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财政局关于涂晓晖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洪府发〔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1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设立、调整和撤销第四章预算编制第五章预算执行第六章绩效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南昌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我市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和转移支付资金、预留的有关代编清算资金等,不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围,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以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安排,保障重点。
加大不同体系预算资金、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等的统筹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
专项资金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点项目和基本民生支出需求。
(二)规范设立,严控新增。
专项资金设立应符合公共财政支出范围,遵循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
南昌市财政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在创先
南昌市财政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在创先争优活动中集中开展干部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0.10.09【实施日期】2010.1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财政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在创先争优活动中集中开展干部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现将《南昌市财政局在创先争优活动中集中开展干部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财政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二○一○年十月九日南昌市财政局在创先争优活动中集中开展干部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为把创先争优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按照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余欣荣强调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民情夜访”制度和9月10日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莫建成在我市调研时提出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干部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活动的要求,根据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在创先争优活动中集中开展干部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局机关干部中集中开展干部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百日行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组织干部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干部的表率作用,推动机关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夯实群众基础。
二、目标要求开展干部下基层“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百日行动,要组织引导全局机关干部,结合各自的工作领域和职责岗位,在服务基层中创先争优。
具体目标要求:l、密切干群关系。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3.07•【字号】洪财办[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通知(洪财办[2012]9号)各县区财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2011年,我市财政信息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在全市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信息工作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现根据《南昌市财政局财政信息综合评比暂行办法》(洪财办【2010】7号),对各县区财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2011年度的信息采用情况予以通报(详见附表),并评选出先进单位10个,优秀信息员12名:一、信息工作先进单位:青云谱区财政局、东湖区财政局、西湖区财政局、湾里区财政局、国库处、监督处、预算处、机关党委、行政审批服务处、国库支付中心。
二、优秀信息员:丁明雷、任昌裕、李淑萍、潘宁秋、江岚、周慧文、陶恒凤、孟超、曾振宇、涂佳、万然、陈娟。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信息员再接再厉,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未获得表彰的不要气馁,继续努力,争取获得先进,共同推动我市财政信息工作的进步和发展。
附件:1、2011年度全市财政系统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县区财政局)2、2011年度全市财政系统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注:1、按照《南昌市财政局财政信息综合评比暂行办法》:被《南昌财政信息》采用1条计10分,未完成每条扣10分,“简讯”采用1条计5分,未完成每条扣5分;被市局网站采用1条计1分,未完成年度上稿任务数每少一条扣1分,被省厅网站采用1条计2分,未完成年度上稿任务数每少一条扣2分;被《江西财政信息》采用1条计20分,未完成每条扣20分,被《江西财政简报》采用一条,等同于《江西财政信息》2条;被财政部采用的每条计50分。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涂有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涂有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九府字〔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涂有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经研究,决定:涂有志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张永军同志任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免去其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余韧磊同志任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八里湖新区管委会总工程师职务;柯文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扶松涛同志任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主任,免去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孙勇军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欧阳渤莲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万冈同志任市防灾减灾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王惠玲同志任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伍宏泽同志任市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吴干金同志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徐胜同志任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免去其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副主任职务;周猛同志任市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陈革同志任市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赵红奎同志任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邓玉训同志任市交通航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于华东同志任市公路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毛吉祥同志任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毕强同志任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肖斌同志任市教育考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时小林同志的市政府办公室正处级督查专员职务;免去刘斌同志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吴海林同志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况荣发同志的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局局长职务;免去张新红同志的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钱炎如同志的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免去胡伶俐同志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免去许骋同志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方行宇同志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杨东同志的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小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小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宜府字〔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小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金小明同志任江西樟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杨荣辉同志任宜春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宜春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刘星同志任宜春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免去其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职务;黄义良同志任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免去其宜春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刘炎同志任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免去其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袁秋华同志任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陈燕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教育体育局总督学职务;闻清迷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聂晖同志任市综合交通枢纽营运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市综合交通枢纽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施志翔同志任市综合交通枢纽营运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免去其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职务;唐斌同志任市保障性住房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免去其宜春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职务;彭杰同志任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免去:易国民同志的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职务;郑磊同志的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2024年4月26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改)-洪财人[2013]17号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修改)正文:----------------------------------------------------------------------------------------------------------------------------------------------------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人〔2013〕17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我局于2009、2010、2011年分别印发了《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洪财人[2009]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人[2010]4号)和《关于修改<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人[2011]2号),自考勤考核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的作风纪律、办公秩序明显改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下班制度,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机关考勤奖惩的透明度,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现对《南昌市财政局考勤管理办法》进行补充修改,并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后,重新印发给你们,请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南昌市财政局2013年5月21日南昌市财政局考勤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风行风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严肃考勤纪律,加强考核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成立考勤考核领导小组。
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以荻任组长,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勤考核办),办公室成员由局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大楼管理处、信息中心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局人事教育处处长兼任。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洪府发[2013]2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洪府发〔201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积极实施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将扩大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创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年来,全市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妥善解决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有效化解了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新一轮青年就业高峰压力和金融危机对就业的严重冲击,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这一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涌现出一大批积极吸纳就业、稳定就业岗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就业先进企业,涌现出一大批自强自立、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就业创业优秀个人。
为进一步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就业创业工作迈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授予南昌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等59个集体“全市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授予杨保根等60人“全市就业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江西广宥鞋业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全市就业先进企业”称号,授予万勇等58人“全市就业创业优秀个人”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就业创业工作再创新的业绩。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全力支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工信发[2012]80号【发布部门】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昌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2.03.29【实施日期】2012.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洪工信发〔2012〕80号)各县区(开发区)工信委(经发局)、财政局,有关企业:为明确申报程序、获奖条件、审核内容、奖励额度等,使《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发[2011]1号)中有关工业发展的条款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了《<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的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昌市工信委南昌市财政局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条款的实施细则为明确申报程序、获奖条件、审核内容、奖励额度等,使《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发[2011]1号)中有关工业发展的条款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兑现工作的职责和程序(一)工作职责工业发展奖励政策兑现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统一申报、统一评审、集中兑现”的原则,由市工信委综合处和市财政局企业处牵头,市工信委监察室全程监督,市工信委业务处室实施,依据实施细则对各奖项进行评审。
兑现评审工作中要严肃纪律,不得收取企业评审费和馈赠。
申报单位财务制度要规范、依法纳税,并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选资格,追回获奖款项,3年之内不得申报财政奖励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中介机构参与弄虚作假,3年之内不受理其证明材料。
(二)工作程序1、《关于做好兑现<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由市工信委综合处起草,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并在中国·南昌网站、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网站等有关媒体发布。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宋迪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赣府字[2014]1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宋迪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正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宋迪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赣府字[2014]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宋迪维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许建平为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祝水贵为省水文局局长;
马玉玲为江西广播电视台总编辑;
黄河为省粮食局局长;
黄英金为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江伟辉为景德镇陶瓷学院院长。
免去:
李泉新的省监察厅副厅长职务;
毛保国的省司法厅副巡视员职务;
毛祖逊的省财政厅副厅长职务;
熊根泉的省粮食局局长职务;
张福庆的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主任职务;
任东红的省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
陈金印的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职务。
2014年3月17日
——结束——。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计划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计划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计划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发挥南昌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我市科技计划资金后补助机制的实施,制定本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科学技术局2014年9月6日南昌市科技计划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南昌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我市科技计划资金后补助机制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后补助,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验收审查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前款所称的单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等单位。
第三条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政策性奖励后补助两种方式。
第二章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第四条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单位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结合自身研发需要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立项后,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
第五条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管理:(一)发布指南。
市科技局发布项目指南。
对于其中符合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实施条件的项目,应当明确其实施后补助管理,并对项目拟达到的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建立面向结果的考核指标体系。
(二)提交申请。
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并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贺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贺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27•【字号】余府字〔2024〕43号•【施行日期】2024.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贺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贺骞同志任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兼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青春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李碧海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张运虹、钟淑平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龚瑜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继续试用至2025年1月),免去其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黄文新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总督学,免去其市教育局总督学职务;张小兵、赖立明、李智明同志任市数据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职务;龚凌、林军贵同志任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李勇平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王翔同志任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习建军同志任市大数据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陶从知同志任市高铁新区管委会主任;林志强同志任市高铁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黄道阳同志的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免去段鹏同志的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免去章忠华同志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免去廖勇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免去胡洪光同志的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雷蕾同志的市高铁新区管委会主任职务;免去王锋同志的仙女湖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新余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27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南昌市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南昌市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财绩[2014]1号【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4.01.14【实施日期】2014.0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南昌市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14〕1号)各县区财政局: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高效、责任、透明政府,加快推进我市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推进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56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13]1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已于2013年10月成立了“南昌市财政绩效评价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1810室,联系电话:83986085)。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8号)和2013年3月27日省财政厅召开的“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大会”上胡强厅长强调的“各地财政部门机构要健全,原则上设区市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成立专门机构,各县(市、区)必须在明年6月底前成立”要求,请各县(区)加快建立绩效评价机构,在2014年6月底前成立。
为保障目前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县(区)填报《南昌市财政绩效评价机构基本信息表》,必须填写负责绩效评价的所有人员,包括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科员,于2014年1月17日前报市财政局绩效办(67478589@),未成立机构的县(区)请填报目前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及所在业务科室。
同时,请所有县(区)负。
南昌市财政局机关党委关于调整“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时间和
南昌市财政局机关党委关于调整“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
务时间和岗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财机党[2014]10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4.03.31
【实施日期】2014.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财政局机关党委关于调整“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时间和岗位的通知
(洪财机党〔2014〕10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工作活动实效,根据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从2014年6月1日起,对我局志愿服务时间和岗位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时间
上午7:45---9:15;下午4:4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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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小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小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2.11•【字号】九府字〔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小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经研究,决定:张小军同志任市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许健同志任市行政学院副院长;王欢同志任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汪莉同志任市外事工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刘军同志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黄业文同志任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郑小军同志任市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试用期一年);吴松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徐豹同志任市体育局副局长;彭乐丰同志任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余立生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免去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谢庆平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九江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魏旦辉同志任九江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傅建文同志任市产业升级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崔鹏同志任市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朱毅同志任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袁猛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施赋同志任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陈艳同志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甘德贵同志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王文敏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罗军同志任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湛新民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曹素芳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职务;罗晶同志任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洪志强同志任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李启林同志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任周斌同志任九江开放大学校长,免去其江西广播电视大学九江分校校长职务;熊友林同志任九江开放大学副校长,免去其江西广播电视大学九江分校副校长职务;曹建华同志任九江开放大学副校长,免去其江西广播电视大学九江分校副校长职务;免去温景雄同志的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局长职务;免去郑开河同志的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徐贵阳同志的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免去徐成同志的市河道湖泊管理局局长职务;免去欧阳礼兴同志的市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职务;免去夏小勇同志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免去石峰同志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郭军同志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吕任奎同志的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职务;免去杨勇同志的市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职务。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经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南昌市财政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代章)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代章)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附件:南昌市财政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为切实加强对全局创业服务年活动的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及全局关于创业服务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为南昌更好地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施好“山江湖”综合开发战略、更好地推动“三大工程”实施,加快“六个走在全省前列”的步伐,实现南昌快速崛起的新跨越提供有效的财政保障,根据南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市直单位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洪效能发[2010]7号)和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南昌市财政局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洪财创[2010]2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局创业服务年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学习意识、法制意识、执行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进一步严格工作标准,落实岗位责任制,推进全民创业,全面提升服务创业水平。
二、考核对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三、考核内容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市创业服务年活动五个方面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创业服务年活动五项重点工作的情况和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五个方面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完成情况。
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8年南
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8年南昌市中等职业教育“春蕾助学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洪教职成字[2018]1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妇女联合会【发布日期】2018.01.02【实施日期】2018.0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8年南昌市中等职业教育“春蕾助学行动”的通知(洪教职成字〔2018〕1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办)、财政局、妇联,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教育扶贫的战略思想,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15〕16号)和《南昌市职业教育“春蕾助学行动”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2018年春季继续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春蕾助学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及对象政府资助“春蕾班”计划招收学生500名,原则上招收具有本地户口、家庭贫困的在校初三年级的女生,重点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求助供养学生。
二、受助学生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三年级女生即可提出申请政府资助“春蕾助学班”:⒈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城镇特困家庭;⒉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或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⒊父母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⒋家庭成员久病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⒌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⒍人口较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三、资助方式前两年受助学生学费全免(书本费、住宿费除外,民办中职学校按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减免标准执行),并每人每学年按6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困难补贴,第三学年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减免学费或通过带薪实习解决所需学习、生活费用。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局“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局“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任务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财整治办[2012]6号【发布部门】南昌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2.04.24【实施日期】2012.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局“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任务分工的通知(洪财整治办[2012]6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的决策部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局整治办结合《南昌市财政局“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中的几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将集中整治各项活动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一)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问题,着力解决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着力解决为政不廉的私、奢、贪问题责任领导:黄五根牵头处室:整治办配合处室: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二)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1.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按要求公开审批流程、依据、标准、条件、责任、权限和时限,办理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履行一次性告知,提高办事效率。
严禁审批许可超时限,严禁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只挂号、不看病”,搞“体外循环”审批等现象。
责任领导:胡丽华牵头处室:行政审批处配合处室:会计处2.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打造阳光政务。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财政政务信息都要通过局门户网站或其他有效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
责任领导:刘鹏郭宇。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杨云晖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杨云晖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04•【字号】余府字〔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杨云晖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杨云晖同志任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胡小宁同志任市档案馆副馆长;邓飞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蔡永飞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郭爱兵同志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罗怡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黄宁雯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李军绍同志任市粮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刘亮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谢小敏同志任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赖立明同志任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胡定南同志任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李斐同志任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刘华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张旻同志任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黄韶勇同志任江西分宜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李春艳同志任仙女湖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陈小花同志的市档案馆副馆长职务;免去李卫民同志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黄文友同志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张海珠同志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职务;免去程文辉同志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陈峰同志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晏志刚同志的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免去章炎根同志的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倪文和同志的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免去涂漫冰同志的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免去董啸同志的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免去喻媛同志的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免去张小芳同志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免去王海巍同志的市新宜吉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