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几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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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谈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谈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摘要: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初始阶段,发展情况并不乐观。

为有效推动现代化经济的发展,应抓紧脚步构建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

本文详细的指出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给出对策。

关键词: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问题;机制一、前言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目的是为了构建有利于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通过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能有效确保一国的市场经济朝着信用经济的方向发展。

如今,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为深层次的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有效规避经济建设的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改革,亟待构建规范、标准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社会诚信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因惩戒力度不够,失信问题显著,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的稳健发展。

最近几年以来我国发生了许多产品安全事件,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经常出现,给公众健康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市场竞争秩序受到干扰。

部分应把最大限度的增加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会组织也发生了诚信缺失问题,比方说虚假募捐、滥用捐款、虚报冒领等,使公共利益受损。

一些政府部门存在违法、违规行政等失信行为、存在自我授权问题等,导致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受到影响。

但是,因有关制度与机制不够完善,司法管辖权安设得不够科学等,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公正产生了巨大影响。

(二)个人信用观念淡薄,社会诚信意识不强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丝毫体会不到自己身处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从微观层面上看,工业化与市场化的高速发展会使得传统社会信用规范给个人行为产生的束缚力形成冲击,诚信并非个人追逐最大利益的自然抉择。

(三)法律法规与信用管理制度缺失日本、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都拥有相对健全的法律基础,但是在制度建设与信用立法上我国还有大量问题存在,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以下两个:其一,在法律层面上未对征信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保障。

比方说,征信服务业务牵扯到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企业或者个人信用信息的流动,同时也会牵扯到企业的商业秘密与公民隐私。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近年来,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信息不对称。

由于农村地区信息传递渠道相对闭塞,农民对金融服务的了解有限,很难获取到准确的信用信息。

这导致了信用评估的不准确性,使得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受到限制。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方信用信息资源,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农民的信用教育,提高他们对信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其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面临着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的问题。

由于农村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较大,借贷行为的风险也相应增加。

然而,目前农村信用体系中的风险管理机制相对薄弱,无法有效应对潜在的风险。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建立风险管理机构,加强对农村信用市场的监管和风险评估。

同时,还可以推动农村信用保险的发展,为农民提供风险保障,减少不确定性对信用体系的影响。

再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面临着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的问题。

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农民对信用的重视程度较低,容易出现违约等行为。

而目前的农村信用体系中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无法有效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信用活动。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建立农村信用奖惩制度,对诚信农民给予奖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

同时,还可以通过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提高农民参与金融活动的积极性。

最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面临着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相对不完善,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原则和具体措施。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农村信用市场的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缺乏风险管理机制、缺乏激励机制以及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等问题。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恶化原因及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建议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恶化原因及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建议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恶化原因及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建议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恶化的原因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恶化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 缺乏诚信文化引领我国传统文化中注重诚信,但随着社会的变化,人们的行为方式也发生了改变。

现在很多人采取“以欺骗取代成本”的方式缩小成本差距,但这种倾向让人们缺乏诚信文化的引领。

2. 惩罚不足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现状中,对于失信行为的惩罚不足。

主要是因为目前的处罚力度过轻,而且执行不到位。

3. 需求端对信用专业机构认识不足企业在诚信问题上,往往依靠内部管控和制度建设,“信用专业机构”似乎还没有成为他们的共识。

此外,很多人对于信用评价还存有误解,认为评价的对象主要是个人的信用记录,而忽略了企业信用在商业往来中的作用。

4. 信息不透明现在市场信息不透明,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信息获取、信息传播和信息交流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

可能出现虚假宣传、信息泄露等问题。

5.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欠缺我国现有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缺乏完善,机构建设以及法规制度建设也未能有序地推进。

所有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恶化。

二、政策建议政府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1.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信用法律制度,修订现行法律,使信用体系制度更完美,为信用供给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信用信息公示加强信用信息公示,合理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数字经济的紧密联系。

构筑国家信用监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流,预警和风险防范。

3.惩戒力度加强央行、工商总局、税务局、公安局、海关、航空、铁路等相关部门的合力打击违法行为,对于失信者和侵权者采取有力的惩戒措施。

有效降低违法行为的发生率,消除市场中的风险隐患。

4.加强信用文化培养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全国各阶层人民对信用文化的认识与重视,培养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气,并辅之以行之有效的信用教育。

5.加强技术运用积极推广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与信息化应用,并利用技术手段、数据手段对相关领域进行识别、预测与治理,并建立权威标准、实施监管。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巡察问题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巡察问题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巡察问题摘要:一、引言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三、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四、原因分析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六、结论正文:一、引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市场秩序和提升国家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当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减少不良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三、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1.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导致信息孤岛现象严重。

2.社会信用奖惩制度不完善,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够。

3.社会信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对信用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不足。

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全民参与,导致信用建设效果不明显。

四、原因分析1.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滞后,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和保障不足。

2.信息孤岛现象严重,导致信用信息不能充分共享和利用。

3.社会信用建设缺乏全民参与,导致信用建设效果不明显。

4.社会信用奖惩制度不完善,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够。

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1.加快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2.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充分共享和利用。

3.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民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信用格局。

4.完善社会信用奖惩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六、结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市场秩序和提升国家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与问题第一章概述社会信用体系是指一种传统的信用过程发展到新形式的信用体系,它主要是在政府的指导下一种全国性的信用信息库,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将个体或者企业所产生的信用信息收集、记录、评价和分析,形成更加科学化、标准化的信用评价结果。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我国也正逐步构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困难。

本文将对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和问题进行探究。

第二章现状1. 法律不太完善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关信用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完善,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多为行政法规或者行业标准,较为分散和单一。

同时,一些重要领域的信用评价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和法律制定。

2. 信用信息不够丰富和真实目前我们的社会信用体系还比较薄弱,目前所收集到的信用信息往往难以反映整个社会信用的全貌,且有部分信息来源和真实性存疑。

必须注意到这种现象对于社会信用的建设和发展影响明显。

3. 监管和推进力度不够社会信用建设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调,然而,实际上我们需要更多的监管和推进力度。

政府对社会信用建设的理解还需要加强,对于一些不符合监管要求或者需要改善的问题也没有产生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4. 社会认知和思想观念落后社会信用建设不能突出一个单一的标准,而需要回归到一个较为统一的标准,同时在社会认知和思想观念的影响下向着一个明确方向发展。

目前来讲,社会人群对于信用评价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对于个人的商业和社会信用评价还存在很多误解和偏见。

第三章问题1. 整合各种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整合各行各业不同的信用信息,构建一个统一的信用体系。

然而,这种整合面临很多中国特色和环境下的困难,如:各垂直部门信息系统之间缺乏互操作性,信息不对等和好坏难分等问题。

2. 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现今为止,中国社会信用评价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科学性规范。

同时,社会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在处理信用问题时也缺乏作为基本工具和技能的知识和技术。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巡察问题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巡察问题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巡察问题摘要:一、引言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2.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够巡察问题1.信息不对称2.信用评估标准不统一3.数据共享机制不完善4.失信惩戒力度不足5.信用修复渠道不畅通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1.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2.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估标准3.加大失信惩戒力度4.畅通信用修复渠道5.提升社会信用意识四、结论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3.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创美好信用环境正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显得愈发重要。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一是信息不对称。

在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严重。

一方面,守信者和失信者的信用信息不对称,导致守信者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与企业、个人之间的信用信息不对称,增加了金融风险。

二是信用评估标准不统一。

在我国,信用评估标准尚未形成统一体系,导致信用评估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信用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是数据共享机制不完善。

各部门、各地区的信用数据尚未实现有效共享,导致信用信息资源浪费,难以形成有力的失信惩戒机制。

四是失信惩戒力度不足。

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失信惩戒措施,但在实际执行中,惩戒力度仍有待加强。

五是信用修复渠道不畅通。

失信者改正错误后,缺乏有效的信用修复渠道,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

政府部门应加强协作,推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降低信息不对称现象。

2.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估标准。

制定具有权威性、科学性的信用评估标准,提高信用评估的准确性。

3.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对失信行为进行严格惩戒,提高失信成本,震慑潜在失信者。

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我国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我们知道:一个人或单位做了失信的事,将同时受到两种惩罚,一是法律惩罚,即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失信者做出的民事、行政或刑事制裁;二是社会惩罚,就是当人们都知道这个人或单位不讲信用时,都不愿意和他再打交道,他只能是寸步难行了。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诚信度,就取决于上述两个惩罚的力度。

我国现在之所以失信事件屡屡发生,很多行业或地区出现信用危机,就是因为上述两个惩罚力度太小,法律惩罚缺乏刚性,社会惩罚几乎没有。

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会信用体系,它是对失信者的法律惩罚机制的有力补充,二者共同决定着一个国家、地区的诚信度。

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一定要按照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进行。

上面我们已经谈到,社会信用体系就是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

其实,市场经济本身就具备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

我们还从最早的村社经济说起,当时人类活动范围小,经济交易地域较小,交易双方大部分都居住在同一村庄或社区,或者居住得比较近,人们长期生活在一起。

这时候,人们之间不愿意失信,因为如果一旦失信,全村庄或全社区的人都知道了,都不愿再和他打交道。

比如:张三借了李四500元钱,如果赖账不还,李四就会告诉其他人,那么张三以后就很难借到钱了。

后来经济发展了,社会分工多了,交易区域也扩大了,交易双方都不认得,并且居住也比较远,也就不怕别人说他失信了,这种村社经济基础上的失信惩罚就失效了,开始大量的出现骗子。

经济学上讲,有缺失必然有市场,这时间,信用行业就应运而生。

信用公司为了让委托者满意和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大量的收集与整理失信者的信息,并且信用公司之间也组织成了联盟与协会,共享各自的信用信息。

一个人或单位的失信记录,会被信用公司搜集并整理,并向社会提供,所以人们又不愿意失信了,骗子也就少了。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问题及
对策建议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

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 数据不全面、不准确。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需要充分、准确的数据,但目前财经、行政、社会等各部门的数据存在着国家级、省市级的空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受到一定的影响。

(2) 制度体系不完善。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但是目前法律法规和制度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不成熟,造成了一些障碍。

(3) 办法不到位,执行有待加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有具体的措施,而现在的措施尚不能解决各地的社会信用建设问题,需要加强执行力度。

对策建议:
(1) 加强数据建设,搭建全面准确的数据库。

加强国家级、省市级之间的数据交换,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数据准确可靠。

(2)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制度。

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社会信用体系更加完善。

(3)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实施,推行社会信用分类管理。

要健全政策措施,推行社会信用分类管理,加大激励和惩戒力度,实施社会信用体系的实施工作。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三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三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三篇信用,原指人的一种笃缄品德。

在经济方面,指信贷行为,其突出特征是偿还性。

在我国,信用的主体是银行信用,它与商业信用、消费信用和民间借贷等其它信用形式一起共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而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问题是发展市场经济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世界经济发展史告诉我们,金融危机发生的基点是信用基础遭到了破坏。

没有良好的信用基础,市场经济根本无法存在。

而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保证,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条件。

可以说,建设社会主义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一环。

但是,从现实情况看,在我国市场经济初步建立的过程中,社会信用环境却不容乐观。

其突出表现是忽视甚至践踏信用的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在金融领域,企业、个体户、农户逃废银行信用社债务和互相拖欠现象十分严重。

不按期归还到逾期贷款本息,导致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沉淀、死滞,严重地扰乱了金融秩序,加大了金融风险,影响了经济的正常运转,信用观念遭到严重侵害,社会信用环境受到重创。

一、农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一)企业转制破产的不规范,给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以重创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农村金融机构对信贷资金的运用,有相当一部分投向了旗县、乡镇等集体、企业,但随着企业改制风的刮起,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行为不规范,不少企业借企业改制之机,利用破产、承包、租赁、拍卖、兼并、重组、分立上挂、出售和多头开户等到种种手段逃废银行、信用社债务,造成了银行信用社信贷资产的损失和质量的恶化,加大了金融风险,扭曲了信用关系。

(二)行政部门的干预,为农村金融的信用体系建设涂上了阴影近年来,一些行政部门和个别党政干部,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为创政绩,指令银行信用社投放项目贷款,由于缺乏考察论证,所上项目不实际,无效益,所投入的信贷资金极难回收,助长了社会信用环境的恶化。

(三)乡镇、村组集体承贷及私借公用贷款债务链奈的加大,使原本恶化的信用环境雪上加霜在我国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一段时间内,为收清过去吃集体大锅饭时生产队集体承借的贷款,银行信用社费了很大周折,将集体债务落实到了各家各户。

浅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标准高,涉及范围广,管理难度大。

面对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各地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笔者就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改进建议。

一、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地方的信用建设水平与人民群众期望还有差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整体偏低,普遍存在社会信用观念淡薄,市场中各类违约失信现象屡禁不止的现象,影响了经济社会秩序,损害了政府机构的公信力。

一是部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

按照省市县文件要求,由地方多个部门联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多数部门没有真正实质性开展这项工作。

从调查情况看,由于相关部门领导重视不够,导致信用建设工作尚处于被动的局面。

二是“双公示”没有形成常态。

多数部门没有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其中还有少数是重点领域的主管部门,在行政监管中掌握的大量信用信息仅仅压在本部门手中,没有按照省市要求公开公示。

三是信用信息归集机制不畅。

地方相关部门存在推送不全面、不及时、质量不高、应用不够等问题,如信用建设网站因为缺少信息来源,导致无法通过省信用办审核上线,仍然存在版面空置,对外公开的信息少等现象。

四是信用监管“红黑”名单尚未出台。

有的地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刚刚起步,仅仅只在金融、税务等少数部门和领域间应用,大范围的部门协同联动的信用监管机制还未建立起来,“红黑”名单没有建立。

五是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不够。

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操作性很强的实施办法,有些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上级培训辅导、业务指导和督办落实还不够,导致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缓慢。

二、对策建议针对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地方诚信建设的需要,提出如下几点对策建议:一是加强基础建设,强化信息归集应用。

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及措施

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及措施

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及措施说起信用,大家都不陌生吧?说白了,信用就是我们平时说的“人品”。

你一个人有没有信用,能不能信得过,能不能做到言出必行,大家心里都有个数。

现在社会发展这么快,大家都知道了,信用不仅仅是“你说话算不算话”这么简单,它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通行证”。

你想买个东西,付得起钱不算事儿,但如果信用不好,商家都不敢卖给你;你想租个房子,房东没看你个人信息的背景,先看的是你的信用评分;甚至连你申请个信用卡,银行都得看看你信用的“脸色”。

这一切,都跟信用体系息息相关。

可是说实话,咱们国家的信用体系建设还远远不够完善,很多问题也越来越显现出来了。

说到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真的是让人捏把汗。

有时候啊,你会发现很多人明明努力工作,收入也不错,成绩也好,但一到贷款或者是其他需要信用支持的场合,却被拒之门外。

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就在于咱们的信用体系并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和信用修复机制。

很多人信用不良,可能仅仅是因为过去的一些小错误,或者是因为某些客观因素,而这些因素导致的“信用污点”让他们的未来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更糟糕的是,这些人的信用记录可能永远存在,根本没有机会恢复,或者恢复的过程要经历漫长的等待。

这一方面让人心酸,另一方面也让很多人在生活中产生了无形的焦虑。

现在的信用体系往往缺乏足够的透明度。

就拿信用评分来说吧,很多人对自己的评分一无所知。

你到底有没有信用,银行能不能借给你钱,租房子能不能顺利,都像是在黑暗中摸索一样。

就算你想去查一下自己的信用记录,操作起来也麻烦得很。

更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帮你修复信用”的旗号,骗取了不少人的钱财,结果信用不仅没修复,反倒是成了骗子的“提款机”。

这一点,真的让人忍不住想大喊:“天哪,什么时候能见到点明朗的未来?”可是,大家也别急啊,虽然现在信用体系存在不少问题,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就得放弃。

咱们得看到其中的机会嘛,信心总得有。

得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应对措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应对措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应对措施目前来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较多,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宏观层面的立法欠缺。

我国尚无一部全国性的信用法律法规,对信用信息的归集和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

尽管中国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诚信守法的法律原则,在《刑法》中规定了对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处罚,但缺少与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实际操作中大都按照部门规章来运行,立法层次还不够高,很多不诚信行为如何认证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极大地制约了征信活动的开展。

操作层面的具体制度安排缺失。

落实《规划》需要一系列具体制度的安排,然而,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还存在诸多操作层面具体制度缺失的问题。

信用信息标准和平台建设严重滞后。

在信用信息标准建设上,由于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先行建设信用平台和出台相关标准,导致各地区、各行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平台建设标准各不相同,给地区间、行业间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国家信用平台归集地方信用信息带来很大困难。

在信用平台建设上,信息的采集、整理、储存等方面,行业分割、区域分割十分严重。

既有平台滞后带来的‘不足’问题,也有部门利益导致的‘不愿’问题,既有法规欠缺带来的“不能”问题,也有边界模糊导致的‘不清’问题”。

其存在的主要核心问题是完整统一的社会服务需求和数据分散、行业垄断和地方割据的供给格局之间的矛盾。

信用服务市场和机构发展缓慢。

主要表现为:缺少高质量的数据,制约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信用服务机构结构失衡,政府相关征信机构势力强大,商业征信机构发展落后;信用服务产品单一,数量较少,且主要是一些低端产品,没有一个增值的信用产品体系,信用产品的认可度和信用度也比较低,认可度不高。

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难题的应对措施明确牵头机构。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建设工作的持续深入,涉及面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工作量越来越大,设立专门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显得非常有必要,更有利于充分谋划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我国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内容摘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建立起我国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进而规范并促进社会经济活动,是一项社会、经济意义深远且关系到管理体制创新、政府职能转变、法制建设规范等方面规模浩大的系统工程。

本文针对我国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对如何搞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思考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

建立起我国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进而规范并促进社会经济活动,是一项社会、经济意义深远而且关系到管理体制创新、政府职能转变、法制建设规范等方面规模浩大的系统工程。

既要克服传统体制的巨大惯性,又要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一体化的要求,其复杂性和艰巨性都是空前的。

从全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来看,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

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信息收集缺乏法律支持我国还没有健全的全国性的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

这就使我国的个人征信业面临尴尬和困境:一方面,缺乏相关法律的支持,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另一方面,对消费者数据的征集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由于没有法律对消费者的信用数据加以区分,难免面临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尴尬。

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对消费者数据的征集是在法定程序下进行的,并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

而我国目前的做法则是,信用机构从中介人(主要是银行)那里获得消费者的信息,作为信息所有者的消费者本人却不知晓,以致于涉及侵犯个人隐私。

尚未树立现代信用意识在我国传统的信用文化中,人们并没有将信用看作是一种商品,而仅仅把信用作为一种观念用道德去约束。

一个人不讲信用,只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经济利益并没受到太大损失。

因此,失信的收益远远大于其成本,以致于造成整个社会信用缺失。

特别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信用意识并没有随之建立,因而缺乏对失信的惩戒机制,将造成全社会严重的信用危机。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取向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取向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取向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中国信用体系建设课题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这几年人大政协“两会”提案最多的热点问题之一。

通过这几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如何,出现哪些问题,要建设一个怎样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应采取哪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是目前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问题。

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1、管理方面。

2002年3月, 经国务院批准,由人民银行牵头,原国家经贸委、国务院信息办为副组长,共有16个部委及国有商业银行参加成立了国务院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专题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起草征信法规、编制征信行业技术标准和提出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还在论证之中,《征信管理条例》(草案)还在广泛征求意见,尚未出台,征信行业技术标准也还在讨论中。

政府主管部门尚待进一步明确,是由人民银行还是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这个综合管理部门,或是由其他哪个部委作为总体协调与管理部门负责,目前还不明确。

不同的地方其管理部门情况不一样,上海市是由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负责对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深圳市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管理。

2、法规建设方面。

上海、深圳、北京先后出台了有关信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2000年2月1日发布、3月1日开始实施、2001年7月4日重新修订《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旨在规范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经营活动;深圳市人民政府2002年1月1日颁布实施《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深圳市范围内征集和利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征信机构及信用评级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2002年8月31日颁布、10月1日开始实施《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北京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关于各类企业及其经营活动中与信用有关行为的记录进行强制披露的行政法规。

当前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一个健全的信用体系可以提高市场效率,降低交易成本,防止欺诈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然而,当前我国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探讨并寻找有效的解决对策。

二、当前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统一的信用管理法律法规。

这导致在实践中,难以对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约束。

2.信息共享不足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市场主体之间的信用信息难以互通,导致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

这不仅增加了市场交易的成本,也给信用不良的市场主体提供了可乘之机。

3.监管机制不健全对于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这导致一些市场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忽视了信用建设,给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隐患。

4.宣传教育不足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对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不足。

许多市场主体对信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忽视了自身的信用建设,也缺乏维护自身信用的意识。

三、对策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建设,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条例,明确市场主体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引导市场主体重视自身信用建设。

2.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市场主体之间的信用信息互通。

通过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各领域的信用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和预警机制。

通过定期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信用风险,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保障市场的稳健运行。

4.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场主体对信用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开展信用知识普及活动、举办信用管理培训等方式,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引导其重视自身信用建设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推进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成熟的农村信用体系不仅可以节约农户借贷本钱和时间、加快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还可以帮助政府在农村扶贫等工作上发挥重要作用。

但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探索试点阶段,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针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对农户信息采集、加工、管理、使用、披露等环节没有明确的标准,使得构建农村征信体系处于无法可循、无法按章操作,造成了农户信息采集困难,难以顺利的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2.信用意识淡薄由于我国征信业的开展起步较晚,对于信用意识和信用行为的记录的关注度还比拟低。

而且受地区经济开展落后、受教育程度和金融知识普及较少等因素影响,农村地区整体信用意识不高,造成了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一定困难。

3.缺乏明确的评级标准对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信用评级是十分重要的一环,但我国在农村信用评级上尚无统一标准,而且农户由于个人流动性强、注重隐私、收入不确定等因素,难以准确把握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大了信用评级的难度,造成了信用评级结果难以反映被评对象真实的偿债能力和信用情况,农户信用评级不被金融机构普遍认可,影响了类似“信用村”、“信用乡〔镇〕”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进行。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针对上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1.加强农村信用体系相关制度建设在《征信管理条例》的框架下,制定相关的农户征信规章制度,为农户征信活动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例如对农户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信用评级工作进行标准、明确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制度、农户信用信息保护制度、农户信用信息的公布、使用、标准信用信息提供方和使用方的各种行为等,正确处理好农户征信过程中所涉及的隐私权、查询权、知情权、异议权,增强具体工作实施的合法合规性。

我国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我们知道:一个人或单位做了失信的事,将同时受到两种惩罚,一是法律惩罚,即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失信者做出的民事、行政或刑事制裁;二是社会惩罚,就是当人们都知道这个人或单位不讲信用时,都不愿意和他再打交道,他只能是寸步难行了。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诚信度,就取决于上述两个惩罚的力度。

我国现在之所以失信事件屡屡发生,很多行业或地区出现信用危机,就是因为上述两个惩罚力度太小,法律惩罚缺乏刚性,社会惩罚几乎没有。

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会信用体系,它是对失信者的法律惩罚机制的有力补充,二者共同决定着一个国家、地区的诚信度。

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一定要按照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进行。

上面我们已经谈到,社会信用体系就是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

其实,市场经济本身就具备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

我们还从最早的村社经济说起,当时人类活动范围小,经济交易地域较小,交易双方大部分都居住在同一村庄或社区,或者居住得比较近,人们长期生活在一起。

这时候,人们之间不愿意失信,因为如果一旦失信,全村庄或全社区的人都知道了,都不愿再和他打交道。

比如:张三借了李四500 元钱,如果赖账不还,李四就会告诉其他人,那么张三以后就很难借到钱了。

后来经济发展了,社会分工多了,交易区域也扩大了,交易双方都不认得,并且居住也比较远,也就不怕别人说他失信了,这种村社经济基础上的失信惩罚就失效了,开始大量的出现骗子。

经济学上讲,有缺失必然有市场,这时间,信用行业就应运而生。

信用公司为了让委托者满意和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大量的收集与整理失信者的信息,并且信用公司之间也组织成了联盟与协会,共享各自的信用信息。

一个人或单位的失信记录,会被信用公司搜集并整理,并向社会提供,所以人们又不愿意失信了,骗子也就少了。

这样,对失信者的社会机制又建立了。

既然市场经济本身具备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我们要进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从立法等各个方面完善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和保证其正常运行,坚决不能损害这种机制的运行。

当前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当前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当前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近年来,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到许多地方政府,对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空前重视,积极性也很高,这是一件好事。

但也必须看到,目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和政府应当发挥的作用等方面还缺乏明确的认识,实践中也存在不少盲目性。

如果不能及时加以正确引导,不仅会造成不必要的政府资金的浪费,也不利于建立真正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明确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及其产业特性(一)社会信用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当前存在的一个明显问题是,虽然讨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文献不少,但对于社会信用体系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各方面的认识并不统一,都按照自己的认识和理解去开展工作,导致实践上的盲目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缓慢也就不难理解。

社会信用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了与信用交易有关的四个主要环节和方面的制度安排:一是信用的投放,二是信用风险的管理和分散,三是信用信息的服务,四是对失信行为的惩戒。

所谓信用的投放,是指信用交易的产生和发展,比如银行发放信贷,企业提供赊销服务等。

所谓信用风险的管理和分散,主要包括市场主体自身对信用风险的管理(比如授信方和受信方建立内部风险管理机构,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以及市场交易主体花费一定的成本将自己的交易风险分散给社会化的信用风险分散服务机构,比如信用担保机构、保理机构和保险机构等。

所谓信用信息的服务的主要其目的在于帮助市场交易主体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信用风险,同时也对失信者形成社会惩罚。

所谓对失信行为的惩戒,主要是指当失信行为发生时,行政及司法机关依法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或法律的手段对其进行惩罚,增加其失信成本。

毫无疑问,从改善信用状况,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机制有效性的要求看,以上各个环节和方面都是十分重要的,无论那个方面的缺失或薄弱都会对社会信用体系的整体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

但是,不难发现,广义的社会信用体系几乎涵盖了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所有重要方面,既涉及对交易过程的规范,也涉及到对市场主体和政府行为的规范,构成了一个复杂和庞大的系统,建立完善的广义的社会信用体系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完成的。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建设国家信用体系,可以节约社会交易成本,实现国内经济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

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要求也越高。

相比较而言,发达国家经历了长期发展,有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价值标准。

但我国由于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信用关系相当混乱,市场交易成本较高,成为制约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配置资源作用的障碍。

当前,无论是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还是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角度来讲,尽快建立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都是十分重要且十分迫切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不可讳言,在我国目前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进程中,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整体上没有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意识和与之相配和的道德规范。

在我国,一方面诚实守信是几千年优秀的文化传统,是备受推崇的美德;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作为新生事物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十分淡薄,因此,作为经济主体,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缺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意识和与之相配和的信用道德观念的培养。

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坑蒙诈骗者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信用的失衡成为社会较普遍的现象。

(二)作为经济社会主要元素的企业,其内部普遍缺乏对信用的正确认识和有关管理制度。

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基本的“细胞”,我国企业内部普遍缺乏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办公室、人事部门、财务部门、销售部门似乎一个都不能少,但很少有企业设立专门进行内部信用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人员,因此,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授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频繁发生,同时因对合作客户的信用状况缺乏了解也使许多企业受骗上当,导致经济纠纷大量出现,成为制约企业健康发展的障碍之一。

诚信体系建设面临的挑战与解决方案一篇关于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问题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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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人们的生产、生活、交往、学习、娱乐等各个方面都离不开诚信。

但是在诚信体系建设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挑战,这些挑战有哪些?又该如何解决?一、诚信意识的缺失在诚信体系建设中,最基础的是诚信意识的培养。

但是当前社会,诚信意识的缺失仍然是一个突出问题。

一些人为了一己之利,不惜违法违纪,失信行为频频发生。

特别是在网络社交、跨境贸易等新兴领域,失信行为更加普遍,导致了社会诚信环境的恶化。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强化教育和宣传,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

在教育方面,应该从小学阶段开始,加大诚信教育力度,让学生从小就养成诚信的好习惯。

在大学教育中,也应该将诚信教育融入到各个课程之中,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诚信教育体系。

在宣传方面,应该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和处罚,让违法违纪者付出更高代价,增加社会对失信行为的厌恶和惩罚力度。

二、缺乏高效诚信管理手段诚信体系建设需要配备高效的管理手段,包括信息采集、风险评估、信用评价等,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有欠缺。

虽然近年来政府部门对诚信体系建设进行了大力推广,但是还存在信息网络不畅通、信息统计不准确等问题。

这种情况也会导致失信行为的查处和处置疏漏,治理失信环境的效率不够高。

因此,我们必须打造高效的诚信管理平台。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对不同领域中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统一编码和分类存储,打造大数据的诚信管理系统。

这样的系统可以监控网络、传媒、贸易等领域的诚信环境,及时发现失信行为并采取对应措施,从而提高诚信体系的工作效率。

三、失信行为惩处不彻底诚信体系建设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失信行为的惩处不彻底,导致一些失信者得以顺利逃避惩罚,从而对诚信体系的建设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这种情况在某些领域中尤其严重,如网络购物、金融服务等,需要政府加大监管和制度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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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地几大问题2018-5-10 11:17:51 文章来源:778论文在线2002年7月下旬《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浮出;“十六大”第一次把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写入了党地文件.全国各地建设诚信省市乡村地声浪高涨;国内征信机构正象“久旱逢甘霖”般地迎接征信业“春天”地到来。

外资征信机构也加紧了在华设立机构地步伐.信用体系建设地大潮正在中国大地上涌动.然而,我国欲建设地信用体系也正在孕育着新地问题.在此也谈谈个人地看法,以共同探讨.1.关于征信地定义问题.《征信管理条例》是一部征信业地基本法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应将征信定义清楚,才能具有可操作性.《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征信地定义为: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调查、加工、使用等商业性活动.这样地定义,本文认为值得商榷.本文认为,从广义地征信业务地范围来说,征信至少应包括:企业和个人信用调查、资信评级、信用管理和咨询、信用担保、保理、商账催收等业务;从事这些征信业务,必需通过信用信息地采集、调查、加工和使用等手段;最终出售征信产品和服务,获得收益.本文认为:广义地征信定义应为:征信机构在依法<规)从事企业和个人信用调查、资信评级、信用管理和咨询、信用担保、保理、商账催收等征信业务时,通过对征信对象地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调查、加工、分析、使用等手段,为特定地用户提供商业性服务地活动.2.关于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问题.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地基础性项目,也是征信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地重要资源.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基本信用信息库和特定信用信息库.基本信用信息库如何建立?基本信用信息库具有共同性特征.其建立模式地不同,所付出地代价和机制、效果也将是不同: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如央行、工商、税务、海关、商检、质检、司法、公共服务等掌握着大量地基本信用信息,这些基本信用信息是国家行使管理职能而产生地.国家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中,可通过立法或行政手段将这些国家机关地基本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一个全国统一地政府基本信用信息平台即公共<政府)信用信息数据库,供符合准入条件地机构廉价使用.这是最经济、公平、公正地办法.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兴起建立“诚信省、市、乡、村”热.由各地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在建立“诚信省、市、乡、村”中花巨资建立“信用数据中心”地做法,难免带来重复建设、资源“私有化”、垄断和分隔.因各地地“信用数据中心”数据有限、功能不一,日后难以并轨形成全国统一地政府基本信用信息库地问题也不可小视.这种由各地政府牵头搞地模式,只能短期、局部有效.从长期、全局看,无疑是政府资财地浪费;征信机构需花巨资购买和整合后才能使用;征信地社会成本高企.由各征信机构向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或各地地“信用数据中心”购买,自己建立基本信用信息库.这种模式则意味着国家对用国家地力量建立信用体系地放弃.基本信用信息地集中若不是靠国家地立法和财力而完全靠征信机构地力量是难以做到地.目前,没有哪个国家采用这种模式.这也是造成目前国内征信机构发展慢、水平不高地最重要原因.特定信用信息库如何建立?特定信用信息库具有差异性特征,是各征信机构根据各自征信业务地需要而建立地专门化数据库.它是扩展了地信息资料,如国际市场信息.基本信用信息库和特定信用信息库两者地数据库资料范围不同;数据库资料搜集地方式也不同.特定信用信息库地建立只能由各征信机构根据各自征信业务地需要来建立.3.关于资信评级机构集约化地问题.资信评级是一种以智力资本型为主导地经济活动.目前,我国地评信机构几经治理整顿、脱钩后仍有不下30家,货币<注册)资本普遍不多,业务不足且各自为营,人才资源分散,使原本整体素质就不高地状况十几年来无大改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证券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修改稿》中拟将征信<评信)机构地注册资本提高到几千万至一个亿.可见,管理层有意要将小而分散地评信机构进行重新整合,以达到集约化经营地目地.这是件有远见地做法!但对于苦苦经营了十几年而无大多积累地“老”机构来说,如此高地注册资本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现有“老”机构加在一起地货币资本也不过一亿左右.诚然,货币资本大,可以体现经济实力,可建立自己地大型数据库采集更多地重要信息.但毕竟智力资本、人才资源才是评级机构更重要地内部资源.在“老”机构地整合也难以达到拟规定地注册资本要求地情况下,无外三条路:一是政府或变相由政府注资;二是业外资本注资;三是外资注资.而第一条路势必政府一股独大,不符合评级机构市场主导型地取向;第二条路难免产生资本决定智本地偏向,不利于评级机构地专业运作;而第三条路难免使民族评信业难有崛起之日.更重要地是若形成外资控股或垄断地局面,恐会损害经济安全!当然,服务行业地开放是迟早地事,我们更希望地是技术合作和外资参股而不是全行业变成外资控股或垄断.因此,本文认为,适当地抬高注册资本门槛以达到集约化经营地目地是必要地.但国家在设定注册资本门槛时应考虑内资控股与外资控股有别;老机构业内增资<老机构业内增资可规定年限分步达标)与新机构业外增资有别;“全能型”机构与“分业型”机构有别.其实,欲达到集约化经营地目地,除了适当抬高注册资本门槛外,还可以走以质量为标准整合地路.如公布各评级机构地“违约率”,对评级等级高、违约率也高地机构实行退出机制,迫使小而差地机构甚至<资本)大而差地机构实施整合.4.关于“违约率”地问题.资信评级是国际社会公认地风险管理地工具.而“违约率”是检验资信评级质量地工具,它可以检验不同地评级机构对同一评级对象在相同等级时质量上地优劣差异.“违约率”是资信等级可操作性地灵魂.评级机构避开严谨科学地违约率统计而片面追求评级指标体系地建设和评级方法地完善,将无法达到评级产品地质地飞跃.因此,评级机构应建立违约率模型.很显然,因为我国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目前地评信机构虽经多则十几年、少则几年地惨淡经营,但绝大多数都未建立评级对象地违约数据库,只是侧重于对评级对象未来风险地主观预测.尽管厦门金融咨询评信公司引入了违约率概念<全国唯一),连续六年进行了违约率计算,也仅仅是停留在“金融债务违约率”<包括贷款、信用证、票据贴现)地水平上.可见,要真正使用“违约率”来检验资信评级地质量,有赖于评级机构地努力和数据库地积累.目前地条件尚不具备.在实施“违约率”作为检验资信评级质量地工具方面还有较长地路要走.6.关于征信立法和市场需求培育地问题信用体系地建立,仅靠《征信管理条例》是不够地,需要国家立法地保障.目前,国家地一些现行法律与建立信用体系和WTO规则不一致地应修改.同时,国家在立法时,也应把市场地培育结合起来才具有可操作性.如:以法律地形式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地哪些信用信息须被纳入基本信用信息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地哪些经济活动须经征信机构地征信和评级;哪些经济活动必须出具征信或评级报告后才能实施;征信机构在从事征信活动时应遵守哪些规范;等等.这样,征信平台才可能建立,才能培育出真正地征信市场需求,信用体系地建立才有基础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信用体系在防范信用风险和惩戒不诚信者地机制作用.7. 关于对授信企业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地问题.2001年1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新资本协议草案.该草案中允许符合条件地银行采用内部评级系统,确定资产风险权重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监管当局要评估银行内部评级体系是否科学可靠等.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地安排,新资本协议将于2004年实施.届时内部评级将成为商业银行内控管理、中央银行监管地约定内容.2001年6月21日人总行发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将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正式列入了商业银行地中间业务.这两项地实施,可以将授信地企业全部纳入评信范围,促进企业资信评级工作地开展,使银行建立一道防范金融风险地防线,完善银行防范金融风险地机制和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地步伐.在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和落实商业银行对企业信用评估地过程中,我国有些银行建议支持使用内部评级法.值得研究地是:我国是以间接融资为主地国家<这与大多数国家以直接融资为主地经济环境和机制很不相同),在多数企业同时与多家银行授信地现实情况下<这种状况将长期存在),各银行对授信客户地内部评级,会因企业在各银行地信用记录和业务密切程度地不同<客观上不可能一样),以及各银行评级地质量差异,而形成多家银行对同一企业重复评信、多头收费、一企业可能多个等级地状况.一企多个等级地结果,对银行体系地内控管理和中央银行谨慎监管来说,可以用低地等级来确定新资本协议中规定地资产风险权重和最低资本充足率地要求.内部评级法对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来说可能是有意义地.但对社会来说,可能带来地消极影响不可小视.其消极影响:首先,有悖于评级机构及人员与评级对象不应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地利害回避原则.评信不是商业银行地主业、评信质量差也不致给商业银行带来信誉危机、也无须象专业评级机构那样承担因评信失误而倒闭地风险,反而能带来利益.单个银行搞评级还可能成为争取客户地手段.第二,一企多个等级,公众难以确定哪个级别是客观、公允、科学地,使信用等级地风险指示功能大大削弱.若向社会公布信用等级或企业有选择地使用某一高地级别进行经济活动,会误导社会公众.另外,若只采用内部评级法而排斥外部评级法对授信企业评级,且用低地等级来确定授信地企业级别,对授信企业来说是不公平地.第三,会给多头授信地企业带来更大地经济和事务负担.企业多头授信地现象不完全是由企业单方面造成地,也有银行竞争地原因酿成地.这样,用内部评级法,多头授信地企业无疑要负担多家银行对他评信地费用,并搭上多家银行对他评信地时间和精力.如此下去,企业难免会对这样地制度性安排作出强烈地反映.回顾我国评信业艰辛地发展历程,八十年代中至九三年治理整顿前,曾经也是银行对企业进行热火朝天评级<信)地时期,结果出现了如上地消极影响.治理整顿后至当前,我国较规范地评信业才刚刚步入起步阶段,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地区,按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地实际情况已探索出了一条对授信企业由社会专业评信机构与商业银行“联合评信”地路子.十五年来,既有沉重地教训,也有近五年来可贵地经验.为了不重蹈过去地覆辙以利于评信业地健康发展,在商业银行也从事企业信用评级业务后,一定要兴利除弊针对以上地问题作出具体地安排.由此,本文建议:对授信企业评级,要有“合”有“分”、“两条腿走路”,应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相结合:在有评信中介机构地地方,对在两家以上地银行授信地企业和虽只在一家银行授信但授信金额超过一定数额地大户,实行商业银行和评信中介机构“联合评信”地办法;对只在一家银行授信和授信金额未超过一定数额地企业,则由授信银行单独评信,“内部掌握”.在目前暂没有评信中介机构地地方,只要市场需求培育起来了,实现集约化经营地大机构自然会设立分支机构或按市场规律与商业银行合作运作.实行“两条腿走路”,可大大扩大企业评信地覆盖面.这样,既可以保证企业评信地有序进行,避免多头评信.也不会给多头授信地企业带来更大地经济和事务负担;既可以调动商业银行开展企业评信地积极性,保障其中间业务地收益.也可以相互沟通企业信息和对企业评价地情况,保证企业评信地客观性;既可以做到社会评级机构和商业银行间分工协作,节约社会劳动.也可以充分发挥社会评级机构和商业银行各自在专业技术上地优势,保证评级结果地公允性和准确性,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服务.总之,银行地内部评级与社会专业资信评估机构地外部评级都有其存在地必要性和合理性,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相结合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此外,社会专业资信评估机构除了做授信企业评级外,还有许多银行地内部评级所做不了和不能做地评级产品.在我国,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将长期共存,共同发展,短期内很难相互替代.作者肖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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