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安全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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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安全标准及要求
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及要求
加强脚手架施工的安全管理,规范脚手架的搭设、使用、拆除,防止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发生,确保作业人员和财产安全
制定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 — 2011)《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涉及的相关制度《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碳素结构钢》、
《钢管脚手架扣件》、《木结构设计规范》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
企业制度-执行类
1 基本要求
1.1 脚手架作业人员应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2
脚手架作业人员的健康条件应符合公司《高处作
1.4.6 立杆纵距,是指脚手架纵向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1.4.7 立杆横距,是指脚手架横向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轴线至墙面的距离。
1.4.8 扫地杆,是指贴近楼地面设置,连接立杆根部的纵、横向水平杆件。包括纵向扫地杆、横向扫地杆。
1.4.9 扣件,是指螺栓紧固的扣接连接件,包括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对接扣件。
1.4.10 主节点,是指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紧靠的扣接点。
1.4.11 底座,是指设于立杆底部的垫座。包括固定底座、可调底座。
1.4.12 垫板,是指设于底座下的支承板。
1.4.13 连墙件,是指将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物主体结构连接,能够传递拉力与压力的构件。1.4.14 抛撑,是指用于脚手架侧面支撑,与脚手架外侧面斜交的杆件。
1.4.15 横向斜撑,是指与双排脚手架内、外立杆或水平杆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杆。
1.4.16 剪刀撑,是指在脚手架竖向或水平向成对设置的交叉斜杆。
1.4.17 可调托撑,是指插入脚手架立杆顶部可调节高度的构件。
2 管理职责
2.1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脚手架搭设、拆除及使用
人员入场教育培训,脚手架搭设、使用、变更和拆除作业的过程监督,并督促挂牌使用。
2.2 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脚手架搭设、拆除技术方案编制、报批,以及安全技术交底。 2.3 施工单位生产部门负责脚手架搭设、拆除的实施以及脚手架的正确使用。
2.4 施工现场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生产等相关人员对搭设完成后的脚手架进行验收。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脚手架材料选用和检查
3.1.1 脚手架钢管应选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为3~4毫米的直缝焊接钢管,规格不同不得混用。
3.1.2 脚手架钢管、钢脚手板应选用有资质的生
产厂加工的成品,其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中Q235级钢的规定。钢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不得有严重锈蚀、油污及裂纹。脚手板应用镀锌铁丝双股绑扎,铁丝型号不应低于10号。脚手架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的规定。以上脚手架材料及部件进场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3.1.3 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中IIa级材质的规定,厚度不小于50毫米、宽度为200~300毫米、长度不大于6米;木脚手板在距板两端80毫米处,应各用8号镀锌铁丝缠绕2~3圈或用宽3毫米、厚1毫米的铁皮箍绕一圈后再用钉子钉牢。
3.1.4 脚手架搭设之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应对所用钢管、扣件、底座、钢(木)脚手板等材料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材料,禁止使用:
3.1.
4.1 钢管严重腐蚀、弯曲、压扁和裂缝。
3.1.
4.2 扣件、连接件和底座有脆裂、气孔、变形和滑丝等铸造缺陷。
3.1.
4.3 钢脚手板有严重锈蚀、油污、裂纹和较大变形。 3.1.4.4
木脚手板有破裂和严重腐朽。
3.1.5 脚手架材料、部件在入库和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应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应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3.1.6 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应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3.2
脚手架搭设作业安全要求
3.2.1 脚手架搭设作业应按经批准的技术方案进行,不需要编制作业技术方案的,应在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3.2.2 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资质,并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个人安全防护装备。
3.2.3 脚手架搭设区域应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隔离区设置醒目的警戒带和警示标识,并派专人值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任何物品。
3.2.4 所有脚手架钢管、扣件、脚手板等材料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上下传递,严禁高空抛
掷。
3.2.5 脚手架搭设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应进行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
3.2.6 在生产区域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时,应提前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杆件、材料意外损坏装置设施。
3.2.7 脚手架的基点和依附构件(物体)必须牢固可靠,脚手架的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和垫板,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毫米的木板,也可采用槽钢。
3.2.8 脚手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脚手架的底步距不应大于2米。
3.2.9 双排脚手架立杆横距宜为1.5米,立杆纵距不应大于2米,纵向水平杆步距宜为1.4~1.8米,操作层横杆间距不应大于1米。
3.2.10 脚手架不得从下而上逐渐扩大,形成倒塔式结构。除顶层顶步外,立杆接长的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应设置在同步内。
3.2.11 在每个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与立杆相连且严禁拆除。
3.2.12 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