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水利工程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
水管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的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自检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
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要求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
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需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安全生产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1、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目标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应包括以下哪些内容(1)确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值;(2)根据安全决策和目标的要求,制定实施办法;(3)规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4)安全生产目标必须与企业生产责任制挂钩;(5)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必须与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挂钩;(6)企业及其主管部门...2、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对比目标确认是否达成,目标的完成情况即是考核结论,考核负责人为被考核人上级。
3、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给你一个安全生产责考核标准,你要结合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做些调整才好用。
希望能帮助你。
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1、目的: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职员工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公司各级安全管理负责人。
3、权责:3.1.行政人事部负责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报厂长、行政财务总监审批。
3.2.安全生产考核频次为每年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年年终。
考核结果作为加薪和晋升的一个标准,对于优秀者给予嘉奖,对不合格给予警告。
3.3.考核依据《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员工培训履历表》。
4、考核内容:4.1.安全教育:4.1.1.新进员工上岗培训达标率:年度上岗培训达标率为100%的得满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2.在职员工定期培训达标率:年度定期培训达标率为100%的得满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3.员工安全知识掌握程度:抽查员工对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程度,每年定于6月份和12月份两次抽查员工,每次抽查5%的人员,经抽查的员工100%了解的得满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
附件1: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强化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水闸、20年一遇标准及以上海塘、省级和市级河道上20年一遇标准及以上堤防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和经费管理。
考核重点是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管理。
正在进行加固、改扩建的水利工程待蓄水(完工)验收后列入年度考核。
第四条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市、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所管辖水利工程的管理考核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所管水利工程的考核自评。
第二章标准与等级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水库、海塘、堤防、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
水管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其中:1、考核得分70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70%的,考核为合格;2、考核得分700分以下,考核不合格;3、水利工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的,或在审计、监察及其他监督检查机构开展的资金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的,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八条考核得分达到88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85%的,可申请省水利厅验收,通过后授予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称号。
第九条通过省水利厅验收,考核得分92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85%的,可申请水利部考核验收。
第三章组织与程序第十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市、县(市、区)水利局组织,省水利厅组织对各市考核工作进行抽查,通报考核结果。
寿县灌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考核办法
寿县灌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面上水利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灌区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寿县灌区分支渠(含)以上的人工渠道和小(二)型以上水库堤防工程、涵闸工程.建议:支渠以上的人工渠道和中型水库堤防工程、涵闸工程有分局管理,支渠(含)以下的人工渠道和小型水库有乡镇管理,对支渠(含)以下的渠道考核应做为考核分局的附加分条件。
不可规范列为分局的考核指标,这样会形成乡镇面上工程推给水务部门去承担管、养经费。
第三条考核的对象是各水务分局,考核内容、打分标准详见《寿县灌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考核打分标准》。
第四条寿县水务局负责寿县灌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考核工作。
第五条水务分局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考核初检工作。
第六条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分制。
按一年两次考核组各成员打分的累计分数,从高到低依次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七条对灌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实行奖补机制。
奖补采取“基础补助加奖励"的办法,基础补助是对各单位维修、养护工作实际支出的补贴,基础补助数额依单位工作量的大小而不同,安丰塘分局为***万元,寿丰、瓦西、瓦东分局分别为***万元,大井、木北分局分别为***万元,凡考核平均分达65分以上的单位,均可获得;奖励数额根据考核名次确定,第一名奖励**万元、第二名奖励***万元、第三名奖励***万元、第四名奖励***万元,其他名次不予奖励。
奖补经费直接拨付获奖单位,用于工程维修、养护和对有功人员的奖励。
建议:基础补助数额应依据各分局所管辖的水库、堤坝的长度、建筑物的处数、启闭机的台数和吨位而定,名次奖励数额应根据基础补助数额的百分比而定.(如甲分局基础补助数为四万元,奖励名次第三,如占其70%,那么,该分局奖励金额为2。
8万元,视资金的比例怎么定了。
水利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江苏省水利厅二○○六年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及流域性河道堤防工程。
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经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对未实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单位不予评级,对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单位负责人受刑事处罚的单位不予评级。
第四条水库、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未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为三类(含三类)以下标准2利(务)局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第九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结果逐级报至省水利厅。
第十条江苏省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省水利厅组织验收;江苏省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由省水利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市水利(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江苏省一、二、三级工程管理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
市水利(水务)局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江苏省一、二、三级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初验,初验达到标准的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
市属、厅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经考核后,达到省一、二、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的,分别由市水利(水务)局、厅属管理处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
省水利厅接到申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省水利厅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专家库。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验收专家组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数额不得少于专家组成员数的三分之二,被验收单位所在市或单位的专家不得参加验收专家组。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修改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办运管〔2021〕86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修改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修改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办运管〔2021〕86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央关于严禁条条干预地方机构编制的有关要求,结合考核工作实际,现就修改《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部分内容通知如下:一、删去《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第十条第1项中的“新成立水管单位的管理体制机制应符合水管体制改革要求”。
二、《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的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堤防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泵站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灌区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均作如下修改。
(一)上述考核标准的一、组织管理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的“赋分原则”修改为:“没有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此项不得分。
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权限不明确,分类定性不准确,扣1~5分;未实行管养分离,扣5分;内部事企不分,扣5分;未实行竞聘上岗,扣5分;未建立激励机制,扣1~5分”。
(二)上述考核标准的一、组织管理中的“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修改为:“2.岗位设置和人员”。
其对应的“考核内容”修改为:“岗位设置合理,明确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满足管理需要;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职工年培训率达到50%以上”。
其对应的“赋分原则”修改为:“岗位设置不合理,扣1~5分;未明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人员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扣1~5分;技术工人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扣1~5分;关键岗位未实行持证上岗,扣5分;无职工培训计划或职工年培训率未达到50%,扣5分”。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最新版】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农田水利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的法人,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水利工程是指: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灌区、调水工程,七大江河干流堤防,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海堤,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
其它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和调水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所属水管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年度自检和考核工作。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调水工程按照上述相关工程的考核标准执行。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
水管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的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年度自检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两个阶段。
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年度自检,并将年度自检结果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年度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年度考核结果需于次年一月底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汇总报水利部备案。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考核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
水管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的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自检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
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要求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
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需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与省级管理得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得对象就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得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得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与经济管理四类。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得原则进行。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得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得考核标准。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
水管单位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得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自检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
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要求得,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得85%。
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申报水利部验收得,需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安监〔2011〕374号)水安监〔2011〕37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与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的审核。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活动。
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适用。
第二章考核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水利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促进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提高,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制定本《水利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旨在完善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和评价,推进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施工人员安全责任1.对自己的工作、生命和身体负责。
2.在施工中认真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3.发现未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
4.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5.具有抢救、自救、互救的能力,遇到危险能够快速准确反应迅速脱险。
三、安全生产考核1.考核周期:按照项目阶段,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大型项目一般为每月,小型工程为每季度进行考核。
2.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知识、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执行及交通安全等方面,考核题目以应急救援、应急疏散和安全生产规定为主要考察内容。
3.考试方式:安全考试分为闭卷和开卷两种方式,施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达到考核标准才能取得成绩。
4.考核评价: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的奖励,不合格者要接受再次培训依然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工程施工资格,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惩戒。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企业应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强化安全教育,切实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安全施工。
2.员工在入职前需经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合格,持有效证书和证件。
3.宣传教育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能比赛、现场示范、经验交流、警示教育、安全生产播报等。
五、考核管理1.企业应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制度,按照标准化的流程进行,工程安全考核结果应以江苏省施工安全考核结果为准。
2.企业安详法人应对每一次安全考核结果给予认真对待,纠正并且改正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的考核办法与标准
3.1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精细化管理
精细化建设的具体方法
④加强团队建设
实现水利工程的现代化与精细化管理离不开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必须要加强团队建设,建立一支业务 能力过硬的水利工程管理队伍。
加强团队建设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其一,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力度。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是提高全体员工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因
3.1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精细化管理
精细化建设的具体方法
②逐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健全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是确保水利工程实现现代化与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条件。 需要做好: 其一,实现流程化管理。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必须要实现流程化的管理。 首先,要准确梳理管理内容。其次, 根据各项管理内容、岗位的管理特点制定相应 的工作标准,减少管理漏洞。 其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要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岗位管理,确保各个岗位的人员 能够密切配合,相互监督。通过采用岗位聘用制,对全体员工进行定期的考核,增 强员工的忧患意识,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 其三,采用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是非常重要的激励机制,有助于充分发 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将绩效考核的结果与员工的工资收入、年终奖金、职位晋升 等相连。
项目1水利工程管理的基本认识—
任务1.2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
目 录
1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含义与特征 2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目标任务 3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规范管理 4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管理体制 5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管理信息化
03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规范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规范管理 就是指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工作要求
3.2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③水利工程管理力量不足,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考核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考核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考核验收工作,加强维修养护项目合同的管理,提高维修养护质量和水平,保证工程完好、安全、正常运行,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本管理中心工程维修养护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考核验收。
第三条考核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规范有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验收依据为国家、省、市及本管理中心有关规定,维修养护合同和规程以及本管理中心批准的维修养护实施方案。
第五条考核验收由本管理中心主持,验收对象为承包XXX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维修养护单位。
第六条考核验收分为合同期满考核验收、月度考核验收、年度考核验收,采用二百分制评分方法。
第二章考核验收内容及标准第七条考核验收内容见附表《XX市XXX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月度考核验收评分表》,考核标准《XX市XXX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规程》。
第三章月度考核验收第八条月度考核验收由本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验收时间为次月的上旬。
第九条维修养护单位应在次月度考核验收前根据考核验收内容和标准进行一次自检。
自检时要按照考核标准要求,分类、逐项整理并装订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一般使用原件,如原件已存档可使用复印件,当同项资料较多时可选择近期某一时段有代表性的资料。
同时认真填写自检评分表,编写工作报告,对本月度内在组织管理、安全管理、维修养护等方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建议做出总结。
第十条月度考核验收成立验收小组,组长由水利工程管理部部长担任,成员由部所参与维修养护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组成,成员为5~9人。
第十一条月度考核验收程序(一)制订月度考核验收方案(包括验收小组成员组成、验收程序、日程安排);(二)召开月度考核验收预备会,确定月度考核验收工作安排和验收会议议程;(三)召开月度考核验收会议。
1)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维修管养工作情况和管养质量;2)宣布月度考核验收的会议议程和验收小组成员名单;3)听取维修养护单位和责任管理所的工作汇报;4)检查本月运行调度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水质巡察记录、维修管养日志、监理日志、专项维修资料、安全生产教育资料等;5)验收工作组评委对本月考核验收情况进行考核评分;6)验收小组评议:验收小组成员评分并汇总,对验收工作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讨论并通过“月度考核验收证书”;7)考核验收总结:验收小组组长总结,宣读“月度考核验收证书”,验收小组成员在“月度考核验收证书”上签字。
水利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背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筑领域的迅速发展,水利工程建设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制定一套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以规范施工单位的管理行为,并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率。
管理办法:1. 整体评估在开工前,责任单位应制定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考核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整体评估。
整体评估应包括设备、工艺、工人素质、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及其执行等方面。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并建立监测及跟踪机制。
2. 分类考核按照工种和公司组织形式进行分类,分类考核所包含的内容包括工程安全措施、现场环境、工作程序、操作规程、紧急处理措施等方面。
并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考核效率。
3. 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奖惩与管理年度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分为A、B、C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与奖惩机制挂钩,现场好的团队、工人可以获得奖励,并对于评分不合格的公司采取罚款、整改等措施。
4.管理与监督水利工程施工单位须对施工中涉及到的高危工种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的技术知识与安全意识达到行业要求。
对煤矿等特种行业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进行继续教育、复核等。
结论:引入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可以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强化施工单位对各类风险的隐患纠错和整改工作,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在水利工程施工领域中,制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对于减少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提高施工效率,营造安全稳定的施工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
水利工程工期考核制度表
水利工程工期考核制度表一、考核目的水利工程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水利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确保质量和安全,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进度的管理和控制,制定水利工程工期考核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该制度旨在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的工期管理,切实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考核范围水利工程工期考核制度适用于所有的水利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渠道、水闸、泵站等工程。
无论是国家重点水利工程项目,还是地方性水利工程项目,都必须按照该制度进行工期考核。
三、考核依据1. 合同约定: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方在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工期、各阶段工期等内容,作为工期考核的依据。
2. 施工计划:施工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总体计划、进度计划、资源计划等内容,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3. 实际施工进度:工程监理或项目经理对水利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作为工期考核的依据。
4. 质量评估: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评估结果也是工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只有质量合格的工程才能被认可。
5. 审计报告:水利工程项目的审计报告也是工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审计结果会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评价,有助于监督水利工程的合理进行。
四、考核程序1. 初期评估: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后,工程监理或项目经理对施工方提交的施工计划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为后续考核提供依据。
2. 定期检查:工程监理或项目经理对水利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业主汇报进度情况。
3. 中期评估: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到一定阶段后,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及时调整工程计划,以确保工程能够按时完工。
4. 结束评估:水利工程项目结束后,进行最终评估,评估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工期情况,向业主提交最终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并对未来水利工程项目提出建议。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及依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旨在评估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工作业绩,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本文将依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对考核目的、内容和程序进行详细阐述。
二、考核目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主要目的是:1. 评估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确保其具备满足工作要求的知识和技能;2. 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水利工程的安全、高效运营;3. 激励水利工程管理人员不断学习和改进,提升综合能力和业绩水平。
三、考核内容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核人员对水利工程的基本原理、设备设施、运维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掌握程度,以及实际操作能力;2. 管理能力:考核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决策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的表现;3. 安全管理:考核人员对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的识别和管理,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4. 绩效评估:考核人员对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能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
四、考核程序1. 考核准备阶段:考核单位将组织考核人员提前通知,明确考核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考核人员须提前准备考核所需的材料和资料,包括工作台账、绩效数据等。
2. 考核实施阶段:考核期间,考核人员将接受考核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完成相关考核任务;考核人员需按要求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管理案例分析等环节,并参与实地考察。
3. 考核评价阶段:考核结束后,考核单位将对考核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制定评分细则;考核结果将以个人总分的形式进行通报,并根据考核成绩进行奖惩措施的施行。
五、扩展内容除上述基本内容外,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还可以进一步扩展,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水利工程设计能力的考核:对考核人员在水利工程设计方面的能力进行评估,以保证工程设计符合工程实际需求和规范要求;2. 环境保护意识的考核:对考核人员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意识进行评估,鼓励节约用水、减少污染等环保行为;3. 综合管理知识的考核:对考核人员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估,以提高工程管理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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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主要是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第四条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
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未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或三类以下标准的水库、水闸工程,仅对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定等级。
第五条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达到设计标准的,或虽未达到设计标准,但遇标准内洪水连续5年未发生重大险情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对于不具备前款条件的河道堤防工程,只对其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定等级。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
考核结果为920~1000分的(含92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确定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850~920分的(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确定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根据本办法,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划定国家二级以下的省级分级标准;各流域管理机构可划定国家二级以下所属工程的分级标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和《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第八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
进行。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流域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分级负责;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九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考核,将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工程管理单位自检后,经上一级主管部门考核后,将结果逐级报至流域管理机构;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检后,将结果报水利部。
大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工程)的考核结果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水利部组织验收,也可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部委托流域管理机构组织验收。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国家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的组织初验,初验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的,向水利部申报验收批准,并抄流域管理机构;初验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的,向流域
管理机构申报验收,验收合格的报水利部批准。
水利部和流域管理机构接到申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工程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和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验收、申报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的组织初验,初验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的,向水利部申报验收批准;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报水利部批准。
水利部负责部直管工程国家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验收工作。
部对自检结果符合国家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批准。
第十一条水利部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专家库,国家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验收专家组从专家库抽取验收专家的数额不得少于验收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二;被验收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流域管理机构的验收专家不得超过验收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经考核验收确定为国家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由水利部颁发标牌和证书。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流域管理机构可对获国家一、二级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三条已确定为国家一、二级的水利工程管理单
位,由流域管理机构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水利部进行不定期抽查;部直管工程由水利部组织复核。
对复核或抽查结果达不到原确定等级标准的,取消其原定等级,收回标牌和证书。
第十四条已确定为国家一、二级的水库、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其工程经新一轮安全鉴定达不到二类以上标准的,取消其原定等级,收回标牌和证书。
已确定为国家一、二级的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遇标准内洪水工程发生重大险情的,取消其原定等级,收回标牌和证书。
第十五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流域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利部发布的《河道目标管理考评办法》(水管[1994]4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