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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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安装施工管理规定含海上十不装

海上风电安装施工管理规定含海上十不装

海上风电安装施工管理规定含海上十不装一、总则为了规范海上风电安装施工,保证施工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施工准备1. 在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可行性分析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造成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2.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设备,以保证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

3.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施工进度、材料准备等内容。

三、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和设备。

2.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施工进度进行施工,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

4. 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5.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并实施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四、施工验收1.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需要进行详细的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节点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后续管理和维护。

3.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完成后的设备进行功能测试和性能评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海上十不装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以下十种行为严禁在海上风电安装施工中进行:1. 丢弃垃圾和废弃物,包括装备的残片、等。

2. 滥用化学物质,对海洋生态造成污染。

3. 非法捕鱼或破坏海洋中的生物栖息地。

4. 乱堆放杂物或挖掘海床等可能损害海洋环境的行为。

5. 违规排放废水或废气,对海洋生态造成污染。

6. 擅自拆毁或更改设备,造成安全隐患。

7. 违规开展爆破等施工作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8. 滥挖沙滩或破坏海岸线的行为。

9. 违反相关规定,非法占用海域进行施工。

10. 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事故。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过程中如有疑义,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背景与意义水上施工船舶是指在水上进行各类工程施工的专业工作船舶,也是执行海上紧急救援、安全监督和海上环境保护等任务的主要力量之一。

同时,水上施工船舶也是一个高危作业的领域,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加强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成为当前最为迫切的工作之一。

本篇文档将从船舶建造、船舶备案登记、船员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及应急操纵等不同方面,对水上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船舶建造依据中国船级社《商用海工船舶和近海工程船舶船级规范》(CCS419)、《海洋工程船舶安全技术规范》及《船舶安全技术规范》,水上施工船舶应根据作业性质和作业环境的要求,确保满足以下要求:1.船舶结构强度、稳性等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特别要求在设计阶段要做好强度计算和结构抗御特定波高、波浪周期、风速、风向等的能力。

2.着重考虑船体结构的尾舵和螺旋桨尾水流扰动作用,提高操作性和机动性。

3.具备良好的防风浪、抗水浪和抗风浪稳定性,善于在长浪作用条件下保持经济航速和可持续稳行。

4.应装备适当的安全设备,如紧急停船装置、安全门、救生艇、救生衣、救生圈等。

5.操作方便性良好,如通过前、后甲板楼梯的设置,完善的船桥或控制台等,方便船员作业以及监视和控制作业区域。

船舶备案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水上施工船舶应在船舶登记机构办理相应备案登记手续。

具体有以下几点要求:1.船舶资料齐全,包括船舶所有人、船舶所有权、申请提交人的身份证明、船检登记证明、所年检证明以及应备文件等。

2.船舶计量纲要清晰明确,包括船舶的吨位、主要尺度、主要结构参数和航行条件。

3.船舶所有人已经购买船舶保险,并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合法性。

4.船舶的发动机、推进器和其他主要零部件都已检验并获得相应的准予证明。

5.船舶要保持良好的维修和管理,同时在船舶具有完备的安全保障措施,如船只灯光、信号控制系统、声呐或定位系统等。

广东海事局关于颁布《广东海事局海上施工作业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粤海事通[2002]314号

广东海事局关于颁布《广东海事局海上施工作业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粤海事通[2002]314号

广东海事局关于颁布《广东海事局海上施工作业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正文:---------------------------------------------------------------------------------------------------------------------------------------------------- 广东海事局关于颁布《广东海事局海上施工作业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粤海事通〔2002〕314号2002年6月26日)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海上施工作业的管理,保护通航环境资源,规范海上施工作业行为,现颁布《广东海事局海上施工作业管理规定(暂行)》,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海事局海上施工作业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海上施工作业的管理,维护通航秩序和保护通航资源,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海事局管辖范围内的海上施工作业。

包括海上平台施工作业,铺设、撤除、检修海底电缆和管道,地质钻探和调查,扫海、疏浚和修建各类堤岸、人工岛屿、人工渔礁以及其它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通航环境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第三条广东海事局是本规定的实施机关,负责对海上施工作业进行审批,并组织实施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作业申请第四条申请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合格的资质及足够的施工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外国施工单位必须通过国内代理进行申请。

施工申请报告一律使用中文。

第六条申请施工作业时须填写《施工作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文件或资料:(一)施工作业申请书;(二)施工作业者的资质认证文书;(三)施工作业方案、安全及防污计划书;(四)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委托书或协议书;(五)有关施工图纸、资料或施工占用水域示意图等;(六)施工船舶或设施的证件正本及复印件;(七)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水上施工一般规定水上施工指在河湖、沿海、海上、水库、水道等水域范围内进行的建设施工活动。

水上施工具有较多特殊性,也会带来一些独特的安全风险和技术挑战。

因此,在进行水上施工时,相关企业需要按照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来开展施工工作。

本文将介绍水上施工的一般规定。

岸线保护在进行水上施工的过程中,为了保护岸线的生态环境和沿岸建筑设施,需要相应的保护措施。

水上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当地的构成情况和设计方案,选择合适的措施来进行岸线保护。

同时,施工企业需在施工前征得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提交相应保护方案。

工期控制水上施工的工期通常比陆地上的施工工期更长,主要原因是受外界的自然因素影响,如流速、水位、浪高等情况的变化会对施工产生影响。

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前认真评估现场的环境条件和预测水域的自然条件,以掌握合理的工期,避免因受天气等作用而损失工期和经济利益。

安全管理水上施工的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在施工前,施工企业需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包括安全培训、人员安全责任制、施工现场管理、紧急救援等措施。

施工企业需对施工人员进行足够的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充分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将安全管理作为施工过程中的重点之一,以确保施工安全,避免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

施工记录水上施工的施工记录需要详细完整,记录应包括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施工企业需要建立专门的施工记录系统,将关键节点的施工结果、技术要求、材料情况、变更和质量抽检等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以便随时进行查看和查询。

质量监控水上施工的质量监控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设施,制定相应的质量监控标准和方法。

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前制定质量监控计划和检查方案,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质量监控,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环境保护对于施工企业来说,环境保护是一项重点工作。

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施工污染和损坏生态环境。

水上施工企业应优先考虑使用新型环保建材和环保工艺,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污染进行有效控制和治理,确保施工活动不对水体环境造成影响。

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保障海上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海上施工船舶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体系1. 组织机构(1)成立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设立船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责任(1)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依法承担海上施工船舶安全责任。

(2)船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海上施工船舶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船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船舶安全。

三、安全操作规程1. 船舶检验与维护(1)船舶应定期进行检验,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船舶维护保养应按照船舶制造商和船舶检验机构的要求进行。

2. 航行安全(1)船长负责船舶航行安全,应严格遵守航行规定,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2)船员应按照规定值班,认真执行各项航行操作。

3. 施工安全(1)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区域、施工内容、安全措施等。

(2)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

4. 应急预案(1)船舶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碰撞、搁浅、触礁等紧急情况。

(2)船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操作技能。

四、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培训(1)船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入职船员应经过岗前培训,掌握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2. 安全检查(1)船舶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船员应积极配合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安全。

3. 安全奖惩(1)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船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工程概况:XX工工程位于已建成的防城港20万吨级码头北侧,连接防城港东湾403#泊位码头南端,建设规模为1个2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建设长度为353.4m。

码头结构形式为薄壁大圆筒结构的重力式码头,建设内容包括共有16个大圆筒、港池调头地、码头主体和前沿线50m 范围内吹填砂施工,总工期共12个月。

水上船舶分项施工的项目有:基槽、停泊地开挖、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和圆筒出运、圆筒浮游安装,所需船机:8m3抓斗挖泥船6艘、500m3泥驳3艘、1000m3泥驳3艘、441kw拖轮2艘;400t驳船改装的钻孔炸礁船3艘、伴潜驳1艘、抛石船2艘、整平船1艘、交通船2艘,项目部为确保船舶施工及人员安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及防范措施。

一、水上船舶施工一般规定1、施工船舶应随时与调度室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各种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

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偏载航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

海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海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海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点一般安全要求1、海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必要时应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2、海上施工作业中的机械、工具、仪表、电气设施等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主能投八使用。

3、施中,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雨天进行海上施工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心滑措施。

5、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及暴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海上施工作业。

暴风雨及台风前后,应对海上施工船机高备逐一加以检查,发现在、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6、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施工及安全负责人必须签字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消防安全要求1、危险品应根据其物质性质性能分类公开高库放置,施工船舶、办公区、生活区配足消防器材。

2、重点消防区域悬持警示牌,消防四周可燃物。

3、严厉遵守动火管理制度,成立义务消防队,落实责任制。

4、施工船上乙炔以生器必须设有避免回火的安全装置,夏天乙炔要有防爆晒的防护措施。

5、按期抵消防重点区域进生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信号与通讯安全要求1、船舶应按照《交通部沿海港口信号规则》的要求悬挂有关的号灯,号型和(或)号旗。

2、所有施工船舶应在船舷两侧悬挂于本施工单位相应的旗帜,方便识别、管理。

3、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佩戴带有安全员标志的袖章。

4、施工船舶必须确保高频通讯设备正常可用,并按时守听联合调度室专用工作频道VHF69频道和XXX指挥中央专用频道VHF08频道。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点1、施工船舶安全要求1)施工船舶航行应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航路航行。

2)施工船舶应按规定配备有用的通讯、消防、救生、堵漏设备,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按期进行演练。

3)施工船舶的临边、应急场所等应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标识。

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纲要1 海上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规定2 海上施工船舶安全航行和安全作业规则3 海上施工船舶通用安全操作规程4 海上施工船舶应急、应变措施5建议增设海务监督部门主管船舶的安全管理落实。

第一部分船舶安全管理规定1。

1 船员管理通用规定一、船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二、所有船员均应熟知船舶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项船舶应急避险技能及设备、设施操作能力,了解本人在各应急场景中所应扮演的角色和掌握的知识。

三、停泊时,驾驶部、轮机部应及时合理安排船员进行船舶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所有船员在船期间不得无故离岗,离船休假必须经所在船舶相关负责人同意并向企业人事部门请假。

工作时间外,应留足人员值班,其余船员经部门领导同意才能离船,不得无故晚归或脱岗。

四、一般情况下,船舶应至少保证单班次人员留船待令,保证随时可以操控船舶;遇台风、洪峰过境及其他恶劣气象状态,船舶船长及轮机长应在船值班,确保船舶安全状态.五、所有在船人员必须保持仪容整齐。

作业或值班船员应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处于轮休状态船员必须在指定区域或休息舱室内休息,不得进入作业区。

六、船舶各类消防、救生、堵漏及各类导航、助航、锚泊设备设施,必须设置专人维护、保养,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移动或擅自挪作他用。

责任人及维护记录应在设备上悬挂或粘贴吊牌随时备查,各船兼职安全员应随时监督此类设施设备的保养和使用状态。

七、船舶驾驶室及轮机室为船舶航行作业的要害部位,船舶处于停置状态时,应予以妥善关闭,除值班人员外,所有人不得进入,更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船舶航行作业时,驾驶室及轮机室均应由当班船干负责,禁止所有无关人员的随意进出;驾驶室内除当班船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逗留、聊天或做其他影响船舶操作行为。

八、未经船长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交通船,上下交通船必须穿戴救生衣;船舶靠泊码头或其他船舶时,必须妥善设置过档跳板或登船梯并绑扎牢固的安全网,所有上下船人员必须经由跳板或登船梯上下,严禁随意翻越船舷。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以保障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的安全运营。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运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包括但不限于:海上平台、海上桥梁、海上电站、海上石油平台、海岛码头、港口码头等。

第四条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的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注重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的培养;2.综合管理,实施科学决策,保障船舶运营安全;3.防范为主,科学防控,预防事故发生;4.法制化管理,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的责任主体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舶管理机构、船员、施工人员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的安全管理应分为三个层次:船舶管理层、船员层和施工人员层。

第七条船舶管理层应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船舶运营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处置应急事件的手册;2.制定船舶航行轨迹和行动计划;3.定期对船舶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4.加强船舶消防设备的配备和使用;5.与相关机构合作,开展船舶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八条船员层应具有相关的证书和资格,根据岗位职责划分职责,保障航行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持证上岗,不得擅自离岗;2.根据船舶运行情况,进行船舶操纵和驾驶操作;3.掌握航行规则和通航标识等知识,确保航行安全;4.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保持良好的职业素质。

第九条施工人员层应参与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佩戴个人防护装备;2.严格遵守施工指令和操作规程;3.熟悉船舶设备设施,避免误操作引发事故;4.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施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事件应对第十条在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运营中,如遇到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4]4号 1999年10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内河水域进行下列涉及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以下简称施工作业),适用本规定:(一) 设置、拆除水上水下设施;(二) 修建码头、船坞、船台、闸坝,构筑各类堤岸或人工岛;(三) 架设桥梁、索道,构筑水下隧道;(四) 打捞沉船、沉物;(五) 铺设、撤除、检修水上水下电缆或管道;(六) 设置用于捕捞、养殖的固定网具设施;(七) 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竹水排筏系缆桩以及类似的设施;(八) 进行影响水上安全的海洋及气象观测、水文测量、地质调查、科学研究等活动;(九) 清除水面垃圾;(十) 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填埋、挖砂、淘金、采石、抛泥砂石;(十一) 救助遇难船舶,或紧急清除水面污染物、水下污染源;(十二) 其他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影响的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以下简称港监局)主管全国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港务(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具体负责其管辖水域内的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和申请第四条建设者或施工者(以下统称施工作业者)从事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港监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以下简称申请),接受港监的审核。

涉及多类型、多科目施工作业的建设工程或涉及多个施工作业者的工程,可由对工程总负责的施工作业者统一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由具体从事某一类型和某一科目的施工作业者涉及本类型和本科目的施工作业分别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申请从事本规定第二条第(一)至(五)项施工作业的施工作业者应于拟开始次日20天前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

海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海上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施工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上施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海上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海上平台建设、海底管线铺设、海洋工程装备安装等。

三、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海上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海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海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1)项目立项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施工安全等级。

(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注意事项。

(2)施工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规操作。

(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4)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施工现场应加强防火、防爆、防雷、防触电等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结束后的安全管理(1)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无安全隐患。

(2)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3)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五、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应承担海上施工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2. 施工单位应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4.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5. 施工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六、安全奖惩1. 对在海上施工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海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上施工作业,保障海上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提高海上施工作业的安全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海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施工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海洋油气田开发、海底管道敷设、海洋工程建设等。

第三条海上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海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分工,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海上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安全技能,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海上施工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六条海上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七条海上施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海上施工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技能。

第十条海上施工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监督和推进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开会,研究和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海上施工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安全监督部门应当由专业的安全监督人员组成,具备相关的安全监督经验和技能。

第十四条海上施工企业应当设立安全培训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部门应当培训和教育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员工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防范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海上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海上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施工作业的安全问题和整改措施,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十八条海上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奖惩分明。

(现场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最全版

(现场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最全版

(现场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9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已于1998年4月21日经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壹九九九年十月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内河水域进行下列涉及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以下简称施工作业),适用本规定:(壹)设置、拆除水上水下设施;(二)修建码头、船坞、船台、闸坝,构筑各类堤岸或人工岛;(三)架设桥梁、索道,构筑水下隧道;(四)打捞沉船、沉物;(五)铺设、撤除、检修水上水下电缆或管道;(六)设置用于捕捞、养殖的固定网具设施;(七)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竹木排筏系缆桩以及类似的设施;(八)进行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海洋及气象观测、水文测量、地质调查、科学研究等活动;(九)清除水面垃圾;(十)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填埋、挖砂、淘金、采石、抛泥沙石;(十壹)救助遇难船舶,或紧急清除水面污染物、水下污染源;(十二)其它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影响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以下简称港监局)主管全国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港务(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具体负责其管辖水域内的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和申请第四条建设者或施工者(以下统称施工作业者)从事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港监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以下简称申请),接受港监的审核。

涉及多类型、多科目施工作业的建设工程或涉及多个施工作业者的工程,可由对工程总负责的施工作业者统壹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由具体从事某壹类型和某壹科目的施工作业者就涉及本类型和本科目的施工作业分别向港监提出书面申请。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一、海上施工安全管理1. 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海上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步是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以便制订相应的防护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作业环境:评估作业现场的特殊环境是否会对人员造成威胁,如夜间施工、水流强劲的海域等。

(2) 施工材料:评估施工材料的特性是否会对施工造成危险,如太阳能电池板等。

(3) 设备和工具:评估设备和工具是否能够安全地完成施工任务,如起重机、潜水器等。

(4) 人员培训:评估人员所需的培训和认证,如潜水员、焊工等。

2. 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危险源评估的结果,建立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检查等,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控制危险。

3. 操作规范制定操作规范,包括安全操作要求、安全标准、个人防护措施等,确保每个人都了解自己的工作和责任,并根据个人技能、工种和履历分配工作任务。

同时,规范每个人在施工中的行为和操作,确保安全。

4. 保证通讯为了保证在海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通讯畅通。

这些措施包括两个方面的部分:(1) 确保通讯工具、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如电台、卫星电话等。

(2) 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 安全检查定期对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工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完好性与正常运转,以及设备和工具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6. 健康监督建立健康监管制度,定期检查施工队员的身体状况,确保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7.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以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应急预案应该包含以下内容:(1) 应急救援措施和组织机构。

(2) 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3) 应急响应流程和应急联系人。

二、船舶交通安全管理1. 船舶驾驶员要持证上岗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步是确保船舶驾驶员拥有合法证书,且能熟练掌握各种技术操作,以保证船舶驾驶员的能力。

2. 避碰规则避碰规则是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的核心,包括船舶遇险的应急流程和规定。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稿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稿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规定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15年12月海上船舶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实现各类施工和交通船舶动态管理,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事件,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施工及交通船舶。

3 管理内容与要求一般要求各类船舶应随时与项目部工程部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各种施工船舶(包括分体吊装船、海缆铺设船,双体船、交通船、驳船、浮吊、起锚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

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各类船舶要与项目部工程部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严格按核准吨位和规定乘员装载,不得超载、偏载航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各类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海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

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工程部报告。

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

同时应做好防滑工作。

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水上施工通航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施工通航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水上施工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预防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水上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航道疏浚、码头建设、桥梁建设、港口建设等。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水上施工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水上施工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2. 水上施工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水上施工通航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施工安全、处理事故等。

3.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水上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4. 水上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水上施工通航安全进行监管,确保水上交通秩序。

四、通航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前期(1)施工单位应向水上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施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区域、施工方法、施工时间、施工船舶、施工人员等。

(3)施工单位应编制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包括水域安全、基础设施安全、船舶安全、交通流量安全、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

2. 施工过程中(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救生设备、消防设备等。

(4)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船舶、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 施工结束后(1)施工单位应清理施工现场,确保不影响水上交通。

(2)施工单位应向水上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总结报告,包括施工过程、安全措施、事故处理等。

五、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报告水上交通管理部门。

2. 水上交通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进行处理。

3.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六、监督检查1. 水上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水上施工通航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海上施工安全管理

海上施工安全管理

海上施工安全管理
海上施工安全管理是指在海洋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人员、设备和环境进行全面管理,以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海上施工的特殊环境和复杂条件使得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海上施工安全管理的内容及措施。

一、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1. 适用岗前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制定施工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与要求。

3. 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设置安全标志,明确施工区域的禁止和警示行为。

二、设备安全管理
1. 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2. 起重机、起重器具等重要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测和试验,确保其功能正常。

3. 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规程,确保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

三、环境安全管理
1. 检查和监测施工环境中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 针对海上施工的特殊环境,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设施和防护措施。

3. 进行海洋生态保护工作,避免对海洋生物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应急管理
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责任人和处置措施,保证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置。

2. 进行定期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3.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设备,确保救援资源的及时到位和有效使用。

总之,海上施工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作业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施工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全面管理,可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事故的最小化和风险的控制,从而保障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

海边工程施工标准

海边工程施工标准

海边工程施工标准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海边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提高施工效益,保护海洋环境和沿海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1.2 编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海洋工程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等。

1.3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沿海地区进行的海边工程施工,包括港口、码头、堤坝、海上平台、海底管道等工程。

二、施工前期准备2.1 施工方案设计根据工程特点、海域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2.2 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组织架构、岗位职责、施工流程、质量控制、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措施,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3 施工场地准备清理施工场地,平整土地,搭建临时设施,满足施工和生活需要。

2.4 施工材料和设备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质量。

三、施工过程管理3.1 施工进度控制制定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2 施工质量控制实施质量管理措施,严格把控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工程质量。

3.3 施工安全防护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体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4 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海洋环境和沿海生态系统的影响,确保环境保护。

四、施工后期工作4.1 工程验收工程完成后,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4.2 竣工资料整理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质量报告等,为工程维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4.3 施工场地恢复施工结束后,恢复施工场地,清理废弃物,确保海域环境整洁。

4.4 工程维护与管理建立健全工程维护管理体系,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维修和养护,确保工程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五、违反本标准的处理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附则6.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标准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总结:海边工程施工标准旨在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同时保护海洋环境和沿海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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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工作业人员出海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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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工作业人员出海安全规定
1. 人员运输
海上运输、作业将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作业,能否安全地进行水上运输、作业要取决于很多因素,为确保运输、作业安全,所有出海人员均应遵守本安全规定。

1.1 计划出海
∙出海或回陆地前,应提前24小时与项目经理进行联系,
便于安排运输和床位。

∙所有出海人员在出海前都应备有上个人防护用品(安全
帽、安全工鞋或工靴、安全眼镜)。

∙出海的人员必须持有海上救生培训或相等同的证件。

1.2 海上人员运输、作业
1.2.1救生衣和工作救生背心
公司要求每个出海人员都要有经认可的救生衣:
∙为每个相关的人员发放救生衣或工作救生背心;
∙对于所有的作业人员, 必须遵守穿戴经认可的救生衣或工
作救生背心的要求,当在船甲板上的时候, 或者登船/离船
的时候, 或者在作业过程中,特别是当在工作船、海上平
台周围进行作业的时候,必须遵守本规定,人员必须穿戴
救生衣或工作救生背心;
∙HSE监督、施工队长或项目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负责
确保员工拥有并正确穿戴了救生衣和工作救生背心。

1.2.2海上运输、住宿
人员在倒班船、工作船上:
∙所有的人员都必须遵守船长的指令,船长在任何时候都要
对所有人员的安全负责;
∙人员登船后,船长及各方领队集中登船人员,清点落实人
数;
∙由船长介绍相关安全规定、知识,进行相关的紧急情况响
应和撤离程序的培训,熟悉各种应急信号;
∙人员必须熟悉安全和救生设备的地点并知道如何使用;
∙人员必须遵守船长的指令, 比如装载, 摆放行李或货物,
吃东西以及吸烟的要求等;
∙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当有危险物品需要运输、储存的时候, 必须告知船长;
∙如果可能的话, 人员在海上旅行的时候应该坐下;
∙人员必须熟悉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作业限制;
∙人员要知道本船的溢油应急响应计划、垃圾管理规定,并
为环保紧急事件的响应做好准备;
∙除了遵守船长的要求之外, 船上人员还要遵守其它相关的
健康、安全及环保规定和程序;
∙船航行、作业期间若有紧急情况发生,要保持镇定,遵循
船长指示。

1.2.3船和海上设施之间的运输
工作吊篮–在使用工作吊篮进行运输的时候, 相关人员必须采取下面的程序和措施:
∙站在甲板上的时候, 要注意放下来的人员吊篮;
∙任何时候, 在吊篮上人员都不能超过规定的人数;
∙在吊篮上的人员必须正确地穿上救生衣或救生背心;
∙将小工具放在吊篮的底部;
∙每个人员必须站在吊篮内,脚踩在吊篮的底部,吊篮在移
动过程中,手要抓紧吊篮栏杆;
∙保持膝盖弯曲, 防止身体突然失去重心;
∙在吊篮停稳之前, 千万不能跳离吊篮或开始作业;
∙在大风(超过6级风)或天黑的时候, 应该停止使用吊篮作
业。

2. 到达海上设施
2.1 报到
登上设施时必须到主管人员处报到。

2.2“T”型卡
登上设施后你将得到一张“T”型卡。

卡上标明了你的姓名、床号和给你指定的救生艇编号。

在你离开设施的时候,要将卡交还给船的主管人员。

2.3熟悉环境
∙在到工作船后,会有一个安全简介,凡是参加施工的人员
都必须参加;
∙必须要熟悉救生艇、充气筏以及紧急逃生路线的位置;
∙救生衣放在每人的房间内、备用救生衣存放在设施各处及
每个救生艇附近;
∙设施发生紧急情况时你所应采取的行动,在“船舶应急部
署表”中有所描述,到达工作船后应仔细阅读。

2.3隐患报告
∙鼓励每个人向上级主管报告存在于工作地点的隐患,以便
采取纠正措施;
∙另外,仔细观察设施周围的环境,如果发现有人落水,附
近有船只遇险或其它显示着对设施或环境有潜在威胁的
情况,水面上有油膜,则立即向自己的上级报告。

2.4拒绝工作
任何人员如果确信某项工作会使自己或他人处于危险之中或对环境造成危害,都有权拒绝进行该项工作。

下面是为作业人员及承包商提供的拒绝工作的详细程序,该程序分三个阶段,应按顺序进行。

阶段一:
∙如果工作人员对健康、环保或安全的任何方面感到担心,
而这种担心与他正在作业的设备或工作区域直接相关,那
么这个工人应离开那个区域并立即通知上级主管;
∙你的上级和HSE监督会对健康、环保和安全的各个方面
提出他们的建议;
∙提出报告的员工会得到上级或HSE监督的答复,在问题
得到解决后,员工应返回工作岗位。

阶段二:
∙如果没有采取行动或者没有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员工应
当和自己的上级一起或独自将情况报告现场施工经理,与
此同时,如果工作地点存着隐患,员工仍要远离该区域。

施工经理应立即调查和处置。

阶段三:
∙如果上级主管没有能提出令各方满意的解决方案,该工人
可以要求上级将情况报告给下列公司负责人之一:
A.健康、安全、环保经理
B.作业经理
C.总经理
注意:
如果某一确定的不安全作业被报告给某人,而该人并未采取进一步的调查或措施,那么此人会因此而受到纪律处分。

如果工人因报告了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作业条件而受到报复或其它不公正待遇,那么进行这种不公正对待的负责人将会因此而受到纪律处分,任何此类不公正待遇都应立即向海上施工经理报告。

3. 禁止事项
3.1 施工作业中要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3.2 禁用物品
下列物品禁止带入海上设施、禁止使用:
∙禁止携带各种酒类(含酒精饮料)上船、平台,海上作业期
间禁止饮酒;
∙禁止携带、服用有抑制神经作用的药品、麻醉品、毒品;
∙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
∙禁止携带钓鱼器具,不准在船、平台上钓鱼、捕捞;
∙不准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有危险物品物
品。

3.3 生活区外的限制
∙不准下海游泳;
∙不准在指定的吸烟区之外任何处所吸烟;
∙不准私自进入机房、配电间、报务室、中央控制室等重要
工作场所;
∙不准在两舷护栏外及艏艉走动、站立,以防人员落水或影
响船员工作。

4. 救生器材
4.1救生艇筏
∙为你指定的救生艇、筏及其所在位置明确标明在你的“T”
型卡上;
∙救生艇艇长负责操作为他指定的救生艇,在紧急情况下,
所有人都应听从他的指挥;
∙在紧急情况下或进行救生演习时,都必须穿好救生衣;
∙一旦进入救生艇,所有人员都要坐好,穿好救生衣和系好
安全带。

∙充气筏分布在平台四周,其附近均有绳梯,玻璃纤维的筏
桶上贴有充气筏施放方法,每个作业员都要熟悉这些充气
筏的施放方法。

4.2 救生圈
救生圈散放在海上设施各处,设施外的工作场地会配备专门的救生圈。

4.3 救生衣
每个人在其房间内均有一件救生衣,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你无法返回房间取得救生衣,那么可以使用救生艇处的备用救生衣。

在万不得以必须跳入水中时,要采用正确的姿势:双臂交叉胸前紧紧抱住救生衣,用手指捏闭鼻孔,睁开双眼,盯住远方一固定物体,平稳迈出设施边缘,竖直落入水中。

另外,在进行舷外作业或有落水危险的作业时,均为作业人员提供救生衣。

培训确认:
出海作业前,本人经过海洋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救生培训,能够掌握相关救生知识,同时对本规定进行了学习,已知道相关安全规定,并愿意遵守。

被培训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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