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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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原因
解除(终止)提出方:劳动者提出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 他 需要 证明的情况
1、是否欠发工资及偿还情况:无 2、是否欠缴社会保险费及被缴情况:无 3、拖欠其他债务及偿还情况: 无
用人单位意见及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注:此表一式四份。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养老、医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15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月 日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编号: 姓名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年 号
参加工作时间 原劳动合同 起止日期 在本单位 ຫໍສະໝຸດ Baidu作年限
2007/1/1
身份证号码
2013-01-01至2016-12-31 在本单位从事工作 岗位(专业或工种) 0元
6.5年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支付经济补偿金(元)
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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