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污排放标准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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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浅释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2001 年提出,2002年12月2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批准发布,2003年7 月1日正式实施,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所负责起草。为配合标准的贯彻与实施,现就本标准的编制情况、主要内容等作一简要介绍。

1 本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1.1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迅速发展的需要

为控制水环境污染和实现污水资源化,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据初步统计,到2000年底,我国已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427座,污水处理设计规模达到1475万m3/d。目前在建的污水处理厂还有300余座。根据国务院2000年36号文,到2010年,所有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应不低于60%,预计未来五年内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设计规模将超过5000万m3/d。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大规模建设必然要求通过标准强化管理,以促进和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1.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适应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需求

目前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由于该标准多数指标是针对工业废水的,当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处理技术还在发展阶段,因此,对城市污水的针对性不强。相当一部分标准值偏宽,而个别指标在技术经济上达标又有一定难度。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而言,重金属、微污染有机物、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等指标标准值偏宽;而总磷偏严,常规二级处理和强化二级处理工艺难以达到0.5 mg/L和1 mg/L的现行综合标准。

1.3 新的环境标准体系要求

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由行业标准代替综合标准,行业标准包括不同污染介质的排放。所以本标准包括污泥和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每年产生干污泥约180万t(相当于含水80%污泥900万t),预计未来5年内,每年将产生污泥540万t(相当于含水80%污泥2 700万 t),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加快,污泥处置问题愈加突出。而我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中有污泥稳定处理设施的还不到1/4。我国现有的污泥消化池能够正常运行的为数也不多,有些根本就没有运行。有些地方的污泥没有得到合理的处理和处置便直接排放,造成了二次污染。因此必须制定标准加强控制,实现污泥的稳定化、减量化、资源化。

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的排放没有得到控制,由于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而引发的诉讼时有发生,必须针对污水处理厂的特点选择适当项目.

1.4 需要增加生物性污染等的控制指标

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中含有大量的粪大肠菌和致病菌,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的粪大肠菌群数分别为240×106个/L和540×103个/L,方庄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的粪大肠菌群数分别为240×1010个/L和240×106个/L。对地表水体的监测也表明,城区河道的粪大肠菌群数往往超过三类水体标准。粪大

肠菌群数已成为我国地表水体超标的主要项目之一。为防止生物性污染和疾病的传播,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即必须控制其生物性污染。

2 标准编制原则

(1)以我国《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防治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为依据,与《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协调。

(2)严格控制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的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

(3)标准的分级、控制项目选择、排放标准值确定以城镇污水处理厂所采用的经济可行的处理技术为依托,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4)防止二次污染和污染物在不同介质间的转移,同时对污水处理厂水、气和污泥排放进行控制。

(5)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的确定,是以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技术现状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为依据,以保证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选择控制项目标准值的确定,是以保护人体健康和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原则,参照环境质量标准和生态基准加强控制。

3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是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对城镇居民小区、郊区村镇、居民点、工业企业内的居住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控制也按本标准执行。

4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点

4.1 控制项目的选择及分类

城市污水包括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及公共设施排水、商业排水和经过适当预处理达到排入公共下水道标准(三级标准)的工业排水和初级雨水等。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有机污染物和生物性污染物,排入水体使受纳水体水质恶化发臭,造成鱼虾和水生物死亡以及水传播疾病流行。其主要污染物是 BOD、COD、SS、正己烷萃取物、LAS、氨氮、总磷、色度、pH、粪大肠菌群数等,通常称为常规污染物。居民生活污水一般排水量 60~150 L/(人·d),COD发生量30 g/(人·d),COD浓度200~500 mg/L;城市综合污水(包括工业废水)排水量200~400 L/(人·d),COD发生量30~100 g/(人·d),COD浓度75~500 mg/L。根据近5 0个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资料统计,污水处理厂进水的COD、BOD分别为128~1313 mg/L和53 ~509 mg/L。这些污染物可以通过常规或强化的污水处理工艺去除。工业废水则成分复杂,除了含有常规污染物以外,还含有重金属和大量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微量污染物,这些工业污染物在污水处理厂常规处理工艺中往往难于去除,必须在源头控制,也就是在排入城市下水道之前,在工厂内进行预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允许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以保证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所以,本标准将城镇污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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