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讲稿-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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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一、什么是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又称协议(书)、协定(书)、约定(书),从法律上说,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的一种意思表示。通俗地说,我们可以用“一诺千金”、“一言九鼎”来形容合同的作用,当事人必须遵照合同的约定去办事。
使用合同的场合有很多,最常见的就是对外交易和运营过程中的合同,如买卖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仓储合同、供水供电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等等。
此外,还有涉及内部人力资源方面的劳动合同、委托合同。当然,还有一些并不是以合同命名,但是其本质是与合同的涵义一致的,如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公司股东之间有关股权和利润分配的协议等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遵循下面五项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面前人人平等,颇有“风能进雨能进,帝王不能进”之意。这也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原则。
2.自愿原则。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秉着当事双方自愿的原则,因此,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决策权。
3.公平原则。合同当事双方应该以公平、公正的观念来完成合同行为。
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秉着真实、诚信的意愿缔结和履行合同。
二、合同的形式有多少种
根据不同的意思表示方式,合同也具有多种表现形式。一般包括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之间还可以通过特定行为成立合同,当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
在商业交往中,我们应当尽量避免口头合同,即在口头上对商务行为进行约定,所谓“口说无凭,眼见为实”,放在我们对合同的理解上,就是要慎重对待书面形式的合同,要学会使用书面性质的文件进行商业交流,学会要求交易关联方提供书面的文件和声明,
学会随时保存和归档对方的提供的各类书面文件。
这里的书面文件具有有哪些呢?一切能够通过客观有形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文件都可以称之为书面文件。最常见的当然是纸质文本。随着商务交流的日趋办公化,我们必须注意一切可以利用电子设备生成的有形内容,如电报、电传、传真、扫描件、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聊天工具中形成的聊天记录等,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利用电话公证形成的书面文本。一旦产生争议甚至引发诉讼,这些书面文本可以成为捍卫自身权益的重要证据!
三、合同中应该约定哪些内容
合同中的内容一般应该包含以下几项条款,除第一项外,其他的条款都商务谈判过程中“兵家必争之地”,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些条款的性质和内容进一步予以明确。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合同的标的就是合同双方交易的主要内容,标的不明确,会影响交易目的的实现。合同标的条款往往与数量、质量、价款条款共同构成一个描述合同主要内容的整体,这也是造成合同标的条款遭到忽视的主要原因。如,某些交易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不仅是产品本身,可能还附带一些服务性的内容,如安装、售后服务等无形的标的,这也是构成合同标的的重要内容。以买卖合同为例,由于买卖合同是转让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因此要求转让人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否则转让人就属于无权处分人,影响买卖合同的生效。
3.数量
4.价格或者报酬
数量既包括总数,也包括计量单位。如果合同不对计量单位进行约定,就会造成重大的误解。如,双方可能对一套产品的“套”各有理解,此时,就需要对这套产品具体包含的产品进行约定,从而消除双方对此的误解。采用了相应计量单位后,还要注意表述的方式,如约定提供产品300套,合计约30万人民币。此时,“约”这个词就将原本精确的数据变得模糊了。
价款或报酬和总数、计量单位有关。一般情况下,必须对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款或者计算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并对特殊情况下(如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供货)
的计价方式进行明确。
5.质量
质量条款对卖方的影响会比较大。如果双方对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进行明确约定,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对方向自己售卖质低价高的产品或者服务。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是当事双方之间商务谈判的重要内容,这涉及双方的履行成本和商务利益问题。
以买卖合同的履行方式为例,双方可以约定有关包装与交付、产品的清点和与检验、现场安装、调试与验收、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备件供应、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保护等其他与合同履行过程有关的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应当针对因为政治、暴乱、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情况进行约定,以便及时对突发情况进行变通处理。
如果当事方不对此进行具体的约定,当纠纷发生不能调和时,就只能按照法定的标准进行判断。
7.违约责任
法定的违约责任一般规定的都比较笼统,如继续履行、修理、更换或者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赔偿损失、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当事人可以对此进行更为明确和具体的约定。周密的违约范围和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和承担方式,可以提高违约的成本,迫使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事。
8.解决争议的办法
当事人之间可以就争议解决方法进行明确的约定,通过进一步细分,对各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和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进行规定,以避免无谓的诉讼。当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能,当事人可以再考虑选择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来解决经由协商还是无法解决的事项。在约定诉讼途径的情况下,双方还可以对管辖法院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在约定仲裁途径的情况下,可以对仲裁地点、仲裁法院、仲裁所依据的法律进行进一步明确。
四、合同订立的过程究竟有多复杂
首先,合同订立涉及当事人主体资格的问题
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订立合同,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这里首先要注意的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适格,这将关系到整个合同的效力和交易安全的问题。合同中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其用途是确定合同权利义务主体到底是谁,也是一旦发生诉讼时确定被告的依据。这里的当事人包括在磋商过程中的主体和在最重合同文本上签字的主体,要注意审核前后主体是否一致,相关的代理人、代表人是否适格。
1.标准的企业名称大致可以包括注册地、所属行业、企业类型、责任范围等信息,因此有时通过企业名称就足以判断企业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当然,出于更为谨慎的考虑,可以进一步查证工商登记信息。一般来说,法人的分公司和内部职能部门是无权对外签订合同的。
有时候合同载明的当事人名称与最后的公章或者签名并不一致,从法律实践中看,一般是以公章为准,对自然人来说,是以签名为准的。要注意的是,董事长未必是法定代表人。
2.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对方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我方可以直接据此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便对方代表事实上是无权、越权或者根本就是一个第三人。相应的,如果任何人持有我方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与任何善意的第三方签订合同,我方也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内部风险提示:要注意存放和保管我方的授权委托书和公章,也不要随便在空白的授权委托书商加盖公章,这是对内部风险控制的提示。
下面,我们再来看订立合同的过程
从法律上看,合同的订立其实很简单,只要完成要约——承诺的过程,合同就成立了。但是很多时候,当事人会就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争议,这主要是由于当事人没有正确地认识要约和承诺。实际上,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地认识要约和承诺,并学会巧妙地利用要约和承诺,可以帮助我们掌握缔结合同的主动权,不至于被人牵着鼻子走。
1.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怎样认定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