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个体工商户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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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计税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费用,允许按照40%的比例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这种处理方式既便于个体工商户享受扣除规定,也可避免原《计税办法》下因个别地方不允许混用费用扣除导致纳税人税负增加。

”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个体工商户与法人企业分别执行不同的所得税法规,法人企业所得税税基优惠较多,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基优惠较少。

这次修订计税办法,使二者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面基本实现了全面对接。

首先,基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与家庭财产、费用支出经常混用的实际情况,新《计税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费用,允许按照40%的比例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这种处理方式既便于个体工商户享受扣除规定,也可避免原《计税办法》下因个别地方不允许混用费用扣除导致纳税人税负增加。

其次,新《计税办法》支持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从业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允许其对不超过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进行税前扣除。

此外,为鼓励个体工商户加强自身宣传和发展壮大,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另外,新《计税办法》还加大了对个体工商户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将用于研发的单台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价值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另据了解,新的《计税办法》对原税收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了原《计税办法》设定的资产损失、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或批准的条款内容。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6.15•【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06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

具体比例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五条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2018年个体户免税政策

2018年个体户免税政策

2018年个体户免税政策
2018年个体户免税政策
2018年新注册个体户如何交税
我们都知道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后,都应该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然后在定期定额向税务机关交税。

那么个体工商户办营业执照要交税吗?2018年新注册个体户如何交税呢?
一、个体户的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

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二、个体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纳税
一般个体工商户实行定额税,即每月按固定金额交税,不与收入挂钩。

国家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对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不到2万元的免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附加税等),但不免个税。

营业执照批下来后30天内要到所在地税务所进行税务登记,填些表格,等待税务专员核定你的税额。

一般专员会到经营地考察一下,核定你的收入情况,房租合同、雇佣员工、经营面积、经营项目等作为核定的参考。

如果房租的月租金就5万元的话,绝对不会核定你免税的。

个人所得税还是要交的,不论你是否免经营相关的税。

2018年个体户税收政策

2018年个体户税收政策

2018年个体户税收政策1、《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3、《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5、《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小微企业征税的各项标准统一提高到了10万元。

6、《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标的销售额和营业额提高到“2万元至3万元”。

7、《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个人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自2000年起至2002年底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个人经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营业税。

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至2003年7月止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最新2018】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推荐word版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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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工作水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二0一一年三月四日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X]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X〕1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1X〕119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即:从量计征的货物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对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核定工作,不得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应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12.21•【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018年新版税法所有税种计算公式(201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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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新个税法修改部分逐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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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素素材 若素素材
1950年
7月
若素素材
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若素素材 要则》中, 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 当时定名为“ 若素素材 薪给报酬所得税”。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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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 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 一直没有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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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
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 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施行细则 》,实行了仅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 得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 建立。
38% 减 至 24% 。 尤 其 对 于
二线城市以下的纳税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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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或将全部免除个税缴
纳。这对推进居民“消若素素材 费 若素素材
升级”,有着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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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五大亮点
3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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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税改的另一重点就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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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征收合计6万元),还首次增加若素素材 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 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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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税法五大亮点
1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 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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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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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 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这也意味着个税即将迎来史

2018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8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人所得税表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表。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

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2018年10月1日3%-45%目录.1税率表.▪个人税率表.▪企业税率表.2计算方法.3调整历史.4免税率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注:个人税率表和企业税率表的2018年8月调整版本还未更新)个人税率表企业税率表计算方法编辑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4]调整历史编辑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

2005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税免征额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18年陕西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word范文模板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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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公平税负,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税收征管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外)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税务登记第三条凡从事生产、经营或提供应税劳务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均应按照规定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二)有固定经营场所,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三)有固定经营场所,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五)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六)上述条件以外的其他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营业执照、业主居民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等有关证件、资料。

个体工商户的正确缴税方式,

个体工商户的正确缴税方式,

个体工商户的正确缴税方式个体工商户的缴税方式一般有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一、个体工商户的缴税方式之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从2018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取得的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

①既核定经营额又核定所得额(即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从2018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取得的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适用如下计算公式: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月核定经营额×所得率×实际经营月数-5000×实际经营月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实际经营月数。

开出发票的经营额高于核定经营额时,按开出发票的经营额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月应纳所得税额=[(当月开出发票的经营额×所得率×实际经营月数-5000×实际经营月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实际经营月数。

②不核定经营额但核定所得额(即按实际经营额和所得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适用如下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累计实际经营额×所得率-5000×本年实际经营月份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

本期应缴税额=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缴税方式之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结果,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及纳税额,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账册和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填写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2018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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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税率2018年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税率在中国,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人从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法,对个人生产经营所得需要缴纳税款。

税法采用了分级累进税率制度,即所得越高,税率越高。

下面将对2018年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税率进行详细介绍。

一、税率档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2018年个人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分为7个档次。

具体税率如下:1. 不超过3万元的,税率为5%;2. 超过3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10%;3. 超过10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0%;4. 超过3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6. 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7. 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50%。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的计算以年度为单位,根据年度的总收入来确定适用的税率档次。

二、计算方法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 - 个人扣除;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其中,个人扣除是指个人享受的一些税前扣除项目,如租房抵扣、子女教育费用抵扣、赡养老人抵扣等。

个人扣除金额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而定,对应不同的费用项目享受相应的扣除金额。

速算扣除数是为了简化计算过程而设置的,根据适用税率档次确定。

三、案例分析以某个人2018年度个人生产经营所得为40万元为例,计算该人应纳税额。

首先,根据分档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税率5%,应纳税额为0;超过3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税率10%,应纳税额为(10万元-3万元) × 10% = 7万元× 10% = 7000元;超过10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税率20%,应纳税额为(30万元-10万元) × 20% = 20万元× 20% = 40000元;超过30万元至40万元的部分,税率30%,应纳税额为(40万元-30万元) × 30% = 10万元× 30% = 30000元。

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个体工商户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经营主体,其纳税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是指个体工商户依法应纳税款的计算标准,是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了解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对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来说至关重要,下面将就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做一些简要介绍。

首先,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的确定是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对象和所得项目来确定的。

个体工商户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雇工所得、个体工商户特许经营所得等。

根据不同的所得项目,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也有所不同。

其次,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的计算方法一般是按照营业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利润额来确定的。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体工商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减除成本费用、费用和损失后的所得额。

再次,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的税率是根据个体工商户的所得额来确定的。

我国目前对个体工商户的所得额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不同的所得额适用不同的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所得额越高,适用的税率也越高。

最后,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的确定还受到地方税收政策的影响。

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标准产生影响,因此个体工商户在纳税时需要根据当地的税收政策来确定纳税标准。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是个体工商户纳税的重要依据,了解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对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来说至关重要。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纳税标准,遵守税法,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做到合法纳税,共同为国家的税收事业做出贡献。

2018个人所得税改革(完整版)

2018个人所得税改革(完整版)
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
2021/6/7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前言: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 法开启了个税领域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新税制,并对税法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
12月22日,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公布了专项附加 扣除的原则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办法自2019年 1月1日起施行,这是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减免的又一新政,将惠及更多民计民生。 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都有哪些新的变化吧。
2021/6/7
2
变化一:调整征税项目
• 此次个税改革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 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 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 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同时不再保留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 得”。
• 改革前,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包括工资、 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 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 股息、红利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11项 内容。此次改革,应税个人所得项目已从 原来的11项减至9项。
2021/6/7
3
变化二: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
• 在改革之前,费用扣除标准是3500元, 若不计其他扣除项目,假设一个员工应得 工资为5000元,原来的应征税工资就是 1500元。

2018年企业增值税及所得税征收比例

2018年企业增值税及所得税征收比例

2018年企业增值税及所得税征收比例————————————————————————————————作者:————————————————————————————————日期:企业、个人2018年最新涉及主要税费种类及征收比例一、增值税2018年5月1日起,我国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6%、10%、6%三档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3%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级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特定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5%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合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原增值税项目税率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

16% 销售或者进口: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0%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扣除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

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12%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项目税率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10% 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10% 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10%增值电信服务6% 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10% 销售不动产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10%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含有形动产、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注:资管产品管理人从事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年98号

财税2018年98号

财税〔2018〕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现就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

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以下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财税〔2018〕98号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98号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2018年9月11日 星期二 关键字税政司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信息>政策发布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现就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

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以下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我国现行税种税率表2018年.7.18

我国现行税种税率表2018年.7.18
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为10%
环保税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基本参照原有排污费征收
5.鞭炮、烟火:15%
6.成品油:0.8元/升—1.4元/升
7.汽车轮胎:3%
8.摩托车:气缸250毫升以下3%;气缸250毫升以上10%
9.乘用车:1%—40%;中轻型商用客车5%
10.高尔夫球及球具:10%
11.高档手表:20%
12.游艇:10%
13.木质一次性筷子:5%
14.实木地板:5%
烟叶税
车船使用税
在我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活着管理人
1.乘用车按排气量分档:每辆60元—5400元
2.商用车:客车每辆480元至1440元;货车每吨16元至120元
3.挂车:每吨按货车税额的50%
4.其他:每吨16元至120元
5.摩托车:每辆36元至180元
6.机动船舶:每吨3元至6元;游艇:艇身长度每米600元至2000元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每平方米年税额: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房产税
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7.固体盐:每吨10-60元;液体盐:每吨2-10元
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8年修正)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8年修正)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8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6.15•【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

第二章计税基本规定第七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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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个体工商户如何纳税:
1、一般情况下,办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当月就要申报纳税了,没有收入的也要零申报。

2、个体工商户有定期定额征收,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定,期限是按季,半年,年,不能超过一年。

3、个体工商户按经营所得纳税的,如果有税控开票系统,对已开具的发票信息完成远程抄报税就可以了,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网上完成抄报税操作,没有的就携带税控盘或金税盘到所属办税服务厅自助机办理。

4、抄报税后,登录所属省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按“填写顺序”“填写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上报,大概3分钟完成上报处理结果。

5、如果有签订三方协议,可以在网站上直接扣款缴费,没有就要到窗口。

6、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在税前不得扣除,分不清个人家庭费用的,实际经营的40%视为经营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7、个体工商户每月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免税,条文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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