目。合同到期前15天内,乙方有优先续签后期楼盘销售代理的权利。
2)、甲方授权乙方为(项目名称)在(区域)独家分销商。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一),乙方应将授权委托书悬挂在乙方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乙方的业务范围及代理权限仅限授权委托书及本合同有关规定范围。
2、乙方所代理工作的标准
1)、项目分销渠道由乙方根据项目状况进行深入市场调查研究,并根据甲方项目进程组织异地购房团队参观选房。
2)、乙方分销渠道工作对甲方规划设计、工程管理和房屋销售尤其商业物业的销售、招商工作起到引导作用。
3)、建立双方沟通机制,并制定《客户购房确认单》(附件2)。
4)、乙方所实施的分销渠道工作,能为甲方项目销售上解决慢销或滞销问题。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若客户购买房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如售楼书,销讲资料,宣传单页及《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项目资料复印件。
3、甲方有义务保证本项目对外公开的价格与提供给乙方购房者的价格一致,若有折扣优惠亦应一致,甲方应将该项目的价格明细表提交给乙方,该价格表经甲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如甲方对价格进行调整,则甲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该项目必要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
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有义务将工作中需告知乙方的主要情况告知乙方,并安排
专职人员每天与乙方相关人员对接。
6、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团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在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客户要求在异地签约的,甲方给予积极配合。
7、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以保证项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8、乙方日常的推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大型的推广活动(如房展会、酒店推广会等)可由乙方提出方案,经甲方批准后,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合作方式由双方商议后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9、甲方及时透明的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的各项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分销代理费。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成立专业的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此次购房专线推广及看房选购的全程接待工作。
2、乙方应遵守甲方提供并经甲方签章确认的合同样本及相关销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虚构项目情况,并派专人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4、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派送发放售楼书等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活动,并承担日常的推广费用。每次完成看房行程后,须将售楼现场看房情况反馈给甲方,双方应及时确认销售情况。
5、乙方应当保证专业人员的服务质量,所有专业人员必须是经严格考核并合格的工作
人员。
6、乙方在分销渠道销售活动中,应当维护和提升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
7、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一经核实,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8、乙方有权介绍有实力的房地产代理公司加盟联席代理,均为乙方的二级代理,乙方二级代理通过乙方与甲方成交的均算乙方的客户,佣金全部结算给乙方,由乙方另行按双方约定分配给二级代理。二级代理公司由乙方统一管理,并只对乙方负责,如二级代理公司出现任何违规问题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对乙方推荐的客户即时进行统计,若甲方欺骗或隐瞒乙方已成交客户与回款,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所有损失。
五、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来明确双方合作业绩归属问题。乙方应在客户到访甲方项目销售现场前以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需包含以下信息:客户姓名身份证号、区域、意向房源、乙方陪同人员信息等),并在到访时请甲方现场经理签署《客户到访确认书》确认客户到访情况,待乙方客户成交后甲方给乙方出具《客户购房确认单》,双方凭甲方出具的《客户购房确认单》结算乙方代理佣金。
2、如乙方客户未随乙方组团到访甲方销售现场的,乙方需在接待客户当日将客户来访记录传真给甲方(需包含以下信息:客户姓名身份证号、区域、意向房源等),甲方在收到传真确认后于当日18:00签字回传给乙方作为客户确认凭证,经甲方确认客户成交的,计入乙方成交业绩。
六、分销代理佣金、结算标准
1、代理佣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后所应获得的报酬。甲方向乙方支付分销代理佣金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