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2000]3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正文:
---------------------------------------------------------------------------------------------------------------------------------------------------- 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建标[200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修订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1998]10号)要求,由我部组织修订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已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停止使用。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0年二月十六日
——结束——。
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定稿)
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定稿)第三部分市政工程说明C.0.1 本部分为市政工程工期,适用于由一个承包人组织实施的市政工程项目,包括:1道路工程工期;2桥梁工程工期;3给水管道工程工期;4排水管道、沟渠工程工期;5燃气管道工程工期;6自来水厂工程工期;7污水处理厂工程工期;8市政给排水泵站工程工期;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期;10隧道工程工期。
C.0.2 本部分定额工期均为单项工程施工工期。
C.0.3 下列情况发生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应增加工期,其中第1、3 条增加的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1坑底(基础土方)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2开挖一层土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增加工期W50天;3因拆迁、地下管线改移未完成,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
C.0.4 下列情况发生时,不增加工期:1原地坪打基础桩;2室外直埋管道工程;3围墙工程。
C.0.5 本附录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使用时不得调整。
204C. 1 道路工程C.1.1 本节适用于独立施工的新建城市道路工程,改建及拓宽城市道路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C.1.2 同一承包人同时承担多条道路时,按最长工期的单条道路工期计算总工期。
205C. 1.1 沥青混凝土道路定额工期表编号C1-1 C1-2 C1-3 C1-4 C1-5 C1-6 C1-7 C1-8 C1-9 C1-10 C1-11 C1-12 C1-13 C1-14 C1-15 C1-16 C1-17 C1-18 C1-19 C1-20 C1-21 C1-22 C1-23 C1-24 C1-25 C1-26 C1-27 道路长度 (m)W500W1000W1500工期(天)车道宽度 (m)结构层厚度(cm)W40 W70 >70(1) (2) (3)W4 42 51 54W8 47 56 60W12 51 61 66W16 60 66 70W20 61 70 73W24 66 74 79W28 70 79 85W32 75 84 90W36 79 90 94W4 51 60 66W8 56 66 70W12 66 74 79W16 70 79 85W20 74 84 90W24 79 90 94W28 84 94 98W32 90 98 103 W36 93 103 107 W4 56 70 74V8 66 78 84W12 74 89 93W16 79 88 91W20 84 96 103 W24 90 103 108 W28 93 107 112 W32 98 112 116 W36 103 116 122 206编号C1-28C1-29C1-30C1-31C1-32C1-33C1-34C1-35C1-36C1-37C1-38C1-39C1-40C1-41C1-42C1-43C1-44C1-45C1-46C1-47C1-48C1-49C1-50C1-51C1-52C1-53C1-54 附注:道路长度 (m) W2000W2500W3000工期(天)车道宽度 (m)结构层厚度(cm)W40 W70 >70(1) (2) (3)V4 66 72 84W8 74 84 93W12 84 93 103W16 90 98 107W20 93 103 112W24 97 107 116W28 103 112 122W32 107 116 126W36 112 122 130W4 70 79 90W8 84 90 103W12 92 103 112W16 97 107 116W20 103 112 122W24 107 116 126W28 112 122 130W32 116 126 135W36 122 130 140W4 74 84 93W8 90 97 107W12 98 107 116W16 107 116 126W20 116 126 135W24 126 135 145W28 138 140 149W32 135 145 154W36 140 150 1591 单独摊铺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其工期按相应定额工期乘以系数0. 40o2单独摊铺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含雨水口、雨水支管的施工,以及道路范围内原有各类检查井的升降与旧路刨除等,其工期按相应定额工期乘以系数 0. 60。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定额》总说明(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一、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工程定额工期制度
工程定额工期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项目的工期管理要求,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提高工程效率,保障工程质量。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管理和服务人员。
3. 工程定额工期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工程量所需的标准时间。
二、工期定额的制定1. 工期定额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实际工程特点,结合历史数据和先进经验进行制定。
2. 工期定额应考虑工程的复杂性、技术难度、施工条件、材料供应等因素。
3. 工期定额应由专业人员编制,经项目管理团队审核,最终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实施。
三、工期管理责任1. 项目负责人对工程的整体工期负责,确保工程按照既定的工期定额顺利推进。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期定额组织施工,合理安排人力资源和机械使用,避免无故延误工期。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遵守工期定额要求。
4. 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供必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支持,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四、工期调整1. 因不可抗力或重大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无法按原定工期完成时,应及时提出工期调整申请。
2. 工期调整应详细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内容及新的工期计划。
3. 工期调整需经过项目管理团队评审,并报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工期考核与奖惩1. 对于按期或提前完成工程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因管理不善、技术不足或其他主观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工期定额
1基本简介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由建设部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建筑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所需消耗的时间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依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各施工条件,本着平均、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的,工期定额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计划和考核施工工期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标书和签订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2分类地区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3工程项目 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
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4主要区别 建筑工程工期定额和施工工期定额的区别 前者以建设项目为对象、工期以月计;后者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工期以天计。
5核定依据 建筑工程工期定额 - 核定方法及依据5.1一、工期定额的选定: 发包方将全部内容进行发包,应执行单项工程工期;若发包方将工程的结构、装修等分段进行发包时应执行单位工程工期。
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定稿)
第三局部市政工程说明C.0.1本局部为市政工程工期,适用于由一个承包人组织实施的市政工程工程,包括:1道路工程工期;2桥梁工程工期;3给水管道工程工期;4排水管道、沟渠工程工期;5燃气管道工程工期;6自来水厂工程工期;7污水处理厂工程工期;8市政给排水泵站工程工期;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期;10隧道工程工期。
C.0.2本局部定额工期均为单项工程施工工期。
C.0.3以下情况发生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应增加工期,其中第1、3条增加的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1坑底〔根底土方〕打根底桩,另增加工期;2开挖一层土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增加工期W50天;3因拆迁、地下管线改移未完成,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
C.0.4以下情况发生时,不增加工期:1原地坪打根底桩;2室外直埋管道工程;3围墙工程。
C.0.5本附录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使用时不得调整。
C. 1道路工程C.1.1本节适用于独立施工的新建城市道路工程,改建及拓宽城市道路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C.1.2同一承包人同时承当多条道路时,按最长工期的单条道路工期计算总工期。
沥青混凝土道路定额工期表1单独摊铺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其工期按相应定额工期乘以系数0. 40o 2单独摊铺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含雨水口、雨水支管的施工,以及道路范围内原有各类检查井的升降与旧路刨除等,其工期按相应定额工期乘以系数0. 60。
水泥混凝土道路定额工期表C.1.3道路工程按材料区分沥青混凝土道路、水泥混凝土道路,按封闭交通状况下、合理正常的施工条件等因素编制,定额工期按单项工程考虑,已经包括:1路基挖填土、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隔带、护坡、雨水口、雨水支管、交通设施〔指示牌、划线〕及路灯的施工;2道路范围内原有各类检查井的升降与旧路刨除等;3不包括路基处理、挡土墙等施工工作时间,发生时按第C. 1. 0. 4条的规定调整。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为便于执行已颁发的《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将《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管理规定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
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
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特作如下规定:一、总则1、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理工程、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均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确定施工工期。
2、工期定额是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确定工期和考核工期的依据。
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以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
在编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编制标书、也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依据确定工程总工期。
二、管理1、建设部负责全国工期定额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本地区工期定额管理工作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属定额站内应设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1)、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编制补充定额项目、调整定额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额管理细则,并对定额的调整、补充部分作出统一解释。
(2)、要将工期定额及其编制说明等有关文件转发市政公用工程计划、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银行等有关单位,必要时可召开交底会或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3)、监督、调协工期定额的实施。
三、实施1、在某些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合同工期需要变动时,施工企业要有正式报告,经有关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总工期。
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定稿)
第三部分市政工程说明C.0.1本部分为市政工程工期,适用于由一个承包人组织实施的市政工程项目,包括:1道路工程工期;2桥梁工程工期;3给水管道工程工期;4排水管道、沟渠工程工期;5燃气管道工程工期;6自来水厂工程工期;7污水处理厂工程工期;8市政给排水泵站工程工期;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期;10隧道工程工期。
C.0.2本部分定额工期均为单项工程施工工期。
C.0.3下列情况发生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应增加工期,其中第1、3条增加的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1坑底(基础土方)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2开挖一层土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增加工期W50天;3因拆迁、地下管线改移未完成,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
C.0.4下列情况发生时,不增加工期:1原地坪打基础桩;2室外直埋管道工程;3围墙工程。
C.0.5本附录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使用时不得调整。
C. 1道路工程C.1.1本节适用于独立施工的新建城市道路工程,改建及拓宽城市道路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C.1.2同一承包人同时承担多条道路时,按最长工期的单条道路工期计算总工期。
C. 1.1沥青混凝土道路定额工期表1单独摊铺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其工期按相应定额工期乘以系数0. 40o 2单独摊铺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含雨水口、雨水支管的施工,以及道路范围内原有各类检查井的升降与旧路刨除等,其工期按相应定额工期乘以系数0. 60。
C. 1.2水泥混凝土道路定额工期表C.1.3道路工程按材料区分沥青混凝土道路、水泥混凝土道路,按封闭交通状况下、合理正常的施工条件等因素编制,定额工期按单项工程考虑,已经包括:1路基挖填土、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隔带、护坡、雨水口、雨水支管、交通设施(指示牌、划线)及路灯的施工;2道路范围内原有各类检查井的升降与旧路刨除等;3不包括路基处理、挡土墙等施工工作时间,发生时按第C. 1. 0. 4条的规定调整。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实施时间】1993-07-28【发布单位】建城字第553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便于执行已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将《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
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年,月,日、,,,,年,月,日和,,,,年,月,日发布试行。
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特作如下规定:一、总则,(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均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确定施工工期。
,(工期定额是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制定工资和考核工期的依据。
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以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在编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编制标书,也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依据确定工程总工期。
二、管理,(建设部负责全国工期定额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本地区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属定额站内应设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编制补充定额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额管理细则,补充部分作出统一解释。
(,)要将工期定额及其编制说明等有关文件转发市政公用工程计划、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银行等单位,必要时可召开交底会或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监督、协调工期定额的实施。
三、实施,(在某些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合同工期需要变动时,施工企业要有正式报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总工期。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
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建城字第553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3.07.28
【实施日期】1993.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市政工程施工
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3年7月28日建城字第553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便于执行已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将《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
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
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
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特作如下规定:
一、总则
1.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均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确定施工工期。
2.工期定额是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制定工资和考核工期的依据。
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以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在编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编制标书,也应以工期定额的工。
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
C. 1.2 水泥混凝土道路定额工期表
道路长度(m )
车道宽度(m )
W4
W8
W12
W16
W500
W20
W24
W28 W32
W36 W4
W8
W12
W16
W1000
W20
W24
W28
W32 W36
W4
V8
W12
W1500
W16
W20
W24
W28
工期(天)
结构层厚度(cm )
W40
W70
>70
(1)
(2)
121
130
138
79
87
96
91
100
108
100
108
117
108
117
125
117
125
135
125
134
142
130
138
147
134
142
151
138
147
155
C.1.3 道路工程按材料区分沥青混凝土道路、水泥混凝土道路,按封
闭交通状况 下、合理正常的施工条件等因素编制,定额工期按单项
工程考虑,已经包括:
1)拓宽或利用旧路改建的工程,车道宽度按实际拓宽或改建的车行道宽度 计
2)当工程拓宽又同时改建时,将车行道宽度合并在一起按总宽度计算。 3)道路的结构层厚度是指从路床顶面以上至路面表面的总厚度。当道路工 程机 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及厚度不同时,按机动车道的路面结构和厚 度。
C.1.5 不封闭交通施工或需软基础处理、挡土墙等时,施工工期按下
60。
20 7
(完整版)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定稿).docx
第三部分市政工程说明C.0.1 本部分为市政工程工期,适用于由一个承包人组织实施的市政工程项目,包括:1道路工程工期;2桥梁工程工期;3给水管道工程工期;4排水管道、沟渠工程工期;5燃气管道工程工期;6自来水厂工程工期;7污水处理厂工程工期;8市政给排水泵站工程工期;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期;10隧道工程工期。
C.0.2 本部分定额工期均为单项工程施工工期。
C.0.3 下列情况发生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应增加工期,其中第1、3 条增加的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1坑底(基础土方)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2开挖一层土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增加工期W50天;3因拆迁、地下管线改移未完成,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
C.0.4 下列情况发生时,不增加工期:1原地坪打基础桩;2室外直埋管道工程;3围墙工程。
C.0.5 本附录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使用时不得调整。
204C. 1 道路工程C.1.1 本节适用于独立施工的新建城市道路工程,改建及拓宽城市道路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C.1.2 同一承包人同时承担多条道路时,按最长工期的单条道路工期计算总工期。
205C. 1.1沥青混凝土道路定额工期表编号C1-1 C1-2 C1-3 C1-4 C1-5 C1-6 C1-7 C1-8 C1-9 C1-10 C1-11 C1-12 C1-13 C1-14 C1-15 C1-16 C1-17 C1-18 C1-19 C1-20 C1-21 C1-22 C1-23 C1-24 C1-25 C1-26 C1-27道路长度 (m)W500W1000W1500工期 ( 天)车道宽度 (m)结构层厚度 (cm)W40W70>70(1)(2)(3)W4425154W8475660W12516166W16606670W20617073W24667479W28707985W32758490W36799094W4516066W8566670W12667479W16707985W20748490W24799094W28849498W329098103W3693103107W4567074V8667884W12748993W16798891W208496103W2490103108W2893107112W3298112116W36103116122206编号C1-28C1-29C1-30C1-31C1-32C1-33C1-34C1-35C1-36C1-37C1-38C1-39C1-40C1-41C1-42C1-43C1-44C1-45C1-46C1-47C1-48C1-49C1-50C1-51C1-52C1-53C1-54附注:道路长度 (m)W2000W2500W3000工期 ( 天)车道宽度 (m)结构层厚度 (cm)W40W70>70(1)(2)(3)V4667284W8748493W128493103W169098107W2093103112W2497107116W28103112122W32107116126W36112122130W4707990W88490103W1292103112W1697107116W20103112122W24107116126W28112122130W32116126135W36122130140W4748493W89097107W1298107116W16107116126W20116126135W24126135145W28138140149W32135145154W361401501591 单独摊铺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其工期按相应定额工期乘以系数0. 40o2单独摊铺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含雨水口、雨水支管的施工,以及道路范围内原有各类检查井的升降与旧路刨除等,其工期按相应定额工期乘以系数0. 60。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实施时间】1993-07-28【发布单位】建城字第553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便于执行已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将《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
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年,月,日、,,,,年,月,日和,,,,年,月,日发布试行。
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特作如下规定:一、总则,(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均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确定施工工期。
,(工期定额是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制定工资和考核工期的依据。
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以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在编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编制标书,也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依据确定工程总工期。
二、管理,(建设部负责全国工期定额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本地区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属定额站内应设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编制补充定额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额管理细则,补充部分作出统一解释。
(,)要将工期定额及其编制说明等有关文件转发市政公用工程计划、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银行等单位,必要时可召开交底会或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监督、协调工期定额的实施。
三、实施,(在某些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合同工期需要变动时,施工企业要有正式报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总工期。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是指在市政工程建设中,根据各类工程的特点和施工条件,制定出的标准施工工期。
工期定额的制定有助于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制定工资和考核工期,保证甲乙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的相关内容。
一、工期定额的分类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分为三类: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和市政公用厂、站工程。
1. 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
2. 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
3. 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
二、工期定额的制定依据工期定额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工期定额。
例如,道路工程与桥梁工程的施工周期有所不同,因此制定的工期定额也有所区别。
2. 施工条件:考虑施工现场的地质、气候、交通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工期定额。
例如,在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施工周期可能会相应延长。
3. 施工工艺:根据不同的施工工艺,制定相应的工期定额。
例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施工周期可能会缩短。
4. 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情况:充分考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的供应情况,确保工期定额的合理性。
三、工期定额的应用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工期定额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1. 确定合同工期: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
这有助于保证甲乙双方的权益,避免因工期纠纷引发的法律风险。
2.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编制标书:在项目前期阶段,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合理预测项目的施工周期,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3. 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过程中,应以工期定额为标准,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4. 工程验收与结算:工程验收时,以工期定额为依据,对施工周期进行评估。
在工程结算时,工期定额也可作为计算人工、材料、设备等成本的依据。
市政项目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定稿)
.\第三部分市政工程说明C.0.1本部分为市政工程工期,适用于由一个承包人组织实施的市政工程项目,包括:1道路工程工期;2桥梁工程工期;3给水管道工程工期;4排水管道、沟渠工程工期;5燃气管道工程工期;6自来水厂工程工期;7污水处理厂工程工期;8市政给排水泵站工程工期;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期;10隧道工程工期。
C.0.2本部分定额工期均为单项工程施工工期。
C.0.3下列情况发生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应增加工期,其中第1、3条增加的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1坑底(基础土方)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2开挖一层土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增加工期W50天;3因拆迁、地下管线改移未完成,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
C.0.4下列情况发生时,不增加工期:1原地坪打基础桩;2室外直埋管道工程;3围墙工程。
C.0.5本附录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使用时不得调整。
C. 1道路工程C.1.1本节适用于独立施工的新建城市道路工程,改建及拓宽城市道路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C.1.2同一承包人同时承担多条道路时,按最长工期的单条道路工期计算总工期。
.\C. 1.1沥青混凝土道路定额工期表.\1单独摊铺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其工期按相应定额工期乘以系数0. 40o 2单独摊铺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含雨水口、雨水支管的施工,以及道路范围内原有各类检查井的升降与旧路刨除等,其工期按相应定额工期乘以系数0. 60。
.\C. 1.2水泥混凝土道路定额工期表C.1.3道路工程按材料区分沥青混凝土道路、水泥混凝土道路,按封闭交通状况下、合理正常的施工条件等因素编制,定额工期按单.\项工程考虑,已经包括:1路基挖填土、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隔带、护坡、雨水口、雨水支管、交通设施(指示牌、划线)及路灯的施工;2道路范围内原有各类检查井的升降与旧路刨除等;3不包括路基处理、挡土墙等施工工作时间,发生时按第C. 1. 0. 4条的规定调整。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市政工程是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涉及到市政设施、公用设施等的工程项目。
这些工程项目包括道路交通建设、给排水工程、城市照明工程、公园绿地工程等。
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形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施工工期定额对于市政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是由相关部门通过对历年市政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总结得出的。
一般来说,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是根据不同类型的市政工程项目,对其施工工期进行分类、整理和统计得出的。
这个工期定额准确性和可靠性取决于相关部门对市政工程施工情况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对施工工期演变规律的总结和总结。
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
首先,需要对市政工程项目进行细致的规划和设计,确定工程的具体内容、工程量和工程要求。
其次,需要对施工条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定施工资源和施工条件。
再次,需要对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预测和分析,确定施工工期的合理预期。
最后,需要结合以上各方面因素,制定出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确保施工工期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方面,它对于市政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具有重要影响,能够帮助施工单位根据规定的工期要求,有序开展施工工作,保证工程的按时完成。
另一方面,它还可以作为市政工程项目管理和监督的依据,帮助相关部门对市政工程项目的进展和现状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程施工的方案和计划。
综上所述,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是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市政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只有合理、科学地制定和遵守施工工期定额,才能确保市政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而有力的支撑。
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定稿)
页眉第三部分市政工程说明C.0.1本部分为市政工程工期,适用于由一个承包人组织实施的市政工程项目,包括:1道路工程工期;2桥梁工程工期;3给水管道工程工期;4排水管道、沟渠工程工期;5燃气管道工程工期;6自来水厂工程工期;7污水处理厂工程工期;8市政给排水泵站工程工期;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期;10隧道工程工期。
C.0.2本部分定额工期均为单项工程施工工期。
C.0.3下列情况发生时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应增加工期,其中第1、3条增加的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1坑底(基础土方)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2开挖一层土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增加工期W50天;3因拆迁、地下管线改移未完成,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
C.0.4下列情况发生时,不增加工期:1原地坪打基础桩;2室外直埋管道工程;页眉3围墙工程。
C.0.5本附录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商品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使用时不得调整。
C. 1道路工程C.1.1本节适用于独立施工的新建城市道路工程,改建及拓宽城市道路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C.1.2同一承包人同时承担多条道路时,按最长工期的单条道路工期计算总工期。
页眉C. 1.1沥青混凝土道路定额工期表页眉1单独摊铺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其工期按相应定额工期乘以系数0. 40o 2单独摊铺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含雨水口、雨水支管的施工,以及道路范围内原有各类检查井的升降与旧路刨除等,其工期按相应定额工期乘以系数0. 60。
页眉C. 1.2水泥混凝土道路定额工期表C.1.3道路工程按材料区分沥青混凝土道路、水泥混凝土道路,按封闭交通状况下、合理正常的施工条件等因素编制,定额工期按单项页眉工程考虑,已经包括:1路基挖填土、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隔带、护坡、雨水口、雨水支管、交通设施(指示牌、划线)及路灯的施工;2道路范围内原有各类检查井的升降与旧路刨除等;3不包括路基处理、挡土墙等施工工作时间,发生时按第C. 1. 0. 4条的规定调整。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1993年7月28日建城字第553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为便于执行已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将《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
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
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特作如下规定:一、总则1.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均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确定施工工期。
2.工期定额是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制定工资和考核工期的依据。
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以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在编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编制标书,也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依据确定工程总工期。
二、管理1.建设部负责全国工期定额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本地区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属定额站内应设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1)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编制补充定额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额管理细则,补充部分作出统一解释。
(2)要将工期定额及其编制说明等有关文件转发市政公用工程计划、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银行等单位,必要时可召开交底会或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3)监督、协调工期定额的实施。
三、实施1.在某些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合同工期需要变动时,施工企业要有正式报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总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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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实施时间】1993-07-28【发布单位】建城字第553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为便于执行已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将《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
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
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特作如下规定:一、总则
1.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均应以工期定额为依据,确定施工工期。
2.工期定额是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学地制定工资和考核工期的依据。
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基础确定合同工期,以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在编审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编制标书,也应以工期定额的工期为依据确定工程总工期。
二、管理
1.建设部负责全国工期定额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本地区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属定额站内应设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编制补充定额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额管理细则,补充部分作出统一解释。
(2)要将工期定额及其编制说明等有关文件转发市政公用工程计划、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银行等单位,必要时可召开交底会或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3)监督、协调工期定额的实施。
三、实施
1.在某些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合同工期需要变动时,施工企业要有正式报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总工期。
如有争议,由主管部门裁定。
2.对于需要压缩工期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审定,在确认有保证质量、安全施工和必要的工程措施费用后,方可签订合同工期,由于不适当地压缩工期,造成质量下降或出现质量与安全事故时,必须追究签约人的责任。
3.对于两项或两项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同时交叉施工的工期应以定额为基础,编制综合项目、合理交叉施工进度计划或综合施工网络图,取关键线路工期或工期最长的单项工程工期乘以1.1~1.3的系数。
4.凡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中执行经过审定的工期者,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工期奖惩办法,奖惩标准以合同工期为准,每提前一天或拖后一天,奖或惩金额均为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至二,但奖惩金额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三。
四、调整与补充
为使定额贯彻执行,凡定额中需要各地主管部门进一步具体确定的量或补充项目,均应逐项加以解决。
1.定额工期是按照一般地区条件编制的,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条件对定额工期水平作适应调整。
对定额范围以外而本地常见项目,应自行编制补充定额。
2.关于各种管道工程计算工期的限额长度,定额只给出一个范围,各地应根据本地区施工设备能力,技术力量和实际可能,确定具体的限额长度值,做为计算标准。
3.关于季节补偿工期:定额工期已包含了一般季节影响和常规假日,对于冬、雨季节影响,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冬、雨季各月份工期损失,确定补偿的日历天数。
作为统一的季节补偿工期标准。
总工期覆盖哪个月份,即可补偿相应工期天数。
4.关于地区补偿工期:定额工期是按照一般城区环境测定的。
总工程处于闹市区,因干扰因素较多,总工期可适当增加5~25%,若工程处于郊区,因干扰因素较少,总工期可适当减少5~15%。
5.对定额项目进行补充调整定额工期水平,应做好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测算和相关项目工期水平对比,经过平衡调整,增补本地区普遍适用的项目,调整不适当的工期水平。
五、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和执行定额的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六、本规定由建设部城建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