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审计报告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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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审计报告范例
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就被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下面是YJBYS为大家带来的财务收支审计报告范例,欢迎阅读参考!
**市审计局:
贵局《审计报告》(莆市审责报〔20**〕1号)于20**年5月30日收悉,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资金结余结转下年度数额较大
整改情况: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已按照市财政统一清理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规定进行清理,并在以后加强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部分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挤占项目经费
(一)市本级“由项目支出列支车辆运行费52.09万元、出国费8.06万元。”车辆运行费和出国费属于专项业务开支,资金来源为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该支出从省财政下拨给我局的项目经费列支。我局将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支付中心“由项目支出列支住房公积金 1.09万元。”市财政对住房公积金统一没有按实结算,国库支付中心住房公积金预算安排不足部分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培训中心列支车辆运行费5.92万元等。20**年度培训中心不再向市财政申请下拨各类培训经费,中心所承担的财政业务培训支出从中心自身经费结余中列支。
三、从零余额账户划拨资金到本单位其他账户或相关单位账户
整改情况: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已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暂行规定,加强对零余额账户划拨资金的管理,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四、超标准发放考试考务费
整改情况:2013年局本级及财会培训中心超标准发放会计考试考务费问题,我局已在20**年4月份审计期间,按照《关于规范市直单位考试考务费讲课费补贴标准的通知》(莆市财综44号)的规定,收回超标准发放的考务费5.14万元,并加强对会计考试考务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
五、“三公”经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
(一)接待支出中审批单上接待事由含糊。由于上级来莆调研、检查等工作的项目较多,因此在接待审批单上按照“大类”填写,未详细填写接待事宜。现已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审批单》的内容和要求,按规定如实填写接待事由。
(二)公务车辆管理。
1、占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根据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我局下属事业单位车辆现全部由局本级统一管理,
公务车辆费用报销按照车辆权属关系由所属单位列支,目前已整改到位。
2、公务车辆没有实行单车核算问题。我局已从20**年1月起实行单车核算,并建立单车核算台账。
(三)公务车辆费用报销存在的问题
1、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报销不及时,只报销到前三季度问题。现已要求定点维修企业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维修明细及原始凭证,以便及时报销;一部车辆重复报销问题,系定点维修企业及驾驶员等人员疏忽无意造成,已在审计期间整改到位。
2、部分驾驶员领取出车补贴、报销车上用品等问题及公务车辆加油卡内余额较大等问题,已通过车辆交通费单车核算,加强车辆费用报销管理。公务车辆燃油费也通过调整会计科目,以便于更加清晰的反映实际支出数。
整改情况:上述问题已在审计期间整改到位,我局已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通过实行单车核算,据实及时按规定核销车辆经费。
六、使用自购收款收据问题
我局从20**年开始使用《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凭证》,现已整改到位。
七、延伸下属单位存在问题反馈
(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超额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及历年结余资金未清理共计549.98万元的问题。其中:44
2.13万元,按照规定予以收回市财政,统筹使用;107.85万元代垫农发有偿资金按原借款渠道归还。该办已加强农发资金督查和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2.出现提前拨付项目资金问题。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专户出现两次提前拨付项目资金918万元。主要是省下达资金文件已收到,为解决项目建设急需资金,提前拨付。已加强与国库科的业务沟通,核对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严格按照规定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
3.部分区级农发资金部分配套资金未到位且未及时拨付问题。整改情况:涵江区、秀屿区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区级应配套资金计48.5万元,经督促整改已配套到位(见附件)。城厢区农发办截止20**年3月未拨付贷款贴息资金计26.2万元是因为农发资金实行县区级报账制,当时因贴息补助单位的报账资料不全不予报账,现已完成报账(见附件)。
(二)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存在随意扣减评审费用”及“委托助审程序存在人为因素”。扣减评审费用是按照与委托机构签订合同的条款执行的,并不存在随意扣减。目前,评审中心结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
预算评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办〔2013〕214号)有关规定,已拟稿制定《对外委托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委托评审合同》(文本),并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出台,以进一步规范评审费和委托评审的管理。
(四)市财会培训中心:
1.“超标准计提住房公积金”。已如数收回,并冲减多列支的公积金支出。
2.“办公用房管理不规范”。位于湄洲岛的房产及动产,因经费缺失,年久失修,已失去使用功能,对外招租无人应租。为确保国有资产不被私人侵占,经与湄洲岛管委会协商,委托其看管,并由其使用,收取1.20万元/年租金。湄洲岛管维护提出合同期满后不再使用,因此该资产只能再与湄洲岛管委会协商,由其代为看管,不再出租。
3.“现金管理不规范”。2013年5月以后,中心已敦促各租户将租金及水电费等直接送存银行,不再收取现金。今后中心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加强现金管理,杜绝出现坐支现金等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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