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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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附件2: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机制,保证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技术人才资源,发挥专业技术带头人的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是指通过专家选拔、使用、培养、评价和明确待遇,加强高素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专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技术骨干提供发展平台的专家管理制度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从事安全、生产、基建、调试等工作,并在相应技术领域有所建树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生产考核办法及经济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对不认真执行本办法,导致专家管理工作缺失,专业人才队伍涣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考核;对在专家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奖励和表彰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专家库管理纳入公司科技管理领导小组管理范畴,科技管理领导小组在专家库管理中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入选专家,并根据需要调整专业和名额对特1殊需要的专家,可不经其所在单位,由科技管理领导小组直接推荐入选专家库审核结果报公司党组会讨论批准审核批准专家技术工作方向、重点研究课题和主要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听取专家绩效评价工作汇报,决定对专家的奖励、考核及取消资格等事宜第七条专家库的日常管理,纳入公司科技管理办公室工作范畴,办公室挂靠公司生产部,科技管理办公室在专家管理方面的职责是:负责组织专家评选工作,对大唐国际专家建档入库与专业配合,提出专家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专家科技课题以专业牵头,组织专家解决疑难问题,研究攻关课题组织专家开展培训、调研、讲座等技术交流活动第八条专家评审委员会是专家评审时的临时机构,由大唐国际科技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牵头组建,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和各专业组组成第九条三级责任主体的专家库管理职责见第四章工作要求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流程第十条专家库专家资格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组织一次专家资格评选第十一条专家库专家分为A级和B级专家原则上A级专家人数不超过员工总数3‰ B 级专家不超过员工总数6‰第十二条专家库专业包括安全、汽机、锅炉、金属、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热工、信息、化学、输煤、除灰、水机、水工、2水调、土建、集控运行等,专家申报专业应为现岗位专业第十三条发电部现职专业高级主管、专工或曾经任职高级主管、专工岗位人员,按所从事专业申报,其他人员按集控运行专业申报第十四条专家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标准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客观公正,工作严谨,廉洁自律,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精神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情况、动态和发展趋势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在职工作在最近两年内,对重大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负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责任之一的,无申报资格第十五条 A级专家除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最近两年内在具有、CN的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申报专业相关论文第十六条 B级专家除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最近两年内在具有、CN的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申报专业相关论文第十七条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参加专家评选第十八条大唐国际本部人员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职务人员不参加专家评选3第十九条每届专家评选前,科技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情况,报评审委员会确定各单位的专家推荐名额第二十条专家申报程序申请人填写《大唐国际安全生产专家申报测评表》申请人按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附表1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和证明原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专业公司、直属直管企业按照附表2格式,审核得分,填写意见,确定推荐顺序,加盖公章,并将文字材料邮寄公司生产部第二十一条专家评选程序专家评选实行科技管理办公室初审、专业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科技管理领导小组核准的四级评审机制科技管理办公室初审主要工作包括:1.审核证明材料和申报等级,将申报材料按专业汇总分类 2.按专家量化评分标准审核得分,并填写附表33.根据申报入围专家情况,报评审委员会确定上届优秀专家和本届专家的各专业名额专业组评审专业组对专家材料进行讨论和评审,主要工作包括:1.从专业技术水平、承担技术改造工作效果、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给出专业评分2.计算专家总分,专家总分 = 专家量化得分 + 专业组得分43.确定推荐专家和等级,并按推荐顺序排序,推荐名额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填写附表3和附表4评审委员会听取专业组初评意见,根据讨论情况,提出优秀专家和本届专家的综合评审意见科技管理领导小组听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讨论确定上届优秀专家和本届专家名单,形成专家评选结果专家名单在公司综合生产信息系统公示一周,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处理后符合条件的专家,报公司党组会审批,经批准后发文公布科技管理办公室负责建档入库,并向专家颁发资格证书专家所在单位备案并设立专家库未聘为大唐国际专家的,可以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C级专家评审各单位C级专家应报大唐国际科技管理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二条大唐国际专家津贴A级为元/年,B级为元/年津贴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按年考核如果专家享有多项荣誉,可选择享受最高的专家津贴待遇,不重复享受第四章工作要求第二十三条大唐国际专家主要在本岗位发挥作用,由大唐国际、专业公司、基层单位三级管理第二十四条大唐国际本部各专业牵头组织专家开展工作,主要承担疑难问题的调研分析和处理、安全性评价、经济性评价、重要设备采购评标、技术培训、经验交流、科技成果评审和论文评选等工作专家参加大唐国际组织的技术工作,由专家所在单位报销出差费用第二十五条专家在任期内,应积极在具有、CN刊号的5期刊上发表论文,A级专家至少两篇,B级专家至少一篇第二十六条专家应承担培养人才任务,并与新员工签师徒合同,发挥传帮带的优良传统,传承长期工作积累的实践经验第二十七条专家所在单位结合存在问题,安排专家重点科技工作和课题,落实人员和经费,并加强方案论证、过程跟踪和验收总结等环节管理第二十八条专家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定期与专家座谈沟通,掌握专业技术队伍状况,了解专家培养新人情况,听取对生产管理的建议等第二十九条专家所在单位应每年末组织专家绩效测评工作,并在每年x月x日前,将测评表、本人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报科技管理办公室第三十条大唐国际以专家所在单位绩效测评为基础,对每届专家组织一次优秀专家评选工作,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奖专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发奖励通报第三十一条对工作成绩优秀、解决重大生产难题的专家,将优先推荐为集团公司“人才工程”的专家人选或推荐为国家级和行业级专家人选第三十二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取消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技术咨询职责的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按要求参加技术工作两次及以上的泄漏技术工作中的技术、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资料6的发生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测评建议取消专家资格的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专业公司、各基层单位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代替《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文件附表1、《大唐国际安全生产专家量化评分标准》附表2、《大唐国际安全生产专家申报测评表》附表3、《大唐国际安全生产专家综合评审表》附表4、《大唐国际优秀安全生产专家综合评审表》7附表1:大唐国际安全生产专家量化评分标准说明:1、提供厂级证明的项目由基层企业负责审核、确认,提供证明材料指复印件2、括号中的分值,为本项目最高得分值,超过部分不计入得分同一业绩或成果以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计算分值3、获得发明专利技术、国家级奖项的,可作为特别推荐条件4、仅负责项目管理或协调的人员不得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每个项目最多申报两位主要技术负责人5、大唐国际所属的专业(区域)公司级业绩按基层企业相同项的倍计算分值,其他单位业绩按大唐国际对应级别计算分值6、本量化评分标准作为专家申报和年度测评得分的主要依据一、岗位职责重大技改、非标工程主要技术负责人1分/项提供厂级证明参与分/项技术攻关1分/项提供厂级证明改或技术方案在系统内推广等)参与分/项本单位采用1分/克/ 分/克/ 2分/克/2分/项、1分/项、分/项3分/项、2分/项、1分/项5分/项、3分/项、2分/项提供厂级证明提供厂级证明提出的优化运行方案,节能效果显著大唐国际推广集团公司推广本单位合理化建议大唐国际集团公司8大唐国际安全生产专家量化评分标准本单位大唐国际级编写或审核技术标准、检修标准、规程集团公司级行业级1分/册 2分/册 3分/册 5分/册 10分/册分/厂 1分/厂 2分/次 1分/次 2分/厂分/课时分/课时 1分/课时 1分/册 2分/册 3分/册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厂级证明提供厂级证明提供厂级证明提供厂级证明集团公司级集团公司内技能鉴定的评委集团公司外提供证明材料安全性评价、经济性评价、技术监督、专业检查的专家国家级大唐国际级支援其他厂二、教学、培养人才本单位人资部组织技术讲课大唐国际级集团公司级本单位编写培训教材大唐国际级集团公司级本单位前三名 1分/项师徒合同期,徒弟在技能大赛中取得名次大唐国际级前三名集团公司级前三名3分/项 5分/项提供师徒合同和获奖证明9大唐国际安全生产专家量化评分标准本单位分/套 1分/套 2分/套 5分/册提供证明材料提供收录证明、论文复印件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提供证明,证书排序前三名按本标准计算分值,前三名以外的分值减半提供证明,证书排序前三名按本标准计算分值,前三名以外的分值减半提供证明,证书排序前三名按本标准计算分值,前三名以外的分值减半提供证明,证书排序前三名按本标准计算分值,前三名以外的分值减半提供证明,证书排序前三名按本标准计算分值,前三名以外的分值减半提供厂级证明试题库大唐国际级集团公司级正式出版社出版技术专著三、论文论文被四大国际检索、EI、、之一收录中文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具有CN、号或正式出版社出版单位内部刊物以及学会作者排序前三名作者排序前三名作者排序前三名作者排序前两名8分/篇 4分/篇 2分/篇 1分/篇四、获得奖励本单位级(9分) 大唐国际、地市级科技成果奖集团公司、省部级行业级国家级3分/项、2分/项、1分/项5分/项、3分/项、2分/项8分/项、5分/项、3分/项10分/项、8分/项、5分/项30分/项、25分/项、20分/项10大唐国际安全生产专家量化评分标准本单位级(9分) 大唐国际、地市级优秀论文奖集团公司、省部级行业级3分/项、2分/项、1分/项5分/项、3分/项、2分/项8分/项、5分/项、3分/项10分/项、8分/项、5分/项 3分/项 6分/项 8分/项 10分/项 6分/项 2分/项提供证明,证书排序前三名按本标准计算分值,前三名以外的分值减半提供证明,证书排序前三名按本标准计算分值,前三名以外的分值减半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提供证明,证书排序前三名按本标准计算分值,前三名以外的分值减半提供证明,证书排序前三名按本标准计算分值,前三名以外的分值减半提供证明,证书排序前三名按本标准计算分值,前三名以外的分值减半提供证明,证书排序前三名按本标准计算分值,前三名以外的分值减半技术能手、先进个人、标兵等本单位级(9分) 大唐国际、地市级集团公司、省部级行业级国家发明专利申报专业的专利技术国家新型实用专利11附表2:大唐国际安全生产专家申报测评表工作单位:一、专家基本情况姓名岗位/职务现从事专业年限职业技能鉴定等级毕业时间现专家级别性别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现从事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时间最高学位所学专业申报专家级别任职时间现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工种毕业院校是否申报优秀专家二、主要工作经历三、参加培训或继续教育情况12四、简要技术工作总结13五、专家量化积分表分类满分自查得分岗位职责 20教学、培养人才8论文12获奖、专利技术20合计 60备注单位审核得分、岗位职责 1、重大技改、非标序号 1 2 3 4 5 6 2、技术攻关序号 1 2项目名称参与时间本人身份自查得分备注总计项目名称参与时间本人身份自查得分备注14总计3、提出的优化运行方案,节能效果显著序号组织单位工作内容 1 2 3 4 5 6参与时间本人身份证明人自查得分备注总计4、合理化建议序号 1 2组织单位工作内容参与时间本人身份证明人自查得分备注153 4 5 6总计5、技术标准、检修标准、规程序号组织单位工作内容 1 2 3 4 5 6参与时间本人身份证明人自查得分备注总计6、安全性评价、经济性评价、技术监督、专业检查的专家序号组织单位工作内容参与时间 1 2 3本人身份证明人自查得分备注16总计7、技能鉴定的评委序号组织单位 1 2 3 4 5 6工作内容参与时间本人身份证明人自查得分备注总计8、支援其他厂序号组织单位工作内容 1 2 3 4参与时间本人身份证明人自查得分备注175 6总计总计、承担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的教学、培养人才工作情况 1、技术讲课序号组织单位工作内容时间课时 1 2 3 4 5 62、编写培训教材序号组织单位 1 2 3证明人自查得分备注总计工作内容时间自查得分备注184 5 6总计时间3、师徒合同期,徒弟在技能大赛中取得名次序号级别名次 1 2 3 4 5 64、试题库序号级别 1 2 3 4自查得分总计名称时间自查得分备注195 6总计5、出版技术专著序号出版社 1 2 3 4 5 6专著名称时间自查得分备注总计总计、作为主要执笔人发表论文、专著情况 1、论文被四大国际检索收录执笔登载刊物/书籍名称序号发表时间题目人排序 1 2自查得分备注203 4 5 6 7总计2、中文核心期刊序号发表时间 1 2 3 4 5 6题目执笔人排序登载刊物/书籍名称自查得分备注登载刊物/书籍名称213、非核心期刊,具有CN、号或正式出版社出版执笔序号发表时间题目人排序自查得分备注1 4 5 6总计4、单位内部刊物以及学会序号发表时间 1 2 3 4 5 6 总计总计题目执笔人排序登载刊物/书籍名称自查得分备注22、获得奖励情况 1、科技成果奖序号 1 2 3 4 5 62、优秀论文奖序号 1 2 3 4 5获奖时间获奖项目名称总计奖励等级及本人排名授奖单位奖项级别自查得分备注获奖时间获奖项目名称奖励等级及本人排名授奖单位奖项级别自查得分备注236 总计奖励等级及本人排名奖项级别自查得分3、技术能手、先进个人、标兵序号 1 2 3 4 5 64、申报专业的专利技术序号获取专利时间 1 2 3 4 5获奖时间总计专利名称专利类型授权单位获奖项目名称授奖单位备注自查得分备注246总计总计本人签字:年月日专业公司、基层企业意见:推荐顺序:年月日25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大唐国际安全生产专家申报和年度绩效测评工作。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经内部审核后,提交给安全生产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工艺、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内部审核后,提交给安全生产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3.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修订:如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施工方法调整等情况,应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修订,并重新提交给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时间、责任人、实施要求等。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得到有效执行,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调整:如施工过程中出现新的安全风险,应及时调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备安全生产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

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总结:项目完工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类似项目提供参考。

5.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

项目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专家库的作用,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等进行评审,为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同时,对入库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专家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确保专家库的高效运行。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

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可以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

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

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四)其他有关事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七)开展专家库运行情况的调研,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区专家库管理工作;(八)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总局有关领导审阅;(九)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条省、市、县级安监部门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二)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三)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四)对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五)及时向上一级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六)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审阅;(七)其他有关事宜。

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整改的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银川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一、专家库成员专家库成员由市安监局初步筛选,由化工、机械、特种设备、建筑、煤矿、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等行业的各类专业人才组成,其成员系非专职人员,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发文公布。

二、专家库的主要任务(一)参与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防范事故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措施;压滤机滤布厂家(二)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及治理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三)为改善我市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工作提供意见建议、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四)参加事故现场处置、事故原因分析,并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技术依据;(五)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专家库的日常管理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其主要职责有:(一)承办专家的聘任、发证和换届工作;(二)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安排有关行业的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三)组织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向专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四)建立专家数据库,记录专家的主要活动和主要业绩;(五)审定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总结报告。

四、专家库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一)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热心于安全生产事业;(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三)以个人的安全生产技术的能力和特长为入库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应具有中、高级职称,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或从事本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多年,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四)坚持科学态度,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不得以政府或专家组织的名义谋取私利;未经市安委会的委托,个人参加任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所发表的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从事现场调查研究工作。

(完整版)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完整版)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整改的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银川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一、专家库成员专家库成员由市安监局初步筛选,由化工、机械、特种设备、建筑、煤矿、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等行业的各类专业人才组成,其成员系非专职人员,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发文公布。

二、专家库的主要任务(一)参与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防范事故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措施;压滤机滤布厂家(二)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及治理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三)为改善我市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工作提供意见建议、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四)参加事故现场处置、事故原因分析,并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技术依据;(五)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专家库的日常管理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其主要职责有:(一)承办专家的聘任、发证和换届工作;(二)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安排有关行业的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三)组织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向专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四)建立专家数据库,记录专家的主要活动和主要业绩;(五)审定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总结报告。

四、专家库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一)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热心于安全生产事业;(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三)以个人的安全生产技术的能力和特长为入库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应具有中、高级职称,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或从事本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多年,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四)坚持科学态度,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不得以政府或专家组织的名义谋取私利;未经市安委会的委托,个人参加任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所发表的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从事现场调查研究工作。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

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能够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

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

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四)其它有关事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七)开展专家库运行情况的调研,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区专家库管理工作;(八)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总局有关领导审阅;(九)其它有关事宜。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局各处(室),监察支队:为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和使用,根据局领导的安排部署,政策法规处负责起草了《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和使用办法》,经2013年12月30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和使用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领域的技术支撑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局信息处负责专家的管理,并组织建立市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第四条专家库按照专业领域分组,根据实际需要,专业组及专家可适时补充调整。

专业领域分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燃气)、应急救援、职业卫生、机电、综合等七个专业。

第五条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任届期满经局审核符合专家聘任条件的可以续聘。

第六条专家职责:(一)参与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二)参与本市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三)参加本市安全生产检查,提出隐患整治建议;为本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重大危险源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评估;对市级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为事故应急救援、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持;(五)参与本市安全生产科技、标准、信息化等项目论证和咨询;(六)完成局委派的其它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专家入库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专家入库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专家入库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的建设,规范安全生产专家入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中的技术支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专家入库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在安全生产领域具有权威性。

3.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4.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工作。

5. 自愿从事安全生产专家工作,签订相关协议。

三、专家入库程序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向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单位推荐: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入库。

3. 审核确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入库专家。

4. 入库公示:对审核确认的专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颁发证书:对公示无异议的专家,颁发安全生产专家证书。

四、专家职责1. 参与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制定、修订。

2.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和治理。

3.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4. 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和服务。

5. 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6. 完成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专家管理1.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专家进行考核、评估。

2. 专家享有优先参与安全生产项目、课题研究的权利。

3. 专家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保护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

4. 专家有权拒绝承担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工作。

5. 对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的专家,予以清退。

六、法律责任1. 专家在入库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实际情况的,一经发现,予以清退,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专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单位推荐的专家不符合条件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可以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

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四)其他有关事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七)开展专家库运行情况的调研,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区专家库管理工作;(八)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总局有关领导审阅;(九)其他有关事宜.第七条省、市、县级安监部门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二)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三)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四)对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五)及时向上一级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六)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审阅;(七)其他有关事宜。

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应全面涵盖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施工方法及工艺、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内容。

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明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

3.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监理单位批准后执行。

4.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若需修改,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5.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审应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等。

2.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监督和检查,对未按计划执行的,应及时督促整改。

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对未完成计划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5.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施工进度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其有效性。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 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位施工人员了解工程特点和施工安全要求。

2.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措施、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3. 安全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由施工人员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4. 对于特殊工种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掌握相关安全技能。

5. 安全技术交底应定期进行,以适应施工进度的变化和施工环境的变化。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1. 架体和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

2. 安装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使用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使用管理工作,规范专家使用管理的过程监督、廉政监督,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策研究、规划制定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的专家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函〔2014)12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实行集中建库、分类设组、公开透明和“谁使用、谁教育、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专家条件第三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热爱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事业,熟悉安全生产和应急第五章专家管理第十一条专家保障(一)专家使用管理应当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二)相关专家使用处室应当按照厅机关有关规定做好专家后勤保障;(三)专家委托工作期间,应当为参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专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可由被检查单位提供)。

第十二条专家考勤与劳务报酬(一)专家使用处室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加强专家考勤管理,如实填写《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工作考勤表》(见附件3),每月5日前报专家综合管理处室进行审核,作为专家劳务费发放的依据之一;(二)厅规划财务处要严格按规定支付专家劳务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无依据发放。

专家使用处室应于每月结束后,在厅办公OA系统填写《专家劳务费发放表》,凭《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工作考勤表》《专家劳务费发放表》和经费支出证明单,为专家支付劳务报酬。

第十三条专家教育培训(一)能力素质培训。

厅教育训练处要将专家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各专家使用处室要及时组织对本行业领域所使用专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培训,确保所使用专家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高专家能力素质;(二)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

抚州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

抚州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

抚州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实施“科技兴安”和“人才兴安”战略,为全市安全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充分发挥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的作用,实现全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资源共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抚州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是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直接领导下,授权委托由抚州市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市安全生产协会)负责组建的非常设组织,技术专家库成员系非专职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适情适时组织各行业、各领域的安全生产技术专家为全市重大安全生产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评估服务,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根本性好转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条专家库是由多专业、跨部门的中、高级技术专家组成,其成员圴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离退休高级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聘任,并建立技术专家档案库。

技术专家库的建立,不仅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也可以面向全社会,满足公众的需要,广泛的吸收各类人才,不断充实和更新专家成员。

第四条专家库将依托网络管理为手段,建立面向公众、资源共享、方便快捷的服务体系,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主要录入以技术专家个人的技术能力、专业特长、研究成果为入库备案的基本信息。

通过技术专家个人基本信息的录入,在网络上实现与各行业、各领域技术专家工作上的良好互动和沟通联络。

第五条专家库成员主要任务是:广泛参与全市重大安全生产决策、法制建设、监管监察、事故应急处理与调查等。

具体任务如下:(一)参与安全生产重大科研课题和重大事项的研究,为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二)为改善我市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整治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规定(3篇)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家选拔、培训、考核、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专业、权威、高效原则;(三)注重实效、服务社会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专家选拔与培训第五条安全生产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三)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四)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五)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专家的选拔程序:(一)单位推荐: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推荐;(二)资格审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三)公示: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聘任:公示无异议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专家证书。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培训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二)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三)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四)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救援。

第三章专家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安全生产专家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专家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任期考核主要考核专家的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考核评价体系,对专家进行考核和评价。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一)工作表现: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参加安全生产活动的情况等;(二)业务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水平、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等;(三)职业道德: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四)社会贡献:包括参与安全生产研究、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等情况。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可以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

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

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四)其他有关事宜.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七)开展专家库运行情况的调研,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区专家库管理工作;(八)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总局有关领导审阅;(九)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条省、市、县级安监部门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二)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三)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四)对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五)及时向上一级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六)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审阅;(七)其他有关事宜。

孝义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孝义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为了实施“科技兴安”和“人才兴安”战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进一步强化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下文仅供参考!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技兴安”和“人才兴安”战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进一步强化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是在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领导下的非常设组织。

专家库成员系非专职人员,按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派,完成指定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专家库成员由本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及市外有关专家、教授组成。

专家库内的专家根据行业和领域分为若干专业组。

第四条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洁;(五)身体健康,能够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活动。

第五条专家库成员聘任程序: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或推荐单位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局审查,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相结合的方式。

合格者由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聘书。

对特殊需要的专家,经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第六条专家库成员的主要任务:(一)参与安全生产重大科研课题和重大事项的研究,为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二)为改善我市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为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整治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四)参加安全检查及安全许可审查,查找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五)为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供帮助;(六)参与安全事故调查,为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提供技术依据;(七)发生突发性事件或公共事故时,配合现场指挥部研究制订应急救援临时方案,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援;(八)完成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为了实施“科技兴安”和“人才兴安”战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进一步强化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下文仅供参考!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技兴安”和“人才兴安”战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进一步强化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是在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领导下的非常设组织。

专家库成员系非专职人员,按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派,完成指定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专家库成员由本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及市外有关专家、教授组成。

专家库内的专家根据行业和领域分为若干专业组。

第四条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洁;(五)身体健康,能够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活动。

第五条专家库成员聘任程序: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或推荐单位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局审查,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相结合的方式。

合格者由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聘书。

对特殊需要的专家,经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第六条专家库成员的主要任务:(一)参与安全生产重大科研课题和重大事项的研究,为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二)为改善我市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为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整治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四)参加安全检查及安全许可审查,查找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五)为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供帮助;(六)参与安全事故调查,为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提供技术依据;(七)发生突发性事件或公共事故时,配合现场指挥部研究制订应急救援临时方案,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援;(八)完成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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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规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

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可以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

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

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四)其他有关事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七)开展专家库运行情况的调研,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区专家库管理工作;(八)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总局有关领导审阅;(九)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条省、市、县级安监部门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二)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三)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四)对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五)及时向上一级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六)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审阅;(七)其他有关事宜。

第八条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按照专业领域划分为若干专业组。

每个专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每个专业组选定一家在该专业领域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各有关司局指导相关专业组开展活动,技术委员会做好联络、协调等工作,依托单位应当对活动提供支持。

第九条各地区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制定专家考核标准,实行定期考评,作为表彰专家的依据。

第十条各级安监部门可对专家工作给予表彰奖励:(一)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及时给予通报表彰;(二)组织开展专家论文评优活动;(三)对大力支持专家库及专家工作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三、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专家主要工作任务:接受安监部门和企业的委托,开展以下安全生产工作:(一)为各类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持;(二)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定期参与同类多发生产安全事故技术原因分析与对策措施研究工作;(三)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现场审查等工作;(四)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科技项目评审、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专题调研,开展安全技术咨询;(五)为安全监管监察和应急救援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规划的制定(修订)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提供技术支持;(六)根据本区域安全生产动态和国外安全生产信息,撰写有关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重大事故调查或事故隐患评估方面的论文、报告或者建议。

第十二条专家主要权利:(一)提出专家意见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二)获得参与各类安全生产活动的劳动报酬;(三)对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参加安全生产业务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专家主要义务:(一)接受聘用单位和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的管理;(二)受委托开展相关工作时,应按时开展和完成工作;(三)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原则,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四)严格执行制度,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保守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五)根据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动态和国外信息,撰写有关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重大事故调查或事故隐患评估方面的论文、报告或者建议,并报送本级专家库管理部门;(六)遵守专家回避制度,接受委托单位提出的正当回避要求;(七)及时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记录和反馈参加工作或活动的情况,积极参与专家年度考评。

四、专家的选聘和调整第十四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安全生产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三)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质(国家专家库专家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四)具有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五)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有较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检查、审查等能力;(六)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十五条推选程序:(一)各级安监部门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推选的组织工作,推选的专家人数应满足工作需要,专业结构合理;(二)推选专家可采取专家所在单位推荐、主管业务部门推荐等方式,下级安监部门可以向上一级安监部门推荐专家库专家;(三)安监部门对推荐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聘为专家。

第十六条拟聘专家需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原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二)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书的复印件及电子版;(三)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及专著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及电子版;(四)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及电子版。

第十七条公布与发证:(一)专家确定后,相应安监部门要发文公告,并通过网络、媒体等形式公布和宣传;(二)专家实行聘任制,由相应安监部门发放本级专家库专家聘任证书;(三)聘书是专家本人身份的证明,不得转借。

第十八条专家调整:(一)各级安监部门可根据专家考评情况,对本级专家库专家进行调整;(二)专家库中未涉及的行业领域,需要专家时,可以及时增补,对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注销专家资格;(三)国家专家库专家每两年调整一次,每五年换届一次;(四)增补的专家需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要求。

五、专家的查询和选用第十九条专家查询:(一)专家查询分为基本信息查询与详细信息查询。

基本信息包括专家、性别、单位、学历、职务职称、擅长的专业领域和工作类型等,详细信息还包括专家年龄、联系、通讯地址、电子、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学术成果、工作业绩、奖励等;(二)专家基本信息为公开信息,各级安监部门及企业、公众均可直接查询;(三)专家详细信息为非公开信息,需由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分级授权查询。

本地区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仅可授权查询本地区及下辖地区专家库专家详细信息,查询其他地区专家库专家详细信息,需向当地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申请。

第二十条专家选用:(一)聘用单位可直接通过专家库管理系统选用专家,也可委托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通过专家库管理系统选取;(二)专家库管理部门指派专家执行任务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本人,专家接到通知后,应如期抵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三)根据工作特点、类别、重要程度等因素,可采用随机抽取、人工选取、随机抽取与人工选取相结合等方式从专家库管理系统选取专家;(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从本地区专家库中选用专家,也可从其他地区专家库中选用专家。

第二十一条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结束后,聘用单位应及时记录、评价专家聘用与工作情况,直接录入或由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录入专家库管理系统。

第二十二条专家所在单位应对专家开展工作给予支持,提供必要条件。

专家所开展的工作仅为聘用部门和所咨询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不具有行政权力,不替代和承担所咨询服务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专家劳动报酬等相关工作。

各地根据实际确定专家劳动报酬发放标准,并为参加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危险性较大工作的专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专家的交流和培训第二十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组织专家开展交流研讨、专题调研、专项研究等交流活动。

第二十五条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应适时组织专家参与网络在线交流,包括:(一)专题讲座;(二)针对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典型案例开展专家讲评,深入解析案例,发表个人观点与意见建议;(三)重大灾害、近期典型事故、热点安全问题交流等。

第二十六条专家交流活动结束后,组织单位要及时记录专家参与活动的信息,录入专家库管理系统。

第二十七条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应组织专家参加工作流程、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在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设立专家学习栏目,提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以及最新的安全生产技术等,供专家学习、提高。

七、专家的信息管理第二十八条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划建设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一)专家库管理系统用于登记、记录、查询、统计和修改专家信息、主要活动和业绩,并实现专家库在分级管理基础上的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二)专家库管理系统具有信息公告、授权登录、专家查询、随机筛选、信息核对、数据统计、资料下载、公众查询等功能;(三)各级安委会或安监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成员应纳入专家库管理系统,实现网络化管理。

第二十九条专家库管理系统登录:(一)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负责本级专家库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通过指定账号可登录系统,进行信息的录入、统计、维护与更新等;(二)各级安监部门和企业经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授权后,可登录系统,进行专家查询与选取;(三)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在系统中均有对应且唯一的专家编号和指定账号,可登录系统更新完善个人信息。

第三十条专家信息的采集、维护、发布:(一)专家个人信息采集与发布。

新聘专家及调整变更的专家确定后,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要及时将专家个人信息录入专家库管理系统,由所在专家库运行管理部门审核,建立专家个人电子信息档案;(二)专家个人信息维护。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及时更新完善个人信息资料,并经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审核确认;(三)专家工作与活动信息采集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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