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职务犯罪案件行贿人的审讯谋略——以行贿人的心理动态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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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贿人对抗侦查的心理障碍 (一)畏罪心理 畏罪的恐惧心理是行贿人惧怕罪行暴露而受到惩 罚的一种心理。 畏罪心理源于:怕罪行暴露受到法律的 惩处;怕影响到关系人的利益和声誉;怕以后的业务无 法开展,遭到打击报复。 畏罪心理是行贿人普遍的心理 态度,其面对可能会受到的惩罚,害怕和恐惧心理困扰 着自己。 在审讯时常表现为:拒绝回答。 认为说多错多, 甚至连一些没有关联性的问题也拒绝回答;反复无常。 既明白自己所面临的处罚,又不愿意接受现实,导致供 述不稳定;言行异常。 表现为情绪激动,以绝食、自残等 激烈手段对抗审查,或者木然沉默,消极对待。 (二)优势心理 优势心理是行贿人因身份地位特殊而形成的心理 态势。 行贿人的优势心理源于:过高估计了关系网、保 护伞的作用;认为自己有一定的身份地位,侦查人员奈 何不了他。 在审讯中表现为不认真思考自己的犯罪问 题,以沉默寡言、漫不经心或心事重重、表情凝重等方 式应对审讯。 因此对审讯能拖就拖, 心理状态比较稳 定、顽固拖不过就避重就轻供述些违纪事实敷衍应付。 (三)侥幸心理
源自文库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510037]
2012 年第 11 期(司法实务)/ 总第 159 期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责任编辑:郭冰
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 63
认为这些人的社会地位足以为其保驾护航; 有的因办 事的习惯,认为社会上办事情都是以钱开路,没有办不 成的事情;有的因社会阅历广,接触关系层面高,瞧不 起侦查人员,认为侦查人员不够资格对其问话。 上述所 讲的藐视法律多由于行贿人的优势心理、 对抗心理导 致。
62 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
责任编辑:郭冰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论对职务犯罪案件行贿人的审讯谋略
—— —以行贿人的心理动态为视角
文◎杨 杰 * 谢连燊 *
行贿人的心理动态, 是指在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 行贿人随着审讯活动的开展,对侦查人员、审讯 环境、审讯事项所作出心理反应的过程。 在职务犯罪案 件的侦查中,行贿人的口供是确定受贿人、查清行贿人 与受贿人之间经济往来的关键。 在对行贿人的审讯活 动中,如何突破行贿人,获取其有利口供是案件开展的 重要基础;而掌握行贿人的心理动态,进而取得行贿人 的信任, 促使其配合侦查人员工作是审讯活动开展的 前提。 面对侦查人员,有的行贿人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交 代犯罪事实,有的行贿人消极抗拒交代。 因此,发掘行 贿人消极抗拒的心理障碍,因势利导,对症下药,促使 其积极配合交代犯罪事实成为审讯活动的重要谋略。
(四)戒备心理 戒备心理是行贿人对审讯保持高度戒备和警觉的 心理状态,也是人自卫的本能反应。 戒备心理源于:对 侦查人员不信任, 将政策性教育当成是引其上钩的诱 饵;内心的畏罪心理作祟,怕祸从口出。 在审讯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由于畏罪和防御本能的需要, 因而始终保 持着戒备和警觉。 戒备心理表现为:不主动开口,即使 开口也是经过周密考虑,惜字如金;留心观察侦查人员 的言行举止, 多方揣测侦查人员的意图和掌握事实的 情况。 (五)对抗心理 对抗心理是行贿人对侦查机关不信任、 敌视的一 种心理状态。 对抗心理源于:认为是竞争对手利用侦查 机关打击自己; 侦查人员审讯的方式方法令行贿人反 感,产生对抗情绪。 对抗心理表现为:情绪激动,暴躁对 抗,行为过激;喊冤叫屈、发泄不满;反应冷淡,不予理 睬。 二、行贿人对抗侦查的原因分析 (一)趋利避害的本性心理 行贿人的心理障碍,无论是畏罪心理,还是侥幸心 理、戒备心理,其根本原因都在于每个人都有趋利避害 的本性。 行贿人内心一旦确认供述犯罪是一种“害”,而 消极抗拒审讯能够逃脱罪责的话,那么其将会作出“趋 利避害”的抉择。 (二)藐视法律的抗拒心理 行贿人有的因工作的关系,建立起很多的关系网,
(三)不连累他人的义气心理 一些行贿人在社会上讲究兄弟义气,认为“兄长有 情 义 薄 天 ,弟 兄 友 谊 永 不 变 ”,很 多 关 系 在 业 务 上 帮 了 自己,所以不能够出卖兄弟感情;有的认为“仇敌三千 奈 我 何 ,只 为 兄 弟 战 今 生 ”,甚 至 有 些 行 贿 人 通 过 烧 香 发誓的方式确定不出卖兄弟。 这些行贿人的心理障碍 表现为畏罪心理、侥幸心理和戒备心理,其宁愿自己承 担责任,也不愿意自己的行为牵连关系人。 三、促成行贿人积极配合的审讯谋略 (一)在认知上促使行贿人悔罪 1.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目的在于利用法 律 的 威 慑 作用, 增强行贿人内心的恐惧和压力, 动摇其内心观 念,改变原有认知,促其认罪伏法。 例如通过渲染所有 犯罪都要受到处罚的情景, 强调行贿人自己的行为也 难逃法网, 如果其不配合侦查将可能存在加重处罚的 风险,从而促其认识到只有主动交代才是出路。 2.案例提示。 案例提示的目的在于利用 司 法 实 践 中的判例,将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不同,而处罚差距较 大的案例进行对比, 使行贿人将自己行为植入相关案 例中进行比较,通过评估而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断。 3.获利提示。 获利提示的前提是要坚定 行 贿 人 涉 及的问题应受处罚是不可避免的,在此基础上,侦查人 员利用法律规定的“自首”、“立功”、“强制措施”的使用 和变更、刑事处罚等信息,让行贿人感受到只有配合侦 查才有出路,从而改变行贿人对“利”与“害”的认识,促 使其在认知上选择合作以悔罪。 (二)在情感上取得行贿人信任 1.成长经历信任。 成长经历信任,是指通过与行贿 人分享其创业的成长经历,引发其对某些问题的共鸣, 从而达成共识的一种情感交流方法。 很多行贿人虽然 在事业上取得一番成就, 但其成长经历是通过艰苦创 业,白手起家奋斗起来的。 其成长包含着心酸和泪水, 也造就了今天成功的喜悦与自豪。 因此,侦查人员通过 与行贿人分享其成长过程, 强调早期生活经历对其性 格的形成和犯罪的不利影响, 引发其对创业阶段的感
侥幸心理是行贿人自以为能够脱逃法律惩处的主 观心理状态。 侥幸心理源于:认为作案手法高明、隐秘 性强,不会留下证据;相信受贿人不会出卖自己;对检 察机关的办案方式有所了解, 认为只要不说就拿其没 办法。 侥幸心理外在表现为,有的缄默不语;有的以守 为攻,态度蛮横,大喊大叫,公开顶撞;有的假装冤枉, 泣不成声,喊冤叫屈;有的装疯卖傻,逃避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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