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变更手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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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变更学校名称办事指南

民办学校变更学校名称办事指南

民办学校变更学校名称办事指南一、申请材料:1.民办学校名称变更请示(原件2份);2.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同意学校名称变更的决议 (原件:2份) ;3.修改后的学校章程 (原件:2份);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1份)。

5. 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申请变更学校法人代表的,须持有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6.信用承诺书。

如变更后的学校名称涉及到专业变化,增加了新的专业除提供以上1-6条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新增专业任课教师情况一览表 (原件:2份);2.新增专业课程公示备案表(原件:2份);3.新增专业任课教师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二、办理流程:民办学校到即墨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服务大厅正式受理,审验材料合格后,批复同意并换发办学许可证。

XX学校关于学校名称变更请示即墨区教体局:因XXXX(原因),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研究同意,现申请将学校名称由原来的XXXX学校变更为XXXX学校。

当否,请予批准。

XX学校(章)年月日XX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关于同意变更学校名称的决议一、会议时间:X年X月X日二、会议地点:X X X三、参加人员:X X X四、决议内容: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学校名称由X X X变更为X X X。

五、全体成员签字: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学校职务:身份证号:受委托人:学校职务:身份证号:现委托为我/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我单位的名义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代理权限为:1.代为提交申请材料、更正、补正、补充材料。

2.接受你局依法告知事项。

3.签收行政许可批准文书、证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4.。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签名,盖学校章年月日注:1.委托人应为学校法人代表;2.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同时,须一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新增专业任课教师情况一览表新增专业课程备案公示表填表说明:1.本表为样表,内容和上课时间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格数量可增加。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变更登记的手续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变更登记的手续

越秀区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办理变更事项手续的说明一、统一程序(一)提交越秀区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变更申请报告,领取“《越秀区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变更登记申请表》;(二)幼儿园理事会同意变更登记的会议记录;(三)把填妥的“越秀区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变更登记申请表”及有关材料送我科审核;(四)经批准后,我科在该园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作变更登记并加盖变更专用印章。

二、其他要求(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变更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变更幼儿园名称按照《越秀区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申办程序》,重新提交设立民办幼儿园的所有资料。

2.变更幼儿园地址(1)新地址的房产证明材料(属租用性质的还须提交租赁合同);(2)房管部门出具的该办学场地适合办学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意见书;(3)办学场地平面图。

3.变更幼儿园的办学范围(增加寄宿班)(1)提交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配备的寄宿班设施、设备有关资料;(2)举办寄宿班相关专业师资的有关材料;(3)管理寄宿班的工作制度。

4.变更幼儿园法定代表人(1)拟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无犯罪记录证明;(2)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及幼儿园的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3)新修订的幼儿园章程。

5.变更幼儿园举办者(1)幼儿园拟任举办者的相关资料。

个人作举办者,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无犯罪记录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作举办者须提交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的复印件(验原件);(2)新旧举办者签定的债权债务、财产处置等方面的协议;(3)审计部门对该园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4)拟任举办者同意继续举办的报告;(5)拟任举办者的出资方式、数额及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6)联合举办的学校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6.变更幼儿园园长拟任园长的园长上岗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无犯罪记录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变更手续须知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变更手续须知

民办中⼩学、幼⼉园变更⼿续须知对于民办中⼩学、幼⼉园变更⼿续须知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校(园)址变更1、举办者提出书⾯请⽰(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到镇区宣传科教办加意见(教办盖公章,负责⼈签名);2、租赁或购买新校(园)址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校(园)舍各楼层的建筑设计平⾯图;3、新校(园)舍的房屋安全证书或安全鉴定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卫⽣许可证,三项证件需交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件;4、旧校舍(园舍)的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5、材料齐全,我局同意变更,换证后到民间组织管理中⼼登记变更。

⼆、举办者和法⼈代表变更1、新、旧举办者、法⼈代表写请⽰(落款处新、旧举办者和法⼈代表亲笔签名、按指模),到镇区宣传科教办加意见(教办盖公章,负责⼈签名);2、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民办学校(幼⼉园)变更前的财务审计报告;3、变更协议书需经市公证处公证,提交公证书;4、新举办者和(或)法⼈代表的简历、⾝份证复印件和⾮公职⼈员证明;5、合法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新的举办者的验资报告;6、新举办者为学校(幼⼉园)缴交办学风险⾦的证明。

7、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8、材料齐全,我局同意变更,换证后到民间组织管理中⼼登记变更。

三、停⽌办学⼿续1、举办者提出停办请⽰(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到镇区宣传科教办加意见(教办盖公章,负责⼈签名);2、学校(幼⼉园)财务、债务清算证明材料。

3、办学许可证和学校(幼⼉园)公章;4、局同意后,到民间组织管理中⼼、技术监督局办理有关停办⼿续。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民办学校(机构)办学地址的变更

民办学校(机构)办学地址的变更

民办学校(机构)办学地址的变更《民办学校(机构)办学地址的变更》办理指南一、事项名称民办学校(机构)办学地址的变更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事项名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六)《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三、行政审批条件无四、申请材料(一)举办者提出的变更学校地址的申请。

(二)消防安全意见书。

(三)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四)租房协议或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五)董事会(理事会)就上述申请的会议纪要。

(六)《成都市温江区民办学校变更登记表》五、申请表格《成都市温江区民办学校办学变更登记表》六、行政审批程序第一步:窗口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逾期不告之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步:审查申请材料区教育局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

第三步:窗口领证:申请人到区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许可证。

七、行政审批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九、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不年检十、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十一、事项类型承诺件。

学校的变更须提交的材料

学校的变更须提交的材料

学校的变更须提交的材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须提交的材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如下事项,按下列要求办理:(一)变更举办者或者法人代表,须进行财务清算后,经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由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举办者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报告。

2、按要求填写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附件一)。

3、关于资产处置及学员安置等方案。

4、变更后的举办者或者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变更学校名称,由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学校名称的报告;2、按要求填写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三)变更校长,须经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后,由举办者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校长的报告;2、按要求填写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的意见;4、拟任校长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5、《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校长由举办者或者法人代表兼任的,按变更举办者或者法人代表的程序办理。

(四)变更注册校址,由举办者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注册校址的报告;2、按要求填写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3、新注册地址的资质证明;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五)申请变更培训职业(工种),由举办者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变更培训职业(工种)的报告;2、按要求填写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3、与变更专业有关的办学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文件;4、拟聘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5、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与相应的培训教材目录;6、《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六)申请变更培训层次,由举办者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变更培训层次的报告;2、按要求填写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3、拟聘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4、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与相应的培训教材目录;5、《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
许可核准事项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
许可核准对象
民办学校变更的举办者个人、团体和社会组织。

许可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许可核准条件
经审批和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

变更的举办者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会民事行为能力;变更的举办者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许可核准数量
无数量限制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举办者申请变更的报告;
2、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4、拟变更举办者个人或社会组织的材料:
⑴举办者的个人身份证、学历证及其复印件,举办者社会组织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⑵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许可核准费用
不收费
许可时限
30个工作日。

民办学校名称变更需提供基本材料

民办学校名称变更需提供基本材料

民办学校变更学校名称办事指南一、申请材料:1。

民办学校名称变更请示(原件2份);2。

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同意学校名称变更的决议(原件:2份);3。

修改后的学校章程(原件:2份);4。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5。

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申请变更学校法人代表的,须持有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6.信用XX书。

如变更后的学校名称涉及到专业变化,增加了新的专业除提供以上1-6条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新增专业任课教师情况一览表 (原件:2份);2.新增专业课程公示备案表(原件:2份);3。

新增专业任课教师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二、办理流程:民办学校到XX区XX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服务大厅正式受理,审验材料合格后,批复同意并换发办学许可证。

学校XX学校名称变更请示XX区教体局:因(原因),经学校董事会()研究同意,现申请将学校名称由原来的学校变更为学校。

当否,请予批准。

学校(章)年月日XX学校董事会(理事会)XX同意变更学校名称的决议一、会议时间:X年X月X日二、会议地点:X XX三、参加人员:X X X四、决议内容: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学校名称由X X X变更为X X X。

五、全体成员签字:XX行XX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学校职务:身份证号:受委托人:学校职务:身份证号:现委托为我/我单位的委托XX人,以我/我单位的名义办理行XX许可事项,XX权限为:1.代为提交申请材料、更正、补正、补充材料。

2.接受你局依法告知事项。

3.签收行XX许可批准文书、证件或不予行XX许可决定文书.4.。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签名,盖学校章年月日注:1.委托人应为学校法人代表;2。

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同时,须一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XX新增专业任课教师情况一览表新增专业课程备案公示表填表说明:1.本表为样表,内容和上课时间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格数量可增加。

安徽省民办学校更名流程

安徽省民办学校更名流程

安徽省民办学校更名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我要和大家聊一聊有关安徽省民办学校更名的事情。

听起来挺严肃的,但其实也没有那么可怕。

首先,你得有一个要更名的民办学校,这是最基本的。

大概是因为学校想要换一个更吉利、更有特色的名字吧。

接着,你需要和相关部门沟通。

就好像你想给自己起个新名字,也得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一样。

这里,就是要找安徽省教育厅申请更名手续了。

申请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

通常需要学校章程、教职工表决意见、法人登记证书、现有校名及更名意见等等。

这些材料都得一一准备齐全,不能马虎哦。

然后就是审批流程了。

递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查,看看你的理由是否充分,名称是否合规,有无冲突等等。

也许会有一些来回沟通和补充材料的过程,所以耐心也是很重要的。

最后,等待批复。

如果一切顺利,通过审批后你就可以拿到更名批复文件了。

然后就可以准备办理相关手续,比如公告、变更登记、领证等等。

所以,做任何事情都得有条不紊,认真办事才能事半功倍。

希望这些讲解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机会,也可以为你想要更名的学校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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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变更手续须知
一、校(园)址变更
1.举办者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举办者的变更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租赁或购买新校(园)址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校(园)舍整体和各楼层的建筑设计平面布局图;
4.镇(街)规划建设办出具的新校(园)址的规划证明,镇(街)宣教办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住宅小区配套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有由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学校(幼儿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新校(园)舍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和备案凭证、《消防验收意见书》、《卫生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董事会成员名单;
7.变更校(园)址后的办学章程(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
8.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筹建中变更校(园)址,提交以上1-4项材料。

(变更请示不用加盖学校或幼儿园公章)
二、举办者变更
1.新、旧举办者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新、旧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举办者的变更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变更协议书需经市公证处公证,提交公证书,新举办者如果是合作办学的,需另提交合作办学协议公证书;
4.新举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非公职人员证明、个人简历、家庭成员情况;
5.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前的财务审计报告;
6.合法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新的举办者的验资报告;
7.新举办者为学校(幼儿园)缴交办学风险金的证明;
8.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9.变更举办者后的办学章程(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
10.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筹建中变更举办者,提交以上1-4项材料。

(变更请示不用加盖学校或幼儿园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新、旧法定代表人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新、旧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公职人员证明、个人简历、家庭成员情况;
4.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前的财务审计报告;
5.缴交办学风险金的证明;
6.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7.变更法定代表人后的办学章程(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
8.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筹建中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以上1-3项材料。

(变更请示不用加盖学校或幼儿园公章)
四、扩大办学规模
1.举办者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扩大办学规模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租赁或购买新增校(园)址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校(园)
舍整体和各楼层的建筑设计平面布局图;
4.如有新增土地的,则提交土地使用规划证明;
5.新校(园)舍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和备案凭证、《消防验收意见书》、《卫生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董事会成员名单;
7.变更办学规模后的办学章程(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
8.缴交办学风险金的证明;
9.扩大办学规模的验资报告书。

五、办学章程变更
1.举办者提出书面报告(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书面报告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办学章程前的财务审计报告;
4.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5.董事会决议;
6.新的办学章程(一式两份,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
7.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六、学校(幼儿园)名称变更
1.举办者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学校(幼儿园)名称变更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董事会成员名单;
4.变更学校(幼儿园)名称后的办学章程(一式两份,最后一页举办者签名、按指模);
5.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筹建中变更学校(幼儿园)名称,提交以上1-2项材料。

(变更请示不用加盖学校或幼儿园公章)
七、学校(幼儿园)终止办学
1.举办者提出书面请示(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学校(幼儿园)终止办学请示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董事会同意终止办学决议书(亲笔签名、按指模);
4.由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学校(幼儿园)财务清算报告;
5.学校(幼儿园)与货物供应商的结算证明;
6.学校(幼儿园)停办前最后一次发放教职工工资的签收表或结算单;
7.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学校(幼儿园)公章。

筹建中变更学校(幼儿园)终止办学,提交以上1-2项材料。

(终止办学请示不用加盖学校或幼儿园公章)
八、校(园)长变更备案
1.举办者提出书面变更情况说明(落款处举办者亲笔签名、按指模并盖学校(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
2、镇(街)宣教办在变更情况说明上签署意见(负责人亲笔签名、盖宣教办公章);
3.新校(园)长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和上岗资格证复印件等;
4.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5.如曾在东莞市内其他单位任职校(园)长,由原所在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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