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影视业讲义营改增
广电行业“营改增”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广电行业“营改增”的问题及对策探讨【摘要】本文首先从营改增试点的背景出发,分析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国内背景,然后介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作用及意义,对广电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常见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对增值税抵扣政策的展望。
【关键词】广电行业;营改增;问题;对策2012年1月1日上海成为首个“营改增”的试点地区。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13年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即一方面扩大地区试点,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和发行等纳入试点;另一方面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以及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鉴于这样的前景,营业税将被全部纳入增值税框架体系。
作为原来基本上是营业税范围的广播影视行业,此次“营改增”将面临一系列问题与挑战,如何应对”营改增”后出现的各种状况,成为广电行业财务管理亟需解决的一项重要工作。
下面将探讨“营改增”的背景、作用及意义、以及在财务会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其解决的几点建议。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国内背景(1)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
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客观上有利于引导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
但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税基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
而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其中性效应大打折扣。
加之前者不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因而税负相对较轻。
后者则有重复征税现象,因而税负相对较重。
(2)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广播电视业 “营改增”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广播电视业“营改增”一、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广播影视服务。
三、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1.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
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2.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指以分账、买断、委托和代理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
3.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
四、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新增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
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
“营改增”后电影院如何纳税
“营改增”后电影院如何纳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广播影视列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本文对电影院“营改增”试点后的特殊税务处理分析如下。
混合经营为方便消费者,电影院内设小卖部出售休闲食品,“营改增”试点前,按混合销售行为一并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该文件明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因此,在“营改增”试点前,电影院将售票收入、销售货物收入一并按“文化体育业”3%的税率申报营业税是有政策依据的。
而在“营改增”试点后,不再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视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规定。
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3号)第三条规定,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广播影视行业如何利用好“营改增”政策优势
广播影视行业如何利用好“营改增”政策优势作者:乔畅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7年第6期自2013年8月开始,“营改增”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落实。
这也是当前我国重要的一项税务改革,针对财税工作人员来说,是一次重要的工作挑战。
在此阶段中,广播影视单位主要业务依然不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如果在运用过程中,统筹得不到改善,就会使得单位税负逐渐增大。
因此,这就需要广播影视单位应该将原始的运行形式进行转变,加大税务筹划工作的关注力度,借助“营改增”机遇,促进广播影视行业稳定发展。
下面,本文将进一步对广播影视行业如何利用好“营改增”政策优势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落实“营改增”政策的主要作用营业税作为一项在我国境内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资产以及销售不动产的企业或者个人征收营业税收的一种税务形式,是把纳税人所有收入当作计税标准,和相应税率相乘之后得出纳税税额。
通常情况下,营业税征税效率偏低,但是需要每一项流动环节都应该进行缴税,进而重复纳税现象比较突显。
增值税作为一项在我国境内对提供商品加工、修理以及劳务的企业或者个人征收增值税收的一种税务形式。
在20世纪50年代起,增值税正是在西方国家全面落实,运用销项税和进项税进行抵扣的方式,让纳税人给产品增值部分进行缴税税务,这样可以有效避免重复纳税现象的出现,进而得到了各个国家的全面应用[1]。
在20世纪70年代末,增值税开始引入到我国,最初也仅仅在一些城市以及领域进行试运营,在1984年,我国国务院部门开始加大增值税征税范畴,在1994年,进行了税制改革,增值税的纳税范畴逐渐延伸到全部商品以及加工维修劳务中,针对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销售等方面,依然执行营业税。
当前,随着我国税务体系的全面改革,各个领域开始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这不仅可以有效防止重复纳税现象的出现,同时还能减少企业纳税压力,进而推动企业更好发展。
二、“营改增”政策落实给广播影视行业带来的影响(一)税率方面在营业税税制的作用下,广播影视单位的节目制作、发行以及服务等方面都需要按照税率为5%进行营业税收的缴纳,而放映包含在文化体育业范围中,可以按照税率3%进行营业税缴纳。
“营改增”对我国广播影视服务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我国广播影视服务企业的影响【摘要】“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减轻税负的重要措施。
自2013年8月1日起,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营改增”范围。
这一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改革微观上将对每个广播影视企业的财务、税务、税收征管产生影响,宏观上不仅影响到整个广播影视行业资金的融通、资产的更新、采购渠道的规范,同时还将对企业组织架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优化、以及产业分工的细化及技术的革新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且将对现代服务业抵扣链条的完善产生一系列深层次的影响,从而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推进服务业的现代化进程。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广播影视企业我国税制改革“重头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迎来双扩围:不仅“营改增”试点区域正式在全国推开,而且“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由6+1改为7+1,即在原来的现代服务业的六个行业和一个交通运输业的基础上,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营改增”范围。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和播映服务,属于文化精神范畴。
目前,中国的广播影视服务年营业收入超过3 000亿元,“营改增”这一重要的财税改革,将给广播影视企业带来巨大的影响。
一、微观上,“营改增”对企业的财务、税务、税收管理影响(一)“营改增”广播影视企业账务处理的变化(表1)(二)“营改增”广播影视企业税负的变化“营改增”后,广播影视企业主要税种由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税率也有较大的变动。
“营改增”前,广播影视业服务中的制作、发行部分按照服务业缴纳5%的营业税,播映部分属于文化体育业的范畴,实行3%的营业税率。
“营改增”后,广播影视企业按照应税服务500万元的年销售额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行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征收税率。
“营改增”后,广播影视企业的税负负担将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需根据企业的情况,如企业经营规模大小、经营范围、具体成本构成等情况具体分析。
_营改增_对广播影视服务业的税负影响
抵扣率时, 营改增后税负是上升的, 并且可抵扣金额占营 业收入的比率越小, 增税效果越明显; 反之, 当可抵扣金 额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大于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时, 营改 增后税负是下降的, 并且可抵扣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率 越大, 减税效果越明显。 三、 政策建议 广播影视服务业实行 “营改增” 是我国 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是推进税收结构性减 负的重要举措, 但是部分企业的税负不可避 免会增加。 为了能在这场改革中趋利避害, 笔者提以下几点建议: 1. 扩大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 使广播影 视服务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加完整。 比如电 影拍摄经常要去外景地, 如农村或者国外, 很多费用是不能抵扣的; 电视剧、 电影制作 环节很大一部分费用来自演员片酬, 这部分 也不能抵扣; 在房价高企的背景下, 房租、 场 地租赁费节节攀升, 这部分费用也不能抵 扣。 如果这些进项税能获得抵扣, 则企业税 负将大为减轻。 2. 对于改制前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无 论纳入试点与否, 在同等条件下, 应尽量考 虑从试点地区购买营业税应税劳务, 索取合 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及时到税务机关认 证, 争取在实行 “营改增” 后获得抵扣从而降 低税负。 3. 广播影视服务业实行 “营改增” 之后, 购进设备、 固定资产、 货物或者劳务作为进 项税能够获得抵扣。 因此对于被纳入试点的
“营改增” 前后税率变化=③-①。
注: ③ “营改增” 后实际税率 =1ː (1+6%) ˑ6% ʈ5.66% , ④
二、 举例分析 1. 假设某广播影视服务业为一般纳税人, 年营业收 入为 a 万元, 企业可以抵扣金额与年营业收入保持线性正 相关关系, 即可抵扣金额 = 年营业收入 ˑb, 其中 b 是相关 系数, 并假设所有进项成本统一按照 17% 的税率进行抵 扣。 2. 建立相关模型, 设流转税税负为因变量, 用Y表 示, 其中 Y1 表示 “营改增” 前应缴纳的流转税税负, Y2 表 示 “营改增” 后应缴纳的流转税税负; 企业年营业收入和 可抵扣金额占年营业收入的比率为自变量, 年营业收入 用 a 表示, 可抵扣金额占年营业收入的比率用 b 表示, 据此 可以得到以下计算模型: “营改增” 前应缴纳的流转税税负计算模型 Y1=aˑ5% (或 3%) “营改增” 后应缴纳的流转税税负计算模型 Y2=aˑ 6%-aˑbˑ17% 税负率=应缴纳的流转税税负ː营业收入 3. 分析思路与方法。 根据建立的模型, 首先计算出无 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也就是使广播影视服务业 “营改增” 前后税负一致时可抵扣金额占年营业收入的比率; 其次, 围绕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设置几档不同的可抵扣金额 占年营业收入的比率, 使之分别大于和小于无差别平衡 点抵扣率, 并据此分析不同抵扣率情况下企业税负增减 变动情况。 假设该广播影视服务业年营业收入为 5 000 万元。 (1) 计算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根据公式 (1) 、 (2)及 上述已知条件可得: 5 000ˑ5%=5 000ˑ6%-5 000ˑbˑ 17% , 解之得: b=5.88% ; 5 000ˑ3%=5 000ˑ6%-5 000ˑbˑ 17%, , 解之得: b=17.65%。 根据以上的计算结果我们可知: 广播影视制作、 发行 企业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为 5.88%; 广播影视播映企业的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为 17.65%。 (2) 分析 “营改增” 前后企业税负增减变动情况。 根据 计算出的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对广播影视制作、 发行企 业选取可抵扣金额占营业收入 2%、 4%、 5.88%、 10%、 20%五 档比率, 分别分析比较 “营改增” 前后企业税负率差异及
“营改增”对影院经营影响
中图分类号 : F 2 7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1 6 7 1 - 5 6 1 6( 2 0 1 5 )0 4 — 0 1 3 7 . 0 1
抵扣 。首先 ,由于一般纳税人具 备开 具增 值税 专用 发票,因此 1 引 言 1 . 1 研 究 该课 题 的 目的 和 意 义 影 院 的上 游 影 院尽 量 选 择 一 般 纳 税 人 , 影 院 可 以进 行 税 款 抵 扣 , 自2 0 1 3 年 “ 营 改 增 ” 的 广 泛 试 行 以 来 , 给 众 多 领 域 带 来 从 而 起 到 降低 影 院 的税 务 成 本 的 效果 ,促 进 影 院 的 发展 。 了 福 音 ,很 大 程 度 改 变 现 时 中 国流 转 税 制 度 。“ 营 改 增 ”可 以 3 . 1 . 3 积 极 关 注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充 分 利 用 享 受 补 贴 避 免 重 复 征 税 ,但 同时 也 出现 不 少 与 预 期 效 果 相 反 ,税 负 不 降 “ 营 改 增 ”前 后 由于 税 种 的差 异 , 因此影院需认真了解 “ 营 反增的情况 。因此对 “ 营改增 ”的研究不仅涉及 到国家税 务改 改增 ”后 有 关 纳税 申报 的 流 程 。 同时 影 院 应 关 注 财 税 部 门的 相 革的问题,还涉及到 国家经济发展方 向问题 ,有一定 的研 究价 关动态 ,及 时了解涉税 问题 ,争取相 关的财政 扶持,享受税收 优 惠。 值。 2实证分析 “ 营 改 增 ” 对 影 院 的 影 响 3 . 1 . 4规范发票管理制度 ,严格使用管理 2 . 1“ 营改增 ”对影 院税 负的总体 影响 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 以票控税的制度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 广播 影视 服务行 业在 2 0 1 3 年8 月1 日全 面 纳 入 “ 营 改增 ” 高度重视对 发票管理 。因此 ,“ 营改增 ”后 ,影院应健 全发票 试点 。国家税务改革 的 目的是为 了让企业获得更 多的利润 ,可 管理制度 , 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与监督 , 是在对影院实际调研 中,发现影 院的税 负不 降反增 。究其 原因 防 范风 险 。 主要 是总体上一 般纳税人 的影 院 占得 比重 L t - ' J  ̄ 规模 纳税人大 , 3 . 2政策 层面 “ 营改 增”后税负增加 的影 院主 要都是一般纳 税人 的影 院,从 3 . 2 . 1 适当税收优惠 ,出台配套 的政策 整体上 导致影 院税 负总体 增加 。对 于 “ 营改增”后对 于影院税 “ 营改增 ’后与增值 税相配套 措施未也 能及时实施 ,“ 营 负增加 的原 因,应按 小规模纳税人和 一般纳税人 分情况进 行分 改增 ”初 期,一些影院出现税负不降反增现象 ,应给予适当 的 析探讨 。 补贴 ,使 影院渡过 “ 营改增 ”的过渡期 。同时政府需尽快 出台 2 . 2“ 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影院的税负影响 与 “ 营改增”相关配套政策 ,促进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达到 “ 营改增 ”后 ,小规模 纳税人 影 院的税 负是 明显 下降 的。 预期理想效果 。 对 于他们来 说,进 项税金不可抵扣,因此税率的影响最大 。其 3 . 2 . 2扩大试点范 围,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税 率 由原来 6 % 的营业 税 改为 3 % 的增 值税 ,税率 明显 下 降, 与影 院的部分相关联 的行业 尚未纳入 “ 营改增 ”的 范围, 所以 “ 营改增 ”后属 于小规模 纳税 人的影院税 负减少,促进了 导致 影院行业 的相 关业 务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 ,所 以要适 当地 扩大 “ 营 改 增 ”的 范 围 。政 府 应 努 力 探 索 可 行 措 施 ,解 决 取 得 属 于 小规 模 纳税 人影 院 的 发 展 。 2 . 3“ 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影院 的税负影 响 增值 税 发 票 困 难 的 问题 。 ( 1 )影 院各项收入适用税率均有提高 。影院收入主要 由票 参考文献 房 收入 、片头广告收入和混合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 ,“ 营改增” [ 1 ] 王静静 . 江苏省 “ 营改增 ”对服务业的影响分析 [ J 】 . 商业会 后 ,票房收入适 用税率从 3 . 3 6 % 上升至 6 . 7 2 %,片头广 告收入 计 ,2 0 1 3( 1 1 ): 1 1 3 . 适 用税 率从 5 % 增加 到 6 %,该 类收入 基本 无抵扣 项 ,影 院混 [ 2 】 邹芹芳 . “ 营改增 ” 对服务业税 负的影响 [ J 】 . 新财 经( 理论版 ) , 0 1 3( 】 2):】 4 7 . 合销售 收入 的实际税负同样增加 ,税负数倍翻番 ,影院税负增 2 加成定 局。 [ 3 ] 张君 . “ 营改增 ”对 服务业企 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 2 )影 院 支 出中 可 抵 扣 项 少 、 可 抵 扣 额 低 。影 院 有 部 分 成 研究 [ J ] . 交通财会 ,2 0 1 4( 1 ) : 8 9 . 本 项 目无 法 取得 进 项 税 发 票 , 无 法 完 全 抵 扣 。支 付 电影 发 行 方 [ 4 】 孙孟娟 . “ 营 改增 ”对服务 业企业影响及 应对策 略研 究 [ J ] . 款 项作为影 院最大支 出项,虽然影 院取得可抵 扣增值税发票 , 现代 商贸工业 ,2 0 1 3( 1 8 ) : 6 4 . 影 院的综合 税负也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 而场地物业、人工费用 [ 5 】 潘文轩 . 企业 “ 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 [ J ] . 商业研 等支 出项 目也均不在增值税抵扣范 围之 内,税负不能减少 ;日 究,2 0 1 3( 1 ): 1 8 2 . 常耗 材 、 办 公 用 品 等 费 用 可 以抵 扣 ,但 抵 扣 额 微 乎 其 微 ; 设 备 [ 6 】 潘文轩 . “ 营改增 ”试 点 中部 分企业税负 “ 不减反增 ”现 象 成本 虽允许抵扣,但暂无更新计划,因此影院税负增加 。 分析 [ J ] . 财贸研究 ,2 0 1 3( 1 ) :1 3 7 . ( 3 )经 营成 本有 所 增 加 。 因 “ 营 改 增 ”后 财 务 处 理 较 之 以 [ 7 ] 古桢 . “ 营 改增 ”对我 国部分 现代服 务企业 的影响分析 [ J ] . 往 复杂 ,财务 成本也将有 所提高 。也 有企业主观 方面 的原因, 新财经 ( 理论版 ) ,2 0 1 4( 2 ) : 2 0 0 . 如 内部 管理 不完善,相关业务人员对增值税知识 的缺 乏也会影 [ 8 ] 孙俊峰 . “ 营 改增 ”对服 务业税负的影响解析 [ J ] . 现代经 济 响对增值税 进项税票的取得 。同时相关税收制度 的不完善 、不 信息 ,2 0 1 5( 1 ): 2 1 4 . 规 范 也影 响 了影 院 取 得 增 值 税 发 票 的 途 径 。 [ 1 0 ] 潘 文轩 . “ 营 改增 ”试点 中部 分企业税 负 “ 不减反 增 ”现 3“ 营改增”背景下促进影院发展 的策略 象释 疑 [ J ] . 广东商学院学报 ,2 0 1 3( 1 ) : 8 . 3 . 1影 院层 面 [ 1 1 】 苏正德 . 解 析服务业税负受 “ 营 改增 ”的影响 [ J ] . 财 经界 , 不 少 影 院 也 正 着 手积 极 地 调 整 经 营 以化 解 “ 营 改 增 ”带 来 2 O 1 4( 2 3):1 9 3 . 的税 负压 力 。 [ 1 2 ] 范娟娣 . 试论现代服务 业 “ 营改增 ”的利 与弊 [ J ] . 财经界 , 3 . 1 . 1 加 强 财 务 管 理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2 0 1 4 ( 3 0):2 4 1 . “ 营改增 ”后 ,影 院相 关负 责财 务管理 的部 门要相应 的进 [ 1 3 】 郝德鸿 . 浅谈“ 营改增 ” 对现代服务 业的影响 【 J ] . 科 学导报, 行改变 ,以符合增值税财 务管理要求。影院应做好会计人员的 2 0 1 4( 2 2):9 3 . 培 训 工 作 ,重 视 增值 税 发 票 管 理 。 通 过 对 自身 的 有 效 管 理 ,确 [ 1 4 】 陈硕 . 促进现代服务 业发 展的税 收政策研 究 【 D】 . 山东财经 保 影 院 能够 在 税 制 改 革 后 继 续 发 展 。 大 学 ,2 0 1 2( 1 ):1 7 . 3 . 1 . 2影 院 尽 量 发 现 完 整 的增 值 税 抵 扣 链 条 【 1 5 】 强磊 . 传统服务 业向现代服务业 改造模 式研 究 [ D ] . 中国人 影 院若 想 降低 自身 的 税 务 成 本 ,必 须 获 得 足 够 的 进 项 税 的 民大 学 ,2 0 0 9( 2 ) :1 4 .
论“营改增”对广播电视业的影响
论“营改增”对广播电视业的影响冉淑霞河南电视台财务部,450002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8号,E-mail:*****************摘 要:从2013年8月1日河南电视台开具河南省第一张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至今,河南省广播电视业的“营改增”试点改革已实施一年有余,本文针对河南电视台“营改增”后的状况,总结分析了“营改增”对广播电视业的影响,并从财务管理角度提出了当前广播电视业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广播电视 营改增 影响 应对措施一、引言“营改增”,就是对过去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有利于降低税负。
经过前期的“营改增”试点,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范围推广到全国试行,并将广播影视业包括广告播出服务、广告代理服务、节目制作、节目策划销售等常规性业务划入现代服务业,并全部纳入“营改增”的范围之内。
2013年8月1日零时1分,在河南省国税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河南电视台财务人员以一笔广告业务开具了河南省第一张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标志着河南省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改革顺利实施。
根据我台“营改增”实施一年多来的情况,总结了“营改增”对广播电视业的影响,从财务管理角度提出了应对措施。
二、“营改增”后对广播电视业的影响(一)纳税方面1.适用税率的变化原营业税规定,广播电视业的应税项目适用两档税率。
广告、录音、录像等项目属于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表演、播映等项目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
“营改增”后,不再按应税服务区分不同税率,而是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分别适用不同税率。
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由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由国税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解读财税(2013)37号营改增办法
解读财税〔2013〕37号——六方面梳理“营改增”试点新政变化要点2013-6-28 9:40:17来源:山西宏启税务师事务所作者:【大中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对“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予以明确。
与之前试点政策相比,财税〔2013〕37号文新增“广播影视服务”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并规范了相关税收政策,完善了征管办法。
“营改增”试点文件整合为“一个办法,三个规定”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
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市等8个省(直辖市)。
增值税的特点决定了“营改增”最好一次性在全国、全部行业推开,那样一来税率设置比较简单,抵扣链条更完整。
而之前之所以分行业、分地区推进,则意在防范改革中不可预见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之前的通报,通过一年的试点,总体看“营改增”渐行渐好,大部分的试点企业实现减负。
“营改增”不仅解决了重复征税、完善了税制,更重要的是助推了经济的增长。
为此,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加快“营改增”的步伐,从8月1日起至年底扩大到全国范围,力争让全国所有的试点纳税人都能够分享“营改增”带来的红利。
2013年5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对“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予以了明确。
“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必然面临着试点政策的再次调整、整合。
前期试点过程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本着边试边改的原则,针对试点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广播电视业“营改增
广播电视业"营改增"涉税问题?广播电视业“营改增”是从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的。
在缴纳增值税的两年多时间内,大部分企业运行正常,基本上实现了由营业税向增值税的平稳过渡。
但是,广播电视业“营改增”还存在诸多的涉税问题,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宽带移交不彻底,税法规定不明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但是,作为广播电视运营商的主业,即企业收取的电视收视费,特别是对广播电视业提供的宽带服务收入,该不该缴纳增值税,税法没有明确规定。
不过,对于广播电视企业来说,收取的电视收视费,一般都按规定缴纳了增值税,并办理了国地税移交手续。
但对于宽带收入,却无人问津,有许多地方一直缴纳营业税。
那么,对于宽带收入到底该不该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增值税,该从什么时间算起呢?这些涉税问题,一直困扰着基层税务人员。
就拿湖北省来说,“营改增”首次执行时间是2012年12月1日,根据当时的税法规定,信息技术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而宽带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比较接近。
但信息技术服务中并没有宽带服务具体明细,只有信息系统服务子目,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以及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从相关规定看不出,宽带服务就属于信息技术服务。
再加上广播电视业2013年8月1日才纳入“营改增”,并且在移交时,只办理了收视费移交手续,一般都没有考虑宽带服务,从而导致宽带服务成了被遗忘的角落。
随着“营改增”步伐的加快,2014年6月1日,电信业纳入了“营改增”范围。
有人提出,电信业有宽带服务项目,既然电信业缴纳增值税,那么,广播电视业宽带服务也应该缴纳增值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播影视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普通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播影视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有关普通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
【法规类别】发票管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发文字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第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3.07.08
【实施日期】2013.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播影视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普通发票管理事项的公
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第7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44号)的精神,自2013年8月1日起,安徽省广播影视作品制作、播映、发行等项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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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行业如何全面做好营改增的税务筹划
广播电视行业如何全面做好营改增的税务筹划作者:韩敏莉来源:《财讯》2019年第22期摘要:自2013年8月1日起,广播电视行业也被纳入“营改增”计划范围内,对于广电行业来说,这无疑是一项巨大的挑战,如今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要想赢得一席之地,必须尽快适应时代的变迁,并且牢牢地把握住这次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将通过什么是“营改增”,“营改增”的实施会对广播电视行业造成怎样的影响,以及公司的财务部门该如何做好相应的税务筹划等问题来展开深入的研究,以促进广电行业能够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广播电视行业;增值稅;营改增;税务筹划2011年3月18日,国务院通过会议审议决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等地优先进行“营改增”试点,到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计划已经推送到全国各地,广播电视行业也被纳入其中。
从2016年5月1日开始,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的目标已然成为了现实,至此,营业税完美落幕,增值税达到全面覆盖。
一、什么是“营改增”一直以来,我国的广播电视行业只交纳两种税:营业税和增值税。
营业税最大的缺点就是会对纳税人进行重复征税,税收负担比较重,而增值税只是对产品或者服务增值的那一部分进行征税。
那什么是“营改增”呢,举个简单点的例子,某企业购买了一个100元的产品,对它进行一系列的加工,最后以150元的价格对外出售。
如果在“营改增”之前,企业该缴纳的应税额是150元,但在“营改增”实施以后,企业只需要对增值的那50元缴纳相应的税金,即避免了重复征税,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二、“营改增”对广播电视行业造成的影响(1)税负的降低。
在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前,广播电视行业主要使用“价内税”,即价格中已经包括了税费,网络公司的有线电视入网费、收视费等是按3%缴纳营业税,广告费是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而在“营改增”之后,主要通过“价外税”,即价格中不包括税费,收视费、广告费等税率为6%,入网税率9%。
“营改增”对国内影视公司税负影响分析-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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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营改增试点。
该项政策的出台,将对电影文化产业产生重要影响。
营改增对国内影视公司的影响
就电影文化企业而言,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其收入分成采取票房分账模式,即扣除票房总收入5%的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同时按票房总收入的3.3%对院线和影院征收营业税及附加费用,剩余票房收入由制片发行方和院线按各自的分账比例进行分成。
但若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制片发行方和院线,均需缴纳增值税。
由于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其销项税额扣除进行税额的余额,因此,电影制作、播映和发行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如增值税税率与原营业税税率相差不大,则可抵扣进项将对纳税人的税负产生较大影响。
以下简要分析电影制作发行企业和影院的成本构成及可抵扣进项,以分析营改增后电影文化企业的税负变化。
首先,就国内电影制作发行企业而言,营改增可能导致其税负不降反增。
原因如下。
浅谈广电行业“营改增”纳税实务中的几个问题
浅谈广电行业“营改增〞纳税实务中的几个问题-营改增论文浅谈广电行业“营改增〞纳税实务中的几个问题[摘要]文章针对广电行业纳入“营改增〞以来,企业财务与税务部门就纳税实务中有关对适用营业税与适用增值税业务进项税转出、免税业务与应税业务进项税转出方面存在的不同理解;同时结合税法对收入确认的时间、范围等的特别规定,兼营行为及涉及不同税率的方面问题进展了分析与说明,并提出了相关对策,有助于减少企业税务风险,实现纳税人正当权益。
[关键词]广电行业;营改增;纳税实务1 引言根据财税〔2021〕37文件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起广电行业作为播送影视效劳“营改增〞试点以来近2年,企业财务与税务部门就纳税实务中有关进项税转出方面存在的不同理解,企业财务就税法对收入确认的时间、范围等的特别规定,兼营行为及涉及不同税率的方面问题容易无视,笔者结合企业实际对该问题进展讨论。
2 安装业务进项税转出的问题有线数字电视安装费指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初装费用,一般情况是指有线电视户线局部〔有线电视楼栋分配器以下局部〕的安装费用。
〔1〕税务部门观点:安装收入与应纳增值税的收视类收入不能准确划分,应按当月安装收入除以当月安装与收视类收入之和的比例转出当月进项税额,不予以抵扣。
理由如下:一是企业获得用户交纳的安装费收入对应的本钱不仅是户线,还包括主干线、机房等设备,认为没有前端建立,后端用户功能没法实现;二是用户线路安装好后,会开通电视信号,企业会获得相关收视收入。
〔2〕企业财务观点:企业财务认为按税务部门意见方式转出进项税不合理,既不符合“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也不符合“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工程的,非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之情形,建议安装业务中按安装本钱所实际使用的材料局部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不予以抵扣。
理由如下:一是安装收费工程对应的收入与本钱范围是明确的。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发布的渝价〔2021〕344号文:“有线数字电视安装费指有线电视户线局部〔有线电视楼栋分配器以下局部〕的安装费用;最后一级光节点网络覆盖范围外的新装用户网络需架空或管道的,每千米收取线路建立费1000元,缺乏一千米按一千米计。
“营改增”对广电传媒业的影响及对策
布者 ( 包括媒体 、 载体 ) 的广告发 布费后 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 “ 营改增 ” 后2 0 1 3 年 收入 需交纳 的增值税= 增值税 销项税额一 增值
税进 项税额 。其 中 : 销项税额 = l 1 1 0 0 / 1 . 0 6 * 0 . 0 6 = 6 2 8 . 3 万元 。增 值税进 项税 额= ( 5 5 0 0 + 3 5 0 ) / 1 . 0 6 * 0 . 0 6 + 1 2 0 / 1 . 1 7 " 0 . 1 7 = 3 4 8 . 5 7 万元 。另该 企业 2 0 1 3 年采购 固定资产 , 取得增 值税专用 发票 , 进项税额 为 5 O . 8 5 万元。
成本 、
费用 设 计制作 费
广 告发 布费
5 , 5 0 0
5 5 8 %
6 %
3 l l 3 2
3 5 0
3 6 %
6 %
Hale Waihona Puke 1 9 8 1 修 理及耗材
1 2 0
l _ 2 % 3 8 6 %
0 8 % 1 0 0
.
1 7 % l 7 4 4
及 的税费为 营业税和文化 事业 建设费 , 以及随 营业税 随征 的城市维护 故应交增值税= 6 2 8 . 3 — 3 4 8 . 5 7 — 5 0 . 8 5 = 2 2 8 . 8 8 万元 。 建设 税 、 教 育费附加等 。其 中营业税 又因应税项 目或行业 的不 同而适 ( 三) 某 广 电铸 媒 企 业 税 负 的 简要 分 析 用 于不 同的税率。此次“ 营改增 ” 使得对广 电传媒行业 而言绝大多数经 如表所示 , 该企业针对 2 0 1 3 年收入计算 出“ 营改增” 后税 负有所 下 营项 目已归属 于现代服务业 , 成为增值税 应税项 目。税种 的转 换对广 降。究其原 因, 有 以下几方 面需关注 : 一是该企业 营业 收入 中广告业 务 电传媒企业 而言既是一种机遇同时也要求广 电传媒业在 公司 内部管理 收入 占到 9 0 %, 而广告收入在 营业税 中属差 额纳税 , 在“ 营改增” 后, 增 和营销方式上需要有新 的调整和变化 。 值税也是就 增值部分交 纳增值税 , 故 主营收入“ 营改增 ” 前后税负变化 ( 二) 以安徽 某广 电铸媒企业 为例 , “ 营改增” 税 负的测算 比较 不大 。二是该 企业人力成 本所 占比重较 大 , 该部分成本属 于增值税不 该广 电传媒企业 为地方 电视 台的广告经 营代理企业 , 主要经 营业 可抵扣项 目。三是若 该企业 2 0 1 3 年没有购置新 资产 , 则 企业“ 营改增 ” 务是广告代理 、 影视策划设计 、 节 目包装 、 影视设备租赁等 , 属 于现代 服 前所 负担的营业税与“ 营改增” 后所负担的增值税几乎相等 。因此可 以 务业 , “ 营改增” 中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看出, 受企 业收入 、 成本结构及经营策略的影响 , 文化传媒企业在“ 营改 某广电传媒企业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 2 0 1 3 年税负情况表 ( 万元 ) 增 ” 初期 , 税负 将有增有 减 , 从 长期来看 , 行业 整体税负会 呈现下 降趋 项目 金额 比重 营 业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