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著作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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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直接复制、发行、表演、展示、播放或改编其作品。
直接侵权
虽未直接侵犯著作权,但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如提供盗版设备或存储侵权内容的服务器等。
间接侵权
违反与著作权人签订的合同规定,如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或超出许可范围使用作品。
违约侵权
06
CHAPTER
完善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建议提出
创作即享有原则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署名推定原则
著作权人可以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转让、许可使用等方式。
权利行使自由原则
国际条约优先原则
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中有关著作权的规定,与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国民待遇原则
加大打击力度
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侵权成本,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专门的著作权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加强监管和巡查
加强对著作权市场的监管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侵权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
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转让、继承等方式从原始著作权人或其他继受著作权人处获得著作权的方式。继受取得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如签订转让合同、办理继承手续等。
02
CHAPTER
著作权客体概述
作品定义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分类
根据表现形式不同,作品可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

第四章著作权的主体

第四章著作权的主体
• A.《黑客》不应当属于我国禁止出版或传播的作品
• B.甲对丁翻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 以追认
• C.乙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D.乙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三、著作权归属
• 第11条第1款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 规定的除外。
第二节 作者
• C.戊提供了生活素材,应为作者
• D.丁有权不经甲、乙、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
三、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第11条第3款,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 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视为作者。
• (一)涵义 • (二)要件 • (三)国外立法
• 14.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 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 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 是正确的?
• 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
• 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
• 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 无效
• 61.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些 选项?
• A.法院判决书
• 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 中文译文
• C.《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未发表且 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
• D.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
• 15.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 客》在丙国首次出版。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 ,未经甲同意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黑 客》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具备下列哪一条件?
第四章 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

• 3、作品体现作者个人意志。
E
•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1、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 2、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享有。 •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
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 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 在泥塑放大制作过程中,叶毓山经常到现场进行指导和刻画修 改,对刘国础提出的一些建议,叶毓山认为符合自己创作意图 和表现手法的,亦予采纳。1983年初,高2.12米的《群雕》放 大稿完成后,经分割成400余块,由叶毓山等人分别按1:4 的比例放大制作成泥塑,翻成石膏,交由工人用红花岗石进行 1:1比例石刻制作。1986年,《群雕》正式落成。在此之前, 以叶毓山个人署名创作的《群雕》放大稿的缩小稿参加了全国 首届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展览会。
奖励……” 大陆法系
E
❖ 1995年底,桂林市旅游局为重点宣传桂林旅游资源,委
托某广告谋划有限责任公司创作设计“96中国香港旅游 招商会”桂林馆27平方米的展馆展台图纸和《桂林游览 指南》一书。该广告公司接受委托后,即主持召开研究 会议,组织设计人员研究设计计划,并指定该公司人员 郦某等人详细负责创作设计工作。在设计过程中,广告 公司为此购买了10万元的电脑装备,并邀请桂林电子产 业学院、中山大学等一大批专家提供征询和辅助。至作 品完成为止,该公司共为设计创作人员提供资金66500 元。后因发生版权纠纷起诉到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象山区人民法院向版权局出具委托鉴定书,要求就作品 的性质及版权归属进行鉴定。

第四讲 著作权的主体

第四讲 著作权的主体

分析
教师在履行教学工作中完成的教科书 记者的新闻报道 秘书为领导写的讲话 律师的辩护词 专利代理文件 小学生在课堂上完成的美术作品
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共有. 可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 单独享有著作权; 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 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 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二,著作权的归属
(一)著作权属于作者--原始取得 1,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 2,职务作品 3,合作作品 4,委托作品 5,演绎作品 6,美术作品 (二),著作权的继承与转让--继受取得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
由单位主持 代表单位意志 由单位承担责任 问题: --临时成立的编辑委员会(非法人单 位)如何承担著作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法人作品中的撰写人有何权利?
职务作品
定义: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 单位的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1)作者与本单位具有劳动(雇佣)关系. 2) 作品创作在本职工作范围之内. 3)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任务. 归属:--著作权归创作者所有,单位在两年 内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 --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归单位. 1)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2)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 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
三,讨论
1,其他组织能否作为民事法律主体?你 认为著作权法中的其他组织作为著作权 人有什么问题? 2,作为系列丛书的主编在其中一部书被 控侵权时承担什么责任?

第四讲 著作权的主体
一,作者 二,著作权的归属 三,讨论
一,作者
1,自然人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 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品

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著作权原始主体是谁

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著作权原始主体是谁

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著作权原始主体是谁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我们都知道是需要先对其主体进⾏分辨的,在作者完成⾃⼰的作品时,通常会建议他们申请著作权。

这不仅是对他们⾟苦创作的⼀种肯定,也是对作品的保护。

那怎么分辨著作权的主体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著作权原始主体是谁⽅⾯的知识,欢迎⼤家阅读!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著作权原始主体是谁著作权⼈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或者⾮法⼈单位。

”(⼀)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直接创作作品的⾃然⼈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的独⽴构思,运⽤⾃⼰的技巧和⽅法,直接(包括书⾯的、⼝头的和⽴体的形式表现)反应⾃⼰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

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修改的。

1.被视为作者法⼈和⾮法⼈单位也是著作权原始主体。

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和⾮法⼈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是作者。

(但不能说没有署名的⼈就不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和⾮法⼈单位;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遗产可以继承。

还规定,公民可以⽴遗嘱将个⼈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

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

”(三)未被视为作者的法⼈和⾮法⼈单位(见《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四)国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作为著作权主体也有⼏种情况:1.作者⾝前将作品原件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偿转让给国家,或者将已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偿转让给国家;2.作者通过遗嘱⽅式将其全部或部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他死后赠送给国家;3.作者死亡后,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继承⼜⽆⼈受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国家享有;4.著作权属法⼈或⾮法⼈单位,法⼈或⾮法⼈单位变更、终⽌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与义务的法⼈或者⾮法⼈单位,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在我国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就是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

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那么卖完整的著作权主体是怎样的?下面就让赢了网小编为大家讲解吧。

著作权主体1、简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为作者。

由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可以分为两类,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

首先,自然人是原始作者。

一般而言,创作是指作品从构思到表达完成的过程,这个过程只有具有思维的自然人才能完成,因此只有自然人才能够直接创作作品。

自然人作为作者在创作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过程中,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因而其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应当享有原始和完整的著作权。

其次,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法律拟制的作者。

自然人以外的社会组织事实上不可能成为作品的创作者。

但是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明确规定法人甚至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均可以被视为作者,而获得相当于自然人作者的原始著作权主体地位。

一方面,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被视为作者,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作者,作者只能是自然人这一原则并没有被改变;另一方面,法人和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需要符合必要的条件,如创作作品的活动是由其组织的,所创作的作品代表的是组织的意志,应当由该组织承担责任等。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了对外国作者的保护,这里的外国作者既包括创作作品的外国自然人,也包括被视为作者的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能包括无国籍人等。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外国作者的三种情形:外国作者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外国作者的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与中国有缔约或共同参加国际公约;外国作者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成员国发表出版或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4 著作权主体

4 著作权主体

第四章著作权的主体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与分类(一)概念著作权的主体指的是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人有两类,一是作者,二是作者以外的人。

作者与著作权主体有密切联系,但二者并非同一概念。

作者著作权基于完成创作这一法律事实,作者以外的人则可基于其他法律事实而获得著作权。

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法》第9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1.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继受主体指的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继受取得权利的主体,如通过继承、接受馈赠或依法规定而取得权利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国家。

(1)原始主体的资格基于创作行为或法律规定直接产生;(2)原始主体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继承主体绝对不可能享有完整著作权。

2.完整主体与部分主体;3.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著作权法》第2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实施条例》第8条:“同时出版”是指……,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

【注意】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从创作完成之日起受著作权法保护;而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则从作品首次出版之日起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公民。

只有自然人才是事实上的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4 著作权主体

4 著作权主体
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的区别在于:
(1)主体资格不同;
(2)著作权的完整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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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 完整主体与部分主体
完整主体:指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全部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 权的作者。
部分主体:指仅拥有作品中的部分财产权利的主体。
1、创作作品的作者一般都是完整的著作权主体。如果作者将 自己的著作财产权的一部或全部转让给他人,自己只有部分著作 财产权或著作人身权,此时作者也就成了部分著作权主体。
A.甲
B.乙
C.甲、乙共同享有 D.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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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辨析
一、相同点
1、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2、都是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 3、都体现了作者和单位的共同利益 二、不同点 1、作品的创意来源不同 2、单位在创作过程中的作用不同 3、对作品享有权利的程度不同 4、作品责任的承担主体不同。
1.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2.参与创作人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3.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 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4.影视作品著作权人享有出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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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真题单选题
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 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 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对此,下列 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 署名的人即为作者。
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 作品。
作者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其权利 是第一位的,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权。

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和特点

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和特点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和特点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著作权的主体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的作品。

需要指出的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必须是自己创作的,不是抄袭别人的;(二)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范围内的创作;(三)必须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四)必须是不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和作品。

四、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主要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如发表权、署名权、广播权、放映权等。

同时,著作权人也应尽一定的义务,即对其权利作了适当的限制。

五、著作权的特点(一)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二)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三)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四)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外,其他权利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来源:(著作权的概念、主体、客体、内容和特点/qq/361055.html)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知识∙好商标具备哪些条件_商标为什么要注册/qq/859269.html∙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_认定著名商标的程序是什么/qq/859268.html∙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哪些材料_申请商标注册要注意的问题/qq/859267.html∙商标复审的类型_商标申请被驳回怎么办/qq/859266.html∙商标注册需要的材料_企业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qq/859265.html∙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_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哪些/qq/859264.html∙立体商标是指什么_立体商标能不能申请注册/qq/859263.html∙怎样确定商标使用许可权限_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qq/859262.html∙什么样的商标可以注册_商标注册程序是怎样的/qq/859261.html∙申请商标异议有何理由_申请商标异议注意哪些事项/qq/859260.html∙注册商标被撤销的原因有哪些_注册商标撤销的法律后果/qq/859259.html∙音乐版权保护期有多久/qq/859258.html∙商标异议如何答辩_商标异议答辩需要什么材料/qq/859257.html∙商标侵权如何进行行政投诉_商标侵权行为怎样认定/qq/859256.html∙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条件_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qq/859255.html∙保守商业秘密合同怎么签订/qq/859254.html∙如何在海外办理商标注册_办理海外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qq/859253.html∙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什么_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形式有哪些/qq/859252.html∙各国专利保护期限 /qq/859251.html∙商标转让如何办理_商标转让一般需要多少钱/qq/859250.html∙哪些人申请商标异议_对商标异议结果不服怎么救济/qq/859249.html∙申请商标注册有哪些途径_申请商标注册前要做哪些准备/qq/859248.html∙驰名商标的权利限制_驰名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行为/qq/859247.html∙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多久/qq/859246.html∙商标续展手续怎么办理_商标转让手续怎么办理/qq/859245.html∙郑州街头现粗俗商铺店名_法律对商店名称有何规定/qq/859244.html∙如何判定商标侵权_发现商标侵权怎么办/qq/859243.html∙商标公告的内容有哪些_商标公告的后果是什么/qq/859242.html∙假冒注册商标怎样认定和处罚/qq/859241.html∙如何申请注销注册商标_哪些人可以申请注销注册商标/qq/859240.html∙商标使用许可注意事项_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注意事项/qq/859239.html∙商标变更的书件格式_需要注意哪些事项/qq/859238.html∙如何申报驰名商标_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交那些材料/qq/859237.html∙商标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_订立商标转让合同注意什么/qq/859236.html∙商标注册该如何申请_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注册商标/qq/859235.html∙商标注册纠纷怎样解决_商标侵权纠纷怎样解决/qq/859234.html∙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内容_商标专用权质押不予登记情形/qq/859233.html∙怎样办理注册商标转让_怎样办理注册商标许可使用/qq/859232.html∙商标权可以无偿转让吗/qq/859231.html∙商标侵权商品何时会被销毁_商标侵权纠纷需要什么证据/qq/859230.html∙注册商标撤销的情况_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后果/qq/859229.html∙商标抢注是指什么_商标被抢注后应该如何应对/qq/859228.html∙申请集体商标的条件_使用集体商标有哪些要求/qq/859227.html∙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有哪些_如何申请商标注册/qq/859226.html∙商标变更是指什么_商标变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qq/859225.html∙注册商标依职权撤销的情况_注册商标被撤销如何救济/qq/859224.html∙什么是商标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撤销有什么法律程序/qq/859223.html∙构成商标的条件有什么_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况/qq/859222.html∙商标续展注册的续展期限多长商标续展注册有什么程序/qq/859221.html∙认定著名商标对企业的好处_认定著名商标的标准/qq/859220.html∙申请注册商标要满足哪些条件_怎样进行商标检索/qq/859219.html∙怎么查商标侵权_商标被侵权怎么办_商标侵权如何处理/qq/859218.html∙商标注册的条件是什么_商标注册的程序是什么/qq/859217.html∙著作权权利人的含义是什么/qq/859216.html∙商标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_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qq/859215.html∙商标许可合同如何签订_商标被许可人履约注意哪些事项/qq/859214.html∙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怎样认定_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种类/qq/859213.html∙怎样认定是否构成近似商标/qq/859212.html∙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内容_商标许可合同不登记能生效吗/qq/859211.html∙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如何确定_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qq/859210.html∙怎样认定商标侵权_商标侵权怎么办_商标侵权如何索赔/qq/859209.html∙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性以及措施有哪些/qq/859208.html∙可以办理商标网上申请的情况_办理商标网上申请的程序/qq/859207.html∙商标异议答辩的内容_如何进行商标异议答辩/qq/859206.html∙商标使用的条件_商标使用不当情形有什么/qq/859205.html∙商标被异议后申请人怎么办_商标评审案件有哪些类型/qq/859204.html∙商标注册被驳回怎么办_商标注册后需要备案吗/qq/859203.html∙律师代理外国人商标注册的注意问题_提交的手续有哪些/qq/859202.html∙我国对外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是如何规定的/qq/859201.html∙注册商标转让的途径有哪些_注册商标转让注意哪些问题/qq/859200.html∙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标准(2018年) /qq/859199.html∙某公司诉某某公司转让商标后仍使用该商标生产同类产品侵权案 /qq/859198.html∙商标使用中出现的问题_商标专用权如何保护/qq/859197.html∙使用注册商标亦可构成侵权/qq/859196.html∙非洲小孩举牌广告走红朋友圈非公益性质违规将查处/qq/859195.html∙版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qq/859194.html∙老干爹雷碧不是山寨品牌驰名商标特别保护有哪些/qq/859193.html∙怎样认定商标侵权_商标侵权如何计算赔偿额/qq/859192.html∙假冒知名产品商标进行生产怎样认定属于相同产品/qq/859191.html∙怎样认定是否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商标/qq/859190.html∙拿走客户名单被诉侵权_算不算侵犯商业秘密/qq/859189.html∙将驰名商标作为字号使用是否侵犯其专用权/qq/859188.html∙销售侵权产品_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qq/859187.html∙什么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qq/859186.html∙商标在先使用权能否对抗注册权/qq/859185.html∙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哪些内容/qq/859184.html∙商标异议的注意事项_商标异议的费用/qq/859183.html∙商标异议申请的途径_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注意什么/qq/859182.html∙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运用专利无效抗辩/qq/859181.html∙专利申请受理范围有哪些/qq/859180.html∙侵权吗2018商标在先权与商标影响范围是否有关/qq/859179.html∙商标异议的手续_商标异议的处理程序和程序/qq/859178.html∙擅自销售他人独占使用商标产品侵权吗2018 /qq/859177.html∙商标代理组织能办理的业务_商标代理人应当符合的条件/qq/859176.html∙什么是强商标什么是弱商标/qq/859175.html∙如何注销商标代理机构_如何变更商标代理机构/qq/859174.html∙什么是三维商标商标法对其又有哪些规定呢/qq/859173.html∙域名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吗/qq/859172.html∙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商标侵权将承担何种责任/qq/859171.html什么是集体商标 /qq/859170.html。

论著作权的主体

论著作权的主体
《罗马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 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保护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
《关于知识产权执法的谅解备忘录》:加强 国际合作,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的活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负责协调各国知识产权政策,推动国际合作 国际版权联盟(IFRRO):促进版权保护和管理,加强国际合作 欧洲联盟(EU):通过一系列指令和法规,加强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 亚太经合组织(APEC):推动成员国之间的知识产权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各国在著作权保护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国际公约: 《伯尔尼公 约》、《世界 版权公约》等
双边协议:各 国之间签订的 双边或多边协

区域合作:如 欧盟、东盟等 区域组织在著 作权保护方面
的合作
国际组织:如 世界知识产权 组织(WIPO) 在著作权保护 方面的作用和
活动
感谢观看
网络作品的定义:通过网络传播的作品,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 著作权归属:网络作品的著作权通常归属于创作者,除非另有约定 特殊情况: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作品,著作权可能归属于平台或者创作者和平台共同所有 侵权责任:未经授权使用网络作品,可能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章节副标题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继承人:根据法 律规定,继承人 包括配偶、子女、 父母等
受遗赠人:根据 遗嘱或遗赠协议, 受遗赠人可以是 任何人
继承方式:法定 继承、遗嘱继承、 遗赠
继承范围:著作 权中的人身权和 财产权都可以被 继承或受遗赠
国家
国家作为著作 权的继受主体, 可以保护本国 的文化产业和
合理使用原则在 网络环境下的适 用

著作权的主体如何分类和确认

著作权的主体如何分类和确认

著作权的主体如何分类和确认著作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版权,现在的人们的版权意识都有提高了,在转载他人的作品时也知道标明出处了,这是好的趋势。

如果要对著作权的主体分类确认的,那么著作权的主体如何分类和确认?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著作权的主体如何分类和确认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区别:(1)概念不同。

(2)取得方式:原不以继为存在前提,但继享有的权利却是从原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

(3)著作权是否完整:原所享有的著作权之完整性比继的权利表现得充分,因为继绝对不可能享有完整著作权,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而不能取得著作人身权。

2、本国主体与外国主体。

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

区别: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内与外待遇差异明显。

(1)保护条件不同:中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据著作权法直接取得保护;外国人的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2)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中国作者的作品的首次发表,指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发表。

对外国作者来说,其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指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外出版后,30天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被视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或外国人的作品未发表,但经授权改编,编译后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视为该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

《著作权的主体》课件

《著作权的主体》课件

04
著作权的行使与限制
著作权的行使方式
复制权
复制是行使著作权的一 种基本方式,包括印刷
、复印、拓印等。
发行权
发行权是指通过出售、 赠与等方式向公众提供
作品复制件的权利。
表演权
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 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 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
利。
展览权
展览权是指公开陈列美 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 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强制许可
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要求他人 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 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05
著作权侵权与保护
著作权侵权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复制、发行、表演、放映、演绎、汇编、通过信息网络 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
侵犯著作权人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详细描述
根据雇佣原则,雇员在受雇期间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于雇主。但是,如 果雇员创作的作品属于其职责范围之外,且能够体现出雇员的个人风格和创意 ,则该作品的著作权仍归属于雇员。
委托原则
总结词
委托原则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
详细描述
根据委托原则,如果某个人或组织委托他人创作作品,例如写作、绘画、设计等 ,则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但是,如果受托人在创作过程中付出了创造 性劳动,则受托人可享有署名权等部分著作权。
权利
政府机关可以行使著作权中的某些权利,如复制 、发行等。
案例
某市政府发布了一份政策文件,该文件被广泛传 播,政府机关因此成为该文件的著作权主体。
雇主
定义
雇主是指雇佣作者为其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或组织。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著作权主体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著作权主体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著作权主体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著作权主体考生们在备考自考《知识产权法》过程中,要熟悉科目知识点。

以下是店铺搜索整理的关于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著作权主体,供参考复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一、概念: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二、分类:(一)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1、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2、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3、区别:(1)概念不同。

(2)取得方式。

(3)著作权是否完整。

(二)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

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才能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或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或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我国法律保护。

(三)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

根据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

第二节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1、作者须具备的条件:(1)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

(2)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

(3)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2、作者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权。

(1)是相对于通过转让和继承等法律事实而取得著作权等其他人或法人组织而言。

(2)也是相对于通过转让和继承而间接取得的著作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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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香港、澳门、台湾的版权保护
• 香港地区
• 长期沿用英国版权法和香港法例第39章《版权条 例》 • 1997年实施本港《版权条例》 • 加入伯尔尼公约(1971年巴黎文本)、世界版权 公约、录音制品公约和知识产权协定
§1.2.5 香港、澳门、台湾的版权保护
• 澳门地区
• 长期适用葡萄牙《著作权法》 • 1999年10月1日起适用当地著作权令 • 加入伯尔尼公约1948年布鲁塞尔文本、知识产权 协定
§1.2.6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 法国作者作曲者音乐出版者协会(SACEM)于1850年正 法国作者作曲者音乐出版者协会( ) 年正 式成立,包括法国几乎全部作者,同时通过与73个其他国家 式成立,包括法国几乎全部作者,同时通过与 个其他国家 的作者协会签定的协定,相互代表各自的权利人, 的作者协会签定的协定,相互代表各自的权利人,在本国为 对方收取使用费。 对方收取使用费。该协会还负责管理机械表演权协会 ),后一协会由 (SDRM),后一协会由 ),后一协会由SACEM同戏剧作者作曲者协会和 同戏剧作者作曲者协会和 多种媒体协会、文学家协会共同组成, 多种媒体协会、文学家协会共同组成,管理作品的录音录像 复制。 复制。 • 英国版权委员会( 英国版权委员会(BCC)该委员会是一个非公司性组织; )该委员会是一个非公司性组织; 根据其成员的意愿,委员会无正式章程。 根据其成员的意愿,委员会无正式章程。现有的组织形式确 立于1956年,是由依照 立于 年 是由依照1956年的英国版权法第一部分规 年的英国版权法第一部分规 而享有版权的文学、戏剧、 定,而享有版权的文学、戏剧、音乐和美术作品的作者的代 表机构,及表演这些作品的演出人的代理机构所组成。 表机构,及表演这些作品的演出人的代理机构所组成。成员 机构包括:美术家联合会、作家代理人协会、 机构包括:美术家联合会、作家代理人协会、电影电视及相 关技术专家协会、职业作曲家协会、英国演员协会、 关技术专家协会、职业作曲家协会、英国演员协会、英国职 业摄影家协会、机械复制权协会、表演权协会、 业摄影家协会、机械复制权协会、表演权协会、出版商协会 等。
§1.2.6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 定义 • 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 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 人授权、 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 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1.2.6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 集体管理的起源 • 对著作权进行集体管理,最早可追溯到 世纪后 对著作权进行集体管理,最早可追溯到18世纪后 期的法国。 田野大街咖啡馆诉讼案” 期的法国。“田野大街咖啡馆诉讼案”。 • 1777年,法国著名剧作家博马舍(《费加罗的 年 法国著名剧作家博马舍( 婚礼》的作者)在巴黎成立了“ 婚礼》的作者)在巴黎成立了“法国戏剧作者作 曲者协会(SACD)”的前身 的前身——戏剧立法局,领 戏剧立法局, 曲者协会 的前身 戏剧立法局 导戏剧作家及作曲家们向拒绝交纳演出费的剧院 老板进行斗争。 老板进行斗争。
• 出版:提供满足公众合理需要的复制件 出版: • “同时出版”:境外首次出版后30天内,又在中国 天内, 同时出版” 境外首次出版后 天内 境内出版
§1.2 .4 本国著作权与外国著作权的区别
• 作品保护期的起算不同
• 本国著作权:自创作完成之日起算 本国著作权: • 外国著作权:自作品正式出版之日起算 外国著作权:
• 法律属性不同
• 本国著作权: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本国著作权: • 外国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著作权:
§1.2.5 香港、澳门、台湾的版权保护
•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著作权法的效力不及于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著作权保护按涉外 关系处理。 • 台湾地区
• 沿用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 是WTO知识产权协定的成员
§1.2.6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 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 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JASRAC)成立 ) 于1939年,管理词、曲作者、出版者的著作 年 管理词、曲作者、 总部在东京,全国主要城市有22个办事 权,总部在东京,全国主要城市有 个办事 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管理表演权、 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管理表演权、复制 广播权、文字印刷; 权、广播权、文字印刷;通过与海外协会签 订相互代表协议,保护外国人的权利, 订相互代表协议,保护外国人的权利,使日 本的著作权人的权利在国外也得到保护; 本的著作权人的权利在国外也得到保护;代 表音乐作者收取日本家庭影音复制权的报酬; 表音乐作者收取日本家庭影音复制权的报酬; 开展音乐版权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开展音乐版权的调查和研究工作;推动音乐 产业的发展。 产业的发展。
2. 公约延伸保护原则
•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 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 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 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 受本法保护。 受本法保护。Art. 2(IV)
3. 作品属地保护原则
•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 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照本法享有著作权。Art. 2(III)
§1.2.3 外国人
• 外国人的判定
• 拥有外国国籍,或无国籍 • 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性居所(habitual residence, 伯尔尼公约)
§1.2.3 外国人
• 外国人的著作权保护
1. 对等互惠保护原则
• 外国人、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 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Art.2(II)
§1.2.6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 英国表演权协会( 英国表演权协会(PRS)自1998年起与英国 ) 年起与英国 机械复制权协会(MCPS)合并,但仍然保持两个 机械复制权协会( )合并, 董事会。 仍然担负原来的责任。 董事会。PRS仍然担负原来的责任。PRS所依据的 仍然担负原来的责任 所依据的 是英国1988年的版权法,全称为“版权、外观设 年的版权法, 是英国 年的版权法 全称为“版权、 计与专利法”依据法律中规定作者享有的:复制权、 计与专利法”依据法律中规定作者享有的:复制权、 发行权、出租出借权;向公众公开表演权;广播权、 发行权、出租出借权;向公众公开表演权;广播权、 将作品提供给有线传播系统的权利、修改权、前述 将作品提供给有线传播系统的权利、修改权、 权利的授权。作者与PRS签定授权合同后,上述权 签定授权合同后, 权利的授权。作者与 签定授权合同后 利转让给PRS。任何人只要是自己创作了音乐作品 利转让给 。 都可以与PRS进行协议,将权利转让给 进行协议, 都可以与 进行协议 将权利转让给PRS代为行 代为行 使,甚至可以是现有的作品与将来的作品的权利一 次性授权。 次性授权。
§1.2 .4 本国著作权与外国著作权的区别
• 保护条件不同
• 本国主体:作品完成即受保护 本国主体: • 外国主体:作品公开发表(出版)或按国际公约获得 外国主体:作品公开发表(出版) 保护
• 作品首次发表的法律定义不同
• 本国主体:无条件受保护 本国主体: • 外国主体:首次在中国境内出版,或境内、境 外国主体:首次在中国境内出版,或境内、 外同时出版
第三讲 著作权主体
学习目的与要求
• 了解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其基本分类 • 领会作者(原始主体)及其他著作权人(继 受主体)的相关规定 • 明确几种特殊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认定方法。
§1.1 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 著作权主体,亦即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 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是著作权利 益的承担者。 • 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创作作品的人 • 著作权的继受主体:依法或依当事人意愿, 受让著作权的人,如通过继承,转让等方式 取得著作权,则为继受主体。
§1.2 著作权主体的基本分类
• 本国普通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国家 • 外国人 •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著作权人 • 集体管理组织 详见下页
§1.2. • 法人:特殊条件下,“视为作者” • “其他组织”:同上。
• 旧法的称谓:“非法人单位”
§1.2.6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 1838年,第一个维护文字作品的集体管理组织— 年 第一个维护文字作品的集体管理组织 —“文学作者协会(SGDL)”也在法国成立,这是 文学作者协会( 文学作者协会 ) 也在法国成立, 由许多著名作家,如巴尔扎克、雨果、 由许多著名作家,如巴尔扎克、雨果、大仲马参加 的法国文学家协会。 的法国文学家协会。 • 从19世纪末到 世纪头几十年,几乎所有的欧美 世纪末到20世纪头几十年 世纪末到 世纪头几十年, 国家都成立了类似的组织, 国家都成立了类似的组织,主要管理作者最难单独 管理的权利。如英国的“作家协会”创建于1882 管理的权利。如英国的“作家协会”创建于 年美国成立了第一个“ 年;1888年美国成立了第一个“戏剧作者协会”; 年美国成立了第一个 戏剧作者协会” 而德国“音乐作品表演权、 而德国“音乐作品表演权、复制权集体管理协会 (CEGA)”的前身成立于 ) 的前身成立于1903年。1926年, 年 年 18个国家的音乐演奏权管理协会联合组成了“国际 个国家的音乐演奏权管理协会联合组成了“ 个国家的音乐演奏权管理协会联合组成了 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 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到1998年 ) 年 为止, 已有116个正式会员组织和 个联 个正式会员组织和38个联 为止,CISAC已有 已有 个正式会员组织和 盟会员组织。 盟会员组织。
§1.2.6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 德国音乐作品表演权、 德国音乐作品表演权、复制权集体管理 协会( 协会(GEMA)是德国最大且最为重要的集 ) 体管理协会,总部设在柏林。 体管理协会,总部设在柏林。该协会旨在法 律范围内保护作者并管理其权利, 律范围内保护作者并管理其权利,是一个非 营利机构,曲作者、 营利机构,曲作者、词作者和音乐出版者为 其会员。协会将会员分为附属会员、 其会员。协会将会员分为附属会员、候补会 正式会员。协会主管所谓的小权利, 员、正式会员。协会主管所谓的小权利,即 管理带词或不带词的音乐作品的非戏剧表演 无论其是否为完整的作品,或者是片段, 权,无论其是否为完整的作品,或者是片段, 或者是可独立存在的部分。 或者是可独立存在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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