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市区生活垃圾收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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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城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城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城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30•【字号】长寿府办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城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长寿区城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30日长寿区城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步实施,通力协作,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餐厨垃圾管理网络体系,实现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理,防止餐厨垃圾进入食物链,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二、实施范围菩提街道、凤城街道、江南街道、晏家街道、渡舟街道、八颗街道、新市街道。

三、组织领导为保证长寿区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长寿区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主任、区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畜牧局、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教委、区卫计委、区广播电视台、长寿日报社、菩提街道、凤城街道、渡舟街道、江南街道、晏家街道、八颗街道、新市街道办事处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区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相关单位分管副职领导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队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7•【字号】东丽政办〔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正文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5月17日东丽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园林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57号)、《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方案》(津分类办〔2018〕2号)、《2019年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津分类办〔2019〕1号)的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通过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深入推进垃圾不落地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基本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负责、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升我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水平,推进全区“创文”“创卫”工作,以实际行动为我区绿色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9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餐厨垃圾管理适用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本市生活垃圾以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创新发展、系统推进的原则,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目标,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就地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再生资源回收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可回收物的回收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可回收物的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害垃圾的利用、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组织村(居)民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动员、指导、督促村(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教育部,商务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4.26•【文号】建城〔2019〕56号•【施行日期】2019.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教育厅、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委、教委、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商务局、教育局、文明办、团委、妇联、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在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46个重点城市(以下简称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基础上,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快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0•【字号】綦江府办发〔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綦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0日重庆市綦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根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确保相关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实现,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提升我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二)实施范围与工作目标綦江区范围的公共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小区、学校、医院等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具体计划和目标为:1.全区范围内区直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小区等相关单位2019年年底前,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街镇示范覆盖率达100%,农村行政村覆盖率达48%左右,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20%;2020年年底前,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城区所有物业小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农村行政村覆盖率达80%以上,确保2―3个基础条件好的镇开展全覆盖示范,餐厨垃圾收运利用率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35%,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日益增多的垃
圾污染问题亟待得到解决。

2019年,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实现有效减少垃圾污染的目标。

本文旨在制
定一份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方案,以期给人们生活带来更干净、更
健康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生活垃圾
分类管理体系,及时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
垃圾分类技能。

2、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转运、处理全过程规范、安全,保
障垃圾处理场所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3、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让更多城市加入到垃圾分类的行列,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打造人居环境更加优美、卫生、整洁、美
丽的城市。

三、工作步骤
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纲要,由政府牵头,与相关部门、
社会团体共同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规定、措施等具体政策,
确立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居民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积极
配合。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城乡垃圾集中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城乡垃圾集中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城乡垃圾集中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16•【字号】吴政办发〔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城乡垃圾集中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9〕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工(农)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吴忠市城乡垃圾集中清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16日吴忠市城乡垃圾集中清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干净整洁、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城乡垃圾集中清理。

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题“喜迎国庆、美丽吴忠、洁净城乡”。

二、时间自2019年9月16日至10月16日,为期一个月。

三、范围全市城镇建成区、城镇住宅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广场公园、建筑工地、闲置空地、工(农)业园区、集贸市场、工矿企业等区域;农村村庄、田间地头、荒地野外;城乡主次干道、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县、乡(镇)、村道路沿线;河道、湖泊、沟渠和林带绿地等区域。

四、内容建筑垃圾:建设施工、房屋装修、拆迁等产生的垃圾(含钢筋、铁丝、石棉瓦、预制板、混凝土、沙土灰渣、废砖)。

医疗垃圾:医疗机构及医疗网点产生的医疗废物。

餐厨垃圾:餐饮经营户及企事业单位集体供餐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大件垃圾:城乡居民废弃旧家具(旧衣服、旧用品、旧家电)、农具、灶具和其他废弃家庭用品等。

有害垃圾:废弃电池、灯管、过期药品及医用器具、农药和油漆及其包装物等。

生活垃圾: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含废弃的砖瓦、石块、木料、水泥制品等)。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9)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9)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9)《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明远2019年4月28日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和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三)厨余垃圾,是指家庭废弃的有机易腐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和果蔬、水产市场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废弃菜叶、水果、鱼虾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烟蒂、清扫渣土、大棒骨、贝壳等。

第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实行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资金投入,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设施布局,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

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模式,按照有关标准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和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

垃圾收集点专项整治方案

垃圾收集点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产量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现有的垃圾收集点设施存在数量不足、功能不全、容量不够、位置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

为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提高垃圾分类效率,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目标1. 提升垃圾收集点的设施水平,确保垃圾分类投放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2. 优化垃圾收集点的布局,提高收集效率,减少垃圾运输成本。

3. 加强垃圾收集点的日常管理,确保设施完好,环境整洁。

4. 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

三、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1个月)1.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2. 对现有垃圾收集点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

3. 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等。

4.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参与度。

(二)整治实施阶段(3个月)1. 设施升级改造:- 对设施老旧、容量不足的垃圾收集点进行升级改造,增加垃圾分类投放设施。

- 对损坏、缺失的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施完好。

- 在部分居民小区增设垃圾分类亭,提高垃圾分类投放的便捷性。

2. 优化布局调整:- 根据人口密度、交通便利度等因素,合理调整垃圾收集点的布局。

- 对部分收集点进行搬迁,减少居民投放垃圾的距离。

3. 日常管理加强:- 加强对垃圾收集点的巡查,确保设施完好,环境整洁。

- 定期对收集点进行清洗、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 对保洁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三)总结评估阶段(1个月)1.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 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3. 根据评估结果,对后续工作进行改进和优化。

四、保障措施1. 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垃圾收集点专项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保障。

2. 部门协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3. 社会监督:鼓励居民和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施行日期】2019.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6号《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业经2019年9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新伟2019年9月30日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机类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厨余垃圾和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废弃的果蔬垃圾等;(二)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玻璃、纸类、塑料、金属、大件垃圾和废旧织物等;(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灰土陶瓷、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等难以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将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处置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所需资金和土地按照规定纳入市、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

市长2019年1月29日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法律、法规、规章对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餐厨垃圾、可回收物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统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以及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政策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开发区社区,下同)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解决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9〕46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9〕46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餐厨废弃物的处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垃圾:适宜回收和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布料、玻璃、金属、橡胶、家具、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和大件垃圾;(二)厨余垃圾:指家庭废弃的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以及果蔬和水产市场产生的废弃菜叶、水果、鱼虾等有机易腐垃圾;(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四)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类垃圾类别外,未能收集的各类生活垃圾,包括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及果壳等。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武政办〔2019〕9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武政办〔2019〕9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武政办〔2019〕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构建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监督有力的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新机制,确保规划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落地、运行规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市区职责分工。

市城管委负责对各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规划指导、协调调配和监督,制订相关政策。

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规划落地、设施建设、日常管理、监督执法和收费付费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各区人民政府)二、落实规划建设责任。

市相关部门负责确定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规划布局以及处理规模。

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具体规划选址;作为项目建设责任主体,统筹负责规划调整及行政审批、风控范围拆迁安置、项目工程建设及维稳,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入运营。

(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相关区人民政府)三、调整运营监管模式。

市人民政府已经授权的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及其他已签订垃圾处理供应协议的非特许经营项目,由市城管委负责指导项目所在地区城管部门与垃圾处理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或垃圾处理供应协议。

区相关部门履行垃圾处理项目运营监管职能,市相关部门负责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各区人民政府,武汉环投公司)四、健全集中调配机制。

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发文字号】德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部门】德阳市政府【公布日期】2019.03.15【实施日期】2019.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德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八届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何礼2019年3月15日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成区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绿化作业垃圾等废弃物的处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属地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普及活动,指导、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等工作。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方案条例2019年度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方案条例2019年度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9修正)【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发文字号】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批准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2019.08.01【发布日期】2019.08.15 【实施日期】2019.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全文】【法宝引证码】CLI.10.1534568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5年6月26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6月21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设施管理第三章源头减量第四章分类投放第五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第六章促进措施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公民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的生活垃圾的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利用、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稳步推进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青岛市政府令[2019]272号——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青岛市政府令[2019]272号——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青岛市政府令[2019]272号——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05•【字号】青岛市政府令[2019]272号•【施行日期】2020.01.0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令[2019]272号《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1月18日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6日起施行。

市长孟凡利2019年12月5日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三)厨余垃圾(湿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集体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废弃物等易腐垃圾;(四)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生活垃圾。

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国家和本市餐厨废弃物相关规定执行。

建筑废弃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废弃物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具体管理工作。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9)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9)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21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和节约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本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服务体系。

第四条生活垃圾管理是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事业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制定各区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统筹设施规划布局,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08•【字号】金政办发〔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 年3月8日金华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6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生态环境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监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以“危险废物不出市、固体废物不出县”为原则,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设区市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全面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负责”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体系,完成存量危险废物“动态清零”年度任务。

推广危险废物和污泥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应用,形成全过程、信息化的固体废物闭合管理体系。

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95%以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1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处置率均达90%以上;各县(市、区)城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分别达90%、80%以上,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到2022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提升,形成完善的固体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达100%。

各类固体废物实现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处置无害化的目标。

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总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一、总体要求按照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力推动落实强制分类措施,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切实提高全市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5个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政策法规体系,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评价考核体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长效运行体系,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体系及生活垃圾分类广泛参与的群众教育引导体系。

(二)具体任务1.中心城区:2017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办法、细则,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2018年年底前中心城区内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引导,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85%以上,建成一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并在全市推广。

2020年年底前,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各县(市、区):根据各地实际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17年年底前制定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办法和实施计划;2018年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2020年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

国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要根据国家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并在半数以上乡(镇、街道)进行全镇试点,两年内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和80%以上的行政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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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运行机制,实现生活垃圾资源综合利用。

根据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城管局等六个部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围绕我市“民生改善行动计划”提出的市区75个小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及一级机械化密闭收集,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委六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以全市推进“八项工程”和实施“四大行动”为契机,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突破口,创新现有的环境卫生管理模式,通过在主城区75个小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机械化密闭收集,逐步建立现代化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力打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二、行动目标
通过在封闭式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机械化密闭收集,对新建小区设置专用的分类垃圾桶,通过机械化密闭车辆收集,实现桶、车直接对接,垃圾不落地中转,减少二次污染,改善小区的居住环境,不影响居民休息和出行,同时减轻一线工人的劳动强度。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及一级机械化密闭收集的范围主要集中在京口、润州的75个封闭管理小区,其中京口区42个、润州区33个,实施的条件必须是全封闭的物业管理小区,有正规的物业管理公司,有便于机械密闭车辆通行的道路条件,新建小区必须按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机械化收集,小区内的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到位。

京口区范围内验收时间为年,润州区范围内验收时间为年。

四、实施办法
生活垃圾分类和机械化密闭收集小区的生活垃圾具体分为以下几类:(一)小区内的装潢垃圾,新建小区和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必须配套装潢垃圾盛放容器或垃圾池,投放在固定位置,由环卫部门或相关单负责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置场;(二)大件垃圾由物业公司或专业化清运公司上门清运至转运站或物回站,木质大件垃圾(沙发、床、橱柜、书桌等家具),可经粉碎后纳入焚烧厂处理;(三)绿化垃圾如落叶和修剪下来的枯枝败叶,经处理后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四)有毒有害垃圾物由各小区按照要求,存放在指定的收集容器内,由专用收集车定时收集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处理单位处理;(五)可回收垃圾如废弃纸张、棉絮、橡胶、玻璃、金属制品等,收聚一定数量时,由各地废旧物资回收部门收购;(六)不可回收垃圾采取垃圾桶与垃圾运输车对接,送至转运站经中转装车再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变改,也是对生活垃圾进行科学处置的一种手段和途径,更是服务当代,造福子孙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

为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各级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通力合作,保证本方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把
生活垃圾分类和一级机械化密闭收集工作作为本年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范围。

市、区两级城管局、行政执法局、街道、社区及新闻媒体要加大社会宣传工作力度,借助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平台,持之以恒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促进产生源头减量工作的公益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提供环保意识,营造人人关心,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依据阶段目标,落实岗位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辖区政府年投入100万元用于添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和对分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奖励,辖区城管局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各司其职,全力做好管辖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实施工作。

(四)按序时推进,按月考核进度。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及一级机械化密闭收集的要求,各区城管局要排出具体的时间进度,市政府每月对推进情况进行考核,京口、润州区城管局要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时序进度,填写进度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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