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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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上海市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表编号:
技术交底书
上海市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清单
资助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页脚内容3
技术交底书
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表背注说明
1、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表》(附清单);
(2)港澳台地区专利审查机构或国内代理机构开具的相关费用的收据或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费用清单;
(3)香港和澳门地区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地区民间公证机构出具的台湾发明专利公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国外专利资助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国(境)外专利资助申请表》(附清单);
(2)在国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须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外申请专利保密审查通过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3)国外专利审查机构或国内代理机构开具的相关费用的收据或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费用清单;
(4)国外发明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保密审查相关证明是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PCT申请,提交PCT申请国际公布文本扉页;其他申请,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或《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
3、港澳台地区专利和国外专利资助的申请期限为1年,从专利证书颁发日开始计算。
4、材料说明:
(1)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
(2)材料是外文的,按要求提交中文译文;
(3)费用以外币支付的,按照汇出该费用之日国家规定的汇兑率折合成人民币后结算;
(4)各类材料复印件纸张限单面使用,其中,财务相关凭据的复印件纸张和字体保持原件大小,其他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
5、单位性质: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高校、科研机构、医院、行政机关、其他
行业分类(GB/T 4754-2011):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通、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6、受理地点: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巨鹿路915号巨鹿大厦一楼大厅)
7、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2:00-16:00)
8、联系电话:61113736 61113761 61103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