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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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招标文件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公司**项目部
货物道路运输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日期: 201*年*月**日
目录
二、履约 (11)
三、
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道路运输招标项目
招标业务范围:***(仅限于公路运输)。
招标方式:**招标
业务特点:门对门运输(从****或****到施工地点)。
货物包装:按照国家机电行业产品包装要求进行包装。
标段:***。
2. 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必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满足以下几条并将证明资料按照本文件第11条“投标文件构成”的要求顺序装订于投标文件之中:
(1)应标人须是工商注册登记在三年以上,具备道路运输资格许可证;
(2)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单独开具国家认可的运输专业税务发票;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运输设备和能力:
(5)具备运输风险抵抗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能够承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6)投标代理人必须是该企业在册人员(必须提供带编号的劳动协议复印件或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投标单位出具法人委托书。
(7)特种大件运输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三年的主要业绩(须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协议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分包:中标人不得将业务进行二次分包或转包。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人的投标是否被接纳,投标人须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无须对投标人因本次投标事宜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及评标
第三章标段概况
第四章协议及履约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招标监督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内容。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均应于投标前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表达并递交。招标人只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进行答复,若有需要则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投标人(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提醒投标人注意:若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文件中出现明显的或不符合逻辑等的错误,或在文件编写过程中出现的打印错误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请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将必须接受招标人依据协议有关条款而做出的书面澄清。
招标答疑文件或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不违背现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做出。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不迟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5天前以书面的方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先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所有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所有往来函电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构成
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目录
10.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且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如果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属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顺序编制、编制目录并装订成
册。
11. 投标响应
所有投标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对应的资质文件和证明资料。
12.保密
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详细资料和所有其他材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3. 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的投标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 投标文件的数量、签署及装订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所投标段,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统一使用A4白纸(图表除外,但应折叠成A4大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属人签字或盖章后才
有效。
投标文件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封面装订材料不限。
招标人拒绝接受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提交。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附件3《零担标段投标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信封”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密封包装标记要求:
(1)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
(2)标记“于(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3)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须知指明的地址。
在投标文件包装的每个开口处密封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包装及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6.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此项规定的地点。
17. 迟到的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