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各区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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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驻3G项目的企业

可申请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综合考虑成都市各区对于新办企业的招商引资政策,结合新都政府发布的的《新都区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特制定关于我公司3G项目入驻企业申请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财政扶持

对新入驻我项目的专业服务企业,年纳税总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法律、会计、咨询、知识产权、公共关系、经纪、人力资源、物业管理等商务服务企业,自纳税年度起,前五年可分别安排数额不超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100%、80%、50%、50%,前五年可分别安排数额不超过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100%、80%、50%、50%进行补贴,用于扶持企业的项目发展。其中,前三年对该企业办公用房按30元/月/㎡的标准,在100平方米以内据实补贴,年纳税额每增加50万元,按增加100平方米的标准据实补贴,依此类推。

对新入驻我项目的年纳税总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商务服务企业,自纳税年度起,前五年可分别安排数额不超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100%、80%、50%、50%,前五年可分别安排数额不超过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100%、80%、50%、50%进行补贴,用于扶持企业的项目发展。其中,前三年对该企业办公用房按20元/月/㎡的标准,在20平方米以内据实补贴,年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按增加20平方米的标准据实补贴,依此类推。

(注:目前上述税种新都区地方财政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房产税留成比例分别为纳税额的24%、9.7%、39%、39%,)

前5年对企业高管(总人数的20%)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全反(新都区地方财政个人所得税留成比例为15.6)

一、财政扶持

1、新办外商投资企业自纳税之日起分别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区实得部分之和的90%和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区实得部分的100%,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发展,扶持年限3年。

(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金牛区的地方留成比例为纳税额的9.7%、39%、39%和24%)

2、对企业核心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全额用于奖励个人,奖励年限为3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为15.6%)

3、由区财政对该企业办公用房按照30元/月/m2的标准,在100平方米以内据实补贴。扶持年限为3年。

二、引荐奖励

引进商贸、服务企业,到位外资1000万-3000万美元,奖励引荐人4万元人民币;到位外资3000万-5000万美元,奖励引荐人6万元人民币;到位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奖励8万元人民币。

引进总部经济型企业,到位外资1000万-3000万美元,奖励引荐人8万元人民币;到位外资3000万-5000万美元,奖励引荐人10万元人民币;到位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奖励12万元人民币。

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就促进经济发展作如下规定。

一、鼓励投资领域

1、按照成都市总体规划的功能定位,新都重点发展以精密机械制造和家具为主的新型工业,以现代商贸、现代物流、总部经济、旅游地产为主的新型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

2、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三个集中”要求,鼓励按规划在“一区一园一中心、两城两镇两区域”和“七个发展片区”重点投资。

二、财政扶持奖励政策

3、鼓励大型企业集团、知名企业、品牌企业到我区投资,凡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项目,下同),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投资的,从纳税之月起,以企业年缴纳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税”)区本级所得予以相应的财政扶持: 第一年至第二年100%、第三年80%、第四年至五年50%。特殊重大产业化项目财政扶持奖励实行“一企一策”。

4、凡投资额在5亿元以下的新办企业(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投资的,从纳税之月起,以企业年缴纳“三税”区本级所得给予以下相应的财政扶持。

(1)工业企业(不包括家具企业):年缴纳“三税”区本级所

得50—200万元(含200万元)的,第一年至第二年按80%、第三年至第五年按40%予以财政扶持;年缴纳“三税”区本级所得20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至第二年按100%、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予以财政扶持。

家具企业:年缴纳“三税”区本级所得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家具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按80%、第三年至第五年按40%予以财政扶持。

(2)农业产业化项目:年缴纳“三税”区本级所得2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至第二年按80%、第三年至第五年按40%予以财政扶持。

(3)第三产业项目:商贸、物流企业(项目)和综合地产中服务业项目年缴纳“三税”区本级所得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至第二年按80%、第三年至第五年按40%予以财政扶持。特殊重大第三产业项目、区域发展特别需要的第三产业项目财政扶持奖励实行“一企一策”。

5、鼓励集团企业、总部经济(含建筑、房地产企业)通过汇算解缴方式引进税收,如无合同约定,凡引进“三税”和新引进一次性税收区本级所得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予以50%的财政扶持,其中:对主要贡献者或企业经营班子(法人代表)的奖励不低于获奖金额的80%。

6、对区内企业(包括建筑业)分别按“三税”区本级所得的规模及增幅设立“纳税攀登奖”、“纳税大户奖”、“上台阶奖”,其中:对

主要贡献者或企业经营班子(法人代表)的奖励不低于获奖金额的80%。

纳税攀登奖:对上年缴纳“三税”区本级所得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并在当年达到(比上年)以下增幅的企业予以奖励:2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增长20%以上;500万元以上的增长13%以上。奖励标准:以企业上年缴纳“三税”区本级所得部分为基数,超基数部分20%予以奖励。

纳税大户奖:企业年度纳税比上年增长,但又不符合攀登奖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年缴纳“三税”区本级所得300万元(建筑业500万元)以上,奖励8万元;年缴纳“三税”区本级所得500万元(建筑业800万元)以上,奖励15万元;年缴纳“三税”区本级所得1000万元(建筑业1500万元)以上,奖励20万元。

上台阶奖:年纳税总额首次达1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年纳税总额每递增5000万元,奖励金额递增50万元。本条奖励为单项奖励。

7、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凡申报市级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获认定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技术开发研究。企业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获批准并在本区转化的,经区科技局认定后,按涉外专利10000元/件、发明专利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的标准,由区知识产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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