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围挡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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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一期广告围挡工程)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工程名称:项目一期广告围挡工程

工程地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一期广告围挡工程)

甲方(发包人):商贸物流城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乙方(承包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广告围挡工程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广告围挡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及特征:。

1.4现场条件:已满足施工要求。

第二条承包范围

2.1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甲方认可的一期广告围挡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以及施工过程中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甲方书面通知的内容。

2.2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围挡的基础、钢结构、灯具、配电箱、彩钢墙板等所有工作内容与费用,自行解决地质情况、降排水、垃圾弃运、道路、水电接驳与周边关系协调工作等。

2.3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程承包范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承包方式

3.1本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元;增值税率%,税款¥元详见附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3.2本工程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施工措施、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包赶工、包吊装、包运输、包竣工验收、包保险、包保修、税金等为达到政府相关部门验收标准完成合同工程内容。

3.3本工程总价款为在本合同明确的工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完成本合同委托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各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专项检验检测费、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乙方自行考虑现场实际环境和各种不可遇见因素,国家政策调整、金融汇率变化、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等其他风险因素,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除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外,甲方无须为实现合同项下权益再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其它任何款项。

3.4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本工程的人工、主要材料及机械使用等价格发生波动时,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

4.1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质量标准及规范组织施工及验收服从甲方为实现该目标而拟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保证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上述标准及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以及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

4.2乙方对所承包的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及义务,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承担保修、维修的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管理。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要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资料,满足甲方对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

4.2.1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其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

4.2.2负责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返修工作;

4.2.3参加工程的所有验收工作;

4.2.4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4.2.5其他工程质量责任。

4.3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甲方有权单方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合格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鉴定费

用由乙方承担。

4.4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但不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第五条工期

5.1工期要求

5.1.1工期:20个日历日

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开工竣工通知单为准)

5.1.2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段开具开工竣工通知单,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

议且不得增加任何费用。

5.1工期承诺

5.2.1本工程不计任何停工、窝工、误工及机械设备停置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借口推卸延误工期的责任,也不能要求顺延工期。

5.2.2延误违约金、损失赔偿费约定:若本工程不能在约定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上的工期为准)内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乙方需按2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材料和设备

6.1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

6.1.1本合同无甲供材料和设备。

6.2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6.2.1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的各项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乙方在采购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后8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对该材料设备的数量、外包装进行初步验收,该等验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

6.2.2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报价中选定的品牌、品质、规格、型号、质量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必须向甲方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书等证明资料。每一批材料进场须经甲方抽样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一经发现,不论何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限期内把相关材料、设备清运出施工现场;已经使用的,应当推倒或拆除,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材料、设备无法拆除更换的,乙方应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的实际金额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工程结算

7.1 工程量计量及相关结算要求

7.1.1 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及甲方签认的工程签证单(施工中乙方上报,所有的函件都必须按甲方规定流程办理完毕后方可作为工程量计算依据)进行计算。除合同规定的价款外甲方无须为实现本合同权益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1.1.1 各清单项仅为项目名称及其特征描述,不作为乙方施工的依据;乙方应按图纸要求、规范要求施工,乙方不得以清单项内的特征描述不详或缺漏而拒绝该部分内容的施工或要求增加费用。

7.1.1.2结算原则: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本工程的人工、主要材料及机械使用等价格发生波动时,甲乙双方已确认的固定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均不调整。

7.2变更项目计价原则

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需由甲方现场代表审核并按甲方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确认和盖章后方可生效。因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甲方书面指令和甲方书面确认的合同范围外的现场签证而引起工程项目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按如下原则处理:

7.2.1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和材料设备单价的,则按合同中的项目综合单价和材料设备单价计算。

7.2.2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和材料设备单价的,由乙方上报价格(附综合单价分析表,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

7.3 以下项目费用单独列项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结算时不再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政府收费、图纸深化设计费、履约担保手续费、工程保险费、所有打洞剔槽费用(设计变更除外)、幕墙塞缝防水处理费、与施工现场周边村民的协调费、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组装平台、焊接保护措施、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外运费用等及其他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7.4乙方须保证其所报送结算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并基于同一计算范围及口径,乙方在其预结算书中所编报的造价金额,均不得高出由甲方所最终确认的其审定造价的5%(含本数)。否则,将视为乙方故作高估冒算、虚造数据、主观掺假,属于违约行为,乙方应按超报金额(即编报价-审定价×1.05)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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