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服务方案20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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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方案范文

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方案范文

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方案范文一、服务目标。

咱这法律顾问服务啊,就像给村居穿上一层法律“防护服”,把各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都给挡在外头。

让村里的大事小事儿,都能在法律的轨道上稳稳当当进行,让乡亲们都能懂法、用法,遇到麻烦事儿不再抓瞎。

二、服务对象。

咱这服务对象呢,就是村里的每一个人,不管是村长、村支书,还是村里的大爷大妈、小年轻儿们,只要是跟法律沾边儿的事儿,咱都管。

三、服务内容。

# (一)法律咨询服务。

1. 日常咨询。

乡亲们有啥法律问题,不管是关于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还是邻里纠纷啥的,只要在咱的工作时间(当然了,紧急情况随时都能找咱),都可以来问。

咱就像村里的法律“百事通”,用通俗易懂的话给大家解释清楚,可不会跟大家拽那些文绉绉的法律条文,就像唠家常一样把法律道理说明白。

2. 专项咨询。

要是村里有啥大项目,比如说要搞个村办企业啦,或者要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啦,咱就专门针对这些事儿,给村里的干部和村民详细分析里面的法律关系、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该怎么合法合规地去做。

这就好比给村里的大工程提前画好法律“施工图”,保证每一步都稳稳当当的。

# (二)法律培训讲座。

1. 定期讲座。

2. 定制培训。

要是村里有特殊需求,比如说最近发现村民们对劳动合同法不太了解,出去打工老是吃亏,或者村里要进行选举了,大家对选举相关的法律规定模模糊糊的,咱就专门针对这些问题搞个定制化的培训。

就像给村民们开小灶,缺啥补啥,让大家能在具体的事情上用得上法律知识。

# (三)合同审查与起草。

1. 审查合同。

村里不管是跟外面企业签合作协议,还是村民之间的土地转包合同啥的,只要拿过来,咱就像老中医看病一样,仔仔细细地给审查。

看看里面有没有啥漏洞、有没有对咱村不利的条款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地方。

要是发现问题,咱就直接指出来,还会给出修改建议,就像给合同“治病”,保证这合同签了之后不会给村里带来麻烦。

2. 起草合同。

要是村里需要起草新的合同,咱就根据具体情况,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把合同条款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村集团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村集团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村集体法律顾问服务方案法律顾问制度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村集体法律顾问聘用制度是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此服务方案:一、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参与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分配工作,并提出法律意见;起草、审查相关承包、租赁、合作等经济类合同,就村集体重大的经济活动提供法律咨询。

在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项目进行中,推行法律顾问介入制度,由法律顾问提供项目的法律论证、合同审查等服务,实现关口前置,降低法律风险。

二、为基层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影响村集体稳定的突出问题(如相邻关系、承包地纠纷等),引导村民以合法方式和正常途径表达利益诉求,帮助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

对顾问活动中发现的敏感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积极介入处置,切实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三、为民主法制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提高村民法律意识,提高村委会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强化村集体的法制意识,对集体组织或村民反映的涉法问题应及时与法律顾问联系,征求意见,确保依法办事。

四、为群众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服务:就与当地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事务(如征地拆迁等事务)积极提供咨询解答,符合法律援助标准的,引导办理相关手续。

五、接受村委会的委托,代理仲裁、诉讼案件。

六、解答村干部的相关咨询问题,不定期到村委会了解情况、处理问题。

综上,村集体法律顾问工作要把服务“三农”、服务群众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积极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落实惠农政策、深化农村改革提供法律服务。

季节中的花开花落,都有自己的命运与节奏,岁月如歌的谱曲与纳词,一定是你。

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有些东西,你越是在意,越会失去。

一个人的生活,快乐与否,不是地位,不是财富,不是美貌,不是名气,而是心境。

有时候极度的委屈,想脆弱一下,想找个踏实的肩膀依靠,可是,人生沧海,那个踏实肩膀的人,也要食人间烟火,也要面对自己的不堪与无奈。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工作范文]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工作范文]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篇一: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上墙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一、工作联系制度。

参与“一校一顾问”活动的法律顾问每月1日入校,积极主动地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二、法律宣传制度。

根据学生对法律知识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咨询宣传活动,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

三、工作汇报制度。

法律顾问将每季法律服务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司法局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法律问题应及时报告县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

四、督查考核奖惩制度。

司法局成立工作督查组,对参与“一校一顾问”活动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入校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考核,每半年通报督查考核工作情况。

五、总结评比制度。

县司法局每年度对“一校一顾问” 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做到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不足、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将结果与年终考核奖惩相挂钩对在“一校一顾问”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法律顾问,要给予大力表彰奖励,对在“一校一顾问”活动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被投诉两次的,取消担任该村法律顾问的资格,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法律顾问的业务1、就村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村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2、对村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材料,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3、参与处理涉及村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4、协助村审查各类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5、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6、向村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村各项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7、办理村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调解工作流程图篇二: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南山区司法局公律科二o—四年-一月目录一、广东省规范性1、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2、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10)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进村居活动的指导意见 (17)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积极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 ................................................ (20)5、村(社区)法律顾问选派工作指引(试行) (24)6、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工作指引(试行) (27)7、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样本)》的通知 ................................................ (28)& 广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利益冲突处理工作指引(试行)35表 53 4816、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帐和工作日志指引(试行)9、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处理群体性案件(事件)工作指导意见 (37)10、广东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指引(试行) 4011、村(社区)法律顾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指引(试行) 4312、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工作指引(试行) 4513、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参考式样4614、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参考式样4715律 师 台 签参 考49 17 村法律顾5118 、 村(社区)法律5219、村(社区)一法律 顾问工作统二、深圳市规范性文件 (54)1、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 (54)2、附件1深圳市司法局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小组 (63)3、附件2 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量化考核指标 (64)三、南山区规范性文件 (68)1、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办公室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一流法治城区建设第二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 (68)2、附件1南山区“三官一师”进基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71)3、附件5南山区“三官一师”进基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之四 (79)4、附件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量化考核指标85四、其他地区规范性文件 (89)1、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89)2、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法律顾问进村(居)工作的实施意见 (96)3、珠海市村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 (103)一、广东省规范性文件1、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XX〕42号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平安隆尧、法治隆尧建设,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优势,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服务在农村全覆盖,全面提升广大群众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素质,构建稳定、平安、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法治隆尧、平安隆尧这一目标,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发挥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农村活动,为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营造“平安、和谐”的法治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

三、基本原则(一)服务为民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理念,组织法律专业人员进农村,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二)公益为主原则。

注重激发广大律师、法律专业人员的公德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坚持以公益性服务为主,提升服务质量。

(三)正面导向原则。

正面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积极协助农村组织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火在萌芽状态。

(四)复合共建原则。

法律顾问要与农村原有的各类调解组织等相互支撑、相互补充,通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的方式, 建立复合机制,共同服务于基层民主法治和新农村建设。

四、农村法律顾问组织形式农村法律顾问接受县司法局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农村法律顾问从全县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及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等法律服务志愿者中聘请。

农村可以自行聘请,也可由县司法局指派,已聘请农村法律顾问的,需要到县司法局备案。

五、主要任务及服务内容农村法律顾问既要为农村基层组织担任法律顾问,又要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其职责定位为“五大员” :法律事务的指导员、法律知识的宣传员、调解矛盾的协理员、法律援助的代办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

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会议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制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体系,促进法律更好的为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大局服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村、社区作为党的政权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最基层组织,既是党和人民政府一切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所在。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我区“七五”普法规划把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全面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构建面向基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通过发挥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特长,组织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引导基层干部群众自觉抵制“三股势力”和宗教极端思想侵蚀,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满足其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从基础上、源头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党和人民政府服务群众的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各乡村(街道、社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大力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夯实基层基础。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会议和我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根据我区农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和需求,结合法律服务队伍的现有力量和发展情况,科学规划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职能优势,积极为农村(社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工作目标建立覆盖各行政村(社区)的法律顾问网络,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为农村(社区)组织搭建一个集法律宣传、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平台,使基层群众及时接受法治教育、获取法律服务,困难群体得到有效法律援助,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旨在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提高村级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以下目标:1.增强村民法律意识,提高村民法律素养;2.帮助村级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3.完善村级法律服务体系,满足村民基本法律需求;4.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1.开展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定期举办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村民的法律素养。

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村民提供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法律咨询,帮助村民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3.参与村务管理:协助村级组织制定合法合规的村规民约,参与村务决策,确保村务管理依法进行。

4.调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农村矛盾纠纷调解,通过法律途径引导村民合理表达诉求,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5.开展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村民,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工作方式1.定期服务:每季度至少一次到村提供法律服务,具体时间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安排。

2.预约服务:村民可通过电话或网络预约法律服务,顾问律师根据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3.线上服务: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普及等服务。

4.协作服务:与当地司法、民政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

四、工作保障1.组织保障:成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2.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3.培训保障:加强对顾问律师的培训,提高其法律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4.考核保障: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顾问律师给予表彰奖励。

5.宣传保障:加强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提高村民对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五、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为了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自治区政府提出了一项新的政策:实施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

该制度将在全区逐步推行,为每个村设立一名法律顾问,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解决基层纠纷,推动村民自治发展。

二、目的1、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水平。

设立一村一法律顾问,能够为基层居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认识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2、解决基层涉法涉诉问题。

设立一村一法律顾问,能够在最初的阶段就解决问题,避免问题升级。

3、促进村民自治发展。

设立一村一法律顾问,能够促进村民自治的开展,使村民更加理性地处理各类问题,有效推进村民自治建设。

三、实施方案1、组建工作组每个行政区划内设立一支由区政府指定的工作组,负责本区内村级法律顾问的遴选、考核、奖惩等相关事宜。

2、选拔法律顾问从律师、司法工作者、教师、退役军人、村干部等群体中挑选合适的候选人,同时要注意候选人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法律素养和群众的口碑等因素。

3、法律顾问资格认定通过考试认定村级法律顾问资格,认证通过后颁发资格证书,同时公示村级法律顾问名单。

4、法律顾问工作职责(1)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村民的法律问题。

(2)调解村民间的纠纷,减少社会矛盾。

(3)协助村委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4)监督村级干部依法行政,遵守职业操守和法律规定。

(5)一旦发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5、建立法律顾问管理机制设立法律顾问管理机构,负责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考核、培训、福利待遇、引进优秀人才等。

6、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1)利用网络、广播、报刊、宣传栏等形式,向村民宣传法律顾问制度,推广法治思想。

(2)不定期组织法律顾问集体培训,提升法律顾问的工作素质。

(3)公开村级法律顾问的服务电话、工作时间等信息,方便村民咨询和服务。

7、法律顾问工作机制重点解决以下问题:(1)如何引导民众积极主动维权,增强自我保护意识;(2)如何调解和处理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纠纷;(3)如何避免因村级法律顾问参与引起的复杂情况;(4)如何完善村级法律顾问与村委的联系、协作机制。

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方案范文

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方案范文

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方案范文一、服务目标。

咱的目标就一个,让村居里的大小事儿都能有个靠谱的法律依靠,把法律知识像撒种子一样播撒到每家每户,让乡亲们遇到问题的时候,不再抓瞎,而是能像拿出自家宝贝一样,把法律武器亮出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服务对象。

那就是咱村里的所有村民、村集体组织,不管是张三李四家的邻里纠纷,还是村里要搞个大项目涉及到的合同问题,都是我们要操心的对象。

三、服务内容。

# (一)法律咨询。

1. 随时解答。

咱会给乡亲们留个方便联系的方式,不管是电话也好,微信也罢。

只要乡亲们心里有个法律的小问号,随时都能找到咱。

比如说,老王头想知道自己的退休金为啥少发了,一个电话过来,咱就得像个贴心小管家一样,给他把这里面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解释得明明白白。

2. 定期坐诊。

就像大夫定期坐诊一样,我们法律顾问也会定期到村里设个“法律诊所”。

到时候,乡亲们可以把自己的烦心事一股脑儿地倒出来。

有个村民被邻居家的狗咬了,不知道该怎么索赔,在这个“法律诊所”里,咱就能给他分析清楚,该赔多少,怎么个赔法,依据的都是哪条法律。

# (二)法治宣传。

1. 趣味讲座。

法律知识听起来总是干巴巴的,咱得把它变得像村里的大戏一样吸引人。

举办趣味讲座,不讲那些高深莫测的法律条文,而是用身边的例子来讲。

就说那个“扶不扶”的事儿,要是从法律角度看,为啥扶了不用担心被讹诈,这里面有啥法律保护着好人。

通过这种方式,让大家在哈哈一笑中就把法律知识装进脑袋里。

2. 文化活动融合。

把法律知识融入到村里的文化活动里。

比如说,在村里的春节晚会节目里,编个小短剧,演一演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时候该注意啥,要是有人违约了怎么办。

这样一来,村民们看节目看得高兴,还顺便学了法律知识,就像吃饺子蘸醋一样,又香又带劲儿。

# (三)纠纷调解。

1. 主动介入。

要是听说村里有啥纠纷了,咱不能等着人家来请,得像个热心肠的和事佬一样主动凑上去。

比如说,两家人因为宅基地的边界闹得不可开交,咱得赶紧去,在矛盾还没升级之前,把法律规定一摆,道理一讲,让两家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的部署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30号)、《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41号)精神,推进覆盖农村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1.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合理配置法律服务资源,法律服务平台逐步建立,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的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2.法律意识显著增强,用法能力明显提升。

逐步培养基层干部和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社会和谐稳定。

打造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推进我市基层社会法治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协同。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促进法治,服务民生。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满足基层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注重质量,提高效率。

把服务质量放在首位,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切实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需求。

注重服务效率,不敷衍,不推脱,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4.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在X县作为试点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全面在其他县(市、区)推开村(社区)有偿聘请法律顾问工作。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为了大力推进全民法治建设,推进乡村治理,加强村级法治建设,提升公民法律观念,进一步完善村法规制度,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我提出了一项“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当前,我国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阶段,加强乡镇及农村法治建设,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增强群众维权信心和能力,是实现乡镇及农村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

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是司法公正的坚实基础,同时在全面进入法治时代,村级法治建设也是必然趋势。

因此,实施“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全民法治建设,强化村级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实施对象村级法律顾问由村委会选聘,专门为村委会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咨询服务,为村民维权提供法律帮助。

主要采取委托合同制度,村和村民可以约定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法律咨询时间、费用标准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人员资质。

同时,村委会应当为法律顾问出具聘任证明。

三、实施程序1. 县委组织协调。

县级政府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开展结对帮扶,组织用人单位,选拔合适的人选担任村级法律顾问,制定他们的相关职责和费用标准。

2. 村委会公示。

村委会应当制定《一村一法律顾问实施方案》,公示是否设立村级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的选聘程序和村民申请和使用法律顾问的方式与注意事项等。

3. 村级法律顾问评审。

村委会应当制定评审规则,对申请的法律顾问进行资格、职业素质以及道德操守审核,并进行面试,最终确定合格的候选人作为法律顾问服务村。

同时确保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加强村级法律顾问专业技能沉淀和能力提升。

4. 签订服务合同。

村委会应当与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费用标准等。

合同中应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和权利,包括了解村委会工作、协助村委会进行法制宣传、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多项职责和权利。

四、实施效果设立村级法律顾问制度,一方面保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法律困难,提升了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另一方面,也加强了村级法治建设,推进乡村治理,维护了村级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法行政,健康发展。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一、制度背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复杂,法律领域
也变得越来越繁琐。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法律是一个相对陌生的领域,他们很难理解和运用法律。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地方开始
推出“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由专业律师或法学专业人士进村入户,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他们了解法律常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制度目的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目的在于,为村民提供更加便利的法律
服务,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这个制度也有助于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素养,促进社会法治建设。

三、制度内容
1.成立法律顾问团队
村委会应在村内成立法律顾问团队,由专业律师或法学专业人
士组成。

团队成员应具备执业律师或法学专业人员的资质,并接受
政府或相关机构的培训,熟悉法律常识和法律援助程序。

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顾问团队应进村入户,向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村民可
以通过电话、面对面等方式向法律顾问咨询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法。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平安隆尧、法治隆尧建设,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优势,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服务在农村全覆盖,全面提升广大群众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素质,构建稳定、平安、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法治隆尧、平安隆尧这一目标,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发挥法律工作者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农村活动,为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营造“平安、和谐”的法治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

三、基本原则(一)服务为民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理念,组织法律专业人员进农村,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二)公益为主原则。

注重激发广大律师、法律专业人员的公德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坚持以公益性服务为主,提升服务质量。

(三)正面导向原则。

正面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积极协助农村组织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复合共建原则。

法律顾问要与农村原有的各类调解组织等相互支撑、相互补充,通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的方式,建立复合机制,共同服务于基层民主法治和新农村建设。

四、农村法律顾问组织形式农村法律顾问接受县司法局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农村法律顾问从全县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及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等法律服务志愿者中聘请。

农村可以自行聘请,也可由县司法局指派,已聘请农村法律顾问的,需要到县司法局备案。

五、主要任务及服务内容农村法律顾问既要为农村基层组织担任法律顾问,又要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其职责定位为“五大员”:法律事务的指导员、法律知识的宣传员、调解矛盾的协理员、法律援助的代办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

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服务方案20161103

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服务方案20161103

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服务方案20161103第一篇: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服务方案20161103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服务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努力做好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过摸查了解村居的法律需求情况,制定村服务方案如下:一、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如下:村(社区)法律顾问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推进村居和谐建设,着力加强和改善村居各项社会管理,着力化解村居群众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着力协助村居委围绕处理社会事务管理、辖区改扩建、征地拆迁等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

重点关注留守村居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主动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二、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如下:1、协助村居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包括:(1)帮助村居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2)为村居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咨询和协助;(3)为村居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4)应村居要求,帮助村居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此项服务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可酌情予以优惠收费);(5)协助村居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6)协助村居及时稳妥处理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敏感和群体性案件(事件);(7)参与村居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2、为村居辖区内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包括:(1)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帮助群众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此项服务需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及依法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应酌情予以减免收费);(3)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村居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村居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4)为村居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30•【字号】河政办发〔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6〕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30日河池市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0号)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41号)要求,推进覆盖农村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一村(社区)一律法顾问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1.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合理配置法律服务资源,法律服务平台逐步建立,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的公信力和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2.法律意识显著增强,用法能力明显提升。

逐步培养基层干部和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社会和谐稳定。

打造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协同。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4•【字号】来政办发〔2016〕62号•【施行日期】2016.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6〕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宾高新区(来华管理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9月4日来宾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41号)和中共来宾市委员会办公室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来办发〔2015〕37号)精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努力推进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市和全国、全区一样,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各阶层的利益诉求日益多样,社会矛盾多发易发。

将法律服务下沉到基层,延伸到村(社区),不断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我们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

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一)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的活力。

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到村(社区)内部公共事务管理的各个方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实现民主决策、村务公开、群众监督,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开辟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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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服务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努力做好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过摸查了解村居的法律需求情况,制定村服务方案如下: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如下:
村(社区)法律顾问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推进村居和谐建设,着力加强和改善村居各项社会管理,着力化解村居群众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着力协助村居委围绕处理社会事务管理、辖区改扩建、征地拆迁等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

重点关注留守村居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主动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二、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如下:
1、协助村居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包括:
(1)帮助村居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
(2)为村居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咨询和协助;
(3)为村居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4)应村居要求,帮助村居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此项服务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可酌情予以优惠收费);
(5)协助村居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6)协助村居及时稳妥处理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敏感和群体性案件(事件);
(7)参与村居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2、为村居辖区内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包括:
(1)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2)帮助群众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此项服务需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及依法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应酌情予以减免收费);
(3)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村居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村居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4)为村居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3、开展法制宣传,包括:
(1)举办法制讲座,向基层干部和群众普及日常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2)向村居辖区群众宣传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涉及的法律知识;
(3)协助村居制作普法宣传品,推动村居的法治文化建设;
(4)主动为村居辖区内的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包括:
(1)主动与村居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工作对接,参与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2)协助村居做好专业性和行业性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率;
(3)协助村居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村居的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法律素养。

三、服务方式和要求。

村(社区)法律顾问按照以下方式和要求提供服务:
1.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电邮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现场为村居提供热情、文明、规范的法律顾问服务。

2.每个月至少到村居现场提供不少于1天(累计8小时)的现场法律顾问服务,具体的现场法律服务日期由村居与顾问律师双方协商后予以公示。

3.每个季度至少为村居提供1次法制讲座,讲座要有讲义提纲,并在每季度末提交给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讲座时间不计入现场服务的8个小时范畴。

4.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村居和村居辖区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并向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

5.按照要求填写工作日志和工作台帐,每半年向所在镇街司法所提交一份工作报告。

四、对利益冲突的处理。

出现下述情况,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应主动提出回避:
(一)接受村(社区)范围内的村(居)民或经济组织的委托起诉村(居)委会的;
(二)接受村(居)委会的委托起诉村(社区)范围内村(居)民或经济组织的;
(三)律师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村(社区)法律顾问,明知该两个或两个以上村(社区)在同一案件中相互利益冲突,仍然同时担任代理人的;
(四)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两个或以上村(社区)的代理人;
(五)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村(社区),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对立方村(社区)委托的;
(六)在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又在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接受该村(社区)相关利益的对立方委托的;
(七)其它与履行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责有关的、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同时接受对立双方或者利益冲突各方委托而接受了委托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情形。

制订人:XXX律师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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