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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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宣讲

食品安全法规宣讲

食品安全法规宣讲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因为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

为了确保人们的食品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法规。

本文将围绕食品安全法规展开宣讲,旨在加强读者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知,并提醒大家遵守相关法规以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第一章食品安全法规的意义食品安全法规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民众的饮食安全,确保各类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控制。

通过严格的法规,国家可以监督和管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从而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国际食品安全法规1. 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法规世界卫生组织是全球食品安全的领导机构,它制定了许多重要的食品安全法规。

其中包括食品卫生法规、食品添加剂法规以及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等。

2.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欧盟也非常注重食品安全,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规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包括食品标签法规、食品卫生法规以及食品添加剂法规等。

3. 美国食品安全法规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是负责监督食品安全的机构,他们制定并执行了一系列严格的食品安全法规,比如食品防腐剂法规和食品卫生保健法规等。

第三章国内食品安全法规1. 食品安全法中国食品安全法是国内食品安全的核心法规,它规定了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责任,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督的机构和职责,保证了人们的饮食安全。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规中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法规来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比如食品添加剂使用法规、食品流通管理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法规等。

第四章食品安全法规宣讲活动为了加强人们对食品安全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宣讲活动。

通过这些活动,我们向大众普及了食品安全法规,提高了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促使他们合理消费和选择安全的食品。

1. 宣传教育活动我们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传达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解释相关法规的具体内容和规定,提醒他们注意食品安全问题。

法规第3章习题讲解

法规第3章习题讲解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特征的有()。

A.强制性B.分配性C.无偿性D.固定性2.下列各项中,税种按照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的是()。

A.所得税类B.行为税类C.工商税类D.复合税3.我国税法构成要素中,()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它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

A.税率B.税目C.纳税人D.征税对象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为()。

A.3%B.13%C.15%D.17%5.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

3月份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金额为936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

A.13600元B.13890.60元C.15011.32元D.15301.92元6.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为20000元,支付运输公司运费6000元、装卸费500元、保险费100元,并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业专用发票。

根据规定,该食品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2420元B.2600元C.3020元D.3062元7.我国消费税税目共有()个。

A.11B.12C.13D.148.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以将我国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央税的是()。

A.契税B.消费税C.营业税D.企业所得税9.下列税法构成要素中,衡量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是()。

A.计税依据B.减税免税C.税率D.征税对象10.某啤酒厂3月份生产啤酒50吨,当月销售自产啤酒30吨,取得含税收入40000元,啤酒每吨适用的消费税额为250元,则其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A.0B.5000C.7500D.1250011.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是()。

A.高档手表B.鞭炮C.成品油D.钻石12.下列各项中,按从价从量计征消费税的是()。

论国内外商标法的异同

论国内外商标法的异同

论国内外商标法的异同引言商标法是指为保护商标专门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制度。

在国内外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商标法也有其各自的特点和差异。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国内外商标法制度以及其异同点。

第一章国内商标法制度1.1 商标注册制度国内商标法实行注册制度,商标注册是商标权的成立和保护的基础。

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人应当通过商标注册程序获取商标专用权,未经注册的商标仅受普通侵权法律保护。

1.2 商标申请及审查商标申请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商标申请书和商标样图等材料。

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会将商标申请公告在商标局网站上等待异议期,异议期结束后,经过实质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商标局最终会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1.3 商标侵权行为国内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商标侵权、商业贿赂、商业诽谤等。

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商标侵权、商标假冒和商标侵害三种情况,由于商标在商业领域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对商标的侵害行为也倍受关注。

第二章国外商标法制度2.1 商标注册制度国外商标法很多采用商标注册制度。

商标注册是商标专用权的成立和保护的基础。

在商标注册制度下,商标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商标的法律地位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商标注册分为先日制和注册制两种。

2.2 商标分类制度国外商标法普遍采用商标分类制度,商标分类制度是针对所有商品和服务进行分类,对于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才会进行限制。

这种分类制度便于市场监管机构对商标的管理,同时也有利于商标持有人更好地保护商标权益。

2.3 商标侵权行为国外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商标侵权、商标假冒和商标侵犯三种情况。

不同的国外商标法体系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分类、划分有所不同,但大部分都采用侵权制度,即认定侵权行为后,根据侵权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章国内外商标法制度异同3.1 商标分类制度国内商标法采用商标分类制度较为简单,商品和服务分类共计45类。

而国外商标法则需要遵循通用商标国际分类法,共计34类。

3.2 商标法律责任制度在商标侵权行为方面,国内商标法一般采用恢复停止侵权和赔偿双重赔付的侵权责任制度,其中恢复停止侵权是国内商标法上的核心内容。

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三章第一节视频笔记

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三章第一节视频笔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三章第一节视频笔记3.1立法目的、适用范围1.安全生产法新修订版本2021年9月1日起实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内安全生产的企业,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种设备、核与辐射、消防安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口诀:四路交通特核消除外)3.生产经营单位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投入和保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新兴行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负责人判定标准: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有决策权,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的决策人。

5.工会的权利:关键词为监督、维权、参加、提意见、建议,工会无实权(不能组织、管理),修改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于领导地位,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支持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7.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

8.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等行政机关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将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9.政府监管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员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解决普遍存在的问题。

10.行业监管:解决特殊行业存在的问题。

11.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1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新兴行业的监督管理部门。

14.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

3 第三章 法的渊源与分类

3 第三章  法的渊源与分类
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从秘密法到公开法 子产铸刑鼎,邓析制竹刑 2、中国的制定法传统 李悝作《法经》
制定法的形式:律、令、格、式、典、敕、科
判例法的形式:廷行事、比(或者决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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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渊源在西方国家的发展
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2、古罗马时期的十二铜表法
3、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和大陆法系的制定法
再次,对于立法工作也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发现 缺陷和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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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
(一)法的清理
法的清理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 以一定的方式,对一定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 查,以确定它们或存或废或改动的专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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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汇编
法的汇编是在法的清理的基础上,按一定的顺序将 各种法或有关法集中起来加以系统编排,汇编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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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

1、 成文法又称为制定法,是指由有立法权或者 立法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 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 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 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也包括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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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的编纂
法的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立法主体在法的清理 和汇编的基础上,将现存同类法或同一部门法加以研 究审查,从统一的原则出发,决定它们的存废,对它 们加以修改、补充,最终形成集中统一的、系统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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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的分类
一、法的分类概述
在目前的法学研究中,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和研 究需要,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分类。 比如可以按照渊源 的不同,对法进行分类;可以按照法的历史类型的不 同,对法进行分类;对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的划分, 也可以视为是一种对法的分类。

物流与运输法规第三章 铁路货物运输法规

物流与运输法规第三章 铁路货物运输法规

车厢被抬起,轮对组件(转向架)留下
换下来好多轮子,一大堆,很快会被推出去
推来宽轨距转向架,工作人员在定位安装
换下的轮子放在这里存着以便回程再换上
第三章 铁路货物运输法规
是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按 其体积或种类需要单独车 1.整车 辆运送的货物。 是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一批货 2.零担 物,重量不超过5000公斤, 按其体积或种类不需要单独车 3.大吨位集装箱 辆运送的货物。但如有关铁路 间另有商定条件,也可不适用 指按一份运单托运的,用大吨集 国际货协整车和零担货物的规 装箱运送的货物或空的大吨位集 定。 装箱。
• (三)港澳运输单证: 1.出口物资工作单,这是基本的必备单证之一。它是发货人委托深圳外 运分公司和中旅社办理货物转运报关接货等的书面文件,也是被委托人的工 作依据和核收运杂费的凭证。 2.出口货物报关单。 3.启运电报。货物装车后24小时内发出。 4.承运货物收据。是结汇收款凭证。 5.铁路运单。是发货人御铁路部门办理由发货点至深圳北站间的国内段运 输契约,因仅限国内段,所以不起提单的作用。 6.根据出口货物性质,有时还要提供商检证书文物出口证明书许可证等 证件。
第三章 铁路货物运输法规
(二) 铁路机车 铁路运输的基本动力, 1.蒸汽机车 2.内燃机车 3.电力机车
第三章 铁路货物运输法规
(三)车辆 是运送旅客和货物的工具,本身没有动力装 置。可分为客车和货车两大类。
按用途可分为通用货车和专用货车两大类。 • (1)通用货车。可分为棚车、敞车和平车。 • (2)专用货车专.可分为保温车、罐车、家畜 车。
第三章 铁路货物运输法规
1.铁路轨距:指线路上两股钢轨头部的内侧距离,可分为宽 轨、标准轨和窄轨。 • 标准轨轨距为1435mm • 宽轨轨距有 1520mm、1600mm、1665mm和 1676mm 4种。大于标准轨的宽轨轨距大多为1524 mm和1520 mm • 窄轨轨距在597mm 至1219mm之间,共有19种。常用 的大多为1067 mm和1000 mm 典型的轨距有600mm、762mm、900mm、lOOOmm、 和1067mm。 我国铁路基本上为标准轨距,台湾铁路轨距为1067毫米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目录1条例简介2制定范围3章节内容1、条例简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条例》共分12章、65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2、制定范围此次《条例》制定范围,从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可谓是真正涉及到了反浪费倡节约的深水区,显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治理浪费等现象的决心,可以想像的《条例》的推进或可遇到一些地方、部门的“螳臂挡车”之举。

作为此次规定的被执行对象和执行主体,这种既当裁判者又当运动员的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强力推进。

同时,《条例》规定是一种总纲式的规定,相关规定还有待进一步进行细化,从而使《条例》从“原则”变成“规则”,更具贯彻执行力和威慑力。

3、章节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国内陆运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范本

国内陆运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范本

国内陆运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范本引言:国内陆运货物运输是我国物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交通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国内陆运货物运输,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国内陆运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和归纳,以供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一节:运输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国内陆运货物运输需要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这一节将具体介绍运输许可的申请条件、程序和审核标准,并对违反运输许可规定所面临的处罚进行说明。

第二节:车辆安全国内陆运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这一节将详细介绍车辆安全的要求,包括车辆配备的安全设备、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求以及车辆的定期检验等内容。

第三节: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国内陆运货物运输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关系到双方权益。

本节将介绍运输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格式以及合同违约责任等内容,以帮助从业人员合法合规地进行货物运输。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运输安全是国内陆运货物运输的基本前提。

这一章将全面介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的安全措施,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货物运输安全检查以及事故处理等内容,以提高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

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对国内陆运货物运输的所有权和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保护。

本章将详细介绍物权法中涉及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包括货物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权益保护和追索等内容。

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国内陆运货物运输中最常见的法律文书之一。

本章将重点介绍合同法中与货物运输相关的规定,包括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以帮助从业人员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条例》运输条例是我国国内陆运货物运输的基本法律依据。

本章将对运输条例中的运输条件、运输方式以及运费、运输保险等方面的规定进行详尽的阐述,以帮助从业人员了解和遵守运输条例的要求。

中共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中共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七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法规第三章

法规第三章

• 3、从价从量复合征收: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 ,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
•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1、从事货物生产的,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 •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 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
• 7、纳税环节 • 8、纳税期限(按期、按次) • 9、纳税地点 • 主要有机构所在地、经营活动发生地、财产所 在地、报关地等。如销售房地产,其营业0、减免税 (1)减税和免税 (2)起征点 (3)免征额 11、法律责任 偷税: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 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 申报
•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 税法与税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 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 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 税收必须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税法又必须 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 据。
• (二)税法的分类 •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 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 2、按照主权国家形式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 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 3、按照税法法律层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 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 主要税种
• 一、增值税 • (一)增值税的概念 •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 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 征税对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或个人。 • 分类:生产型、收入型、消费性

法规与政策讲义第三章

法规与政策讲义第三章

法规与政策讲义第三章1. 引言在现代社会中,法规与政策对于社会运行和公共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规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规范,以保证其公正、合理和可执行性。

本讲义将深入探讨法规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并介绍相关的概念和原则。

2. 法规的定义和分类2.1 定义法规是由政府或其他法定机构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和制度。

它们用于指导社会成员的行为,并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2.2 分类根据法规的性质和对象,可以将法规分为以下几类:•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规,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等;•行政法规: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于规范行政行为的法规,包括行政条例、规章等;•地方性法规:由地方政府制定的用于管理本地区事务的法规,包括地方性法规、规定等;•部门规章:由各个部门或机构制定的针对特定领域的法规,包括行业监管规定、部门规章等。

3. 法规的制定过程法规的制定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立项立项是指在制定法规之前,由相关机构或组织确定需要制定的法规内容和目的,并进行正式立项的程序。

立项过程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意见征求,以确保法规制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2 草案起草在立项完成后,起草部门或团队开始撰写法规的初稿。

草案起草过程中,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法律、政策和实践经验,以确保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3 反复修改草案起草完成后,需要进行多轮的修改和完善。

这一过程通常需要涉及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审议和意见反馈,以确保法规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3.4 审议和批准修改完善后的法规草案需要提交给专门的机构或组织进行审议和批准。

审议过程中,相关机构或组织会对法规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进行审查,以确保法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5 颁布和实施通过审议和批准后,法规最终得到颁布和公布,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随后,相关机构和社会成员需要按照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和执行。

7.第三章船舶管理国内法规4、5

7.第三章船舶管理国内法规4、5

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 下列要求:
1.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 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2.制订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3.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 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 正常值班;
4.执行海事管理机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 污染的指令,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 故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事故报告;
船员的遣返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包括船员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旅 途中合理的食宿及医疗费用和30公 斤行李的运输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2.船员管理专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办理船员证件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章 船舶管理国内法规
4.20.1 船员条例 4.20.1.1 船员注册与任职资格 4.20.1.2 船员职责 4.20.1.3 船员职业保障 4.20.1.4 船员教育培训与船员服务
第四节 船员管理法规
一、船员管理法规体系 1.出入国境管理法规 海关 卫生检疫 边防
有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法》
(1)海关对船员的管理
根据我国《海关法》,进出境船舶的人员携带的 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
(2)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船员的管理

第三章船舶管理国内法规

第三章船舶管理国内法规
1、适用范围
适用水域:我国沿海水域
适用对象:在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 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
2、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3、船舶和人员
船舶必须具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 舶执照,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 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并应当按 照标准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第三格章船船舶管员理国内,法规按照
第三章船舶管理国内法规
2)升降旗规定
中国籍船舶应将中国国旗悬挂于船尾旗杆上;船尾 没有旗杆的,应悬挂于驾驶室信号杆顶部或右衍上 。外国籍船舶悬挂中国国旗,应悬挂于前桅或驾驶 室信号杆顶部或右衍上。中国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 悬挂于驾驶室信号杆右横衍上时,中国国旗应悬挂 于最外侧。
船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后,第一次升挂中国 国旗时,可举行升旗仪式。
第三章船舶管理国内法规
1)适用船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船舶登记法规办理船舶登 记,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船舶,方可将中 国国旗悬挂 除遇有恶劣天气外,50GT及以上的中国籍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航 行在中国领水以外水域和中国香港、澳门地区的中 国籍船舶、我国公务船船舶应当每日悬挂中国国旗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港口、锚地的外国籍 船舶,应当每日悬挂中国国旗。
第三章船舶管理国内法规
一、水上交通安全法规体系
交通安全从广义上讲属于生产安全的范畴,但我 国的安全生产法允许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在
其原则基础上另行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第三章船舶管理国内法规
1、水上交通安全法律及行 政法规
主要有: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 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 通安全法》(一下简称《海上 交通安全法》)。目前正在修 订中,以适应航运发展的需要 。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食品安全监管是国家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第三条食品安全监管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障和监督并重、惩治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制、行政、经济、社会和科技手段,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律管理,全面提升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五条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第二章食品生产和经营管理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生产,严格遵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落实质量控制措施,保证原料安全、生产过程安全、生产环境安全和产品安全。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追溯体系,确保能够追溯到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从源头控制问题,保障食品安全。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规范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保证食品的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符合卫生标准。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做好食品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食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

第三章食品市场监管第十二条食品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规范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市场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食品的收购、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好产品检验和追溯工作,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

第十四条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依法予以查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

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七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第一章:货物运输的定义和基本原则
1.1 货物运输的概念和范围
1.2 货物运输的基本原则
1.3 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1 货物运输合同的要素和形式
2.2 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程序
2.3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第三章:国内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
3.1 运输许可和运输合同的要求
3.2 货物运输的运费和运输费用
3.3 运输保险和赔偿责任
3.4 货物运输的结算和支付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
4.1 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法律框架
4.2 国际货物运输的报关和进出口手续
4.3 国际货物运输的责任和赔偿规定
第五章:特种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
5.1 危险品运输的法律要求
5.2 食品和药品运输的特殊规定
5.3 冷藏品和易腐货物的运输要求
第六章:货物运输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
6.1 货物运输争议的解决途径
6.2 货物运输争议解决的仲裁程序
6.3 货物运输争议解决的诉讼程序
附件:
2.货物运输许可申请表格
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范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
1.货物运输合同:指运输双方就货物的运输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

2.运输许可:指国内货物运输企业取得的经营许可证。

3.赔偿责任: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时,承运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4.仲裁程序:指在货物运输争议解决过程中,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调解、裁决的程序。

第三章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三章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具体体现: 1.内容上的互相渗透性:国内法若得到国际公 认可以转化为国际法;通过各国立法机关特定的立 法程序,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也可以转化为国内法。 2.实施上的互补性:私人国籍的冲突、对跨国 犯罪的管辖、引渡和惩罚、外交人员和领事的特权 与豁免等问题既是国际事务也是国内事务,在实施 上相互补充。 3.效力上的各自独立性:国家在制订国内法时 不应违背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不能以国内法为依据 去改变国际法的现有原则、规则和制度;国际法不 能凌驾于各国国内法之上,不能任意干预各国自行 制定的国内法。
2)中国态度 《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第 67条:“中国代表指出,中国始终都是以善意 方式履行其国际条约义务。根据宪法和条 约缔结程序法,WTO协定属于需经全国人 大常委会批准的’重要协定’。中国将确 保其有关或者影响贸易的法律和法规与W TO协定和中国的承诺相一致,以充分履行 其国际义务。为此,将在完全遵守WTO协 定的情况下,通过修订其现行国内法和制订 新法律,以有效的统一的方式实施WTO协 定。”
三、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对立统一 我国学者周鲠生于1932年所著《国际 法与国内法》一文中倾向于国际法优于国 内法,但在其后所著《国际法》一书中转 变态度:“国际法和国内法按其实质来看, 不应该有谁属优先的问题,也不能说是彼 此对立。” 我国学者主流意见:正确分析国际法 与国内法的关系,应当既考虑两者间的对 立,也看到两者间的联系 。
(三)我国关于国际法适用的实 践 立法现状:现行《宪法》未对该 题作出一般性规定,只在《民法通 则》等部门法中有着具体规定。 1.国际习惯在我国的适用 《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
2、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 (1)直接适用国际条约 1)相关立法 2)直接适用的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中的效力 问题 根据《宪法》、《缔结条约程序法》对条约 缔结程序和缔结权力的规定推定: A、国际条约和重要协定大体享有与法律同等 的效力,高于国务院的行政立法和地方人大立法; B、无须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但须经国务院核 准的一般协定具有相当于国务院制订的行政规的 效力; C、无须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国务院核准 即可生效的协定具有相当于国务院各部委规章的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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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海与毗连区
1.领海
邻接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 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 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岛屿 。
内水: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
一、领海与毗连区
2.领海宽度与领海基线 领海宽度从领海
船舶管理
2014年版本
第三章 船舶管理国内法规
从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角度 出发,各缔约国承担义务实施公约及其附则的各 项规定,承担义务颁发一切必要的法律、法规、 命令和规则,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其他措施,使公 约得以充分和完全实施。
第一节 领海及毗连区法
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和对毗 连区的管制权,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1992 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4 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就我国领海的宽度、领海基线确定及国家在领海 内的主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 (4)航空器
二、国家主权
2.毗连区管制 (1)管辖权
为防止和惩处在陆地、内水或领海内违法法 律、法规的行为(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
(2)紧追权 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终止。
二、海上交通安全法
《海上交通安全法》于1984年1月1日起实施。
它是我国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部法 律,也是海事主管机关对海上交通安全实施行政 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是调整和制约各种海上交 通行为和相互关系的准则。《海上交通安全法》 共有12章53条。有关内容包括:
我国在船舶对环境污染的保护和管理方面制定的综合性或者 专门性法律及行政法规主要有:
1、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1982.8.23通过,1999.12.25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
境保护法》 3、2000.4.2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2009.9.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
⑥中国政府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和制止对领海的 非无害通过。
⑦外国船舶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由中国有关机关依法处 理。
⑧为维护航行安全和其他特殊需要,依照规定的分道通行制 航行。
二、国家主权 • 1. 关于无害通过的规定
• (2)军用船舶

受管制,进入中国领海须经批准。
• (3)科学研究与海洋作业
例》 5、交通部2010年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
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二、海洋环境保护法
• 1.适用范围 • 2.主管机关 • 3.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
染损害 • 4.法律责任
二、海洋环境保护法
• 目的
– 保护和改善海会的可 持续发展。
示旗帜。
③外国船舶通过中国领海,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
规,不得损害中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
二、国家主权
1. 关于无害通过的规定
④外国船舶通过中国领海,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 损害中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
⑤外国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物质的船舶 通过中国领海,必须持有有关证件,并采取特别预防措施。
二、海洋环境保护法
• 义务 –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 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 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6.危险货物运输
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条件,遵守规定。办 理申报手续,经批准方可进出港口或装卸。
7.海难救助 8.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9.法律责任
第三节、环境保护法规
一、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环境保护法规:是调整因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 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 称
第三节、环境保护法规
二、海上交通安全法
1.适用范围:
(1)适用水域:《海上交通安全法》适用的水 域是我国的沿海水域.“沿海水域”是指我国沿海 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海 域。
(2)适用对象:在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 的一切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所有人和 经营人。
“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 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设施”是指水上 水下各种固定或浮动建筑、装置和固定平台。
一、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从法律性质的角度:涉及船舶防污染管理的法规主要 分为
法律(人大) 行政法规(国务院) 规章(交通部) 地方性安全管理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从污染物来源的角度出发: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海 洋石油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管理,不属船舶管理的范畴
第三节、环境保护法规
一、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 适用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 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 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 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 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
• 1. 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 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
• 2. 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上述法律和规章的 行为。
二、国家主权
1. 关于无害通过的规定 中国对领海的主权及于领海上空、领海的海
床和底土。 (1)非军用船舶
①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国领海的
权利。
②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必须在海面航行,展
基线量起12海里。
一、领海与毗连区
领海基线采 用直线基线法划 定,由各相邻基 点之间的直线连 线组成。
领海基线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公布。
一、领海与毗连区
3.毗连区
以领海为外邻接领海一带的海域,宽度为12 海里。
毗连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 24海里。
二、国家主权
• 我国有权在毗连区内行使下列事项所必要的管制:
二、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主管机关:海事局,渔政港监 3.船舶和人员
须具有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执 照,配备足够合格船员等
二、海上交通安全法
4.航行、停泊和作业 (1)进出港 接受检查,办理签证,遵守规定 (2)外国籍船舶
须获得批准,特殊情况除外 5.安全保障
海事局统一发布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
二、海上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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