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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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保证金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保证金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保证金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一方或双方按照约定向对方提供的一定金额的金钱担保。

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如果没有发生违约行为,则应当退还给提供保证金的一方。

如果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保证金也被作为违约赔偿的一部分。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保证金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降低合同违约的风险。

保证金的存在可以有效地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确保双方都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合同一方发生了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保证金的数额一般是由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大小、风险等因素进行协商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保证金的数额不会超过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

例如,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时,发包人可以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保证金的形式一般有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定金和质押等几种。

其中,履约保证金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形式,它是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用以保证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除了履约保证金之外,违约金也是建设工程合同中常见的一种保证金形式。

违约金是合同一方违约时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

如果合同一方发生了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定金和质押也是建设工程合同中常见的保证金形式。

定金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定金额的金钱,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

定金对支付定金的一方和接受定金的一方均有约束力。

质押则是指债务人将其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的担保。

如果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总的来说,保证金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有效地保证合同的履行,降低合同违约的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保证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保证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保证金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证金作为一种常见的履约保障方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证金可以确保施工合同的履行,保障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根据不同的目的和用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证金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在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时,为了保证其在中标后能够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向招标人提交的一定金额的金钱担保。

如果投标人中标后反悔,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招标人可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为中标价的1%~5%,具体金额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为了保证其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一定金额的金钱担保。

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发包人可以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10%,具体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三、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为了保证其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和整改,向发包人提交的一定金额的金钱担保。

如果承包人在保修期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和整改,发包人可以扣除质量保证金作为赔偿。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5%,具体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四、支付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是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了保证其能够按时支付工程款、材料款、人工费等各项费用,向发包人提交的一定金额的金钱担保。

如果承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各项费用,发包人可以扣除支付保证金作为赔偿。

支付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5%,具体金额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五、工期保证金工期保证金是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了保证其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一定金额的金钱担保。

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发包人可以扣除工期保证金作为赔偿。

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的规定
一、保证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10%。

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或其他经双方认可的担保形式。

二、保证金的用途和管理
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按时支付工程款、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等。

乙方有权在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时扣除相应的保证金金额。

同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证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保证金的退还和抵扣
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可以申请退还剩余的保证金。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申请后的一个月内退还保证金。

如果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或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将保证金用于抵扣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四、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证金或提供虚假担保,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妥善保管保证金或擅自挪用保证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其他关于保证金的事项,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规定,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了解建设工程合同之履约保证金(一)

了解建设工程合同之履约保证金(一)

了解建设工程合同之履约保证金(一)一、引言在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履约保证金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商为了确保履行合同义务而向业主缴纳的一定款项或者提供的一定财产作为保证,以确保工程按合同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

本文将深入介绍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基本概念、作用、缴纳方式等内容。

二、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定义和意义1. 履约保证金的定义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商为保证合同履行质量和期限,通过向业主缴纳一定金额的款项或提供一定财产作为保证,以确保工程按合同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的一种形式。

2. 履约保证金的意义履约保证金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能够增强承包商的履约信心,使其更加努力完成合同,提高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其次,履约保证金作为一种经济上的担保,可以确保业主在出现承包商违约或工程质量不达标时,可以从保证金中追偿。

最后,履约保证金也对业主具有保护作用,确保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而减少业主的风险。

三、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1. 一次性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方式是指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向业主缴纳全部履约保证金金额。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金额较小、工期较短的情况下,可减少后续的行政手续和管理成本。

2. 分期缴纳方式分期缴纳方式是指承包商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履约保证金的分期缴纳。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金额较大、工期较长的情况下,可减轻承包商一次性缴纳的经济负担。

四、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计算方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根据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进行确定。

常见的计算方法包括合同价款的百分比比例、标底价款的一定比例等。

五、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与扣除1.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通常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退还给承包商;另一种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退还。

2.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扣除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保证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保证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保证金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保证合同各方履行合同义务,由合同一方或双方按照约定向对方提供的一定金额的货币担保。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保证金的作用主要是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同时也保护了发包人的利益。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保证金的主要类型有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工期保证金等。

履约保证金是指承包商为了保证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发包人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是指承包商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保证工程质量。

工期保证金是指承包商为了保证工程按时完成而向发包人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交纳时间和方式在合同中应当有明确规定。

一般而言,保证金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交纳,具体时间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汇票、支票等,也可以是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了合同义务,发包人应当及时退还保证金。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导致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出现问题,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商支付额外的赔偿金,并且有权扣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保证金的使用范围、扣除标准和退还条件等。

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共同监管保证金,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和使用。

总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保证金是一项重要的合同条款,对于保证合同的履行和保护各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保证金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同时也保护自身的利益。

工程合同的保证金多少

工程合同的保证金多少

工程合同的保证金多少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程合同的保证金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数额,它通常会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合同金额以及双方的协商来确定。

为了确保合同的严肃性和执行力,相关部门往往会设定一个最低比例作为参考。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例,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5%。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工程的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那么保证金至少应为50万元。

当然,这只是一个最低标准,实际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提高比例。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范本。

假设某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总价为5000万元,甲方(业主)和乙方(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将保证金定为合同总价的10%,即500万元。

这个数额既体现了对乙方履约能力的信任,也为甲方提供了足够的风险保障。

在确定保证金数额后,合同中还应当明确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通常,保证金会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者在工程进度款中分期扣除。

合同还应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保证金的退还条件,比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保证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合同的履行,但它并不是万能的。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当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发生违约情况,除了依据保证金进行处理外,还可以依法追求违约方的进一步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本文提供的保证金比例仅供参考,具体数额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双方充分沟通,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质保金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质保金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质保金
建设工程合同质保金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从工程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的保证金。

这部分资金通常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由发包人返还给承包人。

如果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可以优先使用质保金进行维修或赔偿。

在撰写质保金条款时,应当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质保金的比例和金额: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质保金的比例会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质保金的比例在3%-5%之间,具体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 质保金的支付时间:通常是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到一定程度后开始计提,或者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提取。

3. 质保金的保管方式:质保金可以由第三方银行保管,也可以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设立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4. 质保金的退还条件和时间:通常在工程质保期届满后,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应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若有质量问题,应在问题解决后退还剩余部分。

5. 质保金的使用范围:应明确质保金仅用于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不得挪作他用。

6. 违约责任:若承包人在质保期内未履行维修义务或质保金不足以覆盖维修费用时,应明确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

通过以上条款的详细规定,可以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同时也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运用中,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合同中的质保金条款,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质量的持续保障。

质保金作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重要环节,其合理设置和规范管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合同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民法典框架下,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的细化,可以使质保金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合同的签订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合同中通常会涉及到履约保证金的条款,这是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双方的权益。

履约保证金是一种风险控制手段,它要求承包方在合同执行前提供一定金额的资金担保,以确保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一个标准的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范本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以下是一份简化的范本,供各位参考:【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范本】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的建设达成合作协议,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履约保证金条款:一、保证金的数额与支付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____天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

该保证金将存入以下账户:(此处列出账户信息)二、保证金的退还1. 若乙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____天内,无息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2.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后,余额退还给乙方。

三、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四、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实际的合同条款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双方的实际需求来定制。

在签订合同时,建议由专业的法律顾问参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024年工程保证金合同范本6篇

2024年工程保证金合同范本6篇

2024年工程保证金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本工程保证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鉴于乙方承建甲方的工程项目,为担保乙方履行工程建设相关义务,保障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的稳定性,特签订本工程保证金合同。

二、保证金金额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工程总造价的____%向甲方缴纳工程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将工程保证金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三、保证金使用及返还1. 工程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工程建设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

2.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如无违约情况,甲方在____个工作日内返还工程保证金。

3. 若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四、工程建设要求及承诺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工程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乙方应按时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并确保工程进度与计划相符。

3. 乙方应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 乙方应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整理,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

五、违约责任及处理1. 若乙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 若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3. 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 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仍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

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

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一方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提供的金钱担保。

在我国建筑市场中,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担保方式,对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的定义、类型、作用、法律依据和监管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的定义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合同一方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提供的金钱担保。

保证金的作用是确保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一旦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作为赔偿。

二、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的类型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时,向招标人提交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作用是保证投标人认真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一旦中标,投标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2.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的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作用是保证承包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一旦违约,发包人可以扣除保证金作为赔偿。

3. 支付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是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交的保证金。

支付保证金的作用是保证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一旦违约,承包人可以扣除保证金作为赔偿。

4.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提交的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作用是保证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可以扣除保证金作为赔偿。

三、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的作用1. 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金制度可以确保合同一方在对方违约时,有权要求赔偿,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降低合同履行风险:通过收取保证金,可以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3. 促进合同履行:合同保证金制度使得承包人和发包人都具备履行合同的积极性,有利于合同的顺利履行。

4. 强化合同约束力:合同保证金制度使得合同双方都意识到违约将面临经济赔偿,从而增强合同的约束力。

工程合同保证金怎么缴纳

工程合同保证金怎么缴纳

工程合同保证金怎么缴纳我们需要明确工程合同保证金的概念。

工程合同保证金是指承包方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为了保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向发包方交付的一种资金保证。

这笔资金通常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按照约定的条件退还给承包方或用于抵扣工程款。

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工程合同保证金缴纳范本:1. 合同签订阶段:- 甲方(发包方)与乙方(承包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工程项目的具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合同。

-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证金的数额、缴纳方式、缴纳时间以及退还条件等条款。

2. 保证金的数额:- 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根据工程合同的总金额来确定,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至10%。

- 具体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的结果确定。

3. 缴纳方式:-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汇款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工程合同保证金”字样,以便区分。

4. 缴纳时间:- 通常情况下,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缴纳完毕。

-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缴纳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 保证金的管理:- 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应开具收据证明乙方已缴纳保证金。

- 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保证金,不得挪用于其他用途。

6. 保证金的退还:- 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 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保证金作为维修费用,直至问题解决后再行退还。

7. 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证金,构成违约,应按照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

-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证金,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以上范本,我们可以看到,工程合同保证金的缴纳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涉及到合同的签订、保证金的数额、缴纳方式、时间、管理以及退还等多个环节。

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对保证金的相关条款进行详细约定,以保障各自的权益不受侵害。

建设工程合同里的保证金

建设工程合同里的保证金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保证金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为保证合同各方履行合同义务,由合同一方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提供的金钱担保。

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根据合同约定返还给提供方。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保证金主要包括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等。

一、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是指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合同一方按照约定向对方提供的金钱担保。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包人应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照合同约定从进度款中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返还质量保证金。

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修复或重建工程。

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指为保证合同各方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一方按照约定向对方提供的金钱担保。

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约束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如果合同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赔偿。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10%。

三、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是指合同一方在收到对方预付款后,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向对方提供的金钱担保。

预付款保证金主要用于确保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

如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从预付款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赔偿。

四、保证金的退还与扣除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根据合同约定返还给提供方。

如果合同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赔偿。

在扣除保证金后,剩余部分应返还给提供方。

如果合同未约定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金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返还。

五、保证金的管理保证金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各自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保证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合同约定,不得挪用、私分或挤占。

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比例

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比例

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比例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比例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的比例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证金的比例甲方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当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其中保证金比例为合同价款的5%。

二、保证金的缴纳1. 甲方应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将保证金缴至乙方指定账户上,并同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缴纳证明。

2. 保证金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必须在乙方指定的账户上到账方可生效。

3. 如甲方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应按照违约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保证金的使用范围1. 保证金用于担保甲方在合同履行中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款项、履约保证金、罚款等。

2. 如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属于违约行为,乙方有权使用保证金予以赔付,并且不影响其他追索权利的行使。

四、保证金的返还1. 如甲方在合同履行期满,未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申请保证金的退还。

2. 保证金的退还应扣除已冻结部分,已扣除的部分应当是依照法律规定缴纳或者甲方和乙方约定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履行违约责任产生的罚款等。

3. 如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使用保证金后,保证金仍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余额的赔偿责任。

五、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中未涉及但与保证金相关的其他事项,双方可通过书面协商达成一致。

2. 甲方知晓并同意,本协议项下涉及到的各项金钱转账均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甲方以此不得获利或其他利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本协议经乙方和甲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

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交多少

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交多少

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交多少
假设某建筑公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份总金额为5000万元的工程建设合同。

根据行业惯例和双方的协商,合同中规定了如下的保证金条款:
1. 保证金的数额定为合同总额的10%,即500万元。

2. 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 若乙方(建筑公司)未能按时支付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4.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5. 如工程发生延误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6. 保证金不足以覆盖违约责任时,乙方应当补足差额。

7. 若乙方履行完毕所有合同义务,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不得无故扣留保证金。

在这个范本中,我们可以看到保证金的数额是根据合同总额的一个百分比来确定的,这种做法有助于保证合同的执行,并为双方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

同时,合同中还明确了支付时间、退还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这些都是保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范本只是一个示例,实际的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的数额和条款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充分考虑工程的特点、市场条件、法律法规的要求等因素,通过平等协商来达成合意。

为了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确保合同中的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因合同纠纷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的规定是为了确保合同双方能够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

一、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的定义和作用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的管理规定1.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7)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2.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3.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4.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5.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管理制度一、概述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是指承包人在中标后需向业主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保障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的管理,保护各方的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保证金的缴纳1. 承包人在中标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和金额及时缴纳保证金。

2. 保证金缴纳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票据支付等形式,具体缴纳方式由业主指定。

三、保证金的管理1. 保证金应由业主进行管理,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并定期将保证金存入该账户。

2. 业主应委托专业的会计机构对保证金进行核算和监督,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和合规。

3. 保证金账户应独立于业主自身的账户,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使用。

四、保证金的退还1. 在合同履约结束后,承包人可以向业主提出保证金的退还申请。

2. 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应提供相关的合同履约资料和结算报告,以证明承包人已履约完毕。

3. 业主应在收到退还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将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五、保证金的使用1.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业主有权使用保证金进行相应的索赔。

2. 业主在使用保证金时,应保持合理、公正和透明,确保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业主在使用保证金后,应及时将使用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提供相应的使用证明。

六、保证金的利息1. 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归保证金所有人,即承包人。

2. 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获取保证金利息。

七、违约责任1.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缴纳保证金,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索赔。

2. 如果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或滥用保证金,承包人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索赔。

八、其他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管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业主所有,并与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二)一、前言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建筑领域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作为一种履约保证机制,它的作用是保障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并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

本文主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和解析。

二、保证金的定义和种类保证金是指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照一定比例提供的一笔资金,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可分为两种形式:现金保证金和定期存单保证金。

1. 现金保证金现金保证金是承包人以现金形式缴纳给发包人的保证金,通常以一定比例(一般为合同价款的2%-5%)计算。

现金保证金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缴纳,并存放在指定的银行或指定账户中。

发包人在承包人违约时有权利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以弥补损失。

2. 定期存单保证金定期存单保证金是承包人将一定金额的定期存款存入银行,并将存单交予发包人作为保证金。

存单保证金的存款金额一般为合同价款的5%-10%。

存单在有效期内不得提前支取,发包人在承包人违约时可将存单直接进行兑付,以弥补损失。

三、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程序1. 缴纳程序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规定时间内向发包人缴纳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时,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提供相应的开户银行信息和账号。

发包人在收到保证金后需出具收据并向承包人确认保证金已缴纳。

同时,应将保证金存入专门设立的账户或银行保管,确保保证金的专款专用。

2. 退还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分为以下情况:(1)合同履约完毕:当建设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责任,发包人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退还程序为承包人提供竣工验收单或经验收书,发包人核实后办理退保手续。

(2)合同解除: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因一方违约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解除,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程序应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进行。

通常情况下,发包人可以扣除合同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履约损失后,将剩余的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各类保证金

建设工程合同各类保证金

建设工程合同各类保证金首先是履约保证金。

这是为了确保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而设立的一种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通常根据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承包方违约或不完全履行合同。

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未发生违约情形时,履约保证金应当全额退还给承包方。

其次是预付款保证金。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甲方往往会提前支付一部分款项给乙方,以便于乙方采购材料、组织施工等。

预付款保证金就是为了确保这部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并按照约定用于项目建设。

如果乙方未能将预付款专用于项目建设,甲方有权从预付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三是质量保证金。

这类保证金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金的一部分可能会根据合同约定予以退还,余下部分则可能作为维修基金,用于工程后期的维护与修复。

接下来是安全保证金。

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是重中之重,安全保证金的设置是为了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安全事故,安全保证金将被用于事故的处理和赔偿。

最后是进度保证金。

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中,为了保证工程按计划进度顺利推进,甲方可能会要求乙方提供进度保证金。

如果工程延误,甲方有权从进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反之,如果乙方提前完成工程,则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

以上这些保证金的设置,都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的顺利执行,减少因违约等问题带来的风险。

在实际的合同文本中,关于各类保证金的具体条款应当详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的数额、支付方式、退还条件等,以便在实际操作中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

在撰写相关合同条款时,建议由专业的法律顾问参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合同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保证金的条款进行充分的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的保证金

建设工程合同的保证金

建设工程合同的保证金建设工程合同的保证金,通常是指甲方(发包方)为了确保乙方(承包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要求乙方预先支付的一种金额担保。

这份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种风险控制和信任建立的机制。

我们来看保证金的数额。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保证金的金额通常会根据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这个比例因地区、项目性质以及双方协商的结果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保证金的比例在5%到10%之间浮动,这旨在确保有足够的资金作为履约的保障,同时又不至于给承包方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

我们关注的是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在合同范本中,应当明确规定保证金的支付时间、方式以及支付账户。

通常情况下,保证金需要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一次性付清,且支付方式多为银行转账,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可追溯性。

保证金的管理也是合同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合同文本应当规定,保证金由第三方监管机构或者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银行进行保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约定的条件退还给承包方或用于抵扣尾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这一点在合同中应当有明确的条款说明,包括违约责任的界定、损失计算方法以及赔偿流程等。

关于保证金的退还,合同范本中应当明确指出,在工程顺利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未发生违约情形时,保证金应全额退还给乙方。

若存在违约情况,则应根据实际损失进行抵扣后的余额退还。

建设工程合同的保证金范本涵盖了保证金的数额、支付方式、管理、违约责任及退还等多个方面,为合同的顺利执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通过这样的范本,可以帮助建筑行业的从业者更加清晰地理解和执行合同条款,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金

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金

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金
一、合同背景
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就某建筑工程项目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资金的安全,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设置支付保证金。

二、保证金的数额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5%的保证金,作为履约的保证。

三、支付时间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支付给甲方。

逾期未支付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四、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
1. 使用条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或未能按时完成工程任务,甲方有权使用保证金进行相应的补偿。

2. 管理方式:保证金应由甲方设立专项账户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3. 退还条件:工程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应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支付保证金,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暂停工程进度直至保证金支付完毕。

2. 若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六、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所作补充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语
通过设定明确的支付保证金条款,可以有效保障建设工程合同的顺利执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范本能为您的合同签订提供参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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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保证金篇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关于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及结算《招投标法》6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该法没有明确如何缴纳、缴纳标准、方式及如何结算;20XX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该文件同样没有明确履约保证金的前述内容。

因此,鉴于法律规定的诸多不明,履约保证金在实践中,由于理解不同,使得施工单位市场竞争中弱势的情况下,出现多缴而又无法返还的不利局面。

同样,由于没有法律对履约保证金作出明确的定性,同样也使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资不抵债、破产或被其债权人诉讼等时,履约保证金面临被其他债权人主张要求分享或法院执行的尴尬。

履约保证金所以出现上述问题,与法律规范不完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对其内容约定不明、建筑市场秩序尚待进一步健全等因素息息相关。

本文就从现在法律的规定出发,对履约保证金进行法律探析,并对该内容的立法提出建议,以期对施工合同的双方及履约保证金的今后立法有所裨益。

在中国现阶段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约定绝大多数是支付金钱为表现形式,鲜有银行保函、有价证券等方式。

因此,本文以现金为表现形式的履约保证金为阐述对象一、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系指为保证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经建设单位要求并由双方约定的,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缴纳一定金额并特定化的保证金,在施工单位履约过程中,出现约定的违约赔偿责任时,建设单位有权以该保证金优先受偿。

显然,履约保证金制度的目的,是用以督促、担保工程承揽契约之落实完工,以及违约之责任之归属,便于迅速厘清责任,将损害降至最低,使工程顺利进行[②]。

(一)我国现有法律对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该条是从工程签约一开始,为了避免恶性竞争,为使公平有序的进行,投标人的诚信履约,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该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该条是否为履约保证金的约定,与履约保证金在理论上的争论是相关的,鉴于本文作者的观点,应为一种保证。

因此,上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规定,应与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相结合。

(二)履约保证金法律性质由于我国法律和规章中,对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理论界对其性质争议颇多争议,主要有违约定金、违约金、金钱质等三种,兹分析检讨如下:违约定金说:持该观点的人主要是基于其一,履约保证金有担保的功能,而履约保证金在担保法及司法解释中又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将其套用为定金;其二,工程施工合同中也有条款约定:在建设单位未完全履约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条款。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履约保证金除非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性质,否则,不能适用定金规则,而有约定的,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有单向性质,其功能具有保证一方当事人合同利益的唯一性,则不能认为合同存在履约保证金。

因此,该说在逻辑上存在问题。

违约金说:该说主要认为是履约保证金是对施工单位违约时,对损害赔偿总额的预定。

这一说法是以偏盖全,其一,违约金只是履约保证金实现担保功能时的体现;其二,履约保证金是根据合同约定,即有交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其目的是“担保”及促使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是作为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当事人的损害赔偿的担保,与违约金是债务不履行损害债务发生后始得请求,并不相同;其三,若施工单位的违约行为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的,建设单位在没收履约保证金后,完全可以要求其另行赔偿其他损失。

本文主张履约保证金是金钱质的一种,是担保,主要理由是:从履约保证金的目的出发,是为了促使施工单位完全履约,就必须保证该履约保证金具有排他性。

若不具有排他性,在施工单位的其他债务纠纷时,任由其他债权人分配或由法院强制执行扣划,则会使其目的完全丧失。

“对履约保证金条款的约定不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履约保证金并不简单的固定属于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担保法》规定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形式)中的某一种,其性质和效力无法整齐划一的定论。

”,该些观点无视履约保证金的法律目的,也不利于理论上的探讨,应当予以摒弃。

[③](三)履约保证金的种类在实践中,有的施工合同会笼统的约定就是履约保证金,而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会依保证的内容不同,而对其数额进行分割,具体包括质量保证金、工期保证金与安全保证金等。

而按施工合同的不同阶段,可分为在招投标阶段的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签订后的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保证金。

二、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主要包括交纳方式、数额及接收,鉴于现在法律对此并明确,而该内容对当事人双方至关重大,确有探讨的必要。

首先履约保证金既然属于金钱质的一种,当然具有实践性之法律特点,即不交付就不生效。

建设单位往往中标书中会载明,投标单位应按招标书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在符合中标的情况下,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因此,只要施工单位参与了招投标,就实际事先交纳了履约保证金。

在实践而言,不存在投标单位不实际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可能性,因为若不根据中标书签订施工合同并交付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就是违反招投标规定,会被没收中标保证金。

那种认为建设单位直接将中标保证金变更为履约保证金是侵犯了施工单位的利益的说法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

当然,履约保证金既可以承包商自己提交;也可以第三方提交(但需得到招标人的认可),但由此产生了与第三方的法律关系。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我国法律没有任何规定,台湾行政院暨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招标注意事项第十七条规定:厂商得标订约时,应提供履约保证金,以不低于决标价百分之十为原则。

但没有上限,明显与施工单位不利。

鉴于履约保证金是为支付违约金所作的担保,因此,参照违约金标准比较合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结合实际,履约保证金约定在合同总标的的10%-30%为合理区间,具体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同样,如果履约保证金扣减或没收过高或过低的,也可以酌情调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对履约保证金是这样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未按期竣工时罚没,但实际损失少,保证金数额大,承包人认为全部罚没过高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并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关于调整过高违约金的规定处理。

”。

履约保证金应交付给建设单位,转移占有,且应设立履约保证金帐户,不得与其他混同,也不得擅自挪用。

这主要是基于履约保证金金钱质的特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扣除的情形,必须由双方签署书面履约保证金扣减协议或由建设方向施工方书面通知扣除理由、数额与时间。

这样操作的好处在于:可以避免在第三方对该履约保证金主张权利时,厘清其性质与数额,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结算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结算包括了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抵扣或没收等,是对履约保证金的最终处置。

双方当事人往往在此会产生较大的争议,是施工单位最心有余悸的事项,是建设单位最想利用的筹码。

所以很有必要法律对此进行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也要在合同条款中予以细化。

(一)返还按台湾工程投标须知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履约保证金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无息返还。

台湾学者及法院判例认为,系争工程尾款须俟正式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放许可证后结付,履约保证金经验收合格后返还,乃系以该事实之发生为债务之清偿期。

在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上,结合我国实践,认为:1、可以约定在工程款结算前按履约进度,分段返还:如于工程完成25%、50%、75%及验收合格时与结算后各返还15%、20%、25%等,该种方法因实际占有的履约保证金的递减而使担保力度减弱,显然对建设单位不利;2、约定结算后一次性返还。

因在施工实际中,还存在工程款的结算环节,建设单位有否多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对扣减的履约保证金是否认可等未决事项,因此,验收合格后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条件还不成熟,应推迟至工程款结算时比较合理;3、返还时是否包括履约保证金的孳息,完全属于当事人的意志自治范围,从合同之约定。

(二)抵扣或没收抵扣是部分而没收是针对全部履约保证金。

为避免当事人对抵扣或没收发生争议,对抵扣或没收的情形的约定或法律规定非常重要,而不能单纯依现有法律对违约责任的笼统规定上。

对抵扣或没收情形的约定其原则应为:合同或法律没有明文约定或规定不允许抵扣或没收的,不得抵扣或没收,应予以及时返还;其抵扣或没收的情形必须为施工单位在施工工期、质量或安全等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建设单位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等范围。

具体我们可以参考台湾政府采购法规定:机关得于招标文件中规定,厂商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含孳息),得部分或全部不发还之情形:1、有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1项第3款至第5款情形之一,依同条第二项前段得追偿损失者,与追偿金额相等之保证金;2、违反政府采购法第65条规定转包者,全部保证金;3、擅自减省工料,其减省工料及所造成损失之金额,自待付契约价金扣抵仍有不足者,与该不足金额相等之保证金我;4、因可归责于厂商之事由,致部分终止或解除契约者,依该部分所占契约金额比率计算之保证金;全部终止或解除契约者,全部保证金;5、查验或验收不合格,且未于通知期限内依规定办理,其不合格部分及所造成损失、额外费用或惩罚性违约金之金额,自待付契约价金扣抵仍有不足者,与该不足金额相等之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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