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06]11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12.29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2017)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6〕11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国

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108号)精神,省政府设立节能奖。

第二条省节能奖设特别奖和优秀奖2个类别、6个奖项。

(一)特别奖: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山东省重大节能成果。每个奖项设3-5个名额。

(二)优秀奖:山东省节能先进单位、山东省节能先进企业、山东省优秀节能成果。每个奖项设50个左右名额。

第三条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山东省重大节能成果、山东省节能先进企业、山东省优秀节能成果每年评选1次;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山东省节能先进单位每2年评选1次。

第四条符合特别奖评选条件的单位、企业和成果少于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名额时,可以部分或全部空缺。

单位、企业和节能成果同时具备单项奖励条件的,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省节能奖的推荐、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客观、真实、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