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须注意资产损失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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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资产损失申报[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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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资产损失申报[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已接近尾声,这里给纳税人提个醒,还有哪些资产损失没有申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一、哪些资产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即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法定资产损失。

二、资产损失应如何申报?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表及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填报纳税申报表附表,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并填报纳税申报表附表,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三、哪些资产损失应进行清单申报?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

注意:资产损失税务处理易忽视的若干细节

注意:资产损失税务处理易忽视的若干细节

注意:资产损失税务处理易忽视的若干细节资产损失是企业经营中不可避免的风险之一。

在遇到资产损失时,正确的税务处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很多企业在资产损失税务处理上存在一些易忽视的细节。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这些容易被忽视的细节,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首先是对资产损失的准确识别。

资产损失主要包括可减持金融资产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报废准备等。

在识别资产损失时,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对损失项目的正确判断,避免盲目进行减值准备。

此外,企业还应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资产减值的计提标准,确保资产减值计提的准确性。

其次是资产损失的计提时机。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在一定时点前或后计提资产损失,这涉及到资产减值损失的税前税后处理。

一些企业在资产损失的计提时机上容易疏忽,导致税务处理上出现问题。

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资产损失的计提时机,并在税务申报中正确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是资产损失的跨期结转。

企业一般会将资产损失及时计提到当期损益中,但对于不能及时实现的资产损失,企业需要进行跨期结转。

在进行资产损失的跨期结转时,企业应遵循税法的规定,合理安排利润的结转,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税务政策,如可将资产损失进行逐年摊销、退税或追溯扣除等。

此外,企业在资产损失税务处理中还需注意合规性。

合规性主要包括符合税法规定、遵循会计准则规定等。

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变化,及时调整资产损失的税务处理方法,以确保企业的税务申报合规性。

最后,企业在资产损失税务处理中应注意相关税务优惠政策的适用。

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享受一些税务优惠政策,如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的税前扣除等。

企业需要了解这些优惠政策的具体要求和申请流程,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负。

综上所述,资产损失税务处理涉及众多细节,企业应充分重视并正确处理。

在准确识别资产损失、合理选择计提时机、跨期结转、合规性以及应用税务优惠政策等方面,企业应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好消息!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不再报送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好消息!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不再报送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好消息!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不再报送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有关资产损失证据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纳税资料等相关资料报送的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月10日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一、公告发布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一)明确取消企业资产损失报送资料简化企业资产损失资料报送,是为了切实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同时,考虑到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有资产损失栏目,企业可以通过填列资产损失具体数额的方式,实现资产损失申报。

因此,《公告》第一条明确,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公告》发布后,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集,并妥善保管,不需在申报环节向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扣除解析(2024-5-26)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扣除解析(2024-5-26)
• (法定损失: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 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 除。)
• (三)发生损失的是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
案例1-1
• A公司由于车辆有限,处于节约成本的考量,部分业务人员会使用自有的私家 车外出办事,A公司则每月给予一定的车辆使用补贴。2023年,员工张三驾驶 私家车去给公司办事的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几乎报废,人员受伤 但无生命危险。事后,A公司赔偿员工张三30万元的车辆损失和医疗费用。
案例1-2
• B公司日常外出办事均是使用公司自有的车辆,价值50万元,2024年2月5日, B公司的员工李四借用公司车辆接送自己的朋友,公司领导认为李四平时工作比 较勤恳,便同意了李四的请求。李四的接送朋友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 致车辆受损严重,几乎报废。
• 请问车辆毁损的损失能否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的申报要求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 第七条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 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 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 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 请问,A公司支付的30万元是否可以作为资产损失申报税前扣除?
• 答案解析:由于车辆并非A公司所有,虽然A公司的员工在使用私家车为公司外 出办事,且A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车辆使用补贴,但是仍然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 扣除的3个条件;所以,A公司支付的30万元不能作为资产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税务处理

企业资产损失税务处理

企业资产损失税务处理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资产损失的情况。

如何正确处理企业资产损失,并合理安排税务处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企业资产损失的定义、分类以及税务处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企业资产损失的定义与分类企业资产损失是指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资产价值下降或丧失的情况。

常见的资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的毁损、库存商品的损失、坏账损失等。

根据企业资产的属性和损失原因,可以将资产损失分为以下几类:1. 固定资产损失:包括因火灾、意外事故等外部原因导致的固定资产毁损,或因过期、报废等内部原因导致的固定资产减值。

2. 存货损失:包括因盗窃、损耗、过期等原因导致的存货价值降低。

3. 坏账损失:指企业发生的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导致企业资产减值。

4. 投资损失:指企业投资业务发生的损失,如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

以上是常见的企业资产损失分类,企业在发生资产损失后,需要根据不同的分类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二、企业资产损失的税务处理1. 固定资产损失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损失主要可以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处置固定资产的方法进行税务处理。

首先,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下降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可纳税所得额。

其次,对于已经无法修复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选择处置。

在处置固定资产时,需要根据资产的实际价值和处置收入的差额,按照规定计算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2. 存货损失的税务处理存货损失的税务处理通常包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处置存货的处理。

企业可以根据存货实际价值下降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从而降低企业的可纳税所得额。

对于无法继续销售或者无法使用的存货,企业应该及时处置。

处置存货时,需要根据实际处置所得和存货原值的差额,计算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3. 坏账损失的税务处理坏账损失是指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企业可以通过计提坏账准备和核销坏账的方式进行税务处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

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

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年度结束后对该年度的全部所得进行综合计算,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在汇算清缴中,纳税人可以享受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以减少纳税负担。

本文将详细介绍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的相关资料。

一、资产损失的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可以从纳税年度收入中扣除以下资产损失:1.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土地、农作物等的损失。

2. 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设备、车辆等的损失。

3. 因偷盗、抢劫等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因盗窃、抢劫等非法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

4. 其他经济损失:包括合同纠纷、债务追偿等经济活动中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损失必须是经过公安机关、保险公司等相关机构或部门认定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或赔付。

二、资产损失的证明材料纳税人在申报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 损失登记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损失登记证明,包括损失的发生时间、损失的具体情况等。

2. 赔偿或赔付凭证:根据损失的不同类型,需要提供相关的赔偿或赔付凭证,如保险公司出具的索赔凭证、法院判决书等。

3. 资产评估报告:对受损资产进行评估的报告,包括受损资产的价值、损失程度等。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事故调查报告、合同纠纷仲裁书等。

三、资产损失的申报流程1. 提取损失准备金:在纳税人申报所得税前,需要在利润表或结余公积金中提取损失准备金,用于抵扣损失。

2. 编制相关报表:纳税人需要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报表规定,编制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报报表。

3. 提交申报材料:纳税人根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将申报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税务机关。

4. 审核与核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与核对,核实资产损失的合法性与准确性。

税务工作人员如何应对资产损失税务处理问题

税务工作人员如何应对资产损失税务处理问题

税务工作人员如何应对资产损失税务处理问题一、概述税务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常常会面对资产损失的税务处理问题。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或个人拥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在使用或变卖过程中所引发的价值减少或者丧失。

在税务处理中,如何准确、合规地对资产损失进行核算和申报,是税务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资产损失的分类和处理方式资产损失可分为固定资产损失和无形资产损失两大类别,下面将针对不同类型的资产损失进行详细说明。

1.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所拥有的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等物质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价值减少或丧失。

固定资产损失的处理方式如下:(1)调减资产原值对于因自然磨损、技术老化等原因导致的资产价值减少,应根据其实际价值调减资产原值,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来。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发现固定资产价值明显减少,可能存在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净值,应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相应调整。

(3)申报资产报废损失当某个固定资产无法继续使用或变卖时,应将其报废,并按照相关规定申报资产报废损失,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说明。

2.无形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价值减少或丧失。

无形资产损失的处理方式如下:(1)调减无形资产原值对于因技术落后、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的无形资产价值减少,应根据其实际价值调减无形资产原值,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来。

(2)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发现无形资产价值明显减少,可能存在无法收回的无形资产净值,应及时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并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相应调整。

(3)申报无形资产报废损失当某个无形资产无法继续使用或变卖时,应将其报废,并按照相关规定申报无形资产报废损失,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说明。

三、税务工作人员应对资产损失税务处理的注意事项在处理资产损失税务问题时,税务工作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准确核算资产损失税务工作人员需要准确核算资产损失的金额,并在相关财务报表中进行正确的反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涉及的固定资产残值如何处理的研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涉及的固定资产残值如何处理的研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涉及的固定资产残值如何处理的研究摘要:本研究报告根据该类资产的实物状态及使用价值,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对于“有账无物”资产,建议按资产盘亏处理。

以实现该类资产价值的充分税前扣除,维护公司税收权益,为“提质增效”助力。

关键词:纳税调整、实物状态、净残值、正常报废、资产盘亏引言:某供电公司自2009年以来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数据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管理台账为基础,分析当年因会计核算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但依据税法相关规定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通过按年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在税前扣除而导致的纳税调整事项及资产明细。

因该类资产在购置当年已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尽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通过纳税调整的方式规避涉税风险,但其实并未包含于固定资产清单,未按固定资产管理,无对应的资产卡片,无法及时把控其实物状态及使用价值,从而无法进行准确的涉税处理。

一、绪论(一)研究背景及意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公司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准确执行各项税收法规,确保纳税调整事项“依法调整、事项全面、金额准确、衔接有序”,最大限度规避各类汇算涉税风险,是深入贯彻公司“依法治企”工作要求,持续提升公司税务管理工作水平的应有之义。

有效开展涉税风险防控、确保企业税务检查安全是整个财税管理工作的重要构成部分。

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深入开展、联合惩戒范围越来越广的今天,风险防控对企业的社会形象及经营管理意义重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是企业所得税风险风控的最后一道防线。

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规定时期内,纳税人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嘿,咱来聊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这事儿。

先给您说个我亲身经历的事儿。

之前我有个朋友开了家小公司,经营得还算不错。

可有一年,因为市场波动,一批货物积压卖不出去,最后只能低价处理,损失了不少钱。

他那阵子愁得不行,头发都快掉光了。

我就跟他说,别着急,咱国家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呢,说不定能减轻点负担。

那到底啥是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呢?简单说,就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些资产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规定扣除。

这就好比你不小心摔了一跤,磕破了膝盖,去医院看病花的钱,能在你算收入的时候减掉一部分。

资产损失的种类那可不少。

比如说,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等等。

就像我朋友那批卖不出去的货物,就属于存货损失。

那怎么才能扣除呢?这可就得按规矩来了。

首先,你得有证据证明这损失确实发生了,而且是合理的。

比如说,存货损失,你得有存货盘点表、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相关责任认定等等。

这就好比你说你摔破膝盖了,得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缴费单据,不能空口无凭。

而且,申报的时间也有讲究。

一般情况下,企业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资产损失。

要是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报,那也得提前跟税务局打个招呼,申请延期。

还有啊,不同类型的资产损失,扣除的方式和要求也不太一样。

像坏账损失,得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扣除。

比如说,债务人破产了,或者死亡失踪了,而且得有相关的证明文件。

另外,企业还得自己建立资产损失的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对损失进行准确核算和管理。

不能稀里糊涂的,自己都不清楚怎么损失的。

总之,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对于企业来说,就像是一把保护伞,在遇到困难和损失的时候,能给点儿支持和帮助。

但咱也得老老实实,按照规定来,不能瞎搞。

就像我朋友那公司,后来按照规定准备了各种材料,顺利地进行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减轻了不少负担,公司也慢慢缓过来了。

所以啊,大家都得好好了解这个办法,说不定哪天就能派上用场呢!。

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怎样处理

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怎样处理

以前年度发⽣的资产损失怎样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款规定:企业发⽣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这⼀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近⽇下发了《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进⼀步明确了以前年度发⽣的资产损失的处理问题。

准确界定以前年度的资产损失⽬前,企业以前年度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包括2008年及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符合相关规定的资产损失。

其中2007年12⽉31⽇前的资产损失是按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认定条件确认的损失,2008年1⽉1⽇后的资产损失是按《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的认定条件确认的损失。

对于企业存货、固定资产、⽆形资产等资产损失的确认年度,⼀般是按有证据证明相关资产发⽣损失的年度确认。

对于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损失发⽣确切年度的资产损失,则可以企业实际进⾏损失会计处理的年度作为资产损失确认的年度。

但是,对于企业由于会计差错⽽未及时在会计上确认资产损失的,仍应按资产损失实际发⽣的年度确认。

以前年度资产损失的扣除规定企业发⽣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论是纳税⼈的原因还是税务部门的原因,其资产损失都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

⽐如,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即2010年1⽉1⽇⾄2010年5⽉31⽇),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企业2008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资产损失,不得在企业2009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以前年度的资产损失可以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的确认年度扣除,⽽不能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的所属年度。

如:2007年纳税⼈发⽣存货损失,由于各种原因在当年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前扣除。

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该笔损失的税前扣除申请。

资产损失的涉税处理刍议

资产损失的涉税处理刍议

资产损失的涉税处理刍议作者:赵娜来源:《财讯》2019年第36期摘;要:在企业涉税事项处理中,由于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资产损失处理的规定上存在一定差异,使得资产损失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直是财税工作的难点,易使企业面临涉税风险。

本文分析探讨了资产损失的涉税处理方法与应对建议,期望对有效降低企业资产损失的涉税风险有所帮助。

关键词:资产损失;涉税处理;涉税风险一、引言企业在经营发展中,经常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市场环境变化、生产设备更新、产品种类改变、债务人破产等因素,导致企业面临资产损失。

从税务管理层面来看,企业资产损失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资产损失申报、资产损失归类、部分资产损失技术鉴定等工作,才准许在税前扣除,这增加了企业税务会计人员的税务处理难度,若处理不当,则会使企业面临逃漏税的风险。

为此,必须规范企业资产损失的涉税处理工作。

当前,企业对于资产损失的相关处理主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以及其他一些相关文件,包括各省、市相关税务机关出台的一些操作办法或明细指南。

对于企业财税人员来说,需要掌握相关精神,做好企业的资产损失涉税处理,实现税负优化。

二、资产损失的涉税处理方法(1)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的相关损失处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部分企业客观上存在着现金短缺、遗失、被盗等情况,这种情况确实是企业发生的损失,因此税务机关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可作为现金损失计入财产损失。

同时,对于企业按常规情况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而由于金融机构停业、破产等原因也可认定为损失。

而对于因债权债务产生的资产损失,是在实务中需要企业财税人员关注的重点,因为对于此类损失从涉税角度来讲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相关认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申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申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申报说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资产损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通过合理申报资产损失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阶段中资产损失的申报说明,帮助企业准确申报资产损失,提高纳税效益。

一、资产损失申报的基本原则企业在进行资产损失申报时,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资产损失的申报需依法进行,基于真实、合法的事实和数据进行申报,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

2. 全面性原则:企业应全面申报所有资产损失,不得漏报或遗漏任何资产损失项目,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详细性原则:在申报资产损失时,应提供详细的资料和凭证,以便税务机关核实和审核。

二、资产损失的分类及申报要求资产损失主要分为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和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下面分别介绍各类资产损失的申报要求:1. 固定资产损失申报:固定资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报废、固定资产减值、固定资产损毁等情况。

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损失申报时,需编制完整的报废凭证,并附上相关的文件和证据,包括报废审批文件、报废鉴定报告、固定资产台账等。

在填写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时,需将这些资料详细填写并附在申报材料中。

2. 无形资产损失申报:无形资产损失主要包括无形资产减值、无形资产流产等情况。

在申报无形资产损失时,企业需提供相关的鉴定报告和评估文件,确保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样,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需填写详细的无形资产损失信息,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

3.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申报: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主要指企业投资的其他企业发生的损失。

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申报时,企业需提供相关的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作为依据,并填写详细的申报信息。

在提交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时,需将以上资料一并提交。

三、资产损失申报的填表要点在填写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时,企业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填表要点:1. 准确填写损失项目: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填写所涉及的资产损失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和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汇算清缴!资产损失填写实操案例

汇算清缴!资产损失填写实操案例

汇算清缴!资产损失填写实操案例根据总局【2018】15号公告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年报填写实例(注:分录编写依据会计准则,不考虑增值税情况)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的企业(涉及重组除外)汇算清缴时需填写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固定资产涉及折旧税会差异的还需填写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0A105000A105080如果日常情况下,企业对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没有任何差异的话,那么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的处理是相对简单的。

二哥税税念公司2019年12月31日出售了一台办公设备。

设备2016年12月购入,入账价值80万,2017年开始折旧(不考虑残值),折旧期限为5年,每年折旧16万。

该资产税法折旧和会计折旧时间、年限均相同。

出售时候,账面累计折旧48万,净值32万。

出售收入30万,不考虑增值税。

我们先做做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32万借:累计折旧 16万*3=48万贷:固定资产 80万借:银行存款 30万贷:固定资产清理 30万借: 资产处置损益 2万贷:固定资产清理 2万2019年汇缴申报表的填写这里资产的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发生损失时资产的计税基础,含损失资产涉及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由于该资产税收上折旧年限和会计处理一下,其实2019年处置时候,其资产计税基础和账上资产净值是一样的,也就是32万。

然后我们再看看表格中的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其实它是在资产计税基础上算的,32万-30万处置收入,也是2万。

所以,这个案例中是非常标准的,也很简单,不存在纳税调整。

最后在把A105080和A105000补上即可。

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如何进行申报扣除

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如何进行申报扣除

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如何进行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其拥有的资产价值减少的情况。

纳税企业在发生资产损失时,可以依据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申报扣除,以减少纳税负担。

下面将介绍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如何进行申报扣除的相关内容。

首先,纳税企业在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时,需要明确损失是在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

常见的资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的毁损、灭失、被盗、损坏等。

企业在遭受损失后,应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备。

其次,企业需要进行资产损失的登记和评估。

在资产损失发生后,企业应当对损失的资产进行登记,包括资产种类、原值、残值、减值准备等信息,并对损失的值进行评估。

评估可以通过企业内部评估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进行,以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然后,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扣除。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时,需要填报相关的申报表格,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在填报时需要提供详细的资产损失信息,包括损失发生日期、金额、评估机构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提供与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评估报告、警方立案证明等。

申报扣除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资产损失的申报扣除需要在纳税年度内进行,不能跨年度扣除。

其次,资产损失的申报扣除应符合税法规定的比例和限额要求。

一般情况下,损失金额超过一定比例或限额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备税务机关审核。

此外,纳税企业在申报扣除时需要保存相关的票据、凭证等证据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验。

最后,企业在资产损失扣除后,需按照税务机关规定进行进一步的纳税处理。

具体处理方式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异,可能包括减少纳税所得、调整固定资产原值、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

企业需要和财务会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确保纳税处理符合税法规定,并及时进行登记和报备相关信息。

总结起来,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如何进行申报扣除,企业需要明确损失的性质和规模,进行登记和评估,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填报扣除申报表格,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在扣除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进行纳税处理。

汇算清缴须注意资产损失的处理

汇算清缴须注意资产损失的处理

汇算清缴须注意资产损失的处理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桂林会计实务知识相关内容汇算清缴须注意资产损失的处理总结如下: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于财产损失类的先后下发了两个重要文件,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字号》(国税发[2009]88号),这两个文件规范了企业的资产损失税务处理办法及程序,在年终岁末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尤其需要注意及时处理损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因而,企业所涉及的资产类损失应首先符合上述资产类范围。

此外,企业在处理损失时应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区分损失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还是备案后扣除按照资产损失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主要包括:(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汇缴实操】存货坏账处置固定资产损失汇算清缴怎么办?

【汇缴实操】存货坏账处置固定资产损失汇算清缴怎么办?

【汇缴实操】存货坏账处置固定资产损失汇算清缴怎么办?一年到头,企业难免会经历各种损失。

什么是损失呢?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比如:库存积压赔钱卖了,仓库保管不好产品变质了,应收账款收不回来了,小汽车报废或低价处置了等等。

虽然现在只需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就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还要哪些资料留存备查呢?本文详细介绍各种损失账务处理、纳税申报及留存备查资料。

存货损失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案列一甲公司是商贸公司,2019年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将价值5000元的商品按3000元低价出售,汇算清缴需要做损失吗?分析:目前对于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各省口径不一,以河北省为例。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企业正常销售的产品因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售价低于成本的差额,不属于《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失,因此不需进行清单申报。

所以,甲公司汇算清缴时不需要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案列二甲公司是商贸公司,2019年由于管理不善,下雨导致价值10000元的存货受潮不能销售,该批存货对应的进项税额是1300元,汇算清缴需要做损失吗?分析:因为没有残值及责任人赔偿,所以损失金额为11300元。

1、账务处理借:库存商品 13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借:营业外支出 11300贷:库存商品 113002、汇算清缴申报表最后,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需要以下资料留存备查:•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业务管理}汇算清缴业务及损失业务准则解析

{业务管理}汇算清缴业务及损失业务准则解析

{业务管理}汇算清缴业务及损失业务准则解析汇算清缴业务是指企业在偿还或冲销债务的同时,进行对该债务的清理工作,从而实现债务清零的一种业务活动。

损失业务是指企业因业务经营活动或非经营活动的原因,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从而引发损失的业务活动。

下面将对汇算清缴业务和损失业务的准则进行解析。

一、汇算清缴业务准则解析:1.汇算清缴的确定:汇算清缴业务需要进行相关资产和负债的核对和清算。

在核对资产和负债时,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

确定资产和负债金额的准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依据实际取得金额进行确认。

即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核对和清算。

如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收金额、应付账款的实际支付金额等。

(2)需要依据会计政策进行确认。

即按照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核对和清算。

如企业采用的是成本法进行确认,则需要按照成本法对相关资产和负债进行核对和清算。

(3)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

即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核对和清算。

如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应收账款进行核对和清算。

2.损益的处理:在进行汇算清缴业务时,还需要对相关的损益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损益主要包括债务的冲销、债务的减少以及损失的转化等方面。

具体处理依据如下:(1)债务的冲销: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债务进行冲销处理。

即根据债务的实际清偿金额,将债务的应收金额与实际清偿金额进行对冲,确保债务清零。

(2)债务的减少:在进行汇算清缴业务过程中,可能出现债务在清偿过程中部分减少的情况。

此时,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债务的减少部分进行确认和核对。

(3)损失的转化:在进行汇算清缴业务时,可能会产生损失的转化。

这意味着企业可能会转化出现的损失为债务或其他相关负债。

该转化的确认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二、损失业务准则解析:1.损失的计提:在进行损失业务过程中,当损失发生时,企业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将损失计入会计报表中,并计提相应的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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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须注意资产损失的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于财产损失类的先后下发了两个重要文件,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字号》(国税发[2009]88号),这两个文件规范了企业的资产损失税务处理办法及程序,在年终岁末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尤其需要注意及时处理损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因而,企业所涉及的资产类损失应首先符合上述资产类范围。

此外,企业在处理损失时应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区分损失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还是备案后扣除
按照资产损失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主要包括: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因而,企业在发生损失时,首先需要对照上述规定,看企业实际所发生的损失究竟是属于可自行计算扣除范围,如果企业发生损失类不在上述规定的六条内,则原则上应属于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扣除的损失。

对于这一类损失,企业应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批。

如果企业无法准确辩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避免因自行判断失误而使企业不能得到及时扣除。

对于可自行计算的损失,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企业对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及存货进行正常的销售、转让、变卖时所发生的以该项资产出售收入与其原值减已提折旧后的差值部分,对于这部分损失在原企业所得税法下是需要税务机关进行审
批后方可进行税前扣除的,在新法下将这部分损失作为企业可自行计算扣除项目,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这部分损失时,一定要取得资产实际变卖收入,即资产实际处置后方可自行计算扣除,而在计算时,也要将变卖收入减除后的余值方可作为企业的损失,如果企业的原值减除已提折旧及变卖收入后尚有收益,则应就其收益部分计算到企业所得税的收益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固定资产正常报废清理时的损失,也同样适用于这种计算方法。

2、对于在证券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正常买卖金融产品所发生的损失因属于市场作用的情况下,也无需向税务机关报批,企业可自行计算扣除。

二、要注意资产损失报批的时间
1、当年损失报批时间
根据国税发[2009]88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请审批的,经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请。

因而,企业应于每年的2月15日前将需要报批税务机关的资产损失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请,对于损失发生的年度与实际扣除的年度应一致。

2、对于确实未在当年申报扣除的损失类如何处理
根据新法下的资产损失管理办法,取消了原法下对于资产损失类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批将无法扣除的规定,对于损失的处理体现出了一定的人性化,即: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

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顶企业当期应纳税款。

但这里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种应扣未扣的损失,如果想补扣是有前提条件的,即需要税务机关批准,笔者将其理解为,即使企业对于本年度应属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类的损失未能在申报当期及时计算并扣除,在申报期后则必须要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能追补确认扣除,并且也只能在损失实际发生的年度进行扣除,不能调整税务机关后来补批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因而,提醒企业还是应尽量对于当期的损失早作处理,应该属于计算扣除类应及时在当期申报时进行扣除,应该属于税务机关审批类要尽早报批,尽量不要超过规定的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否则,即使应属于企业正常可扣除项目也会因为时间的延误而将原本可简单处理的事项变得复杂化,并增加了企业扣除的难度。

3、以前年度未确认的损失类仍可进行相关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第一条明确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三条规定的精神,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
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

如果企业确实存在有以前年度未处理的损失类,可按该文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追补确认损失,对于因为确认损失后引起了损失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的变化则应按下列规定进行: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缴,抵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首先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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