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2023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题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试题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40分)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的,决定从()开始施行。
A.2023年12月28日B.2023年1月1日C.2023年7月1日D.2023年10月1日2.发扬()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
A.邻里互助B.尊老敬老C.尊老爱幼D.勤劳朴实3.国家通过(),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
A.养老保险制度B.社会救助基金C.商业保险D.基本医疗保险制度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前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
A.停业B.补办手续C.限期整改D.责令关闭5.()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A.乡(镇)人民政府B.县级人民政府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D.市级以上人民政府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对老年养老服务的投入。
A.低速增长B.逐步增长C.迅速增长D.快速增长7.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的共同责任。
A.各级人民政府B.全社会C.家庭成员D.社会福利机构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的老年人。
A.符合条件B.高龄C.贫困D.空巢9.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每年农历的九月初九为()。
A.重阳节B.老人节C. 老年节D.敬老节10.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所在单位或者检察机关B.上级部门或者检察机关C.所在单位领导或者上级机关D.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11.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老年人。
A.尊重、关心和帮助B.尊重、关心和扶助C.尊重、关心和照料D.尊重、关心和服务12.()负责对养老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精)
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 碍改造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全 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 通知 • (建标〔2014〕100号)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 切实推进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 造 ——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应体现个性化需求,并重 点解决居家生活基本需要。 •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优先安排贫困、病 残、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家庭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切实推进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 ——居 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 • 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计划可结合老(旧)居住(小 )区整治、棚户区改造、建筑抗震加固等专项工作以及创 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统筹安排。 • 提高无障碍设施安全性和系统性,重点推进居住区缘石坡 道、轮椅坡道、人行通道,以及建筑公共出入口、公共走 道、地面、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 碍改造。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02•【文号】国卫办家庭函〔2017〕1082号•【施行日期】2017.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7〕1082号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体育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中国残联办公厅,全国老龄办综合部:为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7〕12号)精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我委研究制定了《“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重点任务分工》。
经征求你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7年11月2日“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重点任务分工一、重点任务及分工1. 加强老年健康教育。
开展老年健身、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科学文化、心理健康、职业技能、家庭理财等内容的教育活动。
(全国老龄办牵头,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体育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配合)健全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组织,丰富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活动,支持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赛事,建设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加强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指导,弘扬老年人身边的健康文化。
(体育总局牵头,全国老龄办配合)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积极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学习共同体、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面向全社会宣传倡导健康老龄化的理念,营造老年友好的社会氛围。
开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社区、进家庭活动,针对老年人特点,开发老年健康教育教材,积极宣传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训练。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公布日期】2022.08.30•【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2022年8月3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马晓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国务院委托,就加强和推进老龄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和民生福祉,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
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要聚焦广大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民生问题上的“急难愁盼”,深化相关改革,健全老龄工作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韩正副总理在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上对抓好老龄工作重点任务提出明确要求。
孙春兰副总理多次召开全国老龄委会议,研究政策措施,部署推进重点工作。
王勇国务委员多次部署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政策,狠抓工作落实。
一、工作进展和成效(一)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全国人大不断完善老龄法律体系,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省份均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法规,民法典以及公共文化、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领域法律增加了涉老条款。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由全国老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25个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今天发布。
我国制定的第一个关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这个文件在第七个全国“敬老月”期间发布,是送给全国老年人的一份节日礼物。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宜居环境需求与现有居住环境不适老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应从“成年型”向“全龄型”转变。
宜居的住房和社区生活环境是保障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必要基础。
近日公布的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显示,老年人的住房还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农村老年人住房条件亟需大力改善。
有58.7%的城乡老年人认为住房存在不适老的问题,农村老年人自报住房存在问题的比例更高,高达63.2%。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总目标是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成,加强“住、行、医、养”等硬件设施环境的优化,提升新建住房的适老化水平,推动老旧住房的'适老化改造,改善社区环境的适老化状况,多措并举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支持性环境,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独立、功能维持和社会融入。
指导意见提出,安全性是当前适老居住环境建设的重点 ,对老年人住宅进行适老化改造,加装防护扶手、防滑地板、坐浴椅等防跌倒装置,紧急呼叫和监护网络等紧急救助装置。
建设适老出行环境,强化社区无障碍通行,构建社区步行路网,发展适老公共交通等。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在会议中强调,老年宜居环境的建设应该是“标配”,而不是“高配”。
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要充分考虑老年人身心特点,满足老年人的使用需求,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
吴玉韶介绍,今后一个时期,全国老龄办将与各相关部门一起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国家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10•【文号】•【施行日期】2024.09.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2024年9月10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民政部部长陆治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请审议。
发展养老服务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多次研究部署、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指明了养老服务工作的形势趋势、目标任务、重要意义,为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李强总理多次作出部署,要求重点解决好老年人居家养老、就医用药、康养照护等急难愁盼问题。
谌贻琴国务委员多次研究、提出明确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关心养老服务工作,通过立法修法、执法检查、重点督办建议、听取审议报告、专题调研等方式,持续给予养老服务工作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从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为主向服务全体老年人转变,从机构养老为主向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转变,从政府供给为主向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供给转变,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一)制度体系更加完备。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修订、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养老服务法已列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规划》以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二类“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项目。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03•【文号】全国老龄委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切实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定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照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2022年2月3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一)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着力发展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
地方政府负责探索并推动建立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的模式。
街道社区负责引进助餐、助洁等方面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社区组织引进相关护理专业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政府加强组织和监督工作。
政府要培育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并指导其规范发展,引导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 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 的通知
国办发〔2006〕6号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 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 的通知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 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 见的通知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把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议事 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认真落实责任。要进一 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 率。要组织或促进制定建筑设施、卫生条件、质量标准、服务规范等养 老服务行业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督,促进养老服务业 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要鼓励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中介组织,发挥其在 行业自律、沟通企业与政府联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 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养老服务业 健康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促进养老 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 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 见的通知
(五)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开发。制定鼓励措施,引导企业开发、生产老 年人特殊用品,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发展,满足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和发 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 见的通知
(六)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加快培养老年医学、管 理学、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社区及农村 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 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岗位培训, 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4•【文号】国办发〔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12.1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未成年人保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福祉,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有利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作用,更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一)分层次加强科学规划布局。
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省级人民政府要将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并制定“十四五”养老托育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
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督促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二)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
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优化乡村养老设施布局,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开展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拓展乡镇敬老院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
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
探索在脱贫地区和城镇流动人口集聚区设置活动培训场所,依托基层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方面早期发展干预。
(三)积极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
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
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随着中国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建设和服务需求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老年人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
因此,建设老年宜居环境,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指导思想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推动老年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需要充分认识老年人的需求、权益和实际情况,积极响应老年人的呼声,不断完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服务。
同时,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主观意愿,注重因地制宜,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社会和技术手段,切实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努力营造老年人健康、充实、快乐的生活环境。
二、指导原则1. 人民第一原则: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要把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放在首位,依据老年人的发展特点和需求,坚持人民第一的原则,确保老年人在生活中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
2. 平等和包容原则: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要坚持平等和包容原则,消除老年人的种族、地域、性别、宗教等各种不合理的差别对老年人权利的影响,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 生态环保原则: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要遵循生态环保原则,把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建设作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共建美好家园的重要任务,注重老年宜居环境的自然与人文景观相结合,创造优美、宜人的生态环境。
4. 经济可行原则: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要把经济可行原则作为重要指导原则,采取多种有效的政策、经济、技术、社会手段,探索适合老年人生活的产品和服务,降低老年人生活成本,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和福利水平,切实把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效益最大化。
三、指导目标和措施1. 建立老年宜居环境保护制度:制定完善的法规和政策,明确责任主体、管理机构、监督机制和运作模式,促进老年宜居环境保护和建设。
2. 加强老年人的社会支持:通过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的支持,加强老年人的社会联络和交流,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健康生活指导、法律咨询和心理健康服务,促进老年人的社会支持和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
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已撤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08•【文号】•【施行日期】2024.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村镇建设正文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厅、委)、国资委、医保局、邮政局、消防救援局、供销合作社、残联、老龄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医保局、邮政局、消防救援局、供销合作社、残联、老龄办: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关亿万农村老年人幸福生活,事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集体互助、家庭尽责,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奠定坚实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三章社会保障第四章社会服务第五章社会优待第六章宜居环境第七章参与社会发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民政部等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精)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中组部 中宣部 教育部 民政部等十六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
一、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⒈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逐步占到总人口 的三分之一,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越来越丰富,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越 来越高涨,老年文化建设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越来越重要。加快老年文化建设,满足老年人文化需求,丰富老年人精 神生活,增强老年人精神力量,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内 在要求,是构建不分年龄、人人共享老龄社会和谐文化的重要任务,对 于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具有 重要意义。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中组部 中宣部 教育部 民政部等十六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
二、老年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 则
⒋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 文化前进方向,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共同理想为根本任务;以保障老年人基本文化权益,满足老年人日益增 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全社会积极老龄化意识, 优化老年文化建设发展环境为重要支撑;以老年人广泛参与的文化创建 活动和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产品为主要载体,促进老年文化建设实现新 跨越、新发展。
教育部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
中组部 中宣部 教育部 民政部等十六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
⒍基本原则。 ——坚持文化引领,服务大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引导老年人开展各种健康、有 益、科学的文化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 生活方式。 ——坚持统筹协调,共建共享。老年文化建设融入基本公共服务体 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的全局,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在促进基本公共 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特殊需求开展文化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老人。尊重老年人主体地位,关切老年人 实际需求,采取多种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文化服务和产品。 ——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加快城乡老年文化建设一体化发展 ,深入基层、贴近生活、服务群众,推进老年文化活动在城乡基层社区 广泛开展。
《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政策问答(之二)
《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政策问答(之二)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老年》
【年(卷),期】2017(000)001
【摘要】2016年10月,由全国老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5个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对进一步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提出要求。
问:对适老健康环境提出哪些要求?答: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
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科建设,推进基层老年医疗卫生
服务网点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就
医环境。
【总页数】1页(P61-6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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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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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
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教职成[2014]5号【发布部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6.10【实施日期】2014.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2014年6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文明办、团委、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计生委、文明办、团委、老龄办: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存在规模小、层次单一、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按照“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全面加强、突出重点”的原则,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不断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质量,适应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应用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层次相互衔接,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我国居家和社区养老相关政策发展脉络
我国居家和社区养老相关政策发展脉络于建明【期刊名称】《中国民政》【年(卷),期】2018(000)021【总页数】3页(P12-14)【作者】于建明【作者单位】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正文语种】中文2000年—2012年:居家社区养老内涵逐步明晰阶段2000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率达到7.0%,进入老龄化国家行列,老龄化问题进入社会议题。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2000年《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发布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关于居家和社区养老,该意见提出“到2005年,在我国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以及“普遍建立起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并开展家庭护理等系列服务项目”的目标。
在总体要求中提到“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除集中养老、助残外,应发挥多种服务功能,为家庭服务提供支持。
要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和网点,建立社区福利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地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各种福利服务。
”这是关于居家和社区养老较早的政策体现。
但是由于该意见主体是围绕社会福利机构展开,在该意见的落实过程中,也更多强调机构经营模式向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民办等新型模式的转变,社区和居家养老并未成为重要关注点。
2006年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在工作重点中提出“鼓励发展居家老人服务业务。
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镇)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该意见对于社区和居家养老提出了方向性指导,但还缺乏对具体服务内容、方式、机制的引导。
2008年同样的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国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
2015-2019年重要养老政策
《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 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 通知》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 系建设规划》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 通知》
《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
《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
2020年1月1日
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
2020年1月2日
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 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 见
2020年2月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 》(2020年修订版)
国家养老政策汇总表
发文部门 发改委、民政部 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 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银监 发改革、民政部、全国老龄办 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 老服务的通知》
《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 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 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 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确定201。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 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 会议精神做 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 许可有关衔接工作
的通知》
《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开展范围的通知》
2018年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领域 防范和 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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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推进老年宜居
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全国老龄办发[2016]73号
【发布部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6.10.09
【实施日期】2016.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全国老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推进老年
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全国老龄办发〔201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
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厅(局)、卫生计生委(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旅游委(局)、保监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为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现就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改善老年人居住、生活和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老年人居住、出行、就医、养老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依然存在着不适老、不宜居的问题。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公共基础设施与老龄社会要求之间不适应的矛盾将日益凸显。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有利于增进老年民生福祉,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是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对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理念引领,规划先行。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综合考虑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树立适老宜居新理念。
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加强前瞻性规划和安排,以规划带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城乡统筹,突出重点。
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促进城乡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协调发展。
树立问题导向,聚焦城乡社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集合运用保障民生的各方面资源,创新供给方式,提升资源使用效率,优先解决老年人生活环境中存
在的突出问题。
--多元参与,共建共享。
引导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多元参与,形成合力,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创新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弘扬孝亲美德,塑造敬老风尚,促进代际和谐,使人人既是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参与者,又是建设成果的受益者。
--改革创新,注重实效。
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积极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
鼓励各地立足实际,创新实现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地方特色。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立,“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
--老年宜居环境理念普遍树立,老年群体的特性和需求得到充分考虑,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老年人保持健康、活力、独立的软硬件环境不断优化,适宜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安全保障、社区支持、家庭氛围、人文环境持续改善。
--老年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的障碍不断消除,老年人信息交流、尊重与包容、自我价值实现的有利环境逐渐形成。
--各地普遍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