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申请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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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申请书三篇

申请

唐山市丰润区地名办:

我单位在唐山市丰润区开发建设的后卫片区项目,坐落于幸福道南侧,文化路东侧。拟命名为《后卫金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通知单包括1#楼、2#楼、S1商业、S2商业、1#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

申请单位:唐山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x/8/7

标准地名申请规定

1、凡本行政区划范围内居住区及公建名称的命名、更名及使用应遵守本规定。

2、地名由“专名”和“通名”组成,本规定所称“专名”是指地名中构成名称含义的词语;“通名”是指地名中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名词,如“碧华里”,“碧华”是专名,具有唯一性;“里”是通名,在同类事物中具有共同性。

3、地名构成不得单独使用专名词组或通名词组。

4、地名专名不得使用国际组织名称或经常用于翻译外国地名、人名的字组成的无明确中文含义的词组。

5、地名通名不准重叠使用。

6、地名通名应名实相符,符合居民区及公建的性质、功能、形态、规模和环境等实际情况,能够为公众理解和接

受。

7、常见地名通名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规定:

大厦:适用于单体或连体高层建筑,用于居住用途时层数应在10层以上,用于综合性建筑物时高度应在24米以上。

楼:适用于不具备大厦规模的多层综合性建筑物。

城:适用于大规模居住区或大规模商业型建筑物,用于居住区时建筑面积一般应在30万平方米以上;用于商业型建筑物时建筑物面积一般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

广场:适用于较大型商业、娱乐及综合性建筑物,占地面积均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公共场地应达到XX平方米以上。

中心:适用于占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且具有某种专门功能的非居住用途的建筑物或建筑群。

苑:适用于若干园林式或花园式住宅小区组成的大型居住区。

家园、庭院:适用于绿地率在35%以上的独立居住区。

花园、花苑:适用于绿地率在40%以上的独立居住区。

居、园、轩、坊、阁、庭、里、榭、邸等;适用于单体或相对独立的建筑物或居住区。

别墅、庄园:适用于绿地率在45%以上,以低层建筑为主的高级园林式居住区。

公寓:适用于公建性质,配套设施完善,提供高水准物业管理和相关服务,以出租为主的建筑物。

山庄:适用于绿地率在45%以上,依山

而建的居住区。

馆、宫:适用于以文化、教育、娱乐、体育等功能为主的建筑物。

注:地名命名时最好不超过5个汉字。

道路命名(更名)申请报告(范本):

申请单位文件:瑞安市XX镇人民政府文件

文件号:XXX字(200X)XX号

标题:关于要求命名“XX路”的报告

主送单位:瑞安市地名委员会

主文内容:应包括:

1、申报命名的道路基本情况:包括所在

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及建设情况;

2、申报命名的道路取名情况或变更原因。

附件:《申报道路命名基本情况表》

注:若申报命名的道路多于一条的,应填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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