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江苏省城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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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养护标准)

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养护标准)

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养护标准)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为了提高城市绿化养护水平,规范绿化养护管理,确保绿化养护质量,特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工程的养护施工、管理和监理。

本规范划分了养护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景观、设施维护等。

术语绿化养护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乔木指树身高大的树木,由根部发生独立的主干,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分。

色块灌木指绿地中成片栽植的彩叶植物或花灌木。

造型灌木指用修剪、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

花卉指木本观花植物及草本观花植物的总称。

盆草花指盆栽草花及地栽草花(含宿根花卉)的总称。

花灌木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

养护要求树木长势旺盛,叶片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10%以下。

枝干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度,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

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行道树分枝点高度、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株,相邻5株的高差<10%。

花灌木着花率高、开花繁茂、无落花落蕾现象。

色块灌木无缺株断行、覆盖度达100%,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绿篱、造型灌木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园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藤本藤蔓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覆盖度达85%以上。

盆草花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残花败叶。

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无枯草层、无杂草、无病虫害、覆盖度达98%以上,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6-8㎝,暖型草不高于5㎝。

技术措施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少浇,不漏浇。

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标准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标准是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的规范,旨在提高园林绿化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美化城市风貌。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活动。

一、植物配置要求。

1. 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品种,确保其生长良好,不易发生病虫害。

2. 植物配置应注重景观效果,根据景观设计要求,进行合理搭配,形成丰富多彩的植被景观。

3. 植物配置要考虑到植物的生长空间,避免因生长过密而影响植物的健康生长。

二、绿地养护管理。

1. 定期修剪草坪,保持坪面平整,不留高低不平的痕迹。

2. 对绿化树木进行定期修剪,修剪后的树木应保持整洁美观的外观,避免留下破损的树枝和残枝。

3. 对绿地植物进行定期浇水和施肥,保持植物的健康生长。

4. 对园林绿化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三、绿化景观保洁。

1. 定期清理绿地上的落叶和杂草,保持绿地的整洁和美观。

2. 对绿地景观设施进行定期清洁,保持设施的光洁度和美观度。

3. 对绿地周边的环境进行定期清理,保持绿地周边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四、绿地病虫害防治。

1. 定期对绿地植物进行病虫害防治,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保证植物的健康生长。

2. 对绿地植物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病虫害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五、绿地保护。

1. 对绿地周边环境进行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对绿地造成影响。

2. 对绿地植物进行保护,防止人为破坏和盗窃行为。

六、绿地安全管理。

1. 对绿地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固性。

2. 对绿地周边环境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绿地周边环境的安全性。

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美化城市环境,增强市民的生活幸福感。

同时,也将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共同努力,共同营造美丽的生活环境。

整理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

整理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

江苏省JUNE 2021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整理人尼克知识改变命运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0年盐城市市区世纪大道、青年路沿线绿化恢复项目编号: YCCG2006-CS079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2020年6月24日总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3)第二章磋商须知 (7)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0)第四章项目需求 (50)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7)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5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2020年盐城市市区世纪大道、青年路沿线绿化恢复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2020年盐城市市区世纪大道、青年路沿线绿化恢复项目项目编号:YCCG2006-CS079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一)建设地点:盐城市。

(二)工期要求:4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7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三)质量标准:合格,养护期二年,苗木成活率100%。

(四)发包范围: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2020年盐城市市区世纪大道、青年路沿线绿化恢复项目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需求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工程量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五)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38.82万元。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条件: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的有效的独立法人。

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管理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管理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管理规范1 树木(乔木、灌木)养护管理内容包括:浇灌与排水,整形与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与除草,施肥,支撑、防护与涂白,切边和留积水穴,复壮、补植与调整等。

1.1浇灌与排水1.1.1浇水应根据树木生物学特性、生长势、季节和土质状况,做到适树、适地、适时、适量浇灌,确保植物正常生长所需水分。

浇灌次数应根据气候、土壤墒情、植物特性和生长势等具体情况确定。

干旱季节宜多灌,雨季少灌或不灌;发芽生长期可多灌,休眠期前适当控制水量。

苏南地区每年浇水6次以上,苏中地区每年浇水8次以上,苏北地区每年浇水10次以上。

5月至10月期间,连续15天无降雨应浇透水1次。

苏中苏北地区每年春季树木萌发前要浇春水至少1次,冬季休眠前浇防冻水至少1次。

1.1.2浇灌前应先挖穴松土,以浇透为宜,水分应渗透至树木根部。

高温干旱时,补(移)植树木应避开高温进行叶面喷雾或树干保湿。

1.1.3根部积水应及时排出。

耐涝性差的树木应该在6小时内排除积水,低洼易积水处应设置排水沟。

1.1.4水源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提倡使用中水、雨水和河水浇灌。

1.2整形与修剪1.2.1根据园林绿化功能和设计的需要,在不违背树木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造型树木除外),应按照树木品种、生长阶段、生长势强弱、花芽着生部位、开花季节等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

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控制树木部分枝干,保持树木的原有造型。

1.2.2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适宜进行中剪或重剪。

需要整形的树木,在幼年和成熟阶段,每年应整形修剪1次;衰老阶段,2-3年进行1次复壮修剪,促进更新。

生长势和萌芽力弱以及成枝率低的树种,修剪量和修剪频率应适当降低,宜进行轻度疏剪。

落叶树木应在树木落叶后至萌芽前修剪;常绿阔叶树木或抗寒力差的树种应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至休眠前或春芽萌动前进行修剪;观枝观叶植物如红瑞木、山麻杆等,应在早春萌动前抽除过密弱枝和枯老枝;花芽着生于当年生枝条即夏季或秋季开花植物,应在冬季或早春以短截和疏枝相结合方法进行修剪。

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范

第三章 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防治可以采取预防措施(hygien)或直接防治(therap)两种方式(Butin和
Zycha,1973; Schwerdtfeg6r 1970)。
预防措施 这包括能满足一切生态要求和当地条件的措施,如为当地选择
适宜的树种和包括施肥,加强对病原影响的抵抗力以及保护有益的生物体的栽培管理措尬
第五章 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范
1 总则
本规范适用子本省辖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内的树木、花卉、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各类植物凡种植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应达到98%,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等原因而死亡的除外。
2 树木养护
2.1 树体保护
及时更换草花,观叶类必须在开花前掉换,观花类必须在花朵凋谢前掉换。
木本花卉应及时整枝、整形;宿根、球根花卉要及时更新,易倒伏的花卉要立柱绑扎。
5 防止污染和防治病虫害
5.1 防止污染
绿地内的排污管网和排水管网应保证通畅、有效,不得有漏点。
绿地周围如发现有危害植物生长的废气时,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防止污染,必要时应调整种植抗有害气体的植物品种。
每年秋、冬季可采用刺孔在草坪上打洞,除去打出的老士,撒入泥炭士或沙粒,增加草坪士壤的透气性,促进草坪生长,洞穴应相互错开。对枯草层每年一、二次用耙或疏草机清除出草坪。
观赏型草坪严禁进入践踏。草坪萌芽期、土壤地湿或板结浇水后暂停开放。
4 花坛和花卉养护
4.1 花坛
根据花坛的分级标准,制定花坛分级养护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标准。
直接防治 正确的诊断,是采取适宜措施直接防治病虫的基础。首先要预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doc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doc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城市绿地绿化植物的养护,提高对绿化植物养护的技术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内的树木、花卉、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第1.0.3条各类植物凡种植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应达到98% ,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等原因而死亡的除外。

第1.0.4条各类绿地管理单位应结合绿地的设计和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定,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科学试验、推广新技术、实现科学管理。

第1.0.5条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按规定指导对绿化植物的养护。

第1.0.6条各单位应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制订全年的养护计划。

第1.0.7条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作业,保证作业人员人生安全。

第二章树木养护第一节树体保护第2.1.1条树体保护应贯彻防重于治的精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人们认识到“保护树木,人人有责” ,做好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

第2.1.2条对树体上出现的伤口应清理后用药剂消毒,涂保护剂或抹灰膏,做到早治,防止扩大。

第2.1.3条发现树洞要及时修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对腐烂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处理。

第二节灌溉与排水第2.2.1条各类绿地应有各自完整的灌溉与排水系统。

第2.2.2条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的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份。

对水份和空气湿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需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浇水,有条件的可进行叶面喷雾。

第2.2.3条浇水前应先松土,并围堰做好积水坑。

夏季浇水宜早、晚进行;冬季浇水宜在中午进行。

浇水要一次浇透,特别是春、夏季节。

浇水水流不能过急,以防止地表泾流。

第2.2.4条对于名贵树木、引种树木及新种植木,视天气干旱情况和植物生长情况对树干和树体进行喷雾。

第2.2.5条树木周围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

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

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

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整形修剪:用剪、锯、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形成一定形状。

灌溉:也叫浇水,给土壤补充水分,满足树木生长需要的措施。

灌冻水:土地封冻前对土壤充足灌溉,以利树木安全越冬。

树冠:树木观赏的主要部分由大量枝、叶、花果等组成。

行道树:道路两旁行列式栽植的树木。

第三章树木养护质量标准第一节一级标准生长势好:生长量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叶片健壮:a)、叶片正常落叶树叶大而肥厚,针叶树针叶健壮,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粪、虫网。

b)、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含5%下同)。

枝干健壮:a)、无明显枯枝死叉,枝条粗壮,过冬枝条已木质化。

b)、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

c)、介壳虫最严重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IOOCnI有一头活虫以下(含1头,下同)较细枝条平均每33cm长,在5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2%以下。

d)、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内无堆物、堆料,圈栏等。

e)、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绿篱、整型植株等应枝叶茂密,光满无缺,花灌木开花后必须进行修剪。

第二节二级标准a)、叶色、大小、薄厚正常b)、较严重的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叶、虫网、蒙灰尘叶的株数在2%以下。

c)、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枝干正常。

a)、无明显枯枝、死杈。

b)、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

c)、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平均每IOoCm有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33Cm长内有10头活虫以下,株数在4%以下。

d)、无较严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

e)、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开花灌木大部分进行修剪。

缺株在4%以下。

第三节三级标准a)、叶色基本正常。

b)、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粪、虫网灰尘叶的株整在10%以下。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提高江苏省绿化种植质量,充分发挥绿化功能,加快江苏城市绿化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57-97、《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1.0.3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的绿化种植,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为绿化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1.0.5条市绿化工程中园林植物的种植及验收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凡列为建设工程的种植工作应具备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批准文件,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实行绿化工程监理。

第2.0.2条绿化工程中的园林植物种植工作,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及道路、水体等工程完成后进行。

第2.0.3条绿化种植应在种植季节进行。

非种植季节的特殊种植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措施保证方可进行。

第2.0.4条成活率和保存率一、在种植季节内种植树木,带土球的树苗成活率应大于95%,裸根树苗应大于85%,名贵品种树木成活率应大于90%。

在非种植季节因特殊需要种植树木,成活率可另行商议。

满铺草坪一个月,籽播、块植、植生带草坪三个月应达到覆盖度95%,无0.1m2以上块状空缺。

二、种植一年以上的树木保存率应大于98%。

三、计算成活率和保存率时,不包括因人为、机械损伤,各种污染和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所造成死亡的树木。

四、业主另有规定成活率、保存率要求的按合同条款办理。

第2.0.5条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等应保持下列距离:一、树木与架空线的距离1、电线电压在380伏以下,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1.00m。

(完整word版)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技术要求

(完整word版)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技术要求

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技术要求一、总则本绿化施工及养护分别按以下规范、规定执行(不限于):《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法及验收规范》(CJJ6/T82-99)《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二、一般规定1、承包人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把施工对环境、空气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承包人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治和消除,并且应保证业主免于承担由于这种污染而产生的一切索赔和罚款。

2、树木与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等保持的距离应符合《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 )》的相关规定。

3、道路交叉口及道路弯道处栽植树木应满足车辆的安全视距。

行道树分枝点高度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苗木,并且注意协调好整体景观效果。

4、在现场施工同时应配备足够清理垃圾人员及车辆设备,及时清除施工场地内土方整理时清理出来的砖、石、混凝土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植物运至现场的绑扎材料、掉出来的泥土及修剪下来的枝叶等,并始终保持整洁。

5、在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间,绿化工作的管理与养护以及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均是承包人的责任。

6、资料每棵胸径在20CM及以上的乔木应编号并建立档案。

施工组织计划:在施工前,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计划,并经监理批准后,按计划实施。

竣工资料: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分别提供给业主、城建档案馆。

并按档案馆要求整理装订竣工资料。

养护计划:在绿化工程竣工前,必须提供绿化养护期的养护计划,经监理批准后,按计划实施。

绿化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24个月。

三、栽植前的准备工作1、施工依据种植工作前应当现场核对设计图的平面位置及标高,如有不符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及业主处理。

种植如发现有设计不妥而影响景观效果时,应及时与业主联系处理。

表土应为松散的具有透水作、用并含有有机物质的土壤,能助长植物生长,不应含有盐、碱土,且无有害物质以及大于25MM的石块、棍棒、垃圾等投标单位应在投标前考察现场,并开始了解现场的性质、地面条件、出入口、水源、土壤情况等以及经总监批准的在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其他承包商或人员的作用和可能的障碍。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8月目录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管理规范1 树木(乔木、灌木) (1)2 行道树 (9)3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 (14)4 绿篱、模纹、色块、球类和其它造型植物(灌木类) (16)5 水生植物 (21)6 攀援植物(垂直绿化) (23)7 竹类植物 (25)8 多年生地被植物(含花境) (27)9 露地一、二年生草花 (29)10 草坪 (31)江苏省城市园林建筑和设施维护管理规范1 建筑物(构筑物) (34)1.1 古建筑 (34)1.2 仿古建筑 (35)1.3 现代建筑 (35)1.4 假山叠石等构筑及设施 (36)2 园路、桥梁、停车场 (39)2.1 园路 (39)2.2 桥梁 (39)2.3 停车场 (40)13 水体 (41)4 卫生设施 (43)4.1 公共卫生间 (43)4.2 垃圾箱 (44)5 其它设施 (45)5.1 强电 (45)5.2 弱电 (45)5.3 给排水 (46)5.4 标识 (46)5.5 游乐、健身 (46)5.6 广播音响 (47)5.7 防灾减灾 (47)6 附录 (49)6.1 总说明 (49)6.2 城市园林绿化保洁、秩序及养护档案管理 (50)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标准 (51)术语1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管理规范》术语 (59)2 《江苏省城市园林建筑和设施维护管理规范》术语 (66)2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管理规范1 树木(乔木、灌木)养护管理内容包括:浇灌与排水,整形与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与除草,施肥,支撑、防护与涂白,切边和留积水穴,复壮、补植与调整等。

1.1 浇灌与排水1.1.1 浇水应根据树木生物学特性、生长势、季节和土质状况,做到适树、适地、适时、适量浇灌,确保植物正常生长所需水分。

浇灌次数应根据气候、土壤墒情、植物特性和生长势等具体情况确定。

(整理)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

(整理)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城市绿地绿化植物的养护,提高对绿化植物养护的技术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内的树木、花卉、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第1.0.3条各类植物凡种植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应达到98%,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等原因而死亡的除外。

第1.0.4条各类绿地管理单位应结合绿地的设计和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定,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科学试验、推广新技术、实现科学管理。

第1.0.5条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按规定指导对绿化植物的养护。

第1.0.6条各单位应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制订全年的养护计划。

第1.0.7条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作业,保证作业人员人生安全。

第二章树木养护第一节树体保护第2.1.1条树体保护应贯彻防重于治的精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人们认识到“保护树木,人人有责”,做好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

第2.1.2条对树体上出现的伤口应清理后用药剂消毒,涂保护剂或抹灰膏,做到早治,防止扩大。

第2.1.3条发现树洞要及时修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对腐烂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处理。

第二节灌溉与排水第2.2.1条各类绿地应有各自完整的灌溉与排水系统。

第2.2.2条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的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份。

对水份和空气湿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需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浇水,有条件的可进行叶面喷雾。

第2.2.3条浇水前应先松土,并围堰做好积水坑。

夏季浇水宜早、晚进行;冬季浇水宜在中午进行。

浇水要一次浇透,特别是春、夏季节。

浇水水流不能过急,以防止地表泾流。

第2.2.4条对于名贵树木、引种树木及新种植木,视天气干旱情况和植物生长情况对树干和树体进行喷雾。

第2.2.5条树木周围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

江苏城园林绿化植物养护管理规范

江苏城园林绿化植物养护管理规范

术语1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管理规范》术语1.1 古树后续资源:树龄在五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树木。

1.2 造型树木:采用修剪、盘扎等措施,培育达到预期造型的树木。

1.3 绿篱:由灌木或小乔木单行或多行规则种植成带状或墙状,可整形修剪或自然生长。

绿篱可用以代替篱笆、栏杆和墙垣,具有分隔、防护或装饰作用。

根据植物性状的不同,绿篱又可以分为花篱、刺篱、果篱等。

1.4 模纹和色块:以一种或多种矮生性、多花性、不同色彩的灌木、地被植物等,栽种成的图案、图形。

1.5 一、二年生草花:在一个或两个生长周期内完成其生活史的草本花卉。

一个生长周期内完成生活史的草本花卉为一年生草花,两个生长周期内完成生活史的草花为二年生草花。

1.6 地被植物:植株较低矮,枝叶能够覆盖地面的植物。

1.7 攀援植物:以某种方式攀附于其它物体上生长的植物。

1.8 垂直绿化:利用各类攀爬、下垂植物攀附或悬挂于建筑物、构筑物、坡地等表面的绿化形式。

1.9 花境:以宿根花卉为主,间有其它类型的灌木、花卉或观赏草,组合形成的种植形式。

大多位于树林、树丛、草坪、道路、建筑等边缘。

1.10 宿根花卉:植株地下部分可以宿存于土壤中越冬,翌年春天地上部分又可萌发生长、开花结籽的花卉。

1.11 水边植物:即水缘植物,是生长在水岸边的草本类植物的统称。

1.12 水生植物:需要在水中生长的草本类植物的统称。

1.13 漂浮植物:植株的根不生于泥中,株体漂浮于水面之上,随水流、风浪四处漂移。

多数以观叶为主,为池水提供装饰和绿荫。

1.14 沉水植物:根茎生于泥中,整个植株沉在水中生长的植物。

1.15 挺水植物:植株直立挺拔,下部或基部沉于水中,根或地茎扎入泥中生长,上部植株挺出水面。

1.16 浮水植物:指浮叶型水生植物,根状茎发达,无明显的地上茎或茎细弱不能直立,叶片漂浮于水面上。

1.17 冷季型草坪:温带气候条件下生长的草种,耐低温,最适宜的生长温度为15-25℃。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为了提高江苏省绿化种植质量,充分发挥绿化功能,加快江苏城市绿化建设步伐,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 1.0.2 条本规定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57-97、《公园设计规范》 CJJ48-9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2-99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1.0.3 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的绿化种植,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可参照执行。

第 1.0.4 条为绿化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 1.0.5 条市绿化工程中园林植物的种植及验收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 2.0.1 条凡列为建设工程的种植工作应具备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批准文件,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实行绿化工程监理。

第 2.0.2 条绿化工程中的园林植物种植工作,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及道路、水体等工程完成后进行。

第 2.0.3 条绿化种植应在种植季节进行。

非种植季节的特殊种植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措施保证方可进行。

第 2.0.4 条成活率和保存率一、在种植季节内种植树木,带土球的树苗成活率应大于95%,裸根树苗应大于 85%,名贵品种树木成活率应大于 90%。

在非种植季节因特殊需要种植树木,成活率可另行商议。

满铺草坪一个月,籽播、块植、植生带草坪三个月应达到覆盖度95%,无 0.1m2以上块状空缺。

三、计算成活率和保存率时,不包括因人为、机械损伤,各种污染和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所造成死亡的树木。

四、业主另有规定成活率、保存率要求的按合同条款办理。

第 2.0.5 条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等应保持下列距离:一、树木与架空线的距离1、电线电压在 380 伏以下,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 1.00m。

江苏省绿化养护标准

江苏省绿化养护标准

江苏省绿化养护标准一、引言。

绿化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它不仅美化了城市环境,也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而绿化养护作为绿化工作的延续,对于保持绿化景观的良好状态,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城市绿化工作一直备受重视。

因此,制定并严格执行江苏省绿化养护标准,对于提升城市绿化质量、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植物养护标准。

1. 植物修剪。

(1)定期修剪乔木和灌木,保持其良好的生长形态和健康状态。

(2)对于枯萎或病虫害严重的植物,及时进行修剪和处理,以防止病害扩散。

2. 植物浇水。

(1)根据植物的不同需水量,科学合理地制定浇水计划,避免浪费水资源。

(2)遇到干旱天气,加大对绿地植物的浇水量,确保植物的生长需要。

3. 植物施肥。

(1)根据植物的生长季节和种类,科学施用有机肥和化肥,促进植物的生长。

(2)避免施用过量肥料,造成土壤污染和植物生长不良。

三、草坪养护标准。

1. 草坪修剪。

(1)定期修剪草坪,保持草坪的整洁和美观。

(2)避免修剪过短,影响草坪的生长和养护。

2. 草坪施肥。

(1)根据草坪的生长情况,适量施用有机肥和化肥,保持草坪的繁茂和绿色。

(2)避免在高温季节过量施肥,以免草坪受损。

3. 草坪灌溉。

(1)科学制定草坪的浇水计划,避免过度浇水或者干旱。

(2)遇到干旱天气,加大对草坪的浇水量,保持草坪的湿润。

四、绿地设施养护标准。

1. 绿地设施清洁。

(1)定期对绿地设施进行清洁,保持设施的整洁和美观。

(2)对于损坏或者老化的绿地设施,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2. 绿地设施维护。

(1)定期检查绿地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

(2)加强对绿地设施的保护,防止破坏和损毁。

五、结语。

江苏省绿化养护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城市绿化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相关部门和绿化养护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加强对绿化养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管理规范和等级标准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管理规范和等级标准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管理规范1 树木(乔木、灌木)养护管理内容包括:浇灌与排水,整形与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与除草,施肥,支撑、防护与涂白,切边和留积水穴,复壮、补植与调整等。

1.1浇灌与排水1.1.1浇水应根据树木生物学特性、生长势、季节和土质状况,做到适树、适地、适时、适量浇灌,确保植物正常生长所需水分。

浇灌次数应根据气候、土壤墒情、植物特性和生长势等具体情况确定。

干旱季节宜多灌,雨季少灌或不灌;发芽生长期可多灌,休眠期前适当控制水量。

苏南地区每年浇水6次以上,苏中地区每年浇水8次以上,苏北地区每年浇水10次以上。

5月至10月期间,连续15天无降雨应浇透水1次。

苏中苏北地区每年春季树木萌发前要浇春水至少1次,冬季休眠前浇防冻水至少1次。

1.1.2浇灌前应先挖穴松土,以浇透为宜,水分应渗透至树木根部。

高温干旱时,补(移)植树木应避开高温进行叶面喷雾或树干保湿。

1.1.3根部积水应及时排出。

耐涝性差的树木应该在6小时内排除积水,低洼易积水处应设置排水沟。

1.1.4水源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提倡使用中水、雨水和河水浇灌。

1.2整形与修剪1.2.1根据园林绿化功能和设计的需要,在不违背树木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造型树木除外),应按照树木品种、生长阶段、生长势强弱、花芽着生部位、开花季节等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

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控制树木部分枝干,保持树木的原有造型。

1.2.2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适宜进行中剪或重剪。

需要整形的树木,在幼年和成熟阶段,每年应整形修剪1次;衰老阶段,2-3年进行1次复壮修剪,促进更新。

生长势和萌芽力弱以及成枝率低的树种,修剪量和修剪频率应适当降低,宜进行轻度疏剪。

落叶树木应在树木落叶后至萌芽前修剪;常绿阔叶树木或抗寒力差的树种应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至休眠前或春芽萌动前进行修剪;观枝观叶植物如红瑞木、山麻杆等,应在早春萌动前抽除过密弱枝和枯老枝;花芽着生于当年生枝条即夏季或秋季开花植物,应在冬季或早春以短截和疏枝相结合方法进行修剪。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维护管理规范1建筑物(构筑物)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维护管理规范1建筑物(构筑物)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维护管理规范1 建筑物(构筑物)1.1 古建筑1.1.1 园林绿地中古建筑应严格保护,禁止一切损害文物古迹的行为。

1.1.2 古建筑的维修和保养应严格遵循原材料、原工艺、原法式的原则,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1.1.3 古建筑屋面应保持清洁, 每年应拾屋(扫瓦)1次,无落叶积存、无杂草生长。

屋面应不漏水。

屋脊、檐口、戗角瓦应确保牢固。

1.1.4 古建筑的油漆、粉刷面应清洁完好。

粉刷及屋面黑水等保养每3年至少1次,木构件调和漆面保养每2年至少1次,广漆面保养每3年至少1次。

落架保养视情况而定。

1.1.5 制订并落实安全用电和防火、防雷、防台风暴雨、防蚁等灾害的保护措施。

1.1.6 建筑内陈设应符合建筑的历史和功能。

利用古建筑从事经营或其它活动的,不得损害建筑本体,并应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

1.1.7 每日早晚应清扫保洁,保持建筑内设施及地面清洁。

1.2 仿古建筑1.2.1 园林绿地内的仿古建筑应严格保护,确保使用安全。

1.2.2 建筑屋面应保持清洁,每年应拾屋(扫瓦)1次,无落叶积存、无杂草生长。

1.2.3 仿古建筑维修和保养应严格遵循原材料、原工艺、原法式的原则,易损坏部位应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1.2.4 建筑屋面应不漏水。

油漆、粉刷面应清洁完好,檐口瓦应牢固。

粉刷及屋面黑水等保养3年1次,构件调和漆面保养每2年1次,广漆面保养每3年1次。

1.2.5 利用仿古建筑从事经营或其它活动的,不得损害建筑本体,并应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

1.2.6 各种管道应定期清理,保持畅通。

1.2.7 每日早晚应清扫保洁,保持建筑内设施及地面清洁。

1.3 现代建筑1.3.1 建筑构件及外立面破损应采用同材料、同法式、同工艺及时更换,保持建筑牢固和整洁。

1.3.2 建筑装修不得破坏原结构,确需结构调整的,需履行合法手续。

1.3.3 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为金属类板材、玻璃等的,外立面每月清洁1次,半年全面检查清洗1次。

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及条文说明

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及条文说明

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及条文说明一、总则1、为了提高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地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养护和管理。

3、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环境相结合;(2)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功能完善;(3)以植物造景为主,体现生态、景观、文化、娱乐等多种功能;(4)选用适应本地环境、易于成活的植物材料;(5)保护和利用原有植被,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协调。

二、居住区绿化1、居住区绿地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区改造的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居住区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其中,公共绿地应满足不同年龄段居民的游憩、休闲、健身等需求,设置儿童游乐场、健身设施、休闲座椅等。

3、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本地适生植物,合理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注重植物的季相变化和色彩搭配。

4、居住区绿地应设置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等雨水利用设施,以实现雨水的资源化利用。

三、单位绿化1、单位绿化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单位绿地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新建单位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35%,旧区改造的绿地面积不应小于总用地面积的30%。

3、单位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等。

其中,公共绿地应设置休闲座椅、健身设施等,满足员工休闲娱乐需求。

4、单位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本地适生植物,合理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注重植物的季相变化和色彩搭配。

5、单位绿地应设置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等雨水利用设施,以实现雨水的资源化利用。

四、技术措施1、绿化植物选择应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优先选用本地适生植物材料。

同时,应考虑植物的生长习性、抗逆性、观赏性等特点。

(完整版)江苏省城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范

(完整版)江苏省城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范

(完整版)江苏省城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范江苏省城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城市绿地绿化植物的养护,提高对绿化植物养护的技术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内的树木、花卉、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第1.0.3条各类植物凡种植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应达到98%,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等原因而死亡的除外。

第1.0.4条各类绿地管理单位应结合绿地的设计和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定,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科学试验、推广新技术、实现科学管理。

第1.0.5条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按规定指导对绿化植物的养护。

第1.0.6条各单位应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制订全年的养护计划。

第1.0.7条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作业,保证作业人员人生安全。

第二章树木养护第一节树体保护第2.1.1条树体保护应贯彻防重于治的精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人们认识到“保护树木,人人有责”,做好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

第2.1.2条对树体上出现的伤口应清理后用药剂消毒,涂保护剂或抹灰膏,做到早治,防止扩大。

第2.1.3条发现树洞要及时修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对腐烂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处理。

第二节灌溉与排水第2.2.1条各类绿地应有各自完整的灌溉与排水系统。

第2.2.2条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的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份。

对水份和空气湿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需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浇水,有条件的可进行叶面喷雾。

第2.2.3条浇水前应先松土,并围堰做好积水坑。

夏季浇水宜早、晚进行;冬季浇水宜在中午进行。

浇水要一次浇透,特别是春、夏季节。

浇水水流不能过急,以防止地表泾流。

第2.2.4条对于名贵树木、引种树木及新种植木,视天气干旱情况和植物生长情况对树干和树体进行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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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城市绿地绿化植物的养护,提高对绿化植物养护的技术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内的树木、花卉、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第1.0.3条各类植物凡种植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应达到98%,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等原因而死亡的除外。

第1.0.4条各类绿地管理单位应结合绿地的设计和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定,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科学试验、推广新技术、实现科学管理。

第1.0.5条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按规定指导对绿化植物的养护。

第1.0.6条各单位应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制订全年的养护计划。

第1.0.7条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作业,保证作业人员人生安全。

第二章树木养护第一节树体保护第2.1.1条树体保护应贯彻防重于治的精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人们认识到“保护树木,人人有责”,做好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

第2.1.2条对树体上出现的伤口应清理后用药剂消毒,涂保护剂或抹灰膏,做到早治,防止扩大。

第2.1.3条发现树洞要及时修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对腐烂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处理。

第二节灌溉与排水第2.2.1条各类绿地应有各自完整的灌溉与排水系统。

第2.2.2条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的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份。

对水份和空气湿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需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浇水,有条件的可进行叶面喷雾。

第2.2.3条浇水前应先松土,并围堰做好积水坑。

夏季浇水宜早、晚进行;冬季浇水宜在中午进行。

浇水要一次浇透,特别是春、夏季节。

浇水水流不能过急,以防止地表泾流。

第2.2.4条对于名贵树木、引种树木及新种植木,视天气干旱情况和植物生长情况对树干和树体进行喷雾。

第2.2.5条树木周围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

第三节松土、除草第2.3.1条乔、灌木下的大型杂草应铲除,特别是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例如菟丝子等寄生植物必须铲除。

第2.3.2条树木根部周围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一次,松土深度以不伤根系生长为限。

种植在草坪内的树木须每年在树穴周围对草坪切边。

第2.3.3条松土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且土壤不过分潮湿(一般在土壤含水50%)的时候进行,不得在土壤混凝状态进行,以免破坏土壤结构。

第2.3.4条使用化学除草剂必须保证园林植物的安全,不对其产生危害。

第2.2.3条除掉的杂草要及时清理,运走、掩埋或异地制作肥料。

第四节施肥第2.4.1条树木休眠期和种植前,需施基肥。

生长期可按植株的生长势施追肥,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施肥。

第2.4.2条施肥量根据不同树种、树龄、生长势和土壤理化性状而定。

第2.4.3条各类绿地应以施有机肥为主,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

应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复合肥料和长效缓释肥料。

第 2.4.4条树木施肥应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与冠幅相适应。

环沟深、宽均为25-30cm。

除根外施肥外,肥料不得触及树叶、施肥宜在晴天进行。

第五节修剪整形第2.5.1条修剪能调整树形,均衡树势,调节树木通风透光和肥水分配,促使树木生长茁壮。

整形是通过人为的手段使植株形成特定的形态。

各类绿地中的乔木和灌木修剪以自然树形为主,凡因观赏要求对树木整形,可根据树木生长发育的特性,将树冠或树体培养成一定形状。

第2.5.2条乔木类:主要修剪内膛肢、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扭伤枝及枯枝烂头。

道路行道树枝下高度根据道路的功能严格控制,遇有架空线按杯状形修剪、分枝均匀、树冠圆整。

第2.5.3条灌木类:灌木修剪应促枝叶繁茂、分布均匀。

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

第2.5.4条绿篱类:绿篱修剪应促其分板,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形修剪、线条整齐、特殊造型的绿篱要逐步修剪成形。

修剪次数视绿篱生长情况而定。

第2.5.5条地被、攀援类:地被、攀援类植物的修剪要促进分枝,加速覆盖和攀援的功能,对多年生攀援植物应清除枯枝。

第2.5.6条枝条修剪时,切口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倾斜,剪口要平整,并涂抹园林用的防腐剂。

对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止扯裂树皮,操作时要注意安全。

第2.5.7条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

修剪要避开树木伤流盛第2.5.8条在树木生长期要进行剥芽、去蘖、疏枝等工作,不定芽不得超过20cm,剥芽时不得拉伤树皮。

第2.5.9条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干净,保证作业现场的洁净。

第六节防护设施第2.6.1条围栏:为防止车辆和人为破坏绿地和碰撞树木,可在不影响游览、观赏和景观的前提下,在树木周围用各种栅栏、绿篱或其它形式围栏防护。

第2.6.2条高大乔林在风暴来临前夕,应做好防止吹倒的预防工作,根据树木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土、扶正、疏枝、打地桩等综合措施。

预防工作应在六月下旬前做好。

整个台风季节,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2.6.3条抢救工作(一)风暴来临时,应将已倒伏而影响交通的树木顺势拉到人行道,及时修剪树冠部分枝条,尽量保证行路方便。

(二)风暴后,应分轻重缓急进行抢救。

首先对妨碍交通和行将倒伏的树木进行抢救;对于就地种植难以成活的树木,应将树冠强截后送苗圃种植养护,对树体歪倒的树木及时扶正。

(三)风暴过后应及时拆除有碍交通、观瞻的加固物。

第2.6.4条易受冻害的树木,冬季应采取根际培土,主杆包扎、设防风障等防寒措施,防寒工作应在12月底前结束。

第2.6.5条枝叶积雪应及时清除,有倒伏危险的树木应立支撑保护。

第七节死树的处理和补植第2.7.1条主要干道和街头绿地以及公园、广场等主要景区的死树应连同根部及时挖除,并填平坑槽。

第2.7.2条枯死的大树和古树名木在挖除前,必须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挖除。

第2.7.3条补植树木应选用原树种,规格也应相近,若改变原树种或规格,则须与原来的景观相协调。

补植行道树树种必须成原路段树种相一致,规格要尽量一致。

第2.7.4条补植季节与绿化种植季节相同。

第三章地被植物和草坪养护第一节地被植物第3.1.1条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前,每年应及时进行松土、除草,松土除草时要防止损伤根系和地下茎。

第3.1.2条天气干旱、土壤干燥时要适时、适量浇水。

早春发芽前要施肥,生长季节采取薄肥勤施。

第3.1.3条枯死植物应及时挖除并补植,枯枝残叶、残花要随时清理。

第3.1.4条木本地被植物应在冬季休眠期修剪,应使植株在生长期间保持高度不超过60cm的低矮状态。

第3.1.5条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3-4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致影响其正常生长时,必须按不同类群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株或更新移植。

第二节草坪第3.2.1条草坪覆盖面不得少于95%,应控制病虫害,及时挑除杂草,保证草坪色泽正常、生长良好、无明显杂草,空秃地段应及时补植。

第3.2.2条浇水必须湿透根系层,应浸湿的土层深度为10cm,不发生地面长时间积水。

灌溉量应根据土质、生长势、草种等因素确定。

灌溉应以喷灌为主,也可用浸灌的办法。

及时排除草坪上的积水,可用地表排水和暗沟排水。

第3.2.3条草坪在生长季节,应按三分之一原则适时进行修剪,保持一定的高度。

修剪后的高度冷季型宜为60-80mm,夏季可控制在80-100mm;暖季型宜为50-70mm,修剪要平整,边角无遗留,草屑应及时运出、除3净。

暖季型草坪秋季最后一次修剪需重修。

第3.2.4条冷季型草坪宜在春、秋施追肥,暖季型草坪宜在晚春或休眠期前后追肥。

追肥应以复合肥为主,追肥的时间和数量按草坪的生长情况而定。

第3.2.5条草坪中的树坛、花坛边缘应进行切边,保持线条清晰、整齐。

第3.2.6条草坪病虫害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维持生态平衡,尽量采用生物防治,保护天敌。

化学防治应选择无公害药剂或高效低毒的化学药剂。

第3.2.7条每年秋、冬季可采用刺孔在草坪上打洞,除去打出的老土,撒入泥炭土或沙粒,增加草坪土壤的透气性,促进草坪生长,洞穴应相互错开。

对枯草层每年一、二次用耙或疏草机清除出草坪。

第3.2.8条观赏型草坪严禁进入践踏,草坪萌芽期、土壤地湿或板结浇水后暂停开放。

第四章花坛和花卉养护第一节花坛第4.1.1条根据花坛的分级标准,制定花坛分级养护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标准。

第4.1.2条换花移栽前必须深翻细耙,除尽土中石块、草屑、残茎、落叶等杂物,并施足基肥。

第4.1.3条花坛的防护设计应保持清洁完好,并尽量保证行人和游客的安全。

第4.1.4条立体花坛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设置在路边的立体花坛不得影响交通视线,立体花坛要稳固、防止大风刮倒。

第4.1.5条主要花坛换花时空置期在10天之内,花卉覆盖率为85%以上。

第二节花卉第4.2.1条各类花卉的种植,在最高气温25℃以下时可全天种植;当气温高于25℃时,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宜在早晨、傍晚或阴天进行,移栽后应立即浇透水,浇水时防止土壤冲到茎、叶上,保持植株清洁。

第4.2.2条花卉生长盛期要及时松土除草,施追肥后立即喷洒清水,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第4.2.3条选择生长健壮的花苗移栽,花苗需带花苞方可移栽,枯萎的花蒂和黄叶要及时修剪,缺株要及时补栽,保持花坛的清洁、完整。

第4.2.4条及时更换草花,观叶类必须在开花前掉换,观花类必须在花朵凋谢前掉换。

第4.2.5条木本花卉应及时整枝、整形;宿根、球根花卉要及时更新,易倒伏的花卉要立柱绑扎。

第五章防止污染和防治病虫害第一节防止污染第5.1.1条绿地内的排污管网和排水管网应保证通畅有效,不得有漏点。

第5.1.2条绿地周围如发现有危害植物生长的废气时,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防止污染,必要时应调整种植抗有害气体的植物品种。

第5.1.3条严禁在树木根际附近堆放废液、废渣和倾倒污染物。

第5.1.4条施用化肥、药剂要合理,不得污染环境。

有机肥必须腐熟后使用,不得使用人粪尿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

第二节防治病虫害第5.2.1条维护生态平衡,充分利用园林植物的多样化来保护和整治天敌,防治病虫害,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

第5.2.2条引进和输出种苗,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植物检疫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5.2.3条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密切注意周边地区的病虫害发生情况,制订好防治计划。

第5.2.4条加强观察、局部发生严重病虫害地区必须及时治理,以防止扩大蔓延。

第5.2.5条严禁使用剧毒化学药剂和有机氯、有机汞化学农药,使用化学农药应按有关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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