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战争中的信息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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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战争活动中的信息对抗
1.什么是战争活动中的信息对抗
战争中的信息对抗就是指敌对双方为了取得战斗、战役以至整个战争的胜利,以信息为资源、目标和主要手段(武器),在信息空间内通过对信息获取权、使用权和控制权的全面争夺,所进行的确立自己信息优势的过程。这种对抗既可以表明为针对信息的生产、传递和使用等环节进行有形对抗(如使用信息技术手段、装备和系统实施的直接对抗),也可以表现为通过对抗个体(或集团)的智力较量体现出来的无形对抗(?战略谋利、作战指挥上的谋略对抗)。
2.战争活动中信息对抗的主要形式
(1)谋略信息对抗
谋略信息对抗是指通过人们事先的筹划,运用已经掌握的知识、智慧和能力进行思考,并将思考的结果以某种信息的方式明确地传递给对方,使对方对已方的军事企图和军事实力产生迷惑,作出错误判断的对抗过程。从总体上看,谋略信息对抗主要表现在威慑、欺骗、心量战和用间(情报战)等几个方面。
(2)电子信息对抗
电子信息对抗是指为破坏敌方电子设备的使用效能和保障已方电子设备正常发挥效能而采取的综合措施。电子信息对抗主要有射频对抗、光电对抗和声电对抗等形式。
(3)计算机对抗
正如美国陆军原参谋长沙利文上将所说:“21世纪地面作战的核心武器将是计算机。”计算机因其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在信息对抗中往往成为无打击的目标,一旦计算机遭到破坏,以之为核心的信息系统与武器装备就将成为没有战斗力的一堆废铁。因此现在各国军队都十分重视以计算机为作战对象而进行的干扰和反干扰、破坏与反破坏、窃取与反窃取、摧毁与反摧毁的对抗,也就是所谓的计算机战,一般来说计算机对抗主要有两种:计算机病毒战和计算机网络战。
3.战争中信息对抗的类型
(1)针对人的思维、心理等进行的,形式和手段皆属隐蔽性质的信息对抗活动。如谋略信息对抗中的谣言等。
(2)针对人的思维、心理等进行的,形式和手段属于公开性质的信息对抗活动。与第一种类型相比,这种活动类型的范围要广泛的多,除心理战外,还包括了威慑、欺骗等方面的内容。如我们所熟知的“退兵减灶”、“空城计”等,都可以算作是比种类型的信息对抗活动。
(3)针对信息技术装备等进行的,并对信息技术本身造成损伤的信息对抗活动。如电子信息对抗中的电子摧毁、计算机对抗中的计算机病毒战等。它可以使信息技术装备失去作用,无法有效地进行工作。
(4)针对信息技术装备等进行的,但不对信息技术装备本身造成损伤的信息对抗活动。如电子信息对抗中的电子欺骗与干扰、计算机对抗中的计算机网络战等。采用干扰、削弱和压制等方式进行的信息对抗活动,有时比摧毁信息技术装备本身具有列大的意义。
4.战争中信息对抗活动的基本组成要素
从一般意义上讲,“数”是指客观事物的数量关系,而“形”是指客观事物的空间形式。任何物质不能离开这两个方面的内容而存在,信息也不例外。
数反映了事物内部及事物之间所存在着的内在联系。表现在军事上,数是标志力量及各军事要素大小、性质、变化、变换节奏关系的计量和计数,表现在信息处理上,数是信息储存、传递和重组的主要方式。信息技术的发展,这一切都意味着无论是在军事指挥中还是在信息对抗中,都越来越离不开数的使用。
形是表示事物空间形式的基本概念,它反映了事物的存在主运动过程。表现在军事上,形是力及各军事要素的配置编组、设置形式、所处位置、布势构图等方面的表现和外露。在信息对抗中形也是实施对抗的基础要素之一。这是因为:首先,形是获取敌我双方作战意图、军事要素、信息能力等诸多方面情况,达到知己知彼的必要手段。其次,形是信息传递的重要方式,这种传递方式显得更为直观。最后,形也是进行威慑、欺骗、干扰等的基本方式。
5.信息对抗中需要处理好的几种关系
(1)正确处理高技术与低技术的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说,谁掌握了更多的高技术,谁就将在信息对抗活动中占得更多的优势。但是也要看到,一味地追求高技术,摒弃低技术,认为高技术是万能的思想和作法是要不得的。在现代战争的信息对抗活动中,我们既不能忽视高技术的作用,也不能小看低技术的价值,科学的做法应该是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发展高技术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低技术的应用,使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实现整体上的统一。
(2)正确处理信息对抗中谋略对抗与技术对抗的关系
谋略对抗和技术对抗是信息对抗中要处理好的一对关系。高技术战争的实践向我们昭示:先谋后战谋而后胜,仍然是战争中的普遍真理,只要这一真理没有变化,谋略对抗就不会消亡,而且还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3)正确处理信息对抗与其他军事对抗之间的关系
有人提出“信息致胜”的观点,认为在未来战争中,军事对抗的重点将完全由火力对抗转向信息对抗,战争将由打钢铁转为打硅片,未来的战争将是一场“不流血的战争”等。我
们认为片面强调“信息制胜”是不可取的。我们在重视信息对抗的同时,丝毫不能忽视其他军事对抗手段的建设,特别是在军事发展战略上不能有重此薄彼的倾向。不恰当的拔高信息对抗地位,对军队的建设是有害的。
(4)正确处理军事领域信息对抗与其他领域信息对抗的关系
从更大范围上说,除军事领域外,其他非军事领域也同样存在着信息对抗活动,只不过它们不象在军事领域中那样表现得那么突出、尖锐激烈和和复杂而已。对待军事领域与非军事领域中信息对抗的关系问题上,应该使两方面在信息对抗的体系、方法和手段建议等方面相互交流、相互协作,在对抗活动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取得对抗上的优势。
6.完善信息对抗机制,迎接未来战争的挑战
在信息对抗中能否取得优势,一方面取决于信息技术水平的高低,另一方面也取决于信息对抗机制的优劣。因此完善信息对抗机制,是把握未来战争中信息对抗的关键。
(1)建立军事信息对抗的职能机构
随着信息对抗活动在军事领域中全面展开,依靠单一、局部的信息对抗方式已经不可能夺取整个战场的信息控制权,建立专门的职能部门综合组织和全面实施信息对抗活动势在必行。我军的信息对抗机构建设应该结合我国的国情、军情,走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信息对抗机构的设置应遵循系统性的原则,避免多个渠道、各自为政造成的重复建设。在协调不同层次及不同军兵种之间信息对抗机构的关系时,可以考虑增设临地性的职能机构。
(2)加强对信息对抗人才的培养
构成战斗力的各种要素中,人的因素是第一全的。只有现代化的人,才能驾驶现代化的战争。我们在培养信息对抗人才时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有正规化的培养环境。二是要注意教学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三是人才培养要具有的层次性。既要培养信息对抗的高级人才,以满足未来战争中信息对抗的组织指挥等方面需要,也要培养信息对抗的中、初级人才,使他们成为具体实施信息对抗的骨干。
(3)补充修订信息对抗的条令条例
信息对抗的条令条例应该反映出这些内容:一是要说明作战环境。二是要确定作战的基本原则。三是要分析信息对抗活动中的具体问题。四是要规定信息对抗活动的计划与实施。五具要明确军事与非军事信息领域的信息对抗、信息对抗活动与其他军事行动、信息对抗对战争与非战争行动的支援等方面的关系。我们在制定信息对抗条令条例时,在框架上应该注意保持一定的完整性和灵活性,这样既能全面地规定信息对抗活动的有关事宜,又能使条令条例具有可扩充性,可以适应信息对抗的新变化。
军队的建议水平往往与国家的建设水平是相对应的,信息领域也不例外。如果一个国家整体的信息建议水平不高,就很难指望军事领域里的信息建设有高水平的发展,在信息对抗问题上也是这样。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也能引起各方面,尤其是非军事领域对信息对抗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