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电气采购安装调试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乙方(卖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名称、品牌、价格等

备注: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为交钥匙工程。

1.1.1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不因一方原因或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合同单价已包括设备的设计、厂内试验、制造、检测、技术文件、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包装费、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运输中的损耗费用、装卸费、仓储费、材料检测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和合理利润,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不可另行追加计算。

1.1.2设备应为合同指定的生产厂商制造,且设备是原装、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1.1.3除合同在技术规格中另有约定外,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4其中高低压电线电缆采用品牌,变压器采用品牌,断路器采用品牌。

1.1.5其余主要设备清单见附件一。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

2.1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如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以其中最严格者执行,同时,乙方在甲方检验合格后12个月内仍应对交付的货物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2)本合同样品由乙方提供。若合同约定质量以提供的样品为准,则双方确认的样品作为合同的

附件。乙方必须交付与样品具有相同质量、规格、标准的标的物给甲方(但整体品质优于提供的样品的且经甲方确认的除外),甲乙双方应分别留存经封存的样品,样品应经双方分别签字盖章确认后封存妥善保管。(若样品保管需要特别注意事项,则乙方应及时书面提示,如样品本身有隐蔽之瑕疵,而货物虽与样品相符,乙方仍不能免除其瑕疵担保责任)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2.2要求:

2.2.1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交货;

2.2.2 乙方所提供的每批次货物需随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2.2.3 乙方所提供之任何证明、报告、保证、图件、说明、参数等资料须加盖乙方之公章或有权机构的有效公章。

三、包装运输

3.1包装标准:

3.2包装材料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含可能的内部构件、支架、包装等)甲方收货后不予以退回。

3.3运输

3.3.1 标准:

3.3.2费用及风险:运输及装卸所涉费用及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应提供合同设备运至约定目的地所需的包装,以防止设备在运输中损坏或变质,该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运输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等。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设备的最终目的地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3.5本合同项下设备乙方应购买全面、全额的保险。

四、交付

4.1交货时间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年月日)后天即年月日前一次性将设备全部交付甲方。

(2)

4.2交货地点:

4.3运输方式:

4.4在乙方尚未将设备交付予甲方之前,若有毁损或遗失,应由乙方承担风险,如导致不能如约交货的,乙方仍承担违约负责,亦免除甲方支付货义务。

4.5单据: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前述约定的报告、证明等,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或拒付货款。

五、检验、安装、调试

5.1在交货前,乙方或制造商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在将货交与甲方时出具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交货检验记录,但该出厂检验合格和交货检验记录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最终检验。

5.2验收地点:,甲方授权的验收机构为。

5.3交付注意事项:乙方必须在甲方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合同项下的所有设备的包装,并同时将发票原件、质保卡、使用说明书、设备总装配图、出场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随机配件等交付甲方。

5.4甲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权要求检验和测试设备,以确认设备能符合合同要求及相关标准,并且不承担额外费用。

5.5设备必须现场安装调试,设备安装完毕并连续运行16个工作日无故障且完全实现合同约定的目的、标准、功能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验收机构按安装调试要求对设备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

性能考核等方面进行验收。经双方验收,设备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并取得相应验收合格证明后,双方需签署“验收证明书”并加盖公章,设备方为最终验收合格。

5.6若当场检验时设备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设备。乙方应负责将设备运回并承担所产生的相应的费用。若甲方要求更换不合格的设备或要求免费进行必要的修理以满足合同约定,则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及时履行。如果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若根据检验结果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设备被证明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则乙方应保证及时全面有效的履行其质量保证期内应履行的相应义务,且因此产生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六、附随服务

6.1乙方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6.1.1实施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调试和启动指导,直至设备运作正常;

6.1.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6.1.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涉笔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6.1.4在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1.5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方面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甲方人员全面掌握为止;

6.1.6低价(与市场价格比较)提供终身维护服务所需的零部件;

6.1.7设备出现故障,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现场,之后24小时内解除故障。

6.2上述乙方应提供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6.3操作员的培训:供方必须对需方的该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有关操作及保养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使用、日常检查、安全维护保养、配件更换、定期润滑等。

七、货款支付

7.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7.2支付时间:

7.2.2合同签订生效后个工作日内预付总价款%,计人民币元整;

7.2.3设备进场安装完毕,初验合格,按合同总价的% 支付,人民币元整;

7.2.4工程通过甲方竣工验收合格,通电后7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的%支付,人民币元整;

7.2.5货款余款%,计人民币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应于质量保质期届满后10 个工作日内付清(如果在质量保质期内,乙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根据其损失及需要直接扣减质量保证金且无需提前通知乙方)。

7.3货款汇入以下指定的账户:

乙方开户行:银行帐号:

八、保证

8.1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所具有的质量要求与说明书及合同约定的相符(若为各设备组成的配套系统,则该系统应达到合同目的或系统性功能),并须在第四条交付前先行内部试机,以证明其产品性能稳定。

8.2有关设备的品质、性能,乙方应在甲方书面确认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对甲方提供保证。在此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有赔偿损失和免费修理的义务。

九、设备、技术及知识产权

9.1乙方应保证制造、安装设备所用材料全部为全新的、合格优质产品,并具有质量合格证明,如涉及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并有权授予甲方使用;

9.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用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格乙方应予以更换;若甲方认为乙方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规定并足以影响设备的质量,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