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贫入股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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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贫困户)

丙方(监督方):人民政府、村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平、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下,本着共同发展的理念,经甲、乙、丙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入股方式

1.甲方以养殖场地、饲草料库房、饲草加工机械和饲养管理技术入股。

2.乙方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万元和贴息贷款万元,一并折股量化到乙方账户,并不少于亩饲草地入股,种植紫花苜蓿或大燕麦草。

3.甲方利用乙方的万元资金代购基础肉牛或者成期肉牛头,甲方按照保护价收购月龄体重达到公斤以上、月龄体重达到公斤以上的出栏育肥牛。

二、利润分配

每户托养头肉牛,每年享受固定分红万元,万元由甲方负责归还贷款,下剩元为乙方净收入,由丙方负责督促甲方汇入乙方一折通账户,甲方年内必须还清乙方万元贷款。

三、权利和义务

1.乙方和丙方享有对甲方监督权和建议权,甲方必须接受乙方和丙方的监督和科学合理的建议,甲方无权处置乙方基础股份。

2.乙方每年秋季向甲方交售带棒青贮玉米吨或青干草(紫花苜蓿、甜高粱、糜谷草)

吨,亦或者玉米、豆类等饲料吨(乙方必须保证饲草品质、料品质,不得将

腐烂发霉的饲草料强行卖于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购),乙方按同期市场价格付款,乙方每少交吨牧草或吨饲料,甲方适当扣除乙方相应分红。

3.甲方必须在合作周期内保证所有签订户数托养的肉牛存栏数量,并运营正常。

4.甲方享有对肉牛养殖经营权,乙方和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因如甲方人为原因造成肉牛死亡的,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因不可抗拒因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余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5.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年兑付乙方应享受的分红。

6.乙方在每季度最后一月的日负责将贷款产生的利息结清后,政府补贴利息汇入乙方一折通。

四、协议期限

以年为一个结算周期,年为一个合作周期,协议有效期年

(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到期后,如乙方愿意继续入股协议,享有优先权,三方继续协商签订协议。合作同期内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中途不得随意退股。

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由三方共同协商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变更。

2.任何一方擅自改变合作方式,另外两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3.合同到期后,甲、乙、丙三方可协商终止合同,或者续签合同。

4.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根据合作方式约定,甲方必须还清乙方的万元贴息贷款的同时再分给乙方头秦川牛或早胜牛5-6月龄基础肉母牛,作为乙方后续发展基础。

六、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一个合作周期内的全部经济损失(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因不可抗拒因素(如重大自然灾害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由三方共同协商处理。

3.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经协商、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4.在纠纷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其他事项

1.甲方应给丙方提供相应的资产担保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资料。

2.乙方不承担入股前甲方的一切债务。

3.协议解除后,乙方应按时退股。

4.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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