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制度
病媒仿制工作制度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携带、传播人畜共患传染病病原体的生物,如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
第三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制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体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保障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爱卫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三)监督、检查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实施情况;(四)组织病媒生物防制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病媒生物防制义务,参与和支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三章预防控制第八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定期清理卫生死角,保持环境整洁;(二)加强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防止病媒生物孳生;(三)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制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四)开展病媒生物监测,掌握病媒生物密度和侵害情况;(五)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病媒生物防制;(六)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第九条医疗机构、学校、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特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媒生物侵害。
第十条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应当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发生病媒生物密度异常增高或者媒介传染病疫情时,各级爱卫办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规定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一项必要条件,是关系到我院人员生活健康的长期工程,现对***(中心)卫生院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规定如下:
1、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统一指挥,由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
2、平时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由专职人员主要负责,对我院可能出现和孳生“四害”的地方进行处理。
3、在年初和年末进行大规模的药物灭鼠期间,兼职人员应协助专职人员做好鼠药的投放和收回工作。
4、专职人员在进行除四害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年度计划进行。
5、夏季专职人员应对办公地方进行防制,对厕所、院内可能孳生蚊虫的地方重点进行防治。
所有专兼职人员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不得私自更改计划。
学校食堂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概述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和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学校食堂,病媒生物是一种常见的害虫,不仅会污染食品和环境,而且还会传播多种疾病。
因此,建立学校食堂的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目的学校食堂的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食品污染和传播疾病,制定科学合理的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学校食堂,防止病媒生物的滋生、繁殖和传播。
管理措施环境卫生管理1.加强定期消毒措施。
食堂内部、周边环境、器具和设施等进行定期细致的消毒。
消毒周期、方法和所用消毒剂要符合国家标准和食品卫生法规定。
消毒结束后,要完全通风,食品制作工作人员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物品进入。
2.环境卫生防治。
建立食堂环境卫生日清制度,实施无垃圾食堂管理,保证餐厅场地和设备干净卫生。
3.餐厅排水管道、下水道定期清洗,保证无堵塞,减少水面。
食品安全管理1.加强食材和配料进货质量的检查。
对新进的食材和配料必须进行检测和采样,通过检测合格才能放行进仓库。
2.环境与食材隔离。
食材、器具、设施与食堂环境进行隔离,避免食用前发生污染。
3.控制害虫数量。
定期对食堂进行害虫、杂草的清除和防治,通过粘虫纸捕捉和电子控虫器等方式对病媒生物数量加以控制。
4.饭菜加热标准。
清洗后的饭菜必须到达安全温度,食品下架后,必须保留时间的检查监控,规定丢弃时间,防止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管理要求1.学校食堂应当制定“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并向全体师生宣传;2.食堂应当采购合格的原料、食品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剂加强消毒,并定期进行环境细致消毒;3.食堂应当采取防鼠、防蟑螂、防苍蝇、防蚊虫等相应的措施,并定期对厨房、食品库房及设备等消毒;4.食堂应当建立食品留样、监控监测和食品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实现对食品和原材料的质量监督和检测;5.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卫生培训并且出示卫生证书,工作区要求穿戴间衣、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6.对于食堂内出现的病媒生物等环境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对师生进行相关教育与宣传,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制度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制度病媒生物是一类可以传播病原体的生物,包括虫类、蜱类、鼠类和昆虫等。
这些生物可以携带多种疾病的病原体,如疟疾、登革热、流行性感冒等,对人类健康和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的传播是保护公共卫生的重要措施。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传播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可供参考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制度:一、组织架构1.1成立专门病媒生物防控管理机构;1.2确定机构组织结构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应急预案。
二、综合防控2.1了解本地区病媒生物种类和密度等信息,制定针对性综合防控措施;2.2建立便于监测和评估的指标体系;2.3开展职业培训,提高防控水平。
三、监测与评估3.1建立病媒生物动态监测体系;3.2制定监测标准和监测频次;3.3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评估和分析。
四、物理防控4.1对生活区、环境和设施进行卫生处理;4.2对公共场所的垃圾、废弃物和水源进行保洁;4.3加强对排水系统的拦截和消毒处理。
五、化学防控5.1确定合理的化学防控措施;5.2选择有效的杀虫剂和药剂;5.3安全使用化学药剂,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六、生物防控6.1优化生态环境,增加自然生物界的抵抗能力;6.2推广生物防控技术;6.3建立生物防控机制,建设生物防控示范基地。
七、应急管理7.1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7.2加强对疫情的动态监测;7.3对发生病媒生物传播的区域和人群进行隔离和检测。
八、法律监管8.1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8.2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监管;8.3加强对从其他地区进口的物品的检查和管理。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的关键措施,有助于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效果,保护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食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
食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食堂作为餐饮服务的重要场所,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病媒生物,如老鼠、蟑螂、苍蝇、蚊子等,是许多传染病的携带者和传播者,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导致食物污染和疾病传播。
为了确保食堂卫生安全,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的滋生和传播,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成立食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食堂负责人、卫生管理员等组成,负责食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食堂负责人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员工培训。
3. 食堂全体员工都要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防制措施1. 保持食堂环境卫生:定期清洗墙壁、地面、天花板、门窗、垃圾桶等设施,及时清理厨房垃圾和食物残渣,不留卫生死角。
2. 食品储存和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储存规范,避免食物变质和污染。
使用密封容器储存食物,防止病媒生物侵入。
3. 水源和饮用水安全:定期检查水源,确保饮用水清洁。
提供足够的饮用水,避免师生饮用不洁水源。
4. 病媒生物物理防制:设置防鼠板、挡鼠器、粘鼠板等物理设施,阻止老鼠进入食堂。
定期检查食堂内外蟑螂滋生场所,投放粘蟑纸进行防制。
5. 化学防制:在必要时,可采用化学药剂进行病媒生物防制。
使用前必须了解药剂性质,遵循使用方法和安全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6. 食堂卫生设施:安装纱窗、纱门等设施,防止病媒生物飞入。
定期开启油烟机、排气扇等设备,保持食堂空气流通。
四、培训和宣传1. 定期组织食堂员工进行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制意识和技能。
2. 通过宣传栏、校园网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宣传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和重要性,提高大家的防制意识。
3. 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主题活动,鼓励师生参与,共同营造卫生食堂环境。
五、检查和考核1. 食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食堂进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学校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对学校师生健康的危害,保障学校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媒生物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组织1. 成立学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学校病媒生物防制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班级明确责任人,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三、防制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科学防治,安全高效。
3. 全民参与,共建共享。
四、防制内容1. 灭鼠:定期开展灭鼠活动,使用安全、环保的灭鼠剂,重点对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场所进行灭鼠。
2. 灭蚊: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清除积水,定期喷洒灭蚊药,重点防治蚊虫孳生地。
3. 灭蝇:加强食堂、垃圾处理等场所的卫生管理,定期喷洒灭蝇药,消灭蝇类孳生地。
4. 灭蟑螂:定期开展灭蟑螂活动,清除蟑螂藏匿地,使用安全、环保的灭蟑螂剂。
五、防制流程1. 日常巡查:学校病媒生物防制办公室负责每日对校园进行巡查,发现病媒生物孳生地,及时采取措施。
2. 疫情报告:发现病媒生物疫情,立即上报学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并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
3. 预防措施:根据病媒生物防制原则,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活动等。
4. 疫情处理:发生病媒生物疫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消毒、隔离、救治等工作。
5. 信息报告:学校病媒生物防制办公室负责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况。
六、责任追究1. 学校各部门、班级未按要求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导致病媒生物孳生、疫情发生,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 学校病媒生物防制办公室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不到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及流程,确保学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序开展,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
公司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及访客的健康安全,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区域,包括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成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公司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设立病媒生物防制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执行防制措施,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三章防制措施第七条环境整治1. 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公司环境卫生。
2.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避免垃圾堆积。
3. 定期检查并维修破损的门窗、墙壁、管道等,防止病媒生物进入。
第八条鼠害防制1. 做好防鼠设施,如设置防鼠网、堵塞鼠洞等。
2. 定期投放鼠药,实施科学、安全、有效的灭鼠措施。
3. 加强食堂、仓库等区域的鼠害防制工作。
第九条蚊蝇防制1. 做好防蚊蝇设施,如安装纱窗、纱门、防蝇帘等。
2. 定期清理积水,消灭蚊蝇孳生地。
3. 配置灭蚊蝇灯、喷洒杀虫剂等,实施有效灭蚊蝇措施。
第十条蟑螂防制1. 定期检查并清理蟑螂藏匿地,如缝隙、角落等。
2. 定期喷洒杀虫剂,实施有效灭蟑螂措施。
3. 加强食堂、仓库等区域的蟑螂防制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定期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
一、为了消除鼠、蚊、蝇、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病媒生物防制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集中统一除“四害”与日常除“四害”相结合,治理环境消除“四害”孳生条件与直接消杀“四害”相结合的原则。
三、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消除卫生死角,杜绝“四害”孳生地。
四、病媒生物防制实行责任制,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除“四害”有关知识和技能,采取科学、安全、有效的方法,控制和降低“四害"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健全防鼠灭鼠设施,采取堵塞孔洞,设置防鼠网,毒杀,粘捕等方法防鼠灭鼠.
六、做好消除积水,废弃物管理等工作,健全纱门纱窗以及防蝇帘,配置灭蚊蝇灯,采取各种有效方法,控制和消除蚊蝇孳生条件,消灭蚊蝇及其幼虫。
七、蟑螂采取随见随杀,消除藏匿缝隙,有效控制蟑螂密度。
八、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剧毒除“四害”药物。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传播疾病的各种生物,包括蚊、蝇、鼠、蜱、螨等。
第三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科学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经费投入。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预防控制措施第六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病媒生物监测,掌握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分布和季节性变化等基本情况;(二)开展病媒生物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病媒生物防治意识;(三)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病媒生物进行综合防治;(四)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五)加强医疗机构、学校、宾馆、餐饮等场所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六)加强农业、林业、畜牧业等领域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七)加强病媒生物防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八)加强病媒生物防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病媒生物监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分布和季节性变化;(二)病媒生物与疾病的关联性;(三)病媒生物防治效果评估。
第八条病媒生物防治方法应当包括以下几种:(一)物理防治:如设置防蚊纱窗、防鼠网、防蝇门帘等;(二)化学防治:如使用杀虫剂、驱虫剂等;(三)生物防治:如引入天敌、使用生物制剂等;(四)生态防治:如改善环境卫生、治理孳生地等。
第九条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的消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清理垃圾、粪便、积水等;(二)整治环境卫生,消除孳生地;(三)加强公共场所、居民区、农业、林业、畜牧业等领域的环境卫生管理。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制度
全国爱卫办、卫生部印发《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控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2009年10月29日,全国爱卫会、卫生部联合印发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该《规定》共二十条,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爱卫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下列生物:(一)蚊;(二)蝇;(三)蟑螂;(四)鼠;(五)省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规定的其它病媒生物。
第三条县级以上爱卫会要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纳入爱卫会工作规划,负责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全国病媒生物控制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二)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三)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检查;(四)表彰奖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先进单位和个人;(五)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坚持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个人和家庭搞好居家卫生的方针。
第六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要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要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分布、病媒生物密度、传染病流行等情况确定病媒生物重点预防控制地区、场所,并提出具体的预防控制目标和要求。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制度病媒生物是指能够携带并传播病原体的生物媒介,如蚊子、蝇虫、蜱虫等。
这些病媒生物能够传播各种疾病,对人们的健康造成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带来的疾病传播,需要建立健全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以下是一份关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制度的草拟:一、总则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传播所致疾病,维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安全,本制度制定。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对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认识,加强预防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2. 减少病媒生物的产生和传播,降低疾病传播的风险。
3. 提高病媒生物监测和防控水平,确保公共环境卫生安全。
三、组织管理1. 成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病媒生物防控工作。
2. 设立病媒生物防控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3. 配备专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工作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执行力。
四、监测与评估1. 建立病媒生物监测系统,定期监测卫生安全隐患,及时掌握病媒生物传播风险。
2. 对疫情发生地进行定期评估和风险分析,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 加强病媒生物病情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
五、预防控制1. 制定病媒生物防控工作计划,按期进行防疫巡查和清除工作。
2. 建立疫点清除机制,及时清除病媒生物滋生地和孳生源。
3. 推广病媒生物防治知识,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
4.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卫生设施和条件,减少病媒生物滋生繁殖的环境。
六、应急处理1. 建立健全的病媒生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疫情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疫情期间的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七、宣传教育1. 加强病媒生物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利用多种媒介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支持度。
单位病媒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预防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媒生物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包括蚊、蝇、鼠、蟑螂等病媒生物的防治。
第三条单位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单位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二)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三)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防治;(四)监督指导各部门、各岗位落实病媒生物防治措施;(五)定期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病媒生物防治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岗位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第三章防治措施第七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应采取以下措施:(一)物理防治:通过设置挡鼠板、捕鼠笼、粘鼠板、纱窗等物理方法,防止病媒生物进入室内。
(二)化学防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使用高效、低毒、环保的化学药物进行喷洒、投放等防治工作。
(三)生物防治:利用生物制剂、天敌等生物方法,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四)环境治理:改善环境卫生,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第八条防治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调查监测:定期对单位内外环境进行病媒生物调查监测,了解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及分布情况。
(二)分析评估:根据调查监测结果,分析评估病媒生物防治风险,制定防治方案。
(三)实施防治:按照防治方案,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四)效果评估:对防治效果进行评估,如不达标,应及时调整防治措施。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单位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一)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情况;(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三)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学校食堂病媒生物防制制度
一、总则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在学校食堂的滋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媒生物防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综合管理,确保学校食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创造一个安全、卫生、健康的就餐环境。
三、防制原则1.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
学校食堂全体员工都要充分认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共同做好防制工作。
2.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综合防制措施。
3. 规范操作,科学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病媒生物防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防制效果。
四、防制措施1. 环境卫生管理(1)食堂内外环境要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2)食堂周边环境要定期进行绿化、美化,消除病媒生物的栖息地。
2. 食品安全管理(1)加强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2)对食品加工工具、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毒,防止病媒生物污染。
3. 物理防制(1)设置防鼠网、防蝇帘、防蝇窗、防鼠网等物理防制设施,阻止病媒生物进入食堂。
(2)定期检查和维护防制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4. 化学防制(1)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合理使用化学药品进行病媒生物灭杀。
(2)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进行操作,防止环境污染和人员中毒。
5. 生物防制(1)引入捕蝇笼、粘蝇纸、捕鼠笼等生物灭杀工具,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2)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生物灭杀工作。
五、监督检查1. 学校食堂负责人要定期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学校卫生部门要定期对学校食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卫生部门负责解释。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制度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传播人类疾病和威胁人类健康的鼠类和蚊、蝇、蟑螂等害虫。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坚持群众动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科学管理、分类指导和群众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遵循以管理环境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五条市、县(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管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具体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考核、协调工作。
市、县(市、区)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大力宣传爱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动员群众参预病媒生物防治控制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调查研究、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密度监测工作。
第七条医院、宾馆、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造工地、农贸市场、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粮库等易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并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时,应当将病媒生物预防操纵情况作为审批条件之一。
对防范、消杀措施不落实和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控制标准的,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爱卫会的部署,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村)民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活动。
第十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分工责任制。
(一)公共绿地、道路附属绿地、窨井、下水道、垃圾填埋场、中转站、公用垃圾桶(箱)、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和场所由市政园林部门负责;(二)河道等属于水利部门管理的区域由水利部门负责;(三)城镇居民区及居民区附设的垃圾房(桶、箱)、蓄粪池由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由其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负责;(四)农村垃圾房(桶、箱)、蓄粪池、水塘、沟渠以及农村生产用有机垃圾处由当地村民委员会负责;(五)集贸市场由市场主办单位负责;(六)拆迁、建设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七)单位内部和居民住宅由单位和居民负责;(八)其他场所按隶属关系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部门负责。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制度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保障公共卫生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措施。
为了有效控制病媒生物的滋生和传播,预防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通过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综合防制措施,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减少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消除病媒生物滋生地,从源头上预防病媒生物的滋生和繁殖。
(二)综合防制采用环境治理、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综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
(三)专业指导依靠专业病媒生物防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和支持,提高防制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群众参与广泛宣传病媒生物防制知识,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四、职责分工(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成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制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保障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爱卫办职责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组织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和评估,制定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培训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1、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卫生健康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对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监测和防控。
2、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垃圾清运、污水处理、公厕管理等工作,消除病媒生物滋生地。
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集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落实防制措施。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住宅小区等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物业管理,督促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和防制措施。
5、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精选10篇)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员工及公共卫生安全,防范病媒生物的传播和滋生,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内部的所有人员及相关外来人员,特别是与人体接触直接或间接对人体有害的病媒生物,包括但不限于苍蝇、蚊子、老鼠等。
制定程序:企业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委派专人对病媒生物防制进行研究、信息搜集,并在了解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制订本制度,经企业领导审核,全体员工知晓后开始执行。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行政管理法》-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1. 名称: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2. 范围:本企业内部所有人员以及相关外来人员3. 目的:为了保障员工及公共卫生安全,防范病媒生物的传播和滋生,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4. 内容:(1) 加强病媒生物的监管和防控(2) 保持环境的整洁和卫生(3) 固定时间对企业的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和整治(4) 加强交通工具的卫生管理(5) 常规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5. 责任主体:(1) 管理人员:负责制订、修改和组织实施本制度,监管防控工作(2) 环保部门:负责企业周边环境的监管和整治(3) 卫生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具及企业内部卫生管理(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开展健康检查和培训6. 执行程序:(1) 实行日常清洁、消毒等工作制度(2) 平时做好病媒生物储存和处理的工作(3) 确保每年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检查、整治(4) 加强对员工的卫生健康管理和培训7. 责任追究:(1) 发现不按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直接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2) 重大事故发生后,直接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所有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必须遵守,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学校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
何寨初中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病媒生物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校病媒生物的防控及相应保障措施、病媒生物监测与报告、疫情处理及学校卫生工作监督管理。
第三条、为了有效地做好病媒防治工作,每年制定相应的防治工作计划,并将其列入校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学校病媒生物防治领导小组,由校长负责全面工作,并且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病媒生物防治,配备专用的计算机、电话、等通讯工具。
第五条、承担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接受上级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由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对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病媒生物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 第七条、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病媒生物预防知识宣教,各医务人员定期进行病媒生物相关知识培训。
第三章疫情报告制度第八条、设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负责本校的疫情报告工作。
第九条、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有法定病媒生物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章发生疫情应急预案第十条、发现疫情马上启动疫情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在学校病媒生物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成立防控工作各组织机构,并分工协作. (一)组织指挥组:负责对校区的防控工作的协调和组织指挥. (二)卫生防疫组:负责整个校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出现疫情时实施对环境不间断的消毒,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注射,预防用药等。
组织对疫区人员的体检、卫生宣教和疫情报告等。
(三)医疗救治组:对发生疫情的病人及疑似病人进行诊断救治,采用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并视具体情况请求上级医院会诊、支援或转诊。
(四)后勤保障组:负责所需药品、器材的采购、供应及生活保障。
第十二条、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上级统一要求,实施建议学校做出相应的隔离措施。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媒介如蚊子、苍蝇、跳蚤等的制度和规定。
该制度涉及到监测、预警、防治、管理和信息发布等方面,旨在减少人类和动物疾病的传播风险。
以下是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
1. 监测和预警:建立病媒生物的监测系统,包括对病媒生物种群密度、病原体感染率等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和预警。
2. 病媒生物管理:制定病媒生物防治管理方案,包括病媒生物的调查、采样、分类鉴定和现场控制等工作。
3. 防治措施:建立病媒生物防治技术和方法,包括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等,针对不同的病媒生物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
4. 卫生教育和宣传:开展病媒生物相关的卫生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于疾病传播风险和个人保护的认知和意识。
5. 储备物资和装备:确保有必要的防治装备和药剂等物资的储备,以应对突发疫情和病媒生物引发的疾病暴发。
6. 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7. 信息发布和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发布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病媒生物的监测、预警和防控信息。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对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疾病传播风险,保障人类和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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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办、卫生部
印发《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控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2009年10月29日,全国爱卫会、卫生部联合印发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该《规定》共二十条,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省爱卫办)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下列生物:
(一)蚊;(二)蝇;(三)蟑螂;(四)鼠;(五)省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规定的其它病媒生物。
第三条县级以上爱卫会要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纳入爱卫会工作规划,负责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负责全国病媒生物控制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
(二)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三)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检查;
(四)表彰奖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坚持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个人和家庭搞好居家卫生的方针。
第六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要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要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分布、病媒生物密度、传染病流行等情况确定病媒生物重点预防控制地区、场所,并提出具体的预防控制目标和要求。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可以根据当地病媒生物活动高峰规律,组织集中、统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要按照当地爱卫会的部署,积极参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第九条医院、宾馆、机场、港口、火车站、汽车站、交通工具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副产品市场、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粮库等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要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并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
第十条城镇建设规划要包括治理蚊蝇孳生地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建筑物管线、市政管井和下水道系统要设有防范病媒生物侵害的设施。
第十一条农村地区要结合改厕、环境改造、垃圾与粪便管理等工作,在清除孳生地的基础上,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禁止使用违禁药品。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爱卫会要组织专业机构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有责任单位的,要及时责令整改。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当地爱卫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协助爱卫会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鼓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收费合理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
第十六条对具备以下条件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可以建立公示制度,以方便需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选择:
(一)有合法资质;
(二)有完整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
(三)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
(四)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库房、专用药物与器械;
(五)收费合理。
第十七条各级爱卫会要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所需经费纳入工作预算。
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的研究,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先进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方法和药械。
第十九条各级爱卫会要对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