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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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3•【字号】鲁政办字〔2023〕146号•【施行日期】202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4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3日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现就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开新局”战略指引和实践要求,坚持党管人才,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全面建设“技能山东”,构筑技能人才培育聚集的“新高地”。

到“十四五”末,全省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超过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5%;到2030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人;到2035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200万人以上。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2.实施“技能兴鲁”百万工匠培育行动。

深化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逐步扩大高级工以上政府补贴性技能人才培训规模。

突出产业链、新兴产业需求,动态调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

推广求学圆梦行动,促进技能人才知识更新。

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社会力量综合优势,到2030年培育百万名以上“技能兴鲁”新工匠。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分工负责)3.培育塑造高技能领军人才。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5.29•【字号】青发改服务〔2024〕138号•【施行日期】202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发改服务〔2024〕138号各区(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青岛高新区、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发改服务〔2024〕77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了《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2024年5月29日青岛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一、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一)政策内容聚焦高端化生产性服务业、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和高能级服务业平台建设,培育储备一批优质项目,支持我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纳入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并争取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

对入选市级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且建设进度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建设进度等指标开展评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按规定给予补助。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入选市级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已开工且建设进度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经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补助2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至2亿元的补助100万元。

(三)兑现流程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年度重点安排确定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

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自愿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市)、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材料。

济南市关于人才的各项政策

济南市关于人才的各项政策

济南市关于人才的各项政策济南市面向到本地就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出台了降低生活成本的相关政策,为各个领域各个层次青年人才提供一定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具体如下:1、顶尖人才集聚计划:对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

2、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对从市外全职引进的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团队)重点支持,创新人才(团队)最高给予300万元,创业人才(团队)最高给予500万元。

3、产业金融人才集聚计划: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生活补贴。

对特别优秀的领军型、紧缺型金融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享受更高待遇。

4、“泉城学者”建设工程: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经评审认定,命名为“泉城学者”,并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对实施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5、“四海菁英”集聚计划:遴选一批海外留学人员初创企业,给予30-50万元资金扶持,全球TOP200海外高校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济南就业创业的,按照留学年限,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留学费用补贴。

实施新动能工程师引进计划,对企业从市外引进我市新动能发展所需要的工程师、工业设计师等一线技术人才,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企业适当引才补贴,力争5年内引进1000名左右。

6、博士后集聚计划:鼓励驻济单位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50万、50万、30万元支持。

对新入站的全职博士后,按在站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24个月。

博士后出站后在我市企业和科研类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或在我市创业的,给予最高25万元留济补贴。

7、“梧桐树”青年英才集聚计划:实施“未来之星”成长计划,鼓励济南区域内企业每年面向国内外知名高校遴选一批学生,与其签订人才信用合同,约定毕业后到企业工作,企业给予学生学费和生活补助,财政给予企业50%补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2.05•【字号】鲁人社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规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省级产业园提质增效,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2月5日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省级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省级产业园提质增效,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具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功能,集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业及相关产业链集中度高,创新能力强,对区域或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引领作用,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省级产业园建设遵循国家和省经济发展战略布局,按照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总体规划思路,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经营性服务与公共服务相结合、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产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第四条省级产业园一般设立在人力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产业优势明显的设区市,或者国家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或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第二章功能作用第五条省级产业园要充分发挥“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拓展服务”功能,辐射带动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集成产业、创新、人才、资源、政策等多要素,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政务服务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8年12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与下达第四章资金申请与使用第五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附件: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和省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就业工作任务重、财力薄弱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不同地区间公平就业。

——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的积极性。

——易于操作,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青人社规[2019]2号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青人社规[2019]2号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正文:----------------------------------------------------------------------------------------------------------------------------------------------------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2019年1月8日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健全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奖励制度,打造技能人才集聚高地,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坚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青厅字〔2018〕33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包括国家级和省级技能领军人才。

其中国家级技能领军人才是指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技能类)的人员以及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和铜牌的人员。

省级技能领军人才是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技能类奖项获奖人员。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引进包括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情形。

全职引进是指本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简称为“本市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调入手续,或者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在青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柔性引进是指本市单位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的方式,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且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属于技能技术职业范围。

济南职称补贴政策文件

济南职称补贴政策文件

济南职称补贴政策文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职业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职业发展。

而职称是评价一个人职业水平和职业资格的标准之一。

为了激励广大职称人员的创新创业和提高职业素质,济南市制定了一系列职称补贴政策文件。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文件进行详细解读。

一、职称补贴范围济南市职称补贴政策适用于职称人员,包括各类中高级职称、技术职称、专业职称等。

职称人员必须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且在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中工作满一年以上。

二、职称补贴标准济南市职称补贴政策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市级、区县级和单位级。

具体标准如下:1.市级职称补贴标准市级职称补贴是济南市政府出资,用于鼓励和奖励市级职称人员。

职称补贴标准如下:(1)高级职称:每年给予人均1万元的职称补贴。

(2)中级职称:每年给予人均8000元的职称补贴。

(3)初级职称:每年给予人均5000元的职称补贴。

2.区县级职称补贴标准区县级职称补贴是由各区县政府出资,用于鼓励和奖励区县级职称人员。

职称补贴标准如下:(1)高级职称:每年给予人均8000元的职称补贴。

(2)中级职称:每年给予人均6000元的职称补贴。

(3)初级职称:每年给予人均4000元的职称补贴。

3.单位级职称补贴标准单位级职称补贴是由各单位自行出资,用于鼓励和奖励单位级职称人员。

职称补贴标准如下:(1)高级职称:每年给予人均5000元的职称补贴。

(2)中级职称:每年给予人均4000元的职称补贴。

(3)初级职称:每年给予人均3000元的职称补贴。

三、职称补贴申请条件济南市职称补贴政策对职称补贴的申请条件也有明确规定。

职称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相应的职称资格,并且职称评定机构在职称评定书上注明了职称补贴的资格。

2.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满一年以上。

3.申请职称补贴时必须提供职称评定书、身份证、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职称补贴申请流程职称人员申请职称补贴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职称人员在职称评定机构评定职称后,获得职称评定书。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1.22•【字号】鲁财教〔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科技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1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资金支持方式第三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四章预算编制与审批第五章预算执行与决算第六章绩效与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71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由省级财政设立,面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基础性、公益性的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动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新突破,培育科技人才队伍后备力量,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开展深度研究,推进创新创业深入开展,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科技创新支撑。

第三条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分类支持、科学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重点研发计划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编制、下达拨付和绩效监管。

省科技厅负责项目评审立项、资金分配和组织验收,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含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以及中央驻鲁单位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日常监管。

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奖励实施办法

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奖励实施办法

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奖励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打造一支与我市产业体系相匹配的高技能人才队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队伍的需求,培养、引进一批服务我市产业发展、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奖励保障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高技能人才及项目引进奖励(一)高技能人才引进奖励对象:我市企业新引进的省“双创计划”高技能人才、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高级技师和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标准:对引进的省“双创计划”高技能人才给予每月6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8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市“东疆英才”资助对象、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者给予每月5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省级技能大赛获奖者给予每月4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4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紧缺型工种高级技师给予每月25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紧缺型工种的技师给予每月15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可给予8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引进的紧缺型工种的高级工给予每月300元的生活津贴。

以上对象生活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二)高技能人才项目资助对象:高技能人才创新项目标准:经评审,给予30万元的项目资助。

(三)高技能双休人才交通补贴对象:引进的利用假期来启工作的紧缺型工种高级技师。

标准:经认定,给予省内每人每年1万元、省外每人每年2万元的交通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条件:(1)符合我市紧缺型工种目录,紧缺型工种目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编制发布;(2)用人单位实际支付高技能人才年度报酬不少于10万元;(3)收入证明需提供银行流水或转帐支票复印件(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

(四)引进高技能人才交通补贴对象:来启工作的上海户籍(或长期在上海生活,以下统称上海户籍)高级技师标准:对全职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上海户籍高级技师,给予每人每年20000元的交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8•【字号】济政发[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10〕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深入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充分发挥服务业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0〕80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济发〔2010〕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各类投资者可采用独资、合资、合作、合伙等方式,从事服务业经营。

放宽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服务业企业出资一律由企业投资人自行认缴。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首次出资额不低于20%,其余2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作规定的服务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予执行。

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和核准经营范围手续。

(二)放宽投资领域。

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电信、铁路、民航、公路运输以及公用事业领域,支持民营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6.25•【字号】鲁人社字〔2022〕68号•【施行日期】202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68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6月25日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以下简称“质量督导”)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省颁布的政策性、技术性文件,对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机构(以下统称“评价机构”)组织实施技能人才评价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质量督导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以提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为目标,以合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内外结合、事前事中事后衔接、制度约束与流程管理配套为主要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体系,为规范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第四条质量督导分为外部质量督导(以下简称“外督”)和内部质量督导(以下简称“内督”),由相关质量督导员具体实施。

外督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16•【字号】青政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1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服务业创新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服务业发展新动能,结合实际,现就促进我市服务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主要目标我市服务业发展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产业体系,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的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城市。

到2021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8%左右,市场主体达到140万户,年主营业务收入过百亿元企业超过15家。

二、重点发展十大产业(一)现代金融。

引进各类金融企业总部、专业子公司和创新型机构,争取设立法人保险、证券、期货、公募基金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

有序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本土企业跨境融资、跨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等试点业务规模。

深化保险资金投资运用,争取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鼓励投资基金以股权、债券、夹层投资等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争每年新增5家左右上市公司。

(二)现代物流。

积极争取放开国际船舶运输、船舶管理企业外资股比限制,支持外商独资企业从事国际海运货物装卸、集装箱站场和堆场业务,扩大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增开国际集装箱直达航线。

加快胶东国际机场转场运营,争取设立空港综合保税区。

推进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工程,增加国际班列开行班次。

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供应链物流。

(三)精品旅游。

支持国际邮轮港与邮轮运营商、旅行社深度合作。

争创国家级智慧旅游试点景区和省级智慧旅行社。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9]1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现就加强全省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1.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才工作。

人才兴则山东兴,人才强则山东强。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拘一格选人才。

要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把科学发展的着眼点放在依靠科技、依靠人才上;要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投入优先保证;要突出“人才以用为本”理念,把用活、用好人才作为人才工作的中心环节,把用准人才、用其所长作为促进人才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主要手段;要增强“人才竞争”理念,以更加开放的姿态主动参与国内外、区域间的人才竞争,以海纳百川的气魄凝聚各类优秀人才;要树立建设“人才山东”理念,统筹抓好各个层次和类别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通过建人才强省,实现以人才强省,积极促进我省由人口大省向人才资源强省转变。

2.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才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才资源开发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人才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要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现有人才的培养、使用为基础,以提升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全面抓好人才的培养、使用和引进,勇于突破人才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不断创新人才工作思路和方法,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措施落实,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发展的高地、施展才智的舞台、建功立业的沃土。

二、加快集聚高端领军人才3.积极造就大批创新型领军人才。

突出战略重点,加快集聚创新型领军人才。

实施“泰山学者”二期建设工程,在岗位设置上向我省优势学科和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倾斜,在人选选聘上加大对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力度。

2023济南职称补贴政策

2023济南职称补贴政策

2023济南职称补贴政策济南市作为山东省的省会城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为了提高全市职称评审的效率和质量,激励更多的人才在各个领域发展,济南市于2023年推出了一项新的职称补贴政策。

该政策旨在鼓励人才在职称评审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经济支持。

根据2023济南职称补贴政策,该政策适用于在济南市户籍的各个行业的人才。

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取得职称评审成绩后,可以申请获得职称补贴。

具体补贴金额根据不同的职称等级和岗位进行区分。

首先,对于技术工人、农民工等职称评审成功并通过的人才,济南市将给予一定的职称补贴。

具体的金额根据个人的职称等级和职业岗位划分而定。

例如,高级技术工人、高级农民工等职称晋升成功的,将获得较高的补贴金额。

这样的政策措施将有助于激励技术工人和农民工们积极参与职称评审,推动他们在本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对于行业专家和学术研究人员等高级职称评审成功的个人,济南市也将提供相应的职称补贴。

这些人才往往在学术研究、创新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突出贡献,获得高级职称评审的肯定。

通过给予职称补贴,可以进一步激励他们在学术研究和项目创新上的投入,推动济南市在创新发展方面取得更好的成果。

此外,对于各个行业的中级职称评审成功的人才,济南市也将提供适当的补贴。

这些中级职称评审的个人通常是在职业生涯的中期阶段,补贴政策的落实对他们来说是一种鼓励和支持,有助于他们在工作中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技能。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个人需要在获得职称评审通过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将无法享受补贴。

此外,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如职称评审通过的证书和相关的工作证明等。

补贴金额将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政策发展而定,可能会有一定的调整。

总之,2023济南市的职称补贴政策旨在激励人才在职称评审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经济支持。

这项政策的推出将有助于全市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进一步推动济南市在各个领域的发展。

青岛本科人才补贴政策

青岛本科人才补贴政策

青岛本科人才补贴政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青岛市的人才引进工作也不断加强。

为吸引更多的本科人才来到青岛市工作和生活,青岛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本科人才补贴政策,旨在为本科人才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激发他们的创新潜能,促进青岛市的经济发展。

一、补贴对象青岛市本科人才补贴政策的对象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包括各类本科学历人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等。

同时,这些人才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能够为青岛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补贴标准青岛市本科人才补贴政策的补贴标准根据人才所在领域和职业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具体如下:1. 高端人才:对于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或企业拥有博士学位或在相关领域有显著成就的人才,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补贴。

2. 创新创业人才:对于在青岛市创办企业,且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个人在企业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贴。

3. 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在青岛市从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本科人才,按照职业类型给予不同的补贴。

其中,教师类人才补贴标准为每年1万元,医生类人才补贴标准为每年2万元,其他专业技术人才补贴标准为每年0.5万元。

4. 青年人才:对于在青岛市从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青年人才,按照职业类型给予不同的补贴。

其中,教师类人才补贴标准为每年0.5万元,医生类人才补贴标准为每年1万元,其他专业技术人才补贴标准为每年0.2万元。

三、申请条件青岛市本科人才补贴政策的申请条件如下:1.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青岛市合法居住和工作。

2. 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能够为青岛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 对于高端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对于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人才,需在青岛市从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青岛市本科人才补贴政策的申请流程如下:1. 申请人填写《青岛市本科人才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淄博人才金政37条细则

淄博人才金政37条细则

淄博人才金政37条细则“淄博人才金政37条”是对“淄博人才新政23条”的整合及升级完善,按照提标、松绑、创新的原则,在原有人才政策基础上,推出了37条含金量高、实用性强的政策措施,是近年来我市人才政策的最强版。

政策共包括加快各类人才集聚发展、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方式、激发引才用才主体活力、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优化提升人才服务保障5大部分37条具体内容,提出了设立招才引智“伯乐奖”“亲情奖”,启动百名博士、千名硕士、十万大学生集聚计划,实施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等一系列创新性政策点,部分政策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必将为淄博老工业城市凤凰涅槃、加速崛起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升级原则——提标、松绑、创新整合后的人才政策共分为5大部分37条。

主要体现在提标、松绑、创新三个方面:一是提标。

主要是对部分原有政策支持标准进行提升。

比如,提高对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等人才的支持标准,分别由原来的100万、50万,提升到现在的300万、100万。

比如,提高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支持标准,支持年限由3年延长到5年,将一次性安家补贴20万元调整为购房给予30万元补贴,总支持由原来34.4万提高到54万,目前支持标准全省最高。

再比如,对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支持标准也同步提升,其中,硕士研究生,由原来只面向双“50强”企业扩面到全市所有企业,总支持也由10.2万元提高到20万元;本科生,总支持由2.8万元最高达到12万元,目前在全省支持标准最高。

二是松绑。

主要是对用人单位引才用才体制机制进行突破。

比如,开展“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给予用人单位更大自主权,打破事业单位逢进必考,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双一流”、全球排名前300海外高校的毕业生,符合录用条件,经现场面试考察合格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签约录用。

11月25日、26日,我市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分别组织两场特招行动,427名名校毕业生与我市达成就业意向。

比如,打破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地域限制,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解决入学问题,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对口”原则安置,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3•【字号】鲁政办发[2006]93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一月三日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服务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地服务业发展情况,切实加强全省服务业绩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一)宏观性要求:通过科学的指标设置与考核,宏观体现服务业经济发展水平,全面反映服务业经济活动与宏观经济的内在关系。

(二)客观性要求:运用各种综合指标和细分指标,保持各方面指标数据互相印证、配套衔接,便于同实际参照比较,使考核更具备客观依据。

(三)引导性要求:形成科学有效的服务业评价指标考核体系,以此阐明服务业发展战略意图,引导地方、行业与市场主体行为方向。

二、指标体系构成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的构成,以服务业可持续发展为总纲,以规模、效益、结构为重要内容,综合考虑变量,统筹设置指标。

分别围绕规模与发展、质量与效益、结构与协调、组织与领导设置4个评价领域,具体设置20项评价指标。

其中,核心指标4项,配套指标16项。

三、组织领导省服务业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服务业办公室和省统计局负责收集数据、初步审查、综合计算考核结果等具体工作。

四、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设区市。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指标体系中20项评价指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2024)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2024)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20•【字号】济政办字〔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20日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制定本政策。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一)商贸业入库奖励。

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新增入库并连续2年在库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2019年以来已享受过入库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二)服务业入库奖励。

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新增入库并连续2年在库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以上,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2019年以来已享受过入库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三)企业贡献奖励。

对重点行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中,每年1—11月份营业收入规模在本行业排名全市前10位且增速超过所在行业平均增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可在符合薪资规定的情况下给予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四)商业综合体奖励。

对2023年1月1日以来,商业综合体内新增纳统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每新增一家,给予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单位3万元奖励。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4•【字号】鲁政办发[2007]97号•【施行日期】2007.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9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繁荣发展服务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是全省上下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省直部门承担着促进和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职能,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把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抓实干,开拓创新。

各部门要按照《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政策措施,细化分工责任,把监督管理与促进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监管促发展,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是负责服务业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省服务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各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重点任务、政策落实和项目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尽快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规范的考核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山东省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全省综合实力整体跃升的有效途径。

省有关部门承担着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职能,部门职责发挥情况直接关系服务业发展的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及省委、省政府一系列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部署,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职责,推动全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人才团队引进奖励方案

人才团队引进奖励方案

人才团队引进奖励方案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各行业对人才的需求量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企业的人才引进需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人才政策,其中之一就是人才团队引进奖励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方案的内容及政策依据。

内容人才团队引进奖励方案是指针对企业引进人才团队,给予一定的奖励政策。

该方案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的奖励:1.团队奖励企业引进高层次、高质量人才团队,可根据团队的层次、数量、专业性、工作年限等条件,获得团队奖励。

团队奖励通常以固定金额或者团队引进人数的比例来进行计算。

2.个人奖励团队中的核心成员,如团队负责人、技术骨干、重要研究者等,可获得相应的个人奖励。

个人奖励的计算方式和团队奖励相似,也根据个人的职称、工作年限、研究成果等条件进行计算。

3.研发项目奖励企业引进的人才团队通常都或多或少地进行研发项目,政府会给予一定的研发项目奖励。

该奖励的计算方式主要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创新性、产业化前景等条件进行计算。

以上三种奖励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往往是同时实施的,企业引进人才团队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获得全部的奖励。

政策依据人才团队引进奖励方案是我国政府为支持高端人才引进制定的一项政策。

相关政策主要包括:1.《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适用范围人才团队引进奖励方案适用于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业等。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引进的人才团队应该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引进的人才团队应为高水平、国际先进的团队。

2.引进的人才团队应能为企业创造较高的科技和经济价值,团队引进后能有效促进企业的发展。

3.引进的人才团队应具有可持续性,确保人才团队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可持续性发展战略。

结语通过人才团队引进奖励方案,政府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刺激了高端人才在我国的就业和创新创业,进一步提高了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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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 号)要求,奖励对服务业
发展和行业推动有突出贡献的服务业人才,激励激发服务业人才创
新创业氛围,强化服务业人才支撑, 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主要在山东省家政、批零餐饮、文化
产业、医疗卫生、房地产、养老、物流、软件信息、教育培训、科技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会计评估、旅游、体育、金融、会展、农业生产服务、邮政快递、通信、建筑设计和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服务业行业,从事企业管理、产业技术研发等工作,在提升企业
自主创新能力、引领产业发展水平、增强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

第三条候选人推荐分为管理类和技术类。

管理类指在
山东省服务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管理人才,技术类指在山东省服务业
企业工作的高层次技术人才。

凡被推荐的人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敬
业,遵纪守法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在山东省服务业企业(集团)工作满5 年以上(截至评选
通知发文日期),目前仍在岗工作。

3.所在企业年服务业营业收入、利税、资产总额在全省同行业
中名列前茅,在某一领域处于领先地位,龙头带动作用明显;企业履
行社会义务情况较好,社会诚信度良好。

4.对入选“山东省重点服务业企业” 、服务业领域的“泰
山产业领军人才”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领军管理和专业人才,可予优先推荐。

第四条管理类候选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候选人在服务业企业管理岗位工作;在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所在企业在开拓发展、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全国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对本行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第五条技术类候选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服务业企业从事关键技术工作;拥有与服务业企业创新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创新能力突出;在推进服务业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并创造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推荐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

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人才的贡献、创新、业绩和社会影响力,真正把专家和群众公认的优秀服务业人才推荐出来。

1.组织推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人选的组织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由所在企业经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同意后,到市发展改革部门申报。

省属企业由其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向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

2.初步遴选。

各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对辖区内的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和遴选,形成推荐意见。

初步遴
选结果和推荐意见形成文字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3.资格审核。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对照推荐条件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4.专家评选。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组织专家评委会,对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专家评选,确定进
入实地考察阶段的人选。

专家评委会由省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专家和知名服务业企业家组成。

5.实地考察。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组织对通过专家评选的候选人及所在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企业在行业
中的作用,品牌打造,管理创新,营业收入、资产、利税等经济指
标,以及知识产权、社会诚信度等进行核查。

6.确定人选。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根据评选、考察情况,确定拟奖励人选名单。

7.社会公示。

省发展改革委将确定的拟奖励人员名单,通过省
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一年一次,每第七条“
次奖励20人,每人奖励人民币30 万元。

奖励资金从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被推荐的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山东省服务业
专业人才奖励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候选人所在企业提供的候选人担任职务证明(与申报企业
签订的聘用协议复印件、其他任职或出资证明),有关工作经历、工
作业绩等证明材料。

2.反映候选人能力、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专利等知识产
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成果鉴定证书、成果应用证明、获奖证书;所在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在地纳税证明等,复印件要由财政或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部门盖章);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证明材料和媒体稿件、宣传材料等。

3.候选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等复印件、照片。

4.候选人创办企业或工作所在企业证明(企业营业执照
等)、企业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获国际认证情况等)、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和有关获奖、荣誉证明等。

第九条推荐单位对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被推荐人要保证所提供材料信息真实准确。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推荐单位和被推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年12月31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 附件: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
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候选人推荐表
推 荐 人 选 推 荐 种 类 工 作 单

推荐部门
(单' 位

联 系

联 系 电 话 填 表
日 期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声明
本人参加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的推荐评选,现特
此声明:推荐表中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参评材料真实、
准确,
人,
经发现,取消推荐单位推荐资格和被推荐人的参评资
日。

释。



、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精炼。

二、推荐表封面“推荐种类”填写“管理类”或“技术 类” O “推荐部门(单位)”填写“某市”、“某省直部门”或 “某行业协会
三、本表用 A4纸双面打印,字迹要清楚,无项目内容 的填“无”,不可置空。

、基本信息
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声明人 (签字):
填表说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个人简历
及主要社
会兼职
(从大学
起填写)
自主知识
产权、专
利情况
近三年获
奖情况
二、近
三年主要
业绩、成

(1000
字以内)
三、候选人所在企业基本情况
四、推荐单位意见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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