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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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项目名称:恭城县平安乡北洞源水电站
建设单位(盖章):恭城县平安乡北洞源水电站
编制单位(盖章):恭城瑶族自治县水电站发电协会
编制日期:2016年12月
第1章总论
1.1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1998年4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8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10,2013.6.29 修订;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1,2011.8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1月);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 年10 月);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8年11月);
(19)《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1998年11月);
(20)《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年7月);
(2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9年1月);
(2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年9月);
(2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2月);
(2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2月);
(26)《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2005〕13号);
(27)《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4号);
(28)《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4.6.3,2010.9.29修订;
(2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3号令,2002.2.1,2010.12.22修订;
(30)《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0年3月修订,5月1日实施);
(3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
(3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34)《土地复垦规定》(1989年1月);
(35)《国务院关于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2006.1.24 ;
(36)《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环境保护部;
(3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7.10,2010.12.22;
(38)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境保护部,2015.3;
(39)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2015.6;
(4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4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号);
(4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4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4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2008年);
2、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刚》(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电工程》(HJ/T88-2003);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9)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SL167-96 )。
1.2 评估目的、重点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周围的环境状况,确定评估重点为:
1、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及风险影响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
2、环境保护目标受影响情况。
1.3 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1、水环境影响评估范围
水库淹没线以内水域以及坝下游1000m水域范围;
2、环境空气影响评估范围
根据大气评价等级以及建设项目空气污染物排放特点、地形、气候特征和周围居民点分布情况,确定评估范围以项目污染源为中心 2.5km为半径的圆范围内。
3、噪声环境影响评估范围
主要为电站的场界噪声,重点电站场界200m范围内的区域
4、生态环境影响评估范围
(1)陆生生态环境
电站库区周围1km范围。
(2)水生生态环境
库区及电站坝址及发电厂出水口下游2km范围河段。
5、环境风险评估范围
风险评估范围为项目下游10km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