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精髓在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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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精髓不是鼓励善而是禁止恶_邓子滨

法律的精髓不是鼓励善而是禁止恶_邓子滨

南方周末/2011年/9月/1日/第F29版评论法律的精髓不是鼓励善而是禁止恶南方周末特约评论员邓子滨2011年8月26日,若非监控录像证实司机清白,江苏南通险些又发生一起“彭宇案”。

一天后,湖北武汉的电动车主做好事扶起自己摔倒的老太,也险被诬为肇事者。

从南京的彭宇案到天津的许云鹤案,司法判决对世道人心的影响,似乎正越来越明显。

我们都相信法官没有受到邪门歪道的影响,但其一审判决却都令公众失望以至愤怒。

尽管我们收获了某种欣慰——舆情反映人心,这失望与愤怒至少证明,人心多向善——但是,求仁不得,难免令人沮丧!法官为何不能作出一个励善黜恶的完美判决?这或许高估了法律。

一般来说,法律无法同时直接完成“惩恶扬善”的双重使命,只能通过惩恶来间接扬善,同时尽量确保善行不带来恶果。

不妨把以上各个案例推到极致:在仅有互不相识的两人在场的情况下,一人需要帮助,另一人应如何为善?严格说来,法律不关心某人是否为善,因为法律没办法奖赏为善者,更不能惩罚不为善者;法律只关心某人不得为恶,良好的法律不同于口号宣示,它一定写有罚则,意在给恶行带来惩罚。

在只有两人的空间里,美德原不在场,它借由其中一人的善举而驾临。

问题在于,此时为善者实际是把自己的声誉和利益交付给了另一人。

另一人会以怨报德吗?有这种情况,譬如文章开头的最新案例。

又如,《农夫与蛇》的古老寓言,也早就教了这一课。

这寓言让人不爽,但人性有晦暗的一面,却是不争的事实。

以怨报德的可能性有多大?这取决于运气、风气、他人获知真相的难度,或者说讹诈被识破的风险有多大,以及法院既往判例的导向。

这里只揪住法律来说。

我不相信法官会没来由地冒天下之大不韪,他之所以作出某种判断,一定是基于两种因素的影响:第一,通过亲历听审获得了导致判决的内心确信。

这种确信可靠吗?不一定可靠,我们可以质疑它。

但在质疑时不要忘了:我们自己的结论并非亲历得来,可能更不可靠,或者说我们对真相的内心确信,基础并不如法官的牢固。

正义法律案例热门语录摘抄(3篇)

正义法律案例热门语录摘抄(3篇)

第1篇一、正义之声,掷地有声1. “法律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它保护了每一个人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 ——某法官2. “正义,是法律的生命线。

只有坚持正义,法律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

” ——某律师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无论你是贫富贵贱,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 ——某检察官4. “正义不仅存在于法律之中,更存在于人们的心中。

只有心中充满正义,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 ——某法学教授5. “法律是公平的尺度,它衡量着社会的正义与道德。

只有法律得到充分执行,社会才能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 ——某法律专家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6.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

” ——某政府官员7. “法治是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繁荣稳定的基石。

” ——某学者8. “法治是社会和谐的保障,它让人们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中共同生活。

” ——某社会学家9.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 ——某政治学家10. “法治是人民幸福生活的保障,它让人们在公平正义的环境中安心生活。

” ——某人民代表三、案例启示,警钟长鸣11. “每一个案例都是一面镜子,折射出社会正义与法治的坚守。

” ——某法官12. “案例中的教训,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 ——某律师13. “案例中的故事,警示我们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遵守法律法规。

” ——某检察官14. “案例中的正义,激励着我们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努力奋斗。

” ——某法学专家15. “案例中的法治,提醒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法治国家建设。

” ——某政府官员四、法律信仰,永驻心间16. “法律是信仰,它代表着国家的权威和人民的利益。

” ——某法官17. “法律是信仰,它让我们在困难面前坚定信念,勇往直前。

” ——某律师18. “法律是信仰,它让我们在黑暗中看到光明,在困境中找到希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过程 。新 中国成立 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
使 公平 正 义 成 为人 们 看得 见 、实 实在 在 感 来 ,经过长期努力 ,我 国形成 了中国特色 受 得 到 的结 果 ,社 会 主 义法 治 才 能 真正 成 社会 主 义 法律 体 系 ,国家 生 活 和社会 生 活
为吸引并惠及广大人 民群众 的伟大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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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法治 的生命 线
口 曾国顺
理 国要 道 ,在 于 公 平 正 直 。公 平 正 律范 畴 或 者法 律意 义 上 的公 平 正 义具 有 以 义 是 中国特 色社 会 主义 的 内在要 求 ,是 法 下特 点 :其 一 ,明确 性 。法 律 意义 上 的公
治 的生命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 平正义在主体 、客体和内容等方面都是 明
建设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 、 严格执法 、
义。

平 等原 则 ,在一 国主权 的范 围 内 、在 法 律 仁 ;其 四 ,可诉 性 。法 律 关 系 主体在 认 为
公 正 司法 、全 民守 法 ,以法 治维 护 公 平正 效 力 所 及 的 领 域 内 对 所 有 主 体 都 一 视 同 公 平正 义的 法律 内涵 其 受 到不 公平 不 公 正对 待 时 ,认 为其 权 利
时 ,公 平正 义 又 是社 会 和谐 的重 要 基础 和 平公 正 地 解 决社 会 问 题 、分 配社 会 利 益 ,
保 障 。只有 致 力 于 实现 和 维 护社 会 公 平正 防止立 法 中 的部 门保 护 主义 、地方 保 护 主
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获得坚实的基 义 和立 法 不 公 ,从 制 度 和规 范 的 源头 上维 础 ,才能实现长久的、稳定的和谐 。

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册一句话知识点

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册一句话知识点

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册一句话知识点
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册一句话知识点:
(一)“法治”的精髓在于权力从来都不能越轨:
1. 法治的基本内涵是拒绝任何形式的越轨行为和超越权限行为;
2. 任何人都应当遵守法律,审判机构和执法机构也必须切实依照法律
和规范执行;
3. 权力对象要求权力承担责任,不得获取私利,不得为自己的利益而
滥用职权,任何权力都受到法律的制约;
4. 每一种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必须付出返还,不能为个人利益服务;
5. 政府、司法机构以及其他受托人的行为要受到社会的监督,不得超
过其职责范围。

(二)“道德”对于构建社会正义认识起着重要作用:
1. 道德是人类行为准则和行为标准;
2. 道德主要体现在人际交往中,具有守法、礼仪、诚信、尊老等内容;
3. 道德也涉及到奉献、忠诚、正义、友爱、公平、正直等道德价值;
4. 奉行道德应当变成一种努力,避免落入与法律相悖的行为;
5. 构建社会正义的最基本方式就是坚持道德的原则,保证重大利益和
公平均份的公正。

(三)了解和尊重法律文化,才能够更好地实践法治:
1. 法律文化主要是指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的文化;
2. 法律文化的实质即便以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和坚定的政治制度;
3. 法律文化是每一个公民应尊重、遵守和尊重法律文化;
4. 法律文化应当是每个国家不容质疑的国家价值;
5. 实践法治实质上就是要推动和发展法律文化,推动每一个公民的法治意识的发展。

法律的五行

法律的五行

法律的五行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确保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

五行理论是中国古代哲学中的重要观念,承认宇宙中的万物都由五种元素组成,即金、木、水、火、土。

这些元素之间相互制约、相互转化,形成了宇宙的运行规律。

法律的五行指的是法律的五个基本要素或属性,即公正、权威、稳定、灵活和适用。

下面将详细阐述法律的五行。

第一个基本要素是公正。

公正是法律的精髓和灵魂。

法律要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公平地被对待。

公正的法律是无偏无私的,它不分贵贱、尊卑,凡人皆平等。

社会中的各种纠纷都能够在公正的法律面前得到公正的裁决,并得到应有的赔偿或惩罚。

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律的核心价值观。

第二个基本要素是权威。

权威是法律的力量所在,它使法律有力地约束和指导人的行为。

法律的权威体现在它的制定机构和程序上,如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

只有由具备权威的机构制定和执行的法律,才能够获得普遍的认同和遵守。

权威的法律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保障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没有权威,法律将失去约束力,社会将陷入无序和混乱。

第三个基本要素是稳定。

稳定是法律的特征之一,它使法律产生持久的效力。

法律的稳定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内容的稳定,即法律要具备长期有效的特点,不能频繁变动,以便人们能够预测和遵守;二是法律制度的稳定,即法律应该具备稳定的体系和规范,不能频繁改变和矛盾。

稳定的法律有助于社会的有序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第四个基本要素是灵活。

灵活是法律的适应力和生命力。

法律不能僵化,应当根据社会的变化和需求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改革。

法律的灵活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的适用性,即法律要能够适应不同情况和时代的要求,不能一刀切;二是法律的发展性,即法律要能够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不能滞后于时代和社会的进步。

灵活的法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社会的需求。

第五个基本要素是适用。

适用是法律的基本要求和目标。

法律要求适用于所有人,并针对不同的情况和问题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法学类的名言有哪些(精选合集2篇)

法学类的名言有哪些(精选合集2篇)

法学类的名言有哪些(精选合集2篇)法学类的名言有哪些(篇一)摘要:法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领域,其中蕴含了许多深刻的名言。

本文将介绍不低于20句的法学类名言,包括法律、公正、正义等方面的名言,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学的精髓。

正文:1.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人类协作的基础。

2. 不偏不倚的公正对待每一个案件,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3. 法律的公正性是确保公民权益得到保障的关键。

4. 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公正。

5. 法治的力量在于人民的信仰和遵守。

6. 法律不仅仅是一纸文件,更是社会道德的准则。

7. 法律的精神在于公正、合理和平等。

8. 法治的重要性在于平等对待每一位公民。

9. 没有法治,社会将陷入混乱和无序。

10. 法治不仅适用于个体,也适用于国家和国际关系。

11. 讲求法治,重在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益。

12. 法律的精髓在于保护弱者,维护社会公正。

13. 没有法律的制约,权力将滥用,社会将无法正常运转。

14. 法律应该成为人们共同的信仰和遵守的行为准则。

15. 法律的制定应该追求科学、公正和合理。

16. 法律的优秀在于能够适时推陈出新、与时俱进。

17. 法律不应当随意修改,应该经过慎重的讨论和权衡。

18. 了解法律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19. 法律公正地处理纠纷与冲突,通过诉诸法律来解决争端。

20. 没有法律,就没有社会秩序和公平公正。

以上是不低于20句的法学类名言。

这些名言涵盖了法律、公正、正义等法学领域的重要观点和价值理念。

通过理解和应用这些名言,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和践行法学精神,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法学类的名言有哪些(篇二)摘要: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涉及到法律制度和规范,它不仅仅是知识的堆砌,更是对人类社会秩序的探索。

本文将介绍不低于10句具有代表性的法学名言,包括对法律、正义、社会秩序等方面的思考和总结。

正文:1. 意大利法学家西韦利说过:“法律是人类的教师,它教人们如何行动。

公平正义的经典法律案例(3篇)

公平正义的经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01年,我国著名学者刘燕文因在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过程中遭受不公平待遇,将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告上法庭。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探讨公平正义和法律精神的典型案例。

刘燕文,女,当时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

2000年,她报考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并在初试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然而,在复试过程中,她因各种原因未能获得录取资格。

随后,刘燕文向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但未得到满意答复。

无奈之下,她将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在招生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2. 刘燕文是否具备研究生录取资格?3. 法律应如何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三、法院判决经过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1.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具体表现在:未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规定进行复试,对考生评价标准不一,存在主观随意性。

2. 刘燕文具备研究生录取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初试成绩合格者,应参加复试。

刘燕文在初试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符合参加复试的条件。

3. 法律应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招生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综上,法院判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败诉,要求其撤销对刘燕文的处分决定,并给予其相应的录取资格。

四、案件影响刘燕文诉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案在我国法律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了社会对教育公平正义的关注度。

此案引发了社会对教育公平、招生制度等方面的关注,促使相关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

2. 加强了法治教育。

此案使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认识到,依法维权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3. 促进了教育改革。

此案促使我国教育部门对招生制度进行改革,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传承法律精神的心得体会:价值引领,发扬光大

传承法律精神的心得体会:价值引领,发扬光大

文化传统是每个国家的精神财富,更是每个国家保持文化特色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不仅要深入学习法律法规的知识,更要认真传承法律精神,发扬光大,努力使法律精神在不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使人们更加放心、更加舒适、更加安心和愉悦。

在传承法律精神的过程中,价值引领必不可少。

法律精神是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理念,历经磨难而传承下来。

伟大的民族精神需要时代不断昭示的文化价值引领,需要法律制定者的精神造就护航。

这个精神泉源的意义不仅在于它的丰富内涵和精髓,而更在于它代表着我们文化的根基,是当代价值观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发扬光大法律精神呢?我认为,是学习和理解。

要加强自我修养,掌握法律知识,逐渐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向领导争取更多的学习机会,多参加各种法律培训和研讨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法律素养。

是在实践中贯彻。

理论知识如果没有贯穿于实践,就只是一些死板的文本和条文,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我们要将学过的知识用于实际工作中,并在不断尝试中不断总结和提高,使法律精神更好地发挥作用。

是充分意识到法律精神的重要性。

法律是为社会服务的工具,而法律精神则是为社会文明服务的精神。

我们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对法律精神充分认识,使其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具有更加积极的价值。

在实际工作中,我时刻保持着对法律精神的敬畏之心。

我践行法律精神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点:一、从工作做起。

我在工作中恪守法律规定,尊重法律精神,始终把践行法律精神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和质量。

我作为律师,始终认识到诉讼代理人既是当事人的法律代表,更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始终以尽职尽责为第一要务,以法律精神为传承和发扬的核心。

二、从服务做起。

我在为当事人服务中,以法律法规为依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用实际行动践行法律精神。

在为当事人服务的过程中,我不断完善自己的业务技能,提高案件的办案质量,做到诚信、公正、透明,在实现司法公正与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发扬法律精神。

判断

判断

普法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建设答案判断A1、按照美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

(×)B1、把法治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基本手段在现代社会不具有普遍性。

(×)2、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3、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党的根本利益的实现。

(×)C1、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

(√)D1、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集中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

(×)2、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3、党的十八届是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

(×)4、党在革命年代形成的领导方尺是党的一元化领导,是取得战争胜利的重要法宝。

(√)5、党的领导活动通过政府机关活动现实和完成。

(×)6、党的领导主体一般认为是党员,而非待定的党的组织。

(×)7、党在建国之后很长一段时间依靠搞运动的领导方方尺工作。

(√)8、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9、当前中国处在发展阶段矛盾纠纷的高潮期,各地方政府必须有效的依法(√)10、地方结合当地省情,市情和县情,增加或强化特色内容,细化指标体(√)1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最早是在1981中共十二届。

(×)12、当前改革开放已经进入到关键时期,国内外环境复杂,挑战增多,稳增长、调结构(√)13、党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14、党的领导离不开人民们的支持、拥护和参与。

(√)15、当前,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16、党的工作重心要从以阶段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真理与价值辩证统一原理例子

真理与价值辩证统一原理例子

真理与价值辩证统一原理例子真理与价值辩证统一原理是指在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真理与价值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相互作用的。

真理是指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正确反映,而价值是指人们对客观世界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

下面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0个例子。

1. 科学研究中的真理与价值统一:科学研究是追求真理的过程,但科学研究的价值取向也是不可忽视的。

比如,研究某种新药物的真理在于找到其治疗某种疾病的有效性,而价值在于为人类提供更好的健康保障。

2. 教育中的真理与价值统一:教育的真理在于培养学生的知识和能力,使其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

教育的价值在于培养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责任感。

3. 经济发展中的真理与价值统一:经济发展的真理在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效率的提高,而价值在于实现社会财富的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4. 政治决策中的真理与价值统一:政治决策的真理在于科学分析和预测社会问题,并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政策措施,而价值在于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和人民的福祉。

5. 文化传承中的真理与价值统一:文化传承的真理在于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的精髓,而价值在于增强人们的文化自信和民族凝聚力。

6. 环境保护中的真理与价值统一:环境保护的真理在于理解和保护自然环境的规律,而价值在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和可持续发展。

7. 法律法规中的真理与价值统一:法律法规的真理在于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而价值在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8. 人际关系中的真理与价值统一:人际关系的真理在于理解和尊重他人的感受和需求,而价值在于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和互利共赢。

9. 心理健康中的真理与价值统一:心理健康的真理在于认识和处理自己的情绪和压力,而价值在于实现个体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

10. 人类社会进步中的真理与价值统一:人类社会进步的真理在于不断追求科学、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实现,而价值在于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共同繁荣。

以上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0个例子,它们展示了真理与价值辩证统一原理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和体现。

刑法格言的展开第三版pdf

刑法格言的展开第三版pdf

刑法格言的展开第三版pdf
在法律的谋定而动,以公平正义为本的刑法格言,用一句话概括
就是:“法律的精髓在于它的严格执行”。

这句话包含了法律生效的
前提,也提示着法律完整的基础是要以“公平正义”为前提,以“严
格执行”为依据,才能得以真实的实现。

公平正义,也就是法律应该公正、客观、无私地对待一切当事人,而且不一ability让具有强权者占据上风,不可以强加行为主体性价
值观念,也不能让当事人歧视他人,凡事都要以法律及其机制为依据。

而严格执行,更是把小型犯罪活动及时制止在萌芽状态,同时也
要维护每一位公民和社会的基本权利,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和平,重要
的是要让行政出台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得到完全的服从。

总的来说,刑法格言的精髓在于它的公平正义及严格执行,维护
社会秩序、让公民及社会得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使法律成为受到尊重
的强大实力,不让无良分子得寸进尺。

《法学之门:学会思考与说理》笔记

《法学之门:学会思考与说理》笔记

《法学之门:学会思考与说理》阅读札记目录一、法学思维与方法 (3)1. 法学思维的本质 (4)1.1 法学思维的定义 (5)1.2 法学思维的特点 (6)2. 法学方法的应用 (7)2.1 逻辑推理 (9)2.2 证据分析 (10)2.3 法律解释 (11)二、法律条文与案例分析 (12)1. 法律条文的解读 (14)1.1 条文的理解 (15)1.2 条文的适用 (16)2. 案例的讨论 (17)2.1 案例的选择 (19)2.2 案例的分析 (20)2.3 案例的评判 (21)三、法律思维与道德伦理 (22)1.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23)1.1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25)1.2 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26)2. 道德伦理在法律中的应用 (28)2.1 道德伦理对法律的指导 (29)2.2 道德伦理对法律的约束 (31)四、法律与社会 (32)1.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33)1.1 法律与社会的发展 (34)1.2 法律与社会的问题 (34)2. 法律对社会的影响 (36)2.1 法律对社会的规范 (37)2.2 法律对社会的影响 (38)五、法律与人 (39)1. 法律与人的关系 (41)1.1 法律对人的保护 (42)1.2 法律对人的约束 (43)2. 人在法律中的地位 (44)2.1 人的主体性 (46)2.2 人的自由与责任 (47)六、法律的未来发展 (48)1. 法律发展的趋势 (49)1.1 法律的现代化 (49)1.2 法律的国际化 (51)2. 法律的未来挑战 (52)2.1 法律的适应性问题 (53)2.2 法律的技术性问题 (55)一、法学思维与方法逻辑思维是法学研究的基本功,要求我们在分析问题时要有条理、有层次地进行。

在阅读法律文本时,我们需要运用逻辑思维去理解法律条文之间的内在联系,找出法律规定的本质。

在论证法律观点时,我们也要运用逻辑思维去构建严密的论述体系,使自己的观点具有说服力。

用法律的名言有哪些呢(精选2篇)

用法律的名言有哪些呢(精选2篇)

用法律的名言有哪些呢(精选2篇)用法律的名言有哪些呢「篇一」用法律的名言有哪些呢?摘要:法律是社会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其中蕴含了许多经典的名言。

本文将介绍法律领域中不低于20句的著名名言,揭示着法律的理念和智慧。

正文:1. “法律是一种固定的秩序,由合理的权利和义务组成。

”——亚里士多德2. “法律无论怎样设计,如果无法实施,也就没有任何意义。

”——托马斯·杰斐逊3. “法律的平等在于保护人们的自由,并不是使他们相同。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4. “法律就是对一种正义的唯一合法化表达。

”——西奥多·罗斯福5. “法律不仅是规定人们行为的准则,更是教化人们的师长。

”——塞缪尔·约翰逊6. “一个人可以无知地飙车,但他不能无知地无览行经的制度。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7. “法律应当在道德和公正的基础上制定和执行。

”——迪特里希·鲍尔8. “法律没有感情,但人们有。

”——奥斯卡·维尔德9. “法律的精髓在于保障人民的权益,而非成为压迫人民的工具。

”——莫里斯·西维塔10. “法律不能打碎的东西,就不要轻易打破。

”——托马斯·芬内斯·贝尔11. “法律对人民来说必须是公开透明的,这是保护人权和平等的前提。

”——约瑟夫·史德威12. “法律是专业的知识,但同时也是全民共知的。

”——萨尔斯伯里勋爵13. “法律无时不刻地在塑造人们生活的形态。

”——霍克斯·罗斯14. “法律保护人民的权利,但人民也应当遵守法律。

”——阿布拉姆·林肯15. “法律的权威源于全民的认可和遵守。

”——奥格登·纳什16. “法律的真正意义在于为每个人提供公正和平等的机会。

”——布鲁斯·罗素17. “法律应当尽可能简单明了,以便人人能够理解和遵守。

”——亨利·拉肯18. “法律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

一级律师的经典句子

一级律师的经典句子

一级律师的经典句子作为一名一级律师,我们承担着维护法律正义、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重要责任。

我们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还需要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卓越的分析思维能力。

以下是一些一级律师经典句子,希望能够为你的法律事业提供灵感和指导。

1.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而律师则是法律的守护者。

"作为一级律师,我们的目标是成为法律体系的中流砥柱,确保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公正和公平的处理。

2. "法律的精髓在于平衡公正与公平。

"我们要在保护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法律的平等原则,确保每一个当事人都能享受到应有的法律权益和保护。

3. "律师不仅要做法律的代言人,更要成为当事人的坚实后盾。

"我们要秉持对当事人的忠诚,为他们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4. "专业知识是我们的基础,灵活应对是我们的能力。

"作为一级律师,我们要持续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同时具备处理复杂案件和应对变化环境的能力,以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最佳的维护。

5. "法律的力量在于给人们带来希望和正义。

"我们要用法律为弱势群体争取权益,为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做出贡献,让人们看到法律的力量和作用。

6. "诚信和道德是我们的座右铭,决不妥协,始终保持最高的职业操守。

"作为一级律师,我们要坚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持诚信和正直,始终不遗余力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7. "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我们要善于倾听客户的需求,能够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将复杂的法律问题解释清楚,与客户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确保我们能够为其提供最佳的法律解决方案。

8. "每个案件都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机会。

"我们要以积极的心态对待每一个案件,寻求创新的解决方案,挑战现有的法律界限,并为我们的客户争取最佳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精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精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精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其精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强调平等原则。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并负有平等的民事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以自己的优势或劣势来压制对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剥夺对方的权利。

2、保障私权原则。

民法典以保护私权为基本宗旨,强调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包括人身自由、财产权利、名誉权、知识产权等。

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私权的行使和保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

3、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典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在不违反法律、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协商、选择和决定自己的事务,包括合同、财产分割等。

4、维护公共利益原则。

民法典虽然强调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但也规定了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共利益为重。

例如,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等方面,民法典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5、坚持法治原则。

民法典强调法治原则,即所有民事活动应当遵
守法律、尊重法律,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同时,民法典也强调司法公正和独立性,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精髓在于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和自由,维护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强调法治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

法律乃公平正义之术

法律乃公平正义之术

法律乃公平正义之术2015-06-11 王利明中国民商法律网关于法治的本性,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有言:“法律乃公正善良之术。

”自此以后,公平正义成为法律固有的属性。

所谓“术”就是指一种技艺和工具,一方面,法律是一种实现公平正义的技艺,法谚云:“法律是善和衡平的艺术(Jus est ars boni et aequi)。

”所谓“艺术”,就体现了法律作为人们长时间智慧积累的结果,公平正义的实现也需要法律职业者不断提高自己的从业技术。

另一方面,法律相对于公平正义而言具有工具价值,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重要手段。

公平正义是一切法律所追求的价值,是法律的精髓和灵魂。

正义体现了某种秩序的内在要求,是构建普适性秩序的内在需要。

换言之,法律作为行为规范,以调整社会关系为目的,必然以正义作为其基本价值。

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19世纪的《法国民法典》曾被称为是自然法的产物,反映了自然法的要求。

波塔利斯指出,“实定法是永恒的正义的要求,一切立法者都不过是这种永恒正义的诠释者,否则一切法律都会具有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他把法律作为自然道德法则中正义价值的一种体现。

尽管现在我们对法律的最高价值究竟是什么,不同的学派仍然看法不一,但按照大多数人的看法,公平、正义是法律的最高价值。

一方面,法律是公平之术。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是非曲直,一准于法,法为评判是非曲直的准绳,其具有公平的特点,这就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公平也正体现为法律上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只有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够在此基础上真正实现民主法治。

可见,法律作为公平之术也是民主法治原则的当然要求。

另一方面,法律也是正义之术。

其在立法和司法的方方面面都有所体现。

这就是说,在立法上要体现分配正义的要求,立法要本着公平的原则来配置人们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人们的行为。

在司法上要体现正义的要求,当立法上的分配正义在现实生活中受到阻碍时,就需要通过司法的途径来进行矫正。

法律名言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法宝

法律名言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法宝

法律名言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法宝法律名言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法宝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管理工具,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为国家和个人提供了一种指导行为的准则,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正。

在法律的世界里,有许多优秀的法律名言,这些名言概括了法律的原则和精髓,对于我们理解法律的本质和意义非常有帮助。

下面,我们将介绍几句脍炙人口的法律名言,让我们一起来探索法律的魅力。

第一句名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句名言出自法国法学家孔德恩。

它强调了法律在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正方面的作用。

法律不分贵贱和地位高低,所有的人都应该在法律面前受到平等的对待。

这句名言告诉我们,法律是公正的,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第二句名言是:“无罪推定。

”这句名言是法律世界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意味着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一个人犯罪之前,他被认为是无辜的。

这个原则保护了公民的权利,防止错误的定罪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无罪推定体现了法律对正义和公正的追求,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第三句名言是:“法律是人民的保护伞。

”这句名言强调了法律在保护人民权益方面的作用。

法律为人民提供了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保障了个人的生命、财产和尊严。

没有法律的保护,人民将无法享有自由和安全,社会也将失去秩序与稳定。

第四句名言是:“法律必须公正。

”这句名言告诉我们法律必须公正无私,不偏不倚。

法律是一种规范性的制度,它应该超越个人意志和偏见,以保护社会整体的利益。

公正的法律保证了人民的权益不受侵犯,维护了社会的正常运转。

第五句名言是:“法律必须明确。

”这句名言强调了法律的明确性和可预测性。

法律应该具备清晰明了的规定,让人民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也更加方便。

明确的法律有助于解决争议,防止法律空白和漏洞的出现。

以上是几句脍炙人口的法律名言,在法律世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这些名言概括了法律的原则与价值观,引导着我们在法律的指引下行事。

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法宝,它保障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维护了国家的稳定与发展。

法律的原则 名词解释

法律的原则 名词解释

法律的原则名词解释法律的原则:法律是社会秩序的规范,用于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的实施和适用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基础。

法律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不能违背国家的基本法律准则和价值观。

合法性原则要求法律的内容和目的不能违反公众利益,必须具有正当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法律适用的核心原则。

法律的目标是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倡导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不分种族、性别、宗教等身份差异。

公正原则要求法律对违法行为予以适当的惩罚,对合法行为给予应有的保护。

三、法律的确定性原则:法律的确定性原则是指法律应当具有明确的规定,人们能够预见和理解法律的适用范围和后果。

这样才能对法律的遵守和违反做出准确的判断。

确定性原则也要求法律不得含糊其辞,不能给人们留下模糊的解释空间和裁量权。

四、效力原则:效力原则是指法律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

法律是权威的,人们应当遵守和服从法律。

效力原则要求法律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到惩罚,同时也要保障被侵害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和补偿。

五、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法律所追求的最高目标。

法律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法律的制定和适用应当遵循公共利益的原则,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不是为特定个体或群体谋取私利。

六、适用原则:适用原则是指法律应当能够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案件,具有灵活性和变通性。

适用原则要求法律能够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的特点而做出适当的裁决和决策,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和公平。

七、人权原则:人权原则是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核心。

法律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人们的尊严、自由、平等和安全。

人权原则要求法律对侵犯人权的行为予以制裁,同时也要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实现。

八、可行性原则:可行性原则是法律制定和执行的实践依据。

法律应当具有可行性和可执行性,不能过于理想化而无法实施。

法律原则与法律精神

法律原则与法律精神

法律原则与法律精神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展现了法律的核心价值和基本理念。

在法律体系中,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对于法律的解释、适用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法律原则与法律精神的概念、特点以及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特点1. 法律原则的概念法律原则是指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普遍、基础、持久性的规范原则。

它们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准则,具有高度的普遍性和适用性。

法律原则体现了立法者对社会公正、公平、平等等价值目标的追求,是法律体系中的基本规范。

2. 法律原则的特点法律原则具有几个重要特点:首先,法律原则体现了普遍性和适用性,适用于各种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规范;其次,法律原则是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准则,对具体规范具有指导意义;再次,法律原则和其他法律规范相比,更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最后,法律原则具有强制性,必须得到法律主体的遵守和尊重。

二、法律精神的概念与特点1. 法律精神的概念法律精神是指法律制度所体现的普遍、高尚、道德的价值追求。

它是法律制度中蕴含的一种核心精神,是法律规范背后的道德理念。

通过法律精神的体现,法律秩序得以更好地发挥作用。

2. 法律精神的特点法律精神具有几个重要特点:首先,法律精神是法律制度的灵魂和精髓,是法律制度中道德价值的高度凝练;其次,法律精神强调公平、公正、诚信等价值追求,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再次,法律精神以法律为载体,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最后,法律精神是法律制度发展和完善的动力源泉。

三、法律原则与法律精神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1. 法律原则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法律原则对于法律实践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它们为法官在解释法律、裁决案件时提供了准绳和依据。

法律原则的应用可以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同时,法律原则的应用还能促进法律体系的统一和法治建设的进步。

2. 法律精神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法律精神对法律实践的发展和提升有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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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精髓在于公正法律的精髓在于公正。

能否做到公正执法,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和法律秩序的建立。

审判工作必须坚持公正执法这一基本原则。

这不仅是法律的本质要求,也是司法工作的根本目的。

因此,公正执法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和灵魂。

这既是职责所在,也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最根本要求,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

在违法违纪案件中,出现“四多”现象,即:执法中发生的徇私枉法、贪赃卖法、经济犯罪等司法腐败行为增多;虽然相对法院队伍的主流而言,这些违法违纪现象只是极少数,但却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形象,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必须尽快得到彻底整治。

这一估价是非常中肯的,从我们基层人民法院的角度来看是完全符合现实状况的。

身处审判第一线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绝大多数法官,默默无闻地,殚精竭虑,枵腹从公,献身审判事业,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涌现出许许多多的“谭彦”、“李开华”、“尚秀云”。

然而,不可否认,在普通的老百姓心里,司法权威在下降,人民法院的公信度在下降。

这一不容回避的严酷的现实状况,应引起党和国家及人民法院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国家的审判职能,惩罚犯罪,制裁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法院的上述职能通过公正裁判每一个案件来体现,而案件审理公正与否,很大程度上是由法官的素质决定的。

人民法官是具体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应当是惩恶扬善,主持公道的正义的化身。

没有一支合格的法官队伍就难以保证司法公正,难以树立法治的权威,也难以完成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中所担当的使命。

维护司法公正,是每一位法官的神圣职责,它体现在每一位法官所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之中,体现在每一起裁判之中,体现在每一次诉讼活动之中。

是否公正司法,法官的个人因素至关重要。

毋庸置疑,法官队伍的现状与依法治国而要求法官队伍的标准之间反差是十分强烈的。

法官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部分法官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素质低下,由此出现的裁判不公,出现错案,不足为奇。

更有甚者,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屡见报端。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官的腐败是最可怕的腐败,因为明判是非的大权一旦失衡,真理将不成为真理,是非就会被混淆,黑白会被颠倒。

影响司法公正的外部因素更加复杂,盘根错节,然而,影响最大、危害更烈的是:1、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作为本地方产生的机关,地方法院嬗变为地方法院理所当然地被当作处理本地事务的工具,为本地的地方利益的实现而服务。

在审判工作中,保护地方合法利益是法院的职责之一。

但是,当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不一致时,或者一些地方的政府为了本地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其他地方的利益时,法院便成了保护地方利益的工具。

可以说,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是消极腐败现象在司法机关的最集中、最突出表现。

为了地方或是部门的利益以牺牲国家利益以及破坏法制为代价,执法犯法、枉法裁判危害极其严重。

这是产生司法不公,执法不廉的温床,是司法机关带有倾向性的一种最大腐败现象,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和破坏力,是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和人民群众不满的根源。

2、权、钱、情交织成的社会关系网,令人望而生畏。

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就本质而论,是公正的。

但是公正的法律并不一定能够必然地或自然而然地产生公正的司法。

在中国特有的人情、权力、关系以及金钱构成庞大、坚韧、复杂的无形的社会关系网中,由于社会公众对法院司法活动的某些神秘化的误解,由于各种不正之风的泛滥,出现了“案子一进法院门,两边都托人”的不正常情况。

许多诉讼参与人调动金钱、亲情、社会关系等等各种手段向法官施加影响,以图动摇法官的意志。

一些党政机关出于各种狭隘的地方局部利益之目的,动用公共权力逼迫法院枉法裁判和执行,大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稍有不慎,动辄横加呵叱。

使人感到迷惘的是所有这些都是在冠冕堂皇的名义之下作出的。

并且,这种状况有愈演愈烈之势。

在一些法官内心里,公正还不能与人情、关系权力的力量相抗衡。

现在审判人员内心最最害怕审理和执行的是一方是各级干部或有领导背景的案件,个中滋味赖人寻觅。

实话实说,权、情、钱交织的社会关系网密布,触一发而动全身,令人望而生畏。

因而一些法官在这种复杂的执法环境下,有的放弃严肃执法、刚正不阿的职业操守,沦为金钱,关系、人情的俘虏。

有的当了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工具。

这就出现了种种见怪不怪的现象;屈从于长官意志,谁权力大就听谁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以情代法,打官司变成了打关系,甚至贪赃枉法,陷入犯罪的泥淖之中。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从近几年来曝光的司法腐败的案例来看,一些法官办的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枉法,贪赃卖法,除了自身原因之外,均与这个网有关系,都是它的牺牲品。

诚然,司法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十分复杂。

诚如公民法律意识不强,有些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以及领导干部特权思想较严重,传统的“人治”思想仍占有很大的市场,执法环境不尽如人意,影响了司法公正。

司法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与形势要求不相匹配,难以保证司法公正。

司法地位缺乏实际的独立性,司法机关人、财、物依附行政机关,不可能从根本上抵制行政机关及长官意志的干预制约了司法公正。

司法机关内部机构和人员配置不科学违背审判规律,阻碍了司法公正。

三、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是曲折而又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马到成功。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是多样的,如司法环境,司法者的个人素养,对法治的理解程度,价值取向,法律的完备程度,具体问题的复杂程度等等。

要保障司法公正,必须从整体上促进影响司法公正各要素的发展。

笔者认为,实现司法公正,近期应从以下各方面加以考虑:1、完善法制。

提高全民族法律意识,特别要注重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治水准,真正做到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法律的力量在于它的执行。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真正地、严格地付诸行为,这样才能提醒人们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并使之成为一种自觉意识。

要知道,当一项有形的规则被遵守时,它所培育、启发出来的无形的法律感比有形规则涵盖得更远、更深。

任何法律一经公布实施,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无论谁违法都必然要遭到严惩,没有例外可通融,没有宽容可言,没有下不为例可言。

由此培养人们对法律权威的共识,让法律在人们的心目中权威极高,极其神圣,养成守法和依法办事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2、健全机制。

司法公正更重要地是要靠法院体制内的制度来保证,而不能靠体制外的监督机制。

现在人民法院内部提出并实施,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离,应当说从机制上向司法公正迈进了一大步。

但这仅仅是个开端,距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共担司法公正的责任的目的相当遥远。

且三分离的各自功能还未完全到位。

因此,我们还要下大气力继续研究自身的监督机制使之日臻完善,还要着够重视其他保证司法公正的制度是否可行,有效。

3、理顺体制。

即改善管理体制,提高和增强司法队伍抗干扰能力。

目前,由于管理体制上的原因,影响司法机关严格执法的因素很多。

管人的,管物的,管事的,一个电话,一张条子,司法机关和审判人员不能不有所顾虑,竟有些当事人能让数个大机关和领导为了一个案件让司法部门或承办人反复去汇报,影响之大,可想而知。

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

如何从体制上既保证司法机关能够受到严格有效的监督,同时又具备有抗干扰能力,无后顾之忧,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唯有真正独立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实行法院独立。

也就是说法院的人、财、物完全独立于当地政府,保证法院吃“皇粮”。

这样,就可以从制度上根除地方保护主义的顽症。

从法院内部论,保证法官独立审理案件,做到有职有责有权,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当然其中也包括法院内部领导的干预。

前述是笔者通过短短的几年来的司法实践所见所闻所思并记录于斯,意在抛砖引玉。

一种对司法产生疑虑和不信任的社会情绪日益滋生、蔓延,司法公信力面临严峻的挑战和考验。

2.司法腐败现象动摇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作才能保证公正和廉洁,如果权力在暗箱中操作必然产生腐败和犯罪的问题,司法权力亦不例外。

近年来,司法腐败案件频现媒体。

这些司法腐败问题,往往都是与暗箱操作、公开机制缺乏相关。

作为国家公力救济活动的诉讼,是由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推动和主持下进行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是具体公正的象征。

司法官员腐败影响恶劣,直接导致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影响的是司法的公信力,动摇的是司法的权威性。

正是司法权威受到动摇,才会出现案件尽管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进行裁决,但当事人仍然对法院裁决的公正性存有质疑,并进而上访寻求政治权威解决的现象。

3.冤假错案损害司法权威冤假错案对案件当事人造成的影响以及对社会产生的负面效应都是不可逆的,代价是被告人的自由甚至是生命,更严重地是公众将对司法信任的丧失,使司法的权威荡然无存。

由聂树斌、佘祥林、赵作海案件不难看出,冤假错案多是司法机关因为方方面面的压力,可能是政治压力,可能是公众舆论,可能是媒体压力,明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存在明显瑕疵的情况下,而故意为之的结果。

二、司法公信力的下降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对国家发展目标的科学定位。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

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则必须实现司法公正。

公众如果信任司法是公正的,即便社会上存在着不公正的现象,也可以通过司法的修正来恢复公正,保持社会的正常秩序。

但是如果司法丧失了公信力,公众的价值标准就会混乱,往往会诉诸非正常渠道解决,各种上访和极端事件频出就成为社会常态。

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是维护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底线。

没有司法公信力,就绝对不可能有社会的公正,也绝对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稳定。

论文提要:树立法律权威是法治社会人们应拥有的理念。

公正是法律的核心价值。

司法公正作为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因此,新形势下,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公众认同的高度统一,则是摆在人民法院和法官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树立法律权威是法治社会人们应拥有的理念。

公正是法律的核心价值。

审判程序公正是正确适用法律、体现法律正义的根本保证,不遵循公正的程序很难期望达到公正的结果。

但公众不会因其是法律而确信其权威,而会因为认同而认可其权威。

因此,培植公众认同感,首先应该做到审判程序公正,最终达到司法公正和公众认同的高度统一,实现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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