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变更手续须知
民办学校变更学校名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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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变更学校名称办事指南一、申请材料:1.民办学校名称变更请示(原件2份);2.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同意学校名称变更的决议 (原件:2份) ;3.修改后的学校章程 (原件:2份);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1份)。
5. 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申请变更学校法人代表的,须持有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6.信用承诺书。
如变更后的学校名称涉及到专业变化,增加了新的专业除提供以上1-6条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新增专业任课教师情况一览表 (原件:2份);2.新增专业课程公示备案表(原件:2份);3.新增专业任课教师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二、办理流程:民办学校到即墨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服务大厅正式受理,审验材料合格后,批复同意并换发办学许可证。
XX学校关于学校名称变更请示即墨区教体局:因XXXX(原因),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研究同意,现申请将学校名称由原来的XXXX学校变更为XXXX学校。
当否,请予批准。
XX学校(章)年月日XX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关于同意变更学校名称的决议一、会议时间:X年X月X日二、会议地点:X X X三、参加人员:X X X四、决议内容: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学校名称由X X X变更为X X X。
五、全体成员签字: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学校职务:身份证号:受委托人:学校职务:身份证号:现委托为我/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我单位的名义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代理权限为:1.代为提交申请材料、更正、补正、补充材料。
2.接受你局依法告知事项。
3.签收行政许可批准文书、证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4.。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签名,盖学校章年月日注:1.委托人应为学校法人代表;2.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同时,须一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新增专业任课教师情况一览表新增专业课程备案公示表填表说明:1.本表为样表,内容和上课时间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格数量可增加。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变更登记的手续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变更登记的手续](https://img.taocdn.com/s3/m/c781dbcb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19.png)
越秀区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办理变更事项手续的说明一、统一程序(一)提交越秀区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变更申请报告,领取“《越秀区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变更登记申请表》;(二)幼儿园理事会同意变更登记的会议记录;(三)把填妥的“越秀区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变更登记申请表”及有关材料送我科审核;(四)经批准后,我科在该园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作变更登记并加盖变更专用印章。
二、其他要求(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变更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变更幼儿园名称按照《越秀区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申办程序》,重新提交设立民办幼儿园的所有资料。
2.变更幼儿园地址(1)新地址的房产证明材料(属租用性质的还须提交租赁合同);(2)房管部门出具的该办学场地适合办学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意见书;(3)办学场地平面图。
3.变更幼儿园的办学范围(增加寄宿班)(1)提交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配备的寄宿班设施、设备有关资料;(2)举办寄宿班相关专业师资的有关材料;(3)管理寄宿班的工作制度。
4.变更幼儿园法定代表人(1)拟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无犯罪记录证明;(2)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及幼儿园的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3)新修订的幼儿园章程。
5.变更幼儿园举办者(1)幼儿园拟任举办者的相关资料。
个人作举办者,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无犯罪记录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作举办者须提交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的复印件(验原件);(2)新旧举办者签定的债权债务、财产处置等方面的协议;(3)审计部门对该园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4)拟任举办者同意继续举办的报告;(5)拟任举办者的出资方式、数额及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6)联合举办的学校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6.变更幼儿园园长拟任园长的园长上岗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无犯罪记录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变更手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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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学、幼⼉园变更⼿续须知对于民办中⼩学、幼⼉园变更⼿续须知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校(园)址变更1、举办者提出书⾯请⽰(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到镇区宣传科教办加意见(教办盖公章,负责⼈签名);2、租赁或购买新校(园)址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校(园)舍各楼层的建筑设计平⾯图;3、新校(园)舍的房屋安全证书或安全鉴定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卫⽣许可证,三项证件需交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件;4、旧校舍(园舍)的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5、材料齐全,我局同意变更,换证后到民间组织管理中⼼登记变更。
⼆、举办者和法⼈代表变更1、新、旧举办者、法⼈代表写请⽰(落款处新、旧举办者和法⼈代表亲笔签名、按指模),到镇区宣传科教办加意见(教办盖公章,负责⼈签名);2、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民办学校(幼⼉园)变更前的财务审计报告;3、变更协议书需经市公证处公证,提交公证书;4、新举办者和(或)法⼈代表的简历、⾝份证复印件和⾮公职⼈员证明;5、合法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新的举办者的验资报告;6、新举办者为学校(幼⼉园)缴交办学风险⾦的证明。
7、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8、材料齐全,我局同意变更,换证后到民间组织管理中⼼登记变更。
三、停⽌办学⼿续1、举办者提出停办请⽰(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到镇区宣传科教办加意见(教办盖公章,负责⼈签名);2、学校(幼⼉园)财务、债务清算证明材料。
3、办学许可证和学校(幼⼉园)公章;4、局同意后,到民间组织管理中⼼、技术监督局办理有关停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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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机构)办学地址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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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机构)办学地址的变更《民办学校(机构)办学地址的变更》办理指南一、事项名称民办学校(机构)办学地址的变更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事项名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六)《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三、行政审批条件无四、申请材料(一)举办者提出的变更学校地址的申请。
(二)消防安全意见书。
(三)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四)租房协议或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五)董事会(理事会)就上述申请的会议纪要。
(六)《成都市温江区民办学校变更登记表》五、申请表格《成都市温江区民办学校办学变更登记表》六、行政审批程序第一步:窗口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逾期不告之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步:审查申请材料区教育局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
第三步:窗口领证:申请人到区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许可证。
七、行政审批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九、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不年检十、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十一、事项类型承诺件。
学校的变更须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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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变更须提交的材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须提交的材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如下事项,按下列要求办理:(一)变更举办者或者法人代表,须进行财务清算后,经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由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举办者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报告。
2、按要求填写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附件一)。
3、关于资产处置及学员安置等方案。
4、变更后的举办者或者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变更学校名称,由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学校名称的报告;2、按要求填写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三)变更校长,须经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后,由举办者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校长的报告;2、按要求填写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的意见;4、拟任校长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5、《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校长由举办者或者法人代表兼任的,按变更举办者或者法人代表的程序办理。
(四)变更注册校址,由举办者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注册校址的报告;2、按要求填写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3、新注册地址的资质证明;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五)申请变更培训职业(工种),由举办者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变更培训职业(工种)的报告;2、按要求填写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3、与变更专业有关的办学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文件;4、拟聘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5、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与相应的培训教材目录;6、《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六)申请变更培训层次,由举办者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变更培训层次的报告;2、按要求填写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3、拟聘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4、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与相应的培训教材目录;5、《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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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
许可核准事项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
许可核准对象
民办学校变更的举办者个人、团体和社会组织。
许可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许可核准条件
经审批和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
变更的举办者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会民事行为能力;变更的举办者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许可核准数量
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举办者申请变更的报告;
2、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4、拟变更举办者个人或社会组织的材料:
⑴举办者的个人身份证、学历证及其复印件,举办者社会组织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⑵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许可核准费用
不收费
许可时限
30个工作日。
民办学校名称变更需提供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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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变更学校名称办事指南一、申请材料:1。
民办学校名称变更请示(原件2份);2。
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同意学校名称变更的决议(原件:2份);3。
修改后的学校章程(原件:2份);4。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5。
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申请变更学校法人代表的,须持有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6.信用XX书。
如变更后的学校名称涉及到专业变化,增加了新的专业除提供以上1-6条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新增专业任课教师情况一览表 (原件:2份);2.新增专业课程公示备案表(原件:2份);3。
新增专业任课教师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二、办理流程:民办学校到XX区XX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服务大厅正式受理,审验材料合格后,批复同意并换发办学许可证。
学校XX学校名称变更请示XX区教体局:因(原因),经学校董事会()研究同意,现申请将学校名称由原来的学校变更为学校。
当否,请予批准。
学校(章)年月日XX学校董事会(理事会)XX同意变更学校名称的决议一、会议时间:X年X月X日二、会议地点:X XX三、参加人员:X X X四、决议内容: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学校名称由X X X变更为X X X。
五、全体成员签字:XX行XX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学校职务:身份证号:受委托人:学校职务:身份证号:现委托为我/我单位的委托XX人,以我/我单位的名义办理行XX许可事项,XX权限为:1.代为提交申请材料、更正、补正、补充材料。
2.接受你局依法告知事项。
3.签收行XX许可批准文书、证件或不予行XX许可决定文书.4.。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签名,盖学校章年月日注:1.委托人应为学校法人代表;2。
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同时,须一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XX新增专业任课教师情况一览表新增专业课程备案公示表填表说明:1.本表为样表,内容和上课时间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格数量可增加。
安徽省民办学校更名流程
![安徽省民办学校更名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af039f0b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da.png)
安徽省民办学校更名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我要和大家聊一聊有关安徽省民办学校更名的事情。
听起来挺严肃的,但其实也没有那么可怕。
首先,你得有一个要更名的民办学校,这是最基本的。
大概是因为学校想要换一个更吉利、更有特色的名字吧。
接着,你需要和相关部门沟通。
就好像你想给自己起个新名字,也得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一样。
这里,就是要找安徽省教育厅申请更名手续了。
申请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
通常需要学校章程、教职工表决意见、法人登记证书、现有校名及更名意见等等。
这些材料都得一一准备齐全,不能马虎哦。
然后就是审批流程了。
递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查,看看你的理由是否充分,名称是否合规,有无冲突等等。
也许会有一些来回沟通和补充材料的过程,所以耐心也是很重要的。
最后,等待批复。
如果一切顺利,通过审批后你就可以拿到更名批复文件了。
然后就可以准备办理相关手续,比如公告、变更登记、领证等等。
所以,做任何事情都得有条不紊,认真办事才能事半功倍。
希望这些讲解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机会,也可以为你想要更名的学校加油哦!。
越秀区民办学校办理变更、终止、备案、换证事项工作指引 .doc
![越秀区民办学校办理变更、终止、备案、换证事项工作指引 .doc](https://img.taocdn.com/s3/m/6d8b67c5b8f67c1cfad6b88b.png)
越秀区民办学校办理变更、终止、备案、换证事项工作指引一、变更事项(一)变更举办者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变更报告(由办学单位举办者提出,加盖办学单位公章);2、新旧举办者签订的变更协议(内容须明确学校债权债务的解决办法);3、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附董事成员名单及董事签名);4、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财务清算报告(近三年);5、成立新董事会(理事会)的提交新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履历,并提交董事会成员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学历情况、户口所在地、身份证、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6、新任举办者的资质证明文件(以单位名义为举办者的,需提交举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营业执照或所需的证件,要通过近两年的有效年检);举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
以个人名义为举办者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等。
7、举办者变更引起出资人或出资额变动的,须提交由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9、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变更办学地址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变更报告(加盖办学单位公章);2、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附董事成员名单及董事签名);3、新办学地址的房产证明材料(属租用性质的还须提交办学单位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合同经房管局备案,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4、房管部门出具的办学场地适合办学的房屋安全鉴定书;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意见书;6、园舍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7、修订后的学校章程;8、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变更学校名称须提交的资料1、申请变更报告(加盖办学单位公章);2、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附董事成员名单及董事签名);3、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财务清算报告(近三年);4、教育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6、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海淀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变更须知
![海淀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变更须知](https://img.taocdn.com/s3/m/96d2f6738e9951e79b8927a2.png)
海淀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变更须知培训机构如遇项目变更,除填写一式两份《变更审批表》和携带《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一、变更校名(请参照申办条件)凡因举办单位名称变更而变更学校名称的,应提供举办单位新的法人证、相关变更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变更校址(请参照申办条件)1、新校址租凭协议,须签足300平米以上,租期或使用期2年以上。
2、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应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3、治安和消防安全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三、变更校长(请参照申办条件)1、校长任命书(应由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任命),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关于举办者变更的决议内容、全体董事成员签字)。
2、拟任校长填写《培训机构主要成员基本情况表》一份。
校长应具有本市户口,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拟任校长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变更举办者(请参照申办条件)1、原举办者提出书面申请。
应写明原举办者变更原因及推荐新的举办者,原举办者签字盖章。
2、新举办者提出书面申请。
应写明愿承担原举办者遗留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新举办者签字盖章。
3、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关于举办者变更的决议内容、全体董事成员签字)。
4、填写《培训机构主要成员基本情况表》一份。
并提供以下证件:(1)新举办者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有效证件:法人证书、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2)新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供经过公正的联合办学协议书,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5、学校财务清单一份(新旧举办者签字盖章)。
6、新举办者需重新提供50万元办学资金(待批准后出具审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一份)。
五、变更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请参照申办条件)1、变更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成员:须提供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会议决议内容和全体成员签字)、新任决策机构名单。
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服务指南.doc
![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服务指南.doc](https://img.taocdn.com/s3/m/ef89b1c6ec3a87c24028c4cd.png)
3706870100801 行政许可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服务指南海阳市教育体育局发布2015-9-15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服务指南目录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4)(二)实施机构 (4)(三)申请主体 (4)(四)受理地点 (4)(五)办理依据 (4)(六)办理条件 (6)(七)申请材料 (11)(八)办理时限 (14)(九)收费标准 (14)(十)咨询服务 (14)二、办理流程(一)收件 (14)(二)受理 (14)(三)审查 (15)(四)审批决定 (16)(五)决定书送达 (16)(六)流程图 (16)三、法律救济 (16)(一)投诉 (17)(二)行政复议 (18)四、表单填写 (18)告知、承诺书文本 (18)五、有关说明 (18)附件1 (19)附件2 (20)附件3 (21)附件4 (22)附件5 (23)附件6 (24)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编码:3706870100801(二)实施机构:海阳市教育体育局成人职业教育科海阳市教育体育局学前教育科(三)申请主体: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四)受理地点:海阳市教育体育局成人职业教育科海阳市教育体育局学前教育科(五)办理依据:民办学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第二章审批与管理。
第五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https://img.taocdn.com/s3/m/51649205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b37334a.png)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第一篇: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一、行政许可事项民办学校名称、层次(学历)、类别变更的批准二、行政许可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三、行政许可条件(标准)〈一〉民办学校名称变更的条件(标准)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04]8号)文件。
(一)学校名称的一般形式1、中学:“北京市xxx中学”或“xx县xxx中学”2、小学:“北京市xx区xxx小学”或“xx县xxx小学”3、中小学:“北京市xxx学校”“xx县xxx学校”(二)取名范围1、学校名称要准确反映其办学层次;2、可用有教育意义的词汇命名;3、用全市统一序号命名的中学须向市教委申请北京市序号;4、企事业举办中小学,可冠以本企事业名称,无须加“北京市”和区名;5、一个名称只能命名一所学校,同一校名应用在两所以上的学校时,第一所学校不加“第一”二字,从第二所学校起加“第x加“第x”字样;6、必要时可使用“高级中学”、“综合高中”、“初级中学”、“中心小学”等字样。
(三)建议不使用的字词1、“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以及它国家、地区名称,和民族名称的字样;2、人名和专有名词;3、除“外国语”类词汇之外的学科、专业名称;4、外文字样;5、其他中小学使用过的名称及其简称;7、繁体字、异体字;(四)不得使用的词汇1、有宗教含义的名称;2、有迷信色彩的名称;3、旧中国原教会学校名称;〈二〉层次(学历)类别变更的标准条件同直接设立;四、行政许可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申请民办学校层次(学历)、类别的变更。
(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收到材料之日即为受理。
民办学校变更手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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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变更手续须知一、校(园)址变更1.举办者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2.镇(街)宣教办在举办者的变更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3.租赁或购买新校(园)址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校(园)舍整体和各楼层的建筑设计平面布局图;4.镇(街)规划建设办出具的新校(园)址的规划证明,镇(街)宣教办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住宅小区配套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有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新校(园)舍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和备案凭证、《消防验收意见书》、《卫生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6.董事会成员名单;7.变更校(园)址后的办学章程(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8.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筹建中变更校(园)址,提交以上1-4项材料。
(变更请示不用加盖学校或幼儿园公章)二、举办者变更1.新、旧举办者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新、旧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2.镇(街)宣教办在举办者的变更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3.变更协议书需经市公证处公证,提交公证书,新举办者如果是合作办学的,需另提交合作办学协议公证书;4.新举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非公职人员证明、个人简历、家庭成员情况;5.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前的财务审计报告;6.合法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新的举办者的验资报告;7.新举办者为学校(幼儿园)缴交办学风险金的证明;8.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9.变更举办者后的办学章程(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10.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筹建中变更举办者,提交以上1—4项材料。
(变更请示不用加盖学校或幼儿园公章)三、法定代表人变更1.新、旧法定代表人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新、旧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2.镇(街)宣教办在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3.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公职人员证明、个人简历、家庭成员情况;4.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前的财务审计报告;5.缴交办学风险金的证明;6.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7.变更法定代表人后的办学章程(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8.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民办幼儿园变更登记程序
![民办幼儿园变更登记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8c17621d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0c7835b.png)
民办幼儿园变更登记程序第一篇:民办幼儿园变更登记程序民办幼儿园变更登记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准予办学登记的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包括民办的普通中学、小学和幼儿园)需改变举办者、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校长、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学校规模,必须经原办学登记机关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我市民办学校需改变举办者、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校长、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学校规模,必须经中山市教育局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市教育局和镇区教办备案。
一、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录,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理由的文件。
2、《民办幼儿园变更登记表》(表一)。
3、指定(委托)经办人的证明(表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5、民办幼儿园变更举办者、地址、法定代表人、园长的,除向教育局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举办者,需提交①原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和变更后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单位举办者须出具法人资格证明,个人举办者需出具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制载文件);②民办幼儿园的财务审计报告;③原举办者和变更后新举办者关于民办幼儿园移交问题的合约(此合约必须在市教育局经办人见证下签署)。
(2)变更地址,变更后新地址校舍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验收文件(新园舍需作办学条件的评议)。
(3)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民办幼儿园的财务审计报告、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民办幼儿园拟任法定代表人履历表》(表三)。
(4)变更园长,需提交原园长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园长的任职文件及《民办幼儿园拟任园长履历表》(表四)。
二、变更手续1、申请变更登记,应由民办幼儿园及其上级法人单位指定本单位员工或者委托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经办人负责办理。
民办幼儿园变更申请指南
![民办幼儿园变更申请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3f71ab48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81.png)
民办幼儿园变更申请指南一、申请变更的类型在申请变更前,需要确定要变更的类型。
根据民办幼儿园需要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地址变更:指民办幼儿园所在地的变更,包括迁址、扩建等。
2.名称变更:指民办幼儿园的名称变更,如原名称不符合要求或需要更改为新的名称。
3.组织机构变更:指民办幼儿园的组织机构发生变更,如法人、校长等核心管理人员的变更。
4.办学类型变更:指民办幼儿园从一个类型变更为另一个类型,如普通幼儿园变更为特殊教育幼儿园。
二、申请材料准备无论申请哪种类型的变更,都需要准备以下基本材料:1.变更申请书:包括变更内容的具体说明、变更的原因及要求等。
2.营业执照副本:要求为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原有许可证原件和副本:指需要变更的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执业许可证、特殊教育许可证等。
5.变更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迁址变更需要提供房屋使用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名称变更需要提供名称审批文件等。
三、申请流程1.填写申请书:根据申请变更的具体内容,填写变更申请书。
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要求和具体变化情况,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备用材料。
2.递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书和所需的全部材料递交至相关教育部门。
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装订。
3.审核和核实:教育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实。
需要核实的材料可能会导致审核时间延长,所以建议申请人提前准备齐全。
4.相关部门联合审批:民办幼儿园变更申请需要经过教育部门的审核后,还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批。
这些部门包括工商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等,需要根据要变更的内容确定具体审批部门。
5.变更许可证颁发: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后,如果申请合格,教育部门将颁发新的变更许可证,并注销原有的许可证。
6.公示和备案:一般情况下,变更完成后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变更情况备案。
四、注意事项在申请民办幼儿园变更前1.提前准备:申请变更要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甘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须提交的材料
![甘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须提交的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c5a85cf84afe04a1b071defc.png)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须提交的材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如下事项,按下列要求办理:(一)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须进行财务清算后,经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由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的报告。
2、按要求填写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附件一)。
3、关于资产处置及学员安置等方案。
4、变更后的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变更学校名称,由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学校名称的报告;2、按要求填写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三)变更校长,须经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后,由举办者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校长的报告;2、按要求填写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的意见;4、拟任校长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5、《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校长由举办者或法人代表兼任的,按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程序办理。
(四)变更注册校址,由举办者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注册校址的报告;2、按要求填写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3、新注册地址的资质证明;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五)申请变更培训职业(工种),由举办者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变更培训职业(工种)的报告;2、按要求填写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3、与变更专业相关的办学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文件;4、拟聘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5、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目录;6、《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六)申请变更培训层次,由举办者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变更培训层次的报告;2、按要求填写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3、拟聘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4、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目录;5、《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民办学校变更条件
![民办学校变更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d836062010661ed9ad51f32a.png)
民办学校的变更(分立、合并)审核
许可(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至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至十六条
许可(办理)条件:
1.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必须在进行财务清算之后,由学校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2.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申请。
3.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材料:
1.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一份,影印件两份,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 √前置
2.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相关费用的解决情况和安置情况说明材料。
3.发生变更事项的学校由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向审批机关报送的申请书。
4.学校举办者的变更:
(1)举办者提交的申请书。
(2)学校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同意证明材料。
(3)变更协议。
(以上材料,凡未作出说明,均由申请人出具,数量均为一式三份)
许可(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黄埔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变更工作程序
![黄埔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变更工作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a518660da6c30c2259019e17.png)
变
更
程序
一、递交变更材料到教育局申办事项受理处
二、社会力量管理办公室核准材料加具意见
三、分管领导核准并加具意见
四、局长核准并加具意见
五、核准后在教育局综合教育科登记,并发放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受 理 时 间
对申请改变学校地址的民办学校,递交申请资料到教育局申办事项受理处。自受理办学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变更的书面答复。
黄埔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变更工作程序
(变更学校地址程序)
办事
机构
黄埔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社会力量管理办公室
地址
黄埔区政府大楼616室
电话学校申请改变学校地址必须经教育局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
变
更
办
学
地
点
材
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变更校址的原因,新校址的办学条件;
4.新迁校址的规划设计说明:包括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同时分别列出教室、实验室、实习室场、专用场室、图书馆、体育馆、礼堂、饭堂、厨房、宿舍及其他配套用房的面积数);体育运动场馆配置;实验、实习场室、专用场室设施设备的配备;
5.原办学许可证;
6.变更后的学校章程及黄埔区民办学校章程备案表
黄埔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变更工作程序
变更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3.《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2.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附董事成员名单及董事签名);
3.办学场所的土地、房屋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含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及校舍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证明材料,有食堂的还需提供卫生合格证明。其中,办学场所为举办者自有的,应提交房地产权证明;办学场所为租赁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明;办学场所如属国有教育资源,如中小学、中专、大学、党校等,需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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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变更手续须知
一、校(园)址变更
1.举办者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举办者的变更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租赁或购买新校(园)址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校(园)舍整体和各楼层的建筑设计平面布局图;
4.镇(街)规划建设办出具的新校(园)址的规划证明,镇(街)宣教办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住宅小区配套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有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新校(园)舍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和备案凭证、《消防验收意见书》、《卫生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董事会成员名单;
7.变更校(园)址后的办学章程(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
8.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筹建中变更校(园)址,提交以上1-4项材料。
(变更请示不用加盖学校或幼儿园公章)
二、举办者变更
1.新、旧举办者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新、旧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举办者的变更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变更协议书需经市公证处公证,提交公证书,新举办者如果是合作办学的,需另提交合作办学协议公证书;
4.新举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非公职人员证明、个人简历、家庭成员情况;
5.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前的财务审计报告;
6.合法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新的举办者的验资报告;
7.新举办者为学校(幼儿园)缴交办学风险金的证明;
8.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9.变更举办者后的办学章程(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
10.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筹建中变更举办者,提交以上1-4项材料。
(变更请示不用加盖学校或幼儿园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新、旧法定代表人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新、旧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公职人员证明、个人简历、家庭成员情况;
4.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前的财务审计报告;
5.缴交办学风险金的证明;
6.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7.变更法定代表人后的办学章程(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
8.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筹建中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以上1-3项材料。
(变更请示不用加盖学校或幼儿园公章)
四、扩大办学规模
1.举办者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扩大办学规模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租赁或购买新增校(园)址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校(园)
舍整体和各楼层的建筑设计平面布局图;
4.如有新增土地的,则提交土地使用规划证明;
5.新校(园)舍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和备案凭证、《消防验收意见书》、《卫生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董事会成员名单;
7.变更办学规模后的办学章程(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
8.缴交办学风险金的证明;
9.扩大办学规模的验资报告书。
五、办学章程变更
1.举办者提出书面报告(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书面报告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办学章程前的财务审计报告;
4.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5.董事会决议;
6.新的办学章程(一式两份,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
7.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六、学校(幼儿园)名称变更
1.举办者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学校(幼儿园)名称变更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董事会成员名单;
4.变更学校(幼儿园)名称后的办学章程(一式两份,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
5.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筹建中变更学校(幼儿园)名称,提交以上1-2项材料。
(变更请示不用加盖学校或幼儿园公章)
七、学校(幼儿园)终止办学
1.举办者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学校(幼儿园)终止办学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董事会同意终止办学决议书(亲笔签名、按指模);
4.由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学校(幼儿园)财务清算报告;
5.学校(幼儿园)与货物供应商的结算证明;
6.学校(幼儿园)停办前最后一次发放教职工工资的签收表或结算单;
7.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学校(幼儿园)公章。
筹建中变更学校(幼儿园)终止办学,提交以上1-2项材料。
(终止办学请示不用加盖学校或幼儿园公章)
八、校(园)长变更备案
1.举办者提出书面变更情况说明(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变更情况说明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新校(园)长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和上岗资格证复印件等;
4.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5.如曾在东莞市内其他单位任职校(园)长,由原所在单位出具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