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移植的物权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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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买卖与捐赠的法律分析(之一)

人体器官买卖与捐赠的法律分析(之一)

人体器官买卖与捐赠的法律分析(之一)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器官移植的广泛采用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和法律问题,社会对器官捐赠立法的呼声越来越强烈,鉴于此,本文对器官的法律性质、物权归属,器官买卖的非法性,器官捐赠的合法性和法律价值等作了多角度法律分析,以期对我国的器官捐赠立法有所裨益。

标签:人体器官法律性质;物权归属;器官买卖;器官捐赠关于人体器官的买卖与捐赠,我国法律并未明确予以规定,既未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又未制定人体器官捐赠法,仅存一些地方性的人体器官捐赠条例,如:《上海市遗体捐赠条例》,《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等。

对人体器官买卖和捐赠的法律分析,人体器官的法律性质、人体器官权属及死者人格权保护问题都值得研究。

人体器官买卖和捐赠问题是随着人体器官移植等医学科技的发展而提出的,人体器官移植、捐赠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也是我们进行法律分析的基础,以进而据此提出完善之建议。

一、人体器官的法律性质在古罗马法中,奴隶不被看作是人,而是作为物来对待,是财产的一部分。

[1]在近代法中,人的身体非物,不得作为权利之客体。

身体之一部,一旦与身体分离,应视为物,人死后之遗骸亦属于物。

但随着科技的发展,活人的身体不属于物的观念受到挑战,如器官的移植,器官捐献及所谓代孕母,均以活人的器官作为合同的标的物。

以身体的一部分为合同的标的物是否有效,应视其是否违背公序良俗而定。

如捐献肝脏、眼角膜及卖血之契约,其目的在于医疗应视为与公序良俗不相违背。

至于使他人身体之一部之契约,何时生效,该他人得否拒绝履行契约?史尚宽先生认为,为输血的血液买卖于不至成为重伤之限度,虽有效成立,然不能赋予受移植人以由移植人之活体,将其取去的权利,移植人如愿意供给血液,契约始生效力,在此以前其契约尚未发生效力。

[2]德国学者有认为卖血之人得随时撤回其同意。

二说立论虽有不同,但均肯定为维护人体价值及尊严,对人体部分的分离,不能强制执行。

[3]二、人体器官物权归属法律上所称的物,必须是可为权利客体者,学者称为非人格性,认定身体为人格之所附,不属物。

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制

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制

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制人体器官移植是一种重要的治疗手段,可以挽救许多患者的生命,减轻其痛苦和提高生活质量,长期以来备受关注。

然而,人体器官移植不仅仅是一种医学技术,更涉及到伦理、道德和法律等多方面的问题,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制。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探讨人体器官移植的规制问题。

一、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基础人体器官移植受到众多法律文件的规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

其中,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被认为是人体器官移植的最高法律法规,对人体器官移植的各个方面逐一规定了法律条款。

该法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共计40条,为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提供了清晰的法律基础。

二、人体器官移植的基本要求人体器官移植是一种高度复杂的手术,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规定。

在人体器官移植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合法来源:人体器官移植的器官来源必须是合法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而进行资产来源的活动。

目前,我国只允许家庭捐赠器官,禁止商业器官买卖,严禁器官贩卖行为。

2、匹配性:人体器官移植需要进行相互匹配,手术前要进行各项检测,确认移植后可行。

3、手术安全:人体器官移植需要进行高度复杂的手术操作,必须确保手术的安全性和手术后效果。

4、知情权:患者必须清楚了解手术过程和不良反应可能产生的风险,具有充分的知情权。

5、保密权:在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时,相关信息必须得到保密,不能透露到外界,避免泄密。

6、人格尊重:患者的人格尊重必须得到保障,不能侵犯患者的人权、尊严和自由。

三、器官捐赠的法律规定器官捐赠是人体器官移植的基础。

在我国,器官捐赠受到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规定:1、未成年人出资仅在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下穿上。

2、被捐赠人与捐赠者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付费等关系。

3、对于家庭捐献者,不得要求捐赠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费用补偿。

四、器官移植的监管和检查为了确保人体器官移植的安全性和效果,我国不断加大对器官移植领域的监管和检查,主要有以下几项:1、医疗机构批准和备案:进行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过国家卫计委批准和备案。

人体器官移植的物权法解读-最新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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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的物权法解读对人体器官移植有关问题的讨论,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这些角度如医学的、伦理学的、生理学的、社会学的、法学的等等。

不同角度的探讨会使人们对这一客观现象的认识更加深入和全面,并进而更理性地把握它。

本文选取的角度是物权法。

能否把人体器官移植问题纳入物权法领域进行讨论?如果能的话,这种讨论有何意义?我们如何在物权法的视野中认识人体器官本身及人体器官移植这一过程的法律属性?物权法的规则在何种范围内可以适用于人体器官的移植过程?这些都是本文所拟讨论的。

一、物权法视野中讨论人体器官移植问题如何可能?提到物权法与人体器官移植,一般认为二者不会产生什么联系。

更多的人在直觉上认为民法领域中可能与人体器官移植相对应的部分是人身权法而非财产权法,这其中既包括身份权法,如对尸体器官移植应取得死者近亲属的同意,又包括人格权法。

人们大多把活体器官供应者同意器官移植的行为视为其行使人格权的行为。

人们通常不把器官移植问题从财产法的角度去考虑,主要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论前提:人体器官――无论是脱离人体的还是未脱离人体的,基于伦理因素都不能视为财产。

即使人们迫不得已要在财产法领域内寻求解释,也多勉强把这一活动从合同法而非从物权法的角度上加以解释。

然而无论是从人格权法的角度去考察还是从合同法角度去考察,都仍然不免会留下理论盲点:第一,合同法角度只解决意思表示一致的问题,但至于人体器官移植的意思表示一致缘何是合法且有效的,尚须从当事人何以有权处分所涉器官的角度来论证。

当供体是活体时。

我们可以把这种意思表示的合法性来源归结为供体人格权的正当行使。

但当器官供体是尸体时,由于死者权利能力已经终止,其遗体本身不具有人格,因此不能用死者本身的人格权来解释对所涉器官的处分权问题。

至于其近亲属的人格权是否能够及于该死者的尸体及其器官在理论上尚存在疑问,这就使得在关于尸体近亲属乃至社会何以有权决定尸体为器官移植的供体的问题上,从人格权角度加以解释显得力不从心。

器官移植法律规定(3篇)

器官移植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器官移植技术自20世纪以来得到了迅速发展,为无数患者带来了生的希望。

然而,随着器官移植需求的不断增长,器官捐献和移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器官移植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器官移植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器官移植法律体系概述我国器官移植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层次:1. 宪法:宪法是我国最高法律,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生命健康权,为器官移植法律制度提供了基本依据。

2. 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例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暂行办法》。

4.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例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5.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特点的规范性文件。

6.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特点的规范性文件。

三、器官移植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器官捐献制度(1)自愿原则: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他人捐献器官。

(2)无偿原则:器官捐献是无偿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器官捐献者的报酬。

(3)知情同意原则:器官捐献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捐献器官前,应当充分了解器官捐献的相关知识和法律后果,并作出明确同意。

2. 器官捐献登记(1)登记机构:国家设立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负责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工作。

(2)登记程序:捐献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通过登记机构进行器官捐献登记。

3. 器官获取与分配(1)获取程序:器官获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捐献者已经死亡;器官捐献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同意捐献器官;器官符合医学标准。

人体器官移植法律规范分析

人体器官移植法律规范分析

人体器官移植法律规范分析人体器官移植作为一种重要的医学技术,不仅可以挽救无数生命,还能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然而,由于移植涉及到人体器官的获取、分配、移植等多个环节,涉及的法律规范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范进行分析。

首先,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器官捐赠和器官移植。

在器官捐赠方面,法律规定了捐赠者的资格和程序。

一般来说,捐赠者必须是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并且要经过自愿、无偿、无偏、无利他等原则的认可。

此外,一些国家还规定了禁止商业器官买卖,以防止非法交易和剥削。

在器官移植方面,法律规范主要涉及两个关键问题,即器官分配和手术程序。

在器官分配方面,法律通常规定了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分配原则。

例如,一些国家建立了器官分配机构,通过评估患者的医学需要、等待时间和地理位置等因素来确定分配优先级。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禁止利用权力关系或者金钱影响器官分配的行为。

这些规范的实施旨在保证器官分配的公平性和正义性,防止腐败和不当利益。

对于器官移植手术的程序,法律同样有所规定。

一般来说,移植手术必须经过医生的专业评估和同意,并取得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知情同意。

此外,在移植手术过程中,医生还必须遵守严格的医学伦理和专业标准,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成功。

除了以上的器官捐赠和移植的法律规范外,一些国家还制定了其他相关法律。

例如,一些国家规定了对器官犯罪行为的惩罚,以打击器官买卖、非法器官移植等违法行为。

此外,一些国家还制定了法律规定捐赠者或者其家属的权益保护措施,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然而,尽管有法律的规范,人体器官移植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器官的短缺和需求不匹配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尽管有捐赠者的愿望和法律的支持,但是合适的器官仍然很难获得。

另一方面,一些患者和医生可能通过各种手段绕过法律规定,进行非法的器官交易和移植。

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中国法律规定器官移植(3篇)

中国法律规定器官移植(3篇)

第1篇一、引言器官移植作为现代医学的重要分支,为众多器官功能衰竭患者带来了生的希望。

然而,器官移植过程中涉及到伦理、法律、道德等多方面的问题,如何规范器官移植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成为我国法律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对中国法律规定器官移植的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器官移植的法律地位1. 法律依据我国对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

《条例》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器官移植行为,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器官移植事业健康发展。

2. 器官移植的法律地位根据《条例》规定,器官移植是指将人体器官的全部或部分从一个人体转移至另一个人体,以恢复或改善其器官功能的行为。

器官移植包括活体器官移植和尸体器官移植。

三、器官移植的法律法规1. 器官来源(1)活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移植应当遵循自愿、无偿、非商业原则。

捐献人应当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且与其受移植人之间具有合法的亲属关系。

(2)尸体器官移植尸体器官移植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原则。

捐献人应当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其死亡后,其配偶、直系血亲或者财产代管人同意捐献。

2. 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条例》规定,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开展器官移植业务的资质;(2)具备器官移植专业技术人才和设备;(3)具有完善的器官移植管理制度;(4)遵守国家有关器官移植的法律法规。

3. 器官移植的程序(1)活体器官移植①捐献人签署捐献同意书;②医疗机构对捐献人进行健康检查,确认其符合捐献条件;③受移植人签署受移植同意书;④医疗机构对受移植人进行健康检查,确认其符合受移植条件;⑤医疗机构将捐献器官移植给受移植人。

(2)尸体器官移植①医疗机构在捐献人死亡后,及时告知其配偶、直系血亲或者财产代管人;②捐献人配偶、直系血亲或者财产代管人签署捐献同意书;③医疗机构对捐献人进行健康检查,确认其符合捐献条件;④医疗机构将捐献器官移植给受移植人。

人体器官捐赠的法律思考

人体器官捐赠的法律思考

人体器官捐赠的法律思考摘要】目前,我国的器官捐赠立法基本上是空白,一方面是有意捐赠器官的人捐赠无门;另一方面,则是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因没有得到器官而忍受病痛的折磨。

原因有二:其一,有意捐赠器官者死后一般都是遭到家长的强烈反对所以死者的意愿很难实现;其二,医院方面害怕引来纠纷,所以对人体器官的捐赠和利用有所顾虑。

本文旨在通过民法的角度分析论证人体器官是物权的客体,归属于本人和继承人。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由权力人自由的处分,只要利益均衡,并且符合公序良俗和捐赠者的意愿,遗体器官和遗体的法律处分应该是法律允许的,不应因此受到限制。

【关键词】人体器官;器官捐赠;遗体;器官买卖一、器官捐赠的现状在深圳一名死刑犯,表示愿意捐赠自己的遗体和器官,于是向红十字会、各大医院等机构提出此请求。

可是,我国没有一部法律有关“死刑犯捐赠器官”的规定,更没有器官捐赠立法方面的法律可以适用。

据不完全的统计,我国目前肾脏移植手术仅为2000余例每年,可是需要等待肾脏移植的人多大30多万。

又如,我国目前有500多万的盲人,其中有接近400万是可以通过眼角膜的移植重新获得光明的,可是由于供体的严重不足,每年只有区区700人可以接受这样的手术。

器官移植立法的空白的情况下,一方面,每天很多可用的遗体器官被火化,另一方面,数量庞大的患者在等待供体,最终因得不到有效的供体,或残疾或死亡。

现实质问法律:人体器官是物吗?公民是否可以自由的处分自己的器官?器官移植立法如何设计?这些问题都是法律亟需解决的。

二、人体器官的性质和权属(一)人的遗体与器官的权利客体性之争对遗体的法律性质问题,在过去的研究中没有准确的定论。

现在看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1、否定人的遗体及器官作为物权客体之说此种观点认为遗体不是物,只是死者本人人格权利的残存。

源于日耳曼的法律思想,遗体是“存在过的人”,是死者本人人格的残存。

所以,遗体不是民法上的物,其不能构成所有权的对象,而是死者人格权利的残存。

人体器官移植法律规定(3篇)

人体器官移植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人体器官移植是一项挽救生命、改善患者生活质量的重大医疗技术。

然而,随着器官移植需求的不断增长,器官捐献不足、非法移植等现象也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行为,保障患者和捐献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定。

二、人体器官移植的定义人体器官移植是指将人体内的器官、组织或细胞移植到另一个人体内,以恢复或改善患者生理功能的行为。

根据移植器官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1. 器官移植:如心脏、肝脏、肾脏、肺脏等;2. 组织移植:如皮肤、角膜、血管等;3. 细胞移植:如骨髓、干细胞等。

三、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原则1. 尊重生命原则: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尊重人的生命,保障患者和捐献者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公正原则: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公平、公正地分配,确保患者和捐献者的合法权益。

3. 自愿、无偿原则: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捐献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获得报酬。

4. 严格审查原则: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确保移植行为的合法性。

四、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定1. 器官捐献与移植的法律法规(1)捐献原则: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无报酬原则。

(2)捐献程序:捐献者或其亲属应当向医疗机构提出捐献申请,经医疗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捐献。

(3)捐献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制度,记录捐献者信息。

(4)器官分配:人体器官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管理中心负责。

2. 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法规(1)移植条件:患者因疾病需要移植器官,且符合移植条件的,方可进行移植。

(2)移植程序:患者、捐献者或其亲属应当向医疗机构提出移植申请,经医疗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移植。

(3)移植费用:人体器官移植费用由患者承担,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4)移植监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制度,确保移植行为的合法性。

民法本位论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制

民法本位论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制

民法本位论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制人体器官移植是现代医学领域的一项重要技术,能够挽救众多患者的生命,提高其生活质量。

然而,人体器官移植涉及诸多伦理、道德和法律问题,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制来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本文将从民法本位出发,探讨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制。

一、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基础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

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健康权利,而民法通则则对人身权利具有进一步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基于这些法律基础,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的具体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法》等。

二、人体器官移植的立法原则人体器官移植的立法原则主要包括尊重人体器官捐献者的自主权、保护器官受移植者的健康权和生命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

在人体器官移植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捐献者的意愿,确保其自主权不受侵犯。

同时,对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必须进行详细的健康评估,确保移植手术不会对其健康和生命构成重大威胁。

此外,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国设立了人体器官移植管理机构,对器官移植进行监管和管理。

三、人体器官移植的合法要求为了保护人身权利和健康权利,我国对人体器官移植设立了一系列的合法要求。

首先,捐献者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愿进行器官捐献,并进行书面的同意。

其次,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必须经过医学评估和手术风险告知,确保其理解并自愿接受移植手术。

此外,移植手术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内进行。

四、人体器官移植的禁止行为为了防止人体器官移植过程中的非法行为和滥用现象,我国对一些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

首先,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器官捐献,即禁止通过暴力、威胁、欺诈等手段获取器官。

其次,禁止未经捐献者书面同意的器官移植。

其次,禁止代价交易和非法中介活动,即禁止以金钱或其他物质回报作为器官移植的交换条件。

物权法视野下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分析

物权法视野下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分析

10医学与法学2010年第2卷第4期◆探索与争鸣物权法视野下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分析汪丽青摘要:随着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民法理论上属于人身权客体的人体的一些部分可以脱离人体,进入到“物”的领域,从而成为所有权的客体。

在不同的情况下,人体器官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存在于活体内的器官属于身体权的一部分;从活体摘除的器官属于特殊的物;尸体内的器官属于物。

属于物的人体器官应接受物权法的规制和保护。

关键词:物;人体器官;器官移植;物权法L egal A nal ysi s of H um an O r gan T r anspl a nt at i on f r om t he Per s pec t i veof Pr ope r t y L awW ang L i qi ngA bs t r act:W i t h t he devel opm ent of l i fe sc i ence and t e c hnol ogy,som e par t s of hum an bei ngs7body w hi ch be—l ong t o t he obj ect s of pe r s ona l f i ght i n t he t r ad i t i onal c i vi l l aw can get ou t of i t s w hol e and ent er t he f i el d of”pr oper t y”.T hus,t hey have bec om e t he obj ect s of pr op r i et ar y r i ght.I n di f f er ent si t ua t i ons,hum an or gans ha ve di f-f er ent l aw at t ri but es.The or gans i n t he l i vi ng body bel ong t o a par t of body fi ght.Those t hat ar e exci sed f r om t he l i vi ng body bel ong t o spe ci al pr oper t y,a nd SO do t he or gans i n corpse.T he hum an or gans t hat ar e j udged as prop—er t y shoul d subj ect t o t he gover nm ent and pr ot ec t i on of P r oper t y Law.K ey W or ds:pr oper t y;hum an or ga ns;or ga n t r anspl ant;Pr oper t yLaw用器官及其组织(以下简称“器官”)移植来治疗疾病。

卫生法律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卫生法律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卫生法律法规: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一、总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 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 不适用本条例。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 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二、人体器官的捐献1.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2.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 该公民死亡后, 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三、人体器官的移植1.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2)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3)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4)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2.在摘取活体器官前或者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前, 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执业医师应当向所在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提出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

3.摘取尸体器官, 应当在依法判定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后进行。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捐献人的死亡判定。

四、法律责任1.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摘取其活体器官的;(2)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而摘取其尸体器官的;(3)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的。

2.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 由县级。

人体器官新法律规定(3篇)

人体器官新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医学科技的飞速发展,人体器官移植已成为挽救众多生命的重要手段。

然而,器官移植过程中出现的伦理、法律、道德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行为,保障捐献者和受捐献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政府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法》及其配套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部新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立法背景与目的1. 立法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器官移植技术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在器官捐献和移植过程中,存在非法器官交易、器官来源不明、伦理道德问题等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2. 立法目的(1)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行为,保障捐献者和受捐献者的合法权益;(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医学科技健康发展;(3)打击非法器官交易,维护社会道德风尚。

二、新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人体器官捐献(1)自愿原则:公民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捐献人体器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2)无偿原则:人体器官捐献是无私奉献、高尚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人体器官捐献相关的费用。

(3)知情同意原则:捐献者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充分了解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知识,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作出捐献决定。

2. 人体器官移植(1)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人体器官移植资质,严格执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规范和伦理准则。

(2)受捐献者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医学条件,并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同意接受人体器官移植。

(3)人体器官移植费用应当合理,不得收取过高费用。

3. 人体器官来源(1)人体器官来源应当合法、合规,不得使用非法来源的人体器官。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人体器官来源审查制度,确保人体器官来源的合法性。

4. 人体器官移植监管(1)国家设立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

(2)医疗机构应当向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报告人体器官移植情况,接受监督。

5. 法律责任(1)违反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解读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解读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旨在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的活动,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买,推动人体器官捐献,规范器官获取和分配,提升移植服务能力,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管工作,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器官捐献工作。条例还规定了捐献意愿的表达、撤销、见证等程序,以及遗体器官捐献的鼓励和缅怀纪念设施的设立。医疗机构从事遗体器官获取需具备相应条件,并遵守伦理原则和质量管控要求。条例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器官捐献和移植领域的违法行为,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

中国器官移植法律法规2022

中国器官移植法律法规2022

中国器官移植法律法规2022
中国器官移植法律法规2022(“《法律法规》”)将对器官移植行为实施全面管理,确保器官移植活动安全、有效、合法、健康。

一、定义
根据《法律法规》,“器官移植”指采取手术或其他方式,将一个健康人或死亡人体捐献者的器官和组织移植到另一个人体内,以治疗疾病或恢复功能的医疗行为。

二、移植活动
《法律法规》规定,器官移植活动的组织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实行公开、公平、合理的器官移植活动。

移植活动组织者应当依法组织和实施器官移植活动,及时、准确地报告移植活动的执行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捐献者
《法律法规》明确捐献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由主管部门依法授权实施,保护捐献者健康和人格尊严,充分尊重捐献者意愿,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行迫使捐献者捐献器官。

四、器官移植事业
《法律法规》还明确,国家和社会应当充分发挥捐赠者、社会机构、科技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商业机构等在器官移植事业的作用,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提高器官移植的成功率。

五、监管
《法律法规》表明,国家和地方将通过建立专业性的移植中心等机制,建立专业完善的监。

人体器官捐赠的法律思考

人体器官捐赠的法律思考

人体器官捐赠的法律思考内容提要:在器官捐赠立法缺位的情况下,一方面是众多的有意捐赠人体器官的人捐赠无门;另一方面则是更多急需移植器官的病人因没有器官可以移植而不得不忍受病痛的折磨。

一方面是有意捐赠器官者死后因家属的强烈反对而使死者的遗愿难以实现;另一方面则是医院害怕引来各种纠纷,对人体器官的捐赠和利用顾虑重重。

本文从民法的角度论证了人体器官是物权法的客体,归属于本人和继承法理下的其他人。

在法律限制流通的范围内可由权利人进行处分。

只要利益均衡,符合公序良俗和尊重捐赠者的意愿,遗体和遗体器官的法律处分应是法律允许的,不应当受到限制。

同时作者认为,我国的器官捐赠立法应当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关键字:人体器官遗体器官捐赠器官买卖一、问题的提出一名因抢劫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人,向深圳市红十字会、深圳狮子会眼库等方面的负责人表示,愿意死后捐献自己的全部器官。

然而,我国任何一部法律均无“死刑犯捐赠器官”的相关规定,也没有相关有关器官捐赠的立法可以适用,这类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

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进行肾移植手术仅约20XX余例,而需要手术者则多达30余万人,仅满足%病患者的需要。

又如,占我国残疾人总数15 %的500余万的盲人之中,有近400万人可通过角膜移植而重见光明,但由于供体严重缺乏,每年却只有700多名病人能够接受角膜移植。

故在器官移植立法缺位的情况下,一方面,每天有大量的可用器官随同遗体火化而被一道焚毁,另一方面,又有如此之多的患者仍在等待中渴求,终因缺少供体得不到及时救治,或残疾加重或遗憾地告别人世。

无疑,现实生活向法律提出了一系列问题:人体器官是物吗?公民是否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器官?我国器官捐赠的现状如何?器官移植的立法该如何设计?该遵循何种原则?以至于死刑犯可不可以捐赠器官也都摆到了我们的面前,成为了目前法学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人体器官的性质与权属人体器官捐赠作为法律行为既是一种单方的行为,又是一种死因行为,所以其只要有行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故其在法律属性上与遗嘱非常相似。

民法典器官捐献法律规定(3篇)

民法典器官捐献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器官捐献是指将人体器官捐献给他人,用于挽救他人的生命或改善他人健康的行为。

器官捐献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对于推动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器官捐献行为,保障捐献者和受捐献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民法典》的角度,对器官捐献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法典》关于器官捐献的基本原则1. 尊重个人意愿原则《民法典》第1003条规定:“公民有权决定其身体器官、组织是否捐献。

捐献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者诱骗他人捐献。

”2. 保护生命原则《民法典》第1004条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组织应当遵循保护生命、尊重人的尊严、符合医学伦理原则。

”3. 保障合法权益原则《民法典》第1005条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组织应当依法保障捐献者、受捐献者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三、《民法典》关于器官捐献的规定1. 捐献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民法典》第1003条规定,捐献人有权决定其身体器官、组织是否捐献。

(2)义务《民法典》第1006条规定,捐献人应当如实向医疗机构提供捐献信息,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2. 受捐献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民法典》第1007条规定,受捐献人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捐献器官、组织的真实信息,并有权了解捐献人的相关信息。

(2)义务《民法典》第1008条规定,受捐献人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安排,按时接受器官、组织移植手术。

3. 医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民法典》第1009条规定,医疗机构有权依法开展器官、组织移植手术。

(2)义务《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捐献、移植过程合法、安全、有效。

4. 器官捐献的程序(1)自愿申请《民法典》第1011条规定,捐献人应当向医疗机构提出自愿捐献申请。

(2)审核评估医疗机构对捐献人进行审核评估,确保捐献人符合捐献条件。

(3)签订协议捐献人与医疗机构签订器官捐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人体器官的法律规定(3篇)

人体器官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人体器官作为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承载着个体的生命活动,也是社会和谐与进步的基石。

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器官移植成为拯救众多患者生命的重要手段。

然而,器官移植过程中也存在着伦理、道德和法律问题。

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的采集、使用和移植,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我国人体器官的法律规定出发,探讨其内涵、实施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一、我国人体器官法律规定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人体器官移植的行政法规。

该条例明确了人体器官移植的原则、程序、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2.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器官捐献、器官采集与分配、器官移植、法律责任和附则。

(1)总则:明确了人体器官移植的宗旨、原则和适用范围。

(2)器官捐献:规定了器官捐献的原则、程序、保障措施等。

(3)器官采集与分配:规定了器官采集、保存、分配和使用的程序、标准及监管。

(4)器官移植:规定了器官移植的适应症、禁忌症、手术流程、术后管理等。

(5)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

(6)附则: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日期和解释权。

二、我国人体器官法律规定实施现状1. 器官捐献制度《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器官捐献制度逐步完善。

截至2021年,全国累计器官捐献人数超过5.4万人,捐献器官超过1.6万例。

2. 器官移植规范化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国器官移植规范化管理得到加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了器官移植审批制度,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了严格的资质审查。

3. 公众认知度提高随着《条例》的实施,公众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认知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支持器官捐献事业。

三、我国人体器官法律规定面临的挑战1. 器官短缺问题尽管我国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器官短缺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据统计,我国每年有数百万患者因器官衰竭而等待移植,但可供移植的器官数量远远无法满足需求。

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责任(3篇)

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人体器官捐献是指将人体器官从捐献者身上取出,移植到需要器官的患者身上的行为。

在我国,器官捐献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公益事业,对于提高患者生存质量、挽救生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器官捐献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在法律责任方面。

本文将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发,探讨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责任。

二、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依据1.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体器官捐献涉及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因此,宪法为人体器官捐献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2.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人体器官移植活动的行政法规,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明确了人体器官捐献的原则、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为人体器官捐献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3. 《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其中涉及了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规定。

例如,《民法典》第1007条规定,捐献人体器官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其他法律法规涉及人体器官捐献,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三、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责任1. 捐献者的法律责任(1)自愿原则:捐献者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

违反自愿原则的,捐献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停止器官移植手术。

(2)捐献者权利保护:捐献者在捐献器官过程中享有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安全保障权等。

若医疗机构未履行相关义务,损害捐献者合法权益的,捐献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

(3)捐献者义务:捐献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确保器官捐献的真实性。

若因捐献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他人权益受损的,捐献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1)器官来源审查:医疗机构在开展器官移植手术前,应当对器官来源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器官来源合法、合规。

若因医疗机构未履行审查义务,导致器官来源违法的,医疗机构应承担法律责任。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解读: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doc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解读: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doc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解读: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这是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作出的规定。

为了保证禁止人体器官商业交易原则得以落实,条例对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根据条例规定,对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由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买卖活动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务人员参与买卖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买卖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据职权,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对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根据条例,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

新华网。

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定详解

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定详解
进一步提高,成为独立的学科,并将为人类的健康做出
巨大的贡献。我国的器官移植事业从20世纪60年代进入
临床开始,已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现已开展的手术不仅 有肾脏、肝脏、心脏,而且包括肺、脾脏、小肠、肾上 腺、睾丸、卵巢、骨髓、同种异体手移植等等,均取得 了可喜的成就
第四页,共18页。
二、器官移植的意义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 及时公布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 疗机构名单。
• 第十三条 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的医疗机构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 应当停止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并向原登记部门报告。 原登记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2日内注销该医疗
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并予以公布。
第三页,共18页。
• 到1998年止,全世界已施行同种肾移植447182例次;
215个肝移植中心开展了62502例肝移植,在大器官移
植中仅次于肾移植,且手术后一年存活率达90%,五年 存活率>70%,最长存活者已达28年。胰肾联合移植
已近万例,美国每年实施胰肾联合移植千例以上,一年
存活率>80%.全球心脏移植已达48511例,单肺移 植5347例,双肺移植3571例,心肺移植2510例。展 望21世纪,器官移植将作为外科领域的发展重点,得到
•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 人捐献人体器官。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 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 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第六页,共18页。
(二)推定同意:是指法律规定公民在生前未做出 不愿意捐出器官的表示、都可被认为是自愿的器 官捐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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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的物权法解读作者:李云波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出处:学术论坛2008年第8期(总第211期)内容摘要:物权法留给人们在其框架中探讨人体器官移植问题的余地。

供体权利人同意器官移植之后,器官脱离供体之前,拟摘取之器官存有双重法律属性:其一为人格权之保护对象;其二为器官移植合同的标的物。

后一属性强于前一属性。

器官脱离供体之后到植入受体之前,仅具物的属性。

器官植入受体之后,该器官只属于受体人格权的保护对象,不再具有物的属性。

作为物而存在的人体器官属于动产、限制流通物、特定物。

物权法的总则、所有权、占有三部分的相关条文可以适用于人体器官移植行为。

关键词:器官移植;物权法;物[中图分类号]D923. 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8)08—0074—06正文:对人体器官移植有关问题的讨论,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这些角度如医学的、伦理学的、生理学的、社会学的、法学的等等。

不同角度的探讨会使人们对这一客观现象的认识更加深入和全面,并进而更理性地把握它。

本文选取的角度是物权法。

能否把人体器官移植问题纳入物权法领域进行讨论,如果能的话,这种讨论有何意义?我们如何在物权法的视野中认识人体器官本身及人体器官移植这一过程的法律属性?物权法的规则在何种范围内可以适用于人体器官的移植过程?这些都是本文所拟讨论的。

一、物权法视野中讨论人体器官移植问题如何可能?提到物权法与人体器官移植,一般认为二者不会产生什么联系。

更多的人在直觉上认为民法领域中可能与人体器官移植相对应的部分是人身权法而非财产权法,这其中既包括身份权法,如对尸体器官移植应取得死者近亲属的同意,又包括人格权法。

人们大多把活体器官供应者同意器官移植的行为视为其行使人格权的行为。

人们通常不把器官移植问题从财产法的角度去考虑,主要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论前提:人体器官——无论是脱离人体的还是未脱离人体的,基于伦理因素都不能视为财产。

即使人们迫不得已要在财产法领域内寻求解释,也多勉强把这一活动从合同法而非从物权法的角度上加以解释。

然而无论是从人格权法的角度去考察还是从合同法角度去考察者,都仍然不免会留下理论盲点:第一,合同法角度只解决意思表示一致的问题,但至于人体器官移植的意思表示一致缘何是合法且有效的,尚须从当事人何以有权处分所涉器官的角度来论证。

当供体是活体时,我们可以把这种意思表示的合法性来源归结为供体人格权的正当行使。

但当器官供体是尸体时,由于死者权利能力已经终止,其遗体本身不具有人格,因此不能用死者本身的人格权来解释对所涉器官的处分权问题。

至于其近亲属的人格权是否能够及于该死者的尸体及其器官在理论上尚存在疑问,这就使得在关于尸体近亲属乃至社会何以有权决定尸体为器官移植的供体的问题上,从人格权角度加以解释显得力不从心。

第二,二者都不能对被移植的对象——器官本身的法律地位提供合理的解释。

对活体供体而言,一般都运用人身权理论来解释供体的同意行为的效力来源,把人体器官视为身体的一部分,这固然有一定道理,但当该器官脱离人体之后其处于何种法律地位,如何来看待人体器官移植这种合同行为所涉及的标的物,人身权理论并不能提供有信服力的解释。

因此有人便笼统地说,由于人体器官移植的过程比较快,器官与人体相脱离的时间并不长,探讨此时人体器官的法律地位并无意义。

很显然,这是一种故意忽略或逃避问题的态度,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对上述这些问题,如果从物权法的角度分析,便会对人体器官移植过程作出更为精细与合理的解释。

但从该角度讨论人体器官移植,首先碰到的一个难题便是:可否把人体器官视作“物”,如果可以,其依据何在?文章认为,尽管目前中国尚无任何一部法律明确规定器官可以成为物,但仍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将其视为物,从而对其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则。

理由在于:(一)人体器官移植行为的民事属性尽管2007年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人体器官移植问题在法律层面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更多的属于行政规范而非民事规范。

虽然如此,立法者并不否认人体器官移植的民事属性。

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表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主要对涉及人体器官移植过程的行政管理事项作出规定;涉及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事项,适用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①。

物权法应属于这里的“其他有关民事法律”的范围。

既然人体器官具有民事属性,那么它在哪些条件下具有哪些民事属性,就需要我们分别从民法的各领域如人格权领域、身份权领域、合同法领域、物权法领域等等出发,对其加以解读。

(二)理论上将器官视为物的先例在物权法视野中讨论人体器官移植问题,并非新近之事,国内外的民法学著作中,已有不少学者在一定条件下把人体器官视为物。

如德国的迪特尔·梅迪库斯在其《德国民法总论》中认为:现在必须承认献出的血以及取出的、可用于移植的器官为物。

这些东西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而且首先是提供这些东西的活人的所有权。

对于这些东西的所有权移转,只能适用有关动产所有权移转的规则。

当然,一旦这些东西被转移到他人的身体中去,它们就重新丧失了物的性质[1](P876-877)。

沃尔夫在其《物权法》中指出:从人体分离出来并且已经独立化的人体部分,例如头发,拔出的牙齿,捐献的血液、卵子、精子,或者人体器官可以是所有权客体之物。

这与人身权是重叠的,而且人身权优先适用,也就是说,只要人不将来源于自身的物拿来进行交易,那么它们仍然受到人身权的保护[2](P8)。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学者史尚宽先生指出:人身之一部分,自然地由身体分离之时,其部分已非人身,成为外界之物,当然为法律上之物,而得为权利之标的也”[3](P250)。

王泽鉴教授也认为:人的身体,虽不是物,但人体的一部如已分离,不问其分离原因如何,均成为物(动产),由其人当然取得其所有权,而适用物权法的一般规定(得为抛弃或让与)[4](P217)。

尽管我们未必完全赞同这些看法,但这些先例给了我们启发。

可能与这些先例的影响有关,大陆学者也多认为脱离了人体的器官属于物,如张俊浩教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便认为:至于尸体和从活体上分离的物体,如血液、肾脏等,可以作为物[5](P368)。

我国目前较有影响力的三个《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都明确规定器官可为物。

如梁慧星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95条第3款规定:自然人的器官、血液、骨髓、组织、精子、卵子等,以不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为限,可以成为民事权利的客体[6](P124)。

徐国栋教授主编的《绿色民法典草案》第30条第2款规定:在特定的条件下,自然人本身的器官也可成为物[7](P8)。

王利明教授主持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128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的器官、血液、骨髓、组织、精子、卵子等,以不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为限,可以作为物[8](P21)。

(三)物权法关于“物”的概念的开放性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大陆已有民法学者从物权法的角度分析脱离人体的人体器官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属性及其归属。

然而,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并没有对人体器官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

究其原因,可能有三:(1)物权法承载了太多“更重要”的任务,人体器官移植问题还没有重要到足以在物权法中登堂入室的地步。

(2)大陆法系各国鲜有在其民法典中对人体器官移植问题作出相关规定的先例,我国物权法缺少借鉴的对象。

(3)人体器官移植广泛涉及医学、伦理、法学等问题,在每个问题上几乎都存在各种争论,在这些争论尚未尘埃落定的情况下,物权法不敢轻易“表态”。

但物权法的“不表态”也恰恰是表态的另一种形式,因为它至少没有明确宣布人体器官、组织不属于物,这给我们在物权法视野中讨论器官的物的属性与人体器官移植的问题留下了足够的余地。

(四)脱离了人体的器官在形式上符合物权法理论上关于“物”的界定传统物权法理论把物界定为有体物,认为如果-------------------------------------------------------------------------------①参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卫生部负责人就<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洧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载中国中央政府网站:http:∥/zwhd/2007-04/06/content_574082.htm.------------------------------------------------------------------------------- 要认定一种客观对象属于物权法上的“物”,那么它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其须有体。

当然,我国物权法对此有所突破。

《物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体法所称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2)应当与人体相脱离。

(3)能够为人力所支配。

(4)具有一定价值,能满足人的客观需要。

(5)需具有稀缺性。

脱离了人体的器官至少在形式上符合物的这几项构成要件。

在理论上解决了人体器官可在一定条件下视为“物”这个先决问题之后,为了更全面清晰地认识它在人体器官移植各阶段所处的地位,以及在其上可以适用的具体的物权法制度,我们有必要把这个问题放在人体器官移植的整个过程进行分析。

二、人体器官移植过程的物权法分析根据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规定以及实践经验,整个人体器官移植过程中,主要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分别是:供体权利人(活体供体本人或对尸体有处分权的人);医疗机构;受体权利人。

其过程也可以具体分解为如下三个步骤:第一个步骤,供体权利人作出捐献器官的意思表示;第二个步骤,对该器官的摘取;第三个步骤,器官植入受体。

下面对上述各步骤中与物权法相关涉的问题一一进行分析。

(一)第一个步骤:供体权利人作出捐献的意思表示在该步骤中,供体权利人可能存在如下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供体为活体。

此时,供体权利人即为供体本身,他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1)自行决定是否捐献器官,其他人不得通过欺诈、强迫或利诱的手段要求其捐献①。

(2)已经作出捐献器官意思表示的,仍然有权撤销该意思表示②。

第二种情形,供体为尸体,此时的供体权利人是有权对该尸体进行处分的人。

如果自然人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自然人的人体器官;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自然人体器官的意愿③。

活体供体权利人之所以有权作出捐献器官的意思表示,一般认为是基于其自身的人格权,而非基于其对该器官享有的所有权[9]。

因为器官在未与活体相脱离之前,不能视为物。

当捐献器官的意思表示作出之后,便在供体和受体之间产生了一种民法上的关系。

对这种关系,可在合同法中分析。

由于合同法分则中并未明确规定器官捐献合同,因此器官捐献合同属于无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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