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号 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企业运营,公告书)
公告书之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篇一:我国上市公司公告解读和分析】目录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作用 (1)基本义务 (2)披露信息 (3)内容与格式 (4)披露媒体 (5)公告审查 (5)常见问题 (6)为何上市公司要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 .......6 披露的信息可以在何处查找? ....................7提前公告的信息可靠吗? (7)市场上对上市公司新闻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的信息是否算公司的信息披露? ....................8 上市公司所有的重要动态信息都必须公告吗? ..............................................................9 上市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公司答记者问算不算信息披露? . (10)1我可以就公司公告咨询哪些公司负责人? .. 11 我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公告吗? (11)投资者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 12 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可以刊登在任何一家报刊或网站媒体? .. (12)信息披露出现错误怎么办? ..................... 13 哪些信息的披露需作“事前审查”? (13)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或网站主要有哪些? (14)暂停上市的公司也要公告吗? (15)定期报告年度报告 (16)中期报告 (17)季度报告 (17)临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8)2关注要点 ............................................... 18 公告时间 ............................................... 20公告形式 (20)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 (21)关注要点 ............................................... 21 公告内容 ............................................... 22 注意事项 (22)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23)公告要求 ............................................... 24 公告内容 ............................................... 26关注要点 (28)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公告 (29)公告要求 ............................................... 29 公告时间 (30)关联交易公告 (30)公告要求 ............................................... 31 关注要点 ............................................... 32 注意事项 ............................................... 33 公告时间 (34)提示公告 (3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告 (36)【篇二: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临时公告制度的解读】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临时公告制度的解读【摘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履行其社会责任的重要一环,临时公告制度也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
上市公司公告范文

上市公司公告范文上市公司公告范本1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诉讼和公告的背景7月26日,xxxxx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资讯报》等网站发布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1、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XX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诉状的披露。
2.披露了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吉首市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385万元。
3.吉首市人民法院第291号民事判决书的披露。
判决如下:(1)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3184371.41元。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2)Xxxxx有限公司应支付X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XXX年12月31日至2月28日未付工程款利息26238.3元,未付工程款利息3184371.41元,XXX(自XXX年2月29日起至工程价款付清为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3)驳回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32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40325元,由XXX有限公司承担。
4、据披露,公司不服吉首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291号),依法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是:(1)请依法撤销吉首市人民法院(xxxxx)湘3101民初291的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2)请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费用。
二。
诉讼程序的进展9月7日,xxxxx有限公司收到XX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778号)。
判决认为,XXX有限公司的上诉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应当坚持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35325元,由XXX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判决为终局判决。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15•【文号】•【施行日期】2023.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和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法规名称】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设立方式】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名】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码】。
注释: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设立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说明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
第三条公司于【批/核准/注册日期】经【批/核准/注册机关全称】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
公司于【批/核准/注册日期】经【批/核准/注册机关全称】批/核准,发行优先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
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为【股份数额】,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1〕120号当事人:腾讯控股有限公司(Tencent Holdings Limited)住所:开曼群岛哈金斯大道克里奇广场2681邮箱(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Box 2681 Grand Cayman KYI-1111 Cayman Islands)当事人:河南和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世贸大厦A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8月12日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与河南和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汽车)新设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腾讯、和谐汽车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腾讯、和谐汽车书面来函放— 1 —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一、基本情况(一)交易方。
合营方一:腾讯。
1999年11月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2004年2月迁册至英属开曼群岛,2004年6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通过协议控制境内主要运营实体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主要业务包括社交和通信服务、社交网络平台、游戏、网络视频服务、互动娱乐直播等。
2014年腾讯全球营业额为(略)人民币(币种下同),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
合营方二:和谐汽车。
2011年11月于河南省郑州市注册成立,主要从事统燃油汽车的销售和售后业务,最终控制人为(略)。
2014年和谐汽车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为(略)。
(二)交易概况。
该交易系新设合营企业。
2015年5月28日,腾讯通过旗下深圳市腾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和谐汽车等签署《关于共同设立河南和谐富腾互联网加智能电动汽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腾讯、和谐汽车分别持股30%、40%,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银座股份:关于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编号:临2020-029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根据本案一审判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就违约金3,000.00万元、租金、赔偿金及案件受理费确认了预计损失及费用49,611,262.67元。
鉴于本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根据二审判决违约金金额1,300.00万元对2019年度确认的预计损失进行调整,冲减2020年度当期营业外支出1,700.00万元,同时将二审案件受理费199,712.00元并冲销一审案件受理费50,033.00元后共计149,679.00元计入2020年度当期费用,以上合并预计增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3.77万元,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银座”)曾与东营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长安”)签订租赁合同。
2019年7月21日,东营银座收到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东营长安因租赁合同纠纷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东营银座。
本案立案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出具了《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鲁05民初507号】。
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东营长安与东营银座于2014年8月23日签订的《租赁合同》自本判决作出之日起解除;2、东营银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营长安支付房屋租金8,208,219.18元、物业管理费2,110,684.93元;3、东营银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营长安支付违约金30,000,000.00元;4、东营银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东营长安扶梯装修装饰费用419,062.40元;5、东营银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营长安赔偿改建费用8,623,551.16元;6、驳回东营长安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第三号上市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第四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第五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六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第七号上市公司关于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第八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第九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第十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获准公告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第十四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第十五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第十六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复牌公告第十七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第十八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第十九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适用说明:1、本指引适用于达到《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
上市公司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的,应按照《重组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公司失去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该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任意一项)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财务数据10%以上的,应视为公司出售资产并参照本格式指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次交易构成《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的,不适用本指引,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要求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临时通知范文格式公司通知格式范文

公司临时通知范文格式公司通知格式范文: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本备忘录附件规定的公告格式指引编制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不属于公告格式指引范围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必要时可参考相关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
第三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其编制的临时报告中声明: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相关人员对临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四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临时报告,除应遵守本备忘录的要求外,还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备忘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时公告格式指引(2002年实施,2007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2009年第三次修订,2010年第四次修订,2012年第五次修订)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目录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1第二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 (9)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18)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22)第五号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25)第七号上市公司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32)第八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36)第九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获批公告 (39)第十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40)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50)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56)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60)第十四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7)第十五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70)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3)第十七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78)第十八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 (81)第十九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 (83)第二十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85)第二十一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88)第二十二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91)第二十三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92)第二十四号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暨复牌公告...93第二十五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95)第二十六号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99)第二十七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减)公告 (103)第二十九号上市公司业绩预亏公告 (108)第三十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110)第三十一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 (113)第三十二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115)第三十三号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117)第三十四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公告 (119)第三十五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2)第三十六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回售公告 (125)第三十七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 (128)第三十八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公告 (131)第三十九号上市公司可转债停止交易公告 (134)第四十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公告 (136)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适用范围:1、本指引适用于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深证上〔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深证上〔2022〕20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结合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深证上〔2019〕27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深证上〔2011〕276号)和《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3〕32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1月7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相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号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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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如下事项,需按本指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可能导致的损益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仲裁事项。
3、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上市公司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本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4、单个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披露要求,但连续12个月累计发生额达到上述金额的,应当按照累计发生额及时予以披露,但是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涉案的金额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或被起诉、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说明本次诉讼或仲裁起诉时间、受理时间,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及所在地,诉讼或仲裁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单位的姓名或名称。
被起诉或被申请仲裁的,说明公司收到起诉状或申请书的时间,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及所在地,诉讼或仲裁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单位的姓名或名称。
二、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说明本案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事实、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内容、理由等,本方或对方的答辩、反诉或反请求内容及其理由(如存在)。
三、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裁定或裁决阶段)
说明诉讼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的结果、时间以及各方当事人对结果的意见。
四、案件执行情况(适用于执行阶段)
说明案件自愿执行或执行和解情况;
败诉方不履行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名称、时间及申请内容;
对执行有异议的,说明书面异议的内容、时间以及有关执行裁定内容。
五、调解情况(如适用)
进行调解的理由,达成调解协议的时间及其内容,收到调解书的时间及其内容。
六、二审情况(如适用)
说明上诉的时间、请求、理由、受理的法院等。
被上诉的,说明收到对方上诉状的时间、对方的请求、理由、受理的法院、本方的答辩(如有)等。
七、再审情况(如适用)
说明申请再审的时间、请求、理由、受理的法院等。
被申请再审的,说明收到对方再审申请书的时间、对方的请求、理由、受理的法院、本方的答辩(如有)等。
八、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报备文件
(一)起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答辩状、上诉状、反诉状、再审申请书
(二)诉讼或仲裁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
(三)诉讼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书
(四)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如协议等
(五)申请执行书、执行和解协议、执行裁定书
(六)调解协议、调解书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在披露有关诉讼起诉、仲裁申请后,应按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进展情况,在案件进行到诉讼裁判或仲裁裁决、执行、二审、再审以及达成调解时应及时公告。
来源:/ws/detail14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