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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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幼儿园卫生保健室设置配备达标

(完整版)幼儿园卫生保健室设置配备达标

幼儿园卫生保健室设置配备达标
(一)保健观察隔离室条件
保健室面积不少于6—8平方米,观察室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保健、隔离室内各设流动水池一只;保健、观察、隔离室不设在紧靠活动室或食堂的房内;室内光线明亮、空气流通,保持整洁,专室专用,各项保健制度上墙。

(二)保健观察隔离室设备及药品
保健观察隔离室设备及药品配备齐全
一般设备:桌椅、药品柜、保健资料柜;
体检设备: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器、对数视力表及灯箱;
消毒设备:紫外线灯、常用消毒剂、测试纸、量杯
常用医疗器械:剪刀、镊子、弯盘、听诊器、体温表、手电筒、压舌板、软皮尺、牙模等;敷料:护创膏、纱布、棉球、橡皮膏;
常用外用药:红药水、紫药水、75%酒精、双氧水、金霉素眼膏。

其他:开塞露。

药品柜
保健资料柜体检设备齐全
保健室内设流动水池一只
隔离室内设流动水池一只和独立厕所。

最新中小学医务室设置要求

最新中小学医务室设置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GE行业吸引力矩阵一、模型简介1GE矩阵(GE Matrix/Mckinsey Matrix)GE矩阵法又称通用电器公司法、麦肯锡矩阵、九盒矩阵法、行业吸引力矩阵。

针对波士顿矩阵所存在的很多问题,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于70年代引用波士顿咨询集团法原理,扩大其考核内容而形成的一种规划企业产品组合评价企业发展方向的战略分析方法,开发了新的投资组合分析方法——GE矩阵,其目的是分析各细分市场之间的投资风险。

这种方法认为,除市场增长率和相对市场占有率之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影响因素,这些因素可分为市场吸引力和企业相对竞争实力两大类。

根据各因素对市场加以定量分析、评价,划分出九种类型,针对每一种类型列出相应的发展、维持及淘汰等对策,可以调整产品结构,确定企业发展方向。

相信很多人都听过GE多元化的故事了,如果非“数一数二”的SBUs都要脱离GE的航母,GE就是用这个矩阵的。

GE矩阵相比BCG矩阵,GE矩阵也提供了产业吸引力和业务实力之间的类似比较,但不象BCG矩阵用市场增长率来衡量吸引力,用相对市场份额来衡量实力,只是单一指标;而GE 矩阵使用数量更多的因素来衡量这两个变量,纵轴用多个指标反应产业吸引力,横轴用多个指标反应企业竞争地位,同时增加了中间等级。

也由于GE矩阵使用多个因素,可以通过增减某些因素或改变它们的重点所在,很容易地使GE矩阵适应经理的具体意向或某产业特殊性的要求。

GE行业吸引力矩阵模型是通用公司和麦肯锡公司所使用的三三矩阵。

这个矩阵的两个轴分别表示市场吸引力和业务单位的实力或竞争地位。

一个特定的业务单位处于矩阵中何处是通过对这个特定的业务单位和行业分析加以确定的。

通过对这两个变量进行打分,确定业务单位位于矩阵中的位置,并由此来确定对该业务单位所采取的策略。

2。

学校医务室设置标准

学校医务室设置标准

学校医务室设置标准
1、人员配备要求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初、高级中学,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应是取得医师资格证并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和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的护士。

2、设置标准
医务室: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
基本设备: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以及其他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

3、规范性要求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注册资金到位。

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一)卫生(保健)室设置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
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
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
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中小学医务室设置要求

中小学医务室设置要求

中小学医务室设置要求
1、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
2、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卫生室(医务室)设有卫生室(医务室),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证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口罩、白大褂、医用帽子、一次性手套。

镊子、夹子、听诊器、血压计、止血钳、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断床、诊断桌、诊断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

保健室设有保健室(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不得提供医疗服务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人以上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
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口罩、白大褂、医用帽子、一次性手套、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断桌、诊断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基本建设标准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基本建设标准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基本建设标准
一、至少有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中小学卫生保健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XX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

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

三、房屋:
(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体重称身高坐高计
握力计肺活量计
血压计听诊器
胸围尺串镜
五官科检查器械诊察床
口腔科器械检眼镜片箱
对数灯光视力表箱化学消毒剂
显微镜X光机
高速涡轮牙钻721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恒温箱
离心机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健行政部门确定。

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一、卫生(保健)室设置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
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
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学校医务室标准

学校医务室标准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规定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保健室
设有保健室(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不得提供医疗服务。
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人以上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要任务是:(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附件1: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一)卫生(保健)室设置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请认真填写《中小学校医疗服务监督执法检查表》一、二、三,于11月11日交教育局服务窗口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第二十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

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2008年6月9日发布)规定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一)卫生(保健)室设置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本合同为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的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由以下各方达成一致:甲方:(学校名称)乙方:(卫生保健所名称)为了保障幼儿园和学校的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双方同意按照以下规定,对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进行要求与设置。

一、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基本要求1.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的面积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并根据学校或幼儿园的规模适当调整。

2.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应具备充足的自然光照和通风条件,保持空气流通。

3.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内应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并保持设备和药品的有效性。

4.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应设置舒适的床位或休息区域,以供需要休息的师生员工使用。

5.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应保持整洁并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特别是在高发疾病季节或疫情期间。

6.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内应设有一名具备相关医疗资质的医务人员,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二、医疗服务要求1.医务人员应定期检查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情况,并记录相应的医疗档案。

2.医务人员应及时处理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并提供相应的救护措施。

3.医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常见的突发疾病和伤害。

4.医务人员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5.医务人员应与学校或幼儿园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健康信息和疫情动态,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和治疗。

三、保密要求1.双方应对涉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医疗档案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以任何方式非法使用。

2.双方共同负责保护医务人员和学生、员工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将其用于商业目的。

四、合作期限与终止1.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2.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履行责任或未能达到规定的要求,对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五、争议解决1.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孩子们的健康,学校都会设立卫生室、医务室和保健室。

这些场所在保障学生健康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在设置上需要遵守一定的要求。

首先,这些卫生室、医务室和保健室的设置位置应当方便学生就医。

它们应该设立在学校的中心位置,以便学生可以迅速到达。

同时,它们也需要与学校的其他部门相连,以便在需要时能够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协作。

其次,卫生室、医务室和保健室的面积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

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学生人数,面积应当足够容纳一定数量的医疗设备、药品和就医人员。

此外,卫生室、医务室和保健室还应该配备充足的储物空间,以便存放相关医疗物品和档案。

卫生室、医务室和保健室的装修和环境要求也非常重要。

它们应该保持整洁、明亮,并且空气流通。

墙壁和地面建议使用防滑材质,以防止学生在医疗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

此外,必须要有一个专门的洗手间和手部消毒设施,以确保医务人员和学生在接触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医疗设备和药品是卫生室、医务室和保健室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这些设备和药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且要经过定期维修和更新。

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应当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学生年龄段来确定,保证能为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提供服务。

此外,医务人员应该合理规划药品储备并进行分类管理,以确保学生在急需药品时能够及时获得。

卫生室、医务室和保健室的医务人员也是其正常运作的关键。

学校应当聘请足够数量的合格医务人员,他们应具备必要的医疗知识和技能。

这些医务人员应具备处理常见病症和急救状况的能力,并能够提供健康教育和预防疾病的相关知识。

此外,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以提升自身水平。

最后,学校应加强卫生室、医务室和保健室与家庭和社区的联系。

学校可以与当地的医疗机构合作,定期邀请医生进行义诊、健康讲座等活动,提供家长和社区居民相关的医疗服务和健康教育。

总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卫生室、医务室和保健室的设置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安全。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请认真填写《中小学校医疗服务监督执法检查表》一、二、三,于11月11日交教育局服务窗口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第二十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

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2008年6月9日发布)规定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一)卫生(保健)室设置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中小学医务室设置要求

中小学医务室设置要求
设置要求
机构类别
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
用房
设施设备
1、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
2、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卫生室(医务室)
设有卫生室(医务室),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口罩、白大褂、医用帽子、一次性手套、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断桌、诊断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保健室
设有保健室(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不得提供医疗服务
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人以上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证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 相应的合格证书。
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口罩、白大褂、医用帽子、一次性手套。镊子、夹子、听诊器、血压计、止血钳、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断床、诊断桌、诊断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

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

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每室必须独立;至少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一)基本设备:体重称、身高坐高计、握力计、肺活量计、血压计、听诊器、胸围尺、串镜、五官科检查器械、诊察床、口腔科器械、检眼镜片箱、对数灯光视力表箱、化学消毒剂、显微镜、X光机、高速涡轮牙钻、721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恒温箱、离心机、电冰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请认真填写《中小学校医疗服务监督执法检查表》一、二、三,于11月11日交教育局服务窗口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第二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

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xx]5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xx年6月9日发布)规定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一)卫生(保健)室设置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中小学校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校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中小学校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否□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取得时间: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是否按期校验是□否□3.是否配备有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否□人数:是否有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保健教师(非必备条件)是□否□人数: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是否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是□否□5.卫生技术人员是否注册在该卫生室(医务室)是□否□注册地不在该卫生室(医务室)人员数:人6.面积是否达到要求(大于40平方米并有功能分区)是□否□实际面积:平方米7.基本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是□否□不足设备:8.是否有过期、假劣药品是□否□9.是否存在诊疗活动超出核准范围是□否□超出范围:10.是否有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诊疗活动)是□否□人数:11.其它情况检查日期:2022年月日陪同检查人:监督员:否□2.是否有医疗服务行为(诊疗活动)是□否□3.是否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是□否□4.是否配备有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否□人数:是否有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保健教师是□否□人数: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是否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是□否□6.面积是否达到要求(大于15平方米并有功能分区)是□否□实际面积:平方米7.基本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是□否□不足设备:8.是否有过期、假劣药品是□否□9.是否申请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因何原因未予审批:10。

其它情况检查日期:2022年月日陪同检查人:监督员:否□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取得时间: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期校验是□否□3.是否配备有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否□人数:4.人员配备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如未达到要求,不足之处是:5.卫生技术人员是否注册在该所是□否□注册地不在该所人员数:人6用房是否达到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每室独立;至少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中小学医务室设置要求

中小学医务室设置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 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 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 证书。
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 校卫生工作需要的 功能分区。
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 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 口罩、白大褂、医用帽子、一次性手套、 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急救箱、压舌 板、观察床、诊断桌、诊断凳、止血带、 污物桶等。
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设置要求
机构类别
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
用房设施设备ຫໍສະໝຸດ 1、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
2、非寄宿制学校可 视学校规模设立卫
生室或保健室
卫生室(医务室)
设有卫生室(医务室),取得卫生行 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 定表》,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 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 要的医疗服务
保健室
设有保健室(无《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 表》),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 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 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 常检查,不得提供医疗服务
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 人员(600人以上学校应配备卫 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 格的教师担任。
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持有 卫生专业执业证书),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 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 相 应的合格证书。
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 校卫生工作需要的 功能分区。
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 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 口罩、白大褂、医用帽子、一次性手套。 镊子、夹子、听诊器、血压计、止血钳、 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断床、诊断 桌、诊断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止 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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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保健所设置要求
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请认真填写《中小学校医疗服务监督执法检查表》一、二、三,于11月11日交教育局服务窗口
附: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第二十条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

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2008年6月9日发布)规定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一)卫生(保健)室设置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
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
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规定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

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

三、房屋:(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体重称、身高坐高计、握力计、肺活量计、血压计、听诊器、胸围尺、串镜、五官科检查器械、诊察床、口腔科器械、检眼镜片箱、对数灯光视力表箱、化学消毒剂、显微镜、X光机、高速涡轮牙钻、721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恒温箱、离心机、电冰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中小学校医疗服务监督执法检查表一(卫生室、医务室)
NO:
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在校学生人数:性质:公办□民办□
地址:区卫生保健负责人:联系电话:是否寄宿制学校: 是□否□
检查日期:2009年月日陪同检查人:监督员:
中小学校医疗服务监督执法检查表二(保健室、其它)
NO:
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在校学生人数:性质:公办□民办□
地址:区卫生保健负责人:联系电话:是否寄宿制学校: 是□否□
检查日期:2009年月日陪同检查人:监督员:
中小学校医疗服务监督执法检查表三(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服务学生人数:性质:公办□民办□
地址:区卫生保健负责人:联系电话:
检查日期:2009年月日陪同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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