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1-2022 年)前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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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完整版)

2021年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完整版)

2021年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完整版)以下是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共列出51种化学品。

1.氯2.氨3.液化石油气4.硫化氢5.甲烷、天然气6.原油7.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8.氢9.苯(含粗苯)10.碳酰氯11.二氧化硫12.一氧化碳13.甲醇14.丙烯腈15.氰16.环氧乙烷17.乙炔18.氟化氢、氢氟酸19.氯乙烯20.甲苯21.氰化氢、氢氰酸22.乙烯23.三氯化磷24.硝基苯25.苯乙烯26.环氧丙烷27.一氯甲烷28.1,3-丁二烯29.硫酸二甲酯30.氰化钠31.1-丙烯、丙烯32.苯胺33.甲醚34.丙烯醛、2-丙烯醇35.氧化乙烯36.电石气37.甲基苯、苯基甲烷38.醛39.氯苯40.乙酸乙烯酯41.二甲胺42.苯酚43.四氯化钛44.甲苯二异氰酸酯45.过氧乙酸46.六氯环戊二烯47.二硫化碳48.乙烷49.环氧氯丙烷50.丙酮氰醇51.磷化氢此名录列出了一些常见的危险化学品,这些化学品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需要特别加以监管和管理。

其中包括液氯、氨气、硫化氢等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学品,以及甲烷、天然气、原油等常见的燃料。

此外,还有一些化学品如环氧乙烷、乙炔、氰化氢等,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更大,需要更加严格的管理。

以下为修改后的文章:化学品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规,其中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根据这些法规,我国将危险化学品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对其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及其CAS号:乙酸乙酯(CAS号:141-78-6)丙烯酸(CAS号:79-10-7)硝酸铵(CAS号:6484-52-2)三氧化硫(CAS号:7446-11-9)三氯甲烷(CAS号:67-66-3)甲基肼(CAS号:60-34-4)一甲胺(CAS号:74-89-5)乙醛(CAS号:75-07-0)氯甲酸三氯甲酯(CAS号:503-38-8)硫酸酐(CAS号:107-30-2)氯仿(CAS号:75-86-5)双光气(CAS号:7803-51-2)氯酸钠(CAS号:7775-9-9)氯酸钾(CAS号:3811-4-9)过氧化甲乙酮(CAS号:1338-23-4)过氧化(二)苯甲酰(CAS号:94-36-0)硝化纤维素(CAS号:9004-70-0)硝酸胍(CAS号:506-93-4)高氯酸铵(CAS号:7790-98-9)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CAS号:614-45-9)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CAS号:101-25-7)硝基胍(CAS号:556-88-7)2,2'-偶氮二异丁腈(CAS号:78-67-1)2,2'-偶氮-二- (2,4-二甲基戊腈)(CAS号:4419-11-8)硝化甘油(CAS号:55-63-0)乙醚(CAS号:60-29-7)以上化学品都是我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之一。

2024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跟新至11月份

2024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跟新至11月份
安监总管三〔2011〕24号
2011-02-14
பைடு நூலகம்2011-02-14
各部门
63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
安委〔2011〕4号
2011-05-03
2011-05-03
各部门
64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管四〔2011〕82号
各部门
16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654号
2014-10-1
财务部
1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352号
2002-05-12
2002-05-12
生产部
1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493号
2007-04-09
2007-06-01
生产部
1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17-03-06
2017-03-06
各部门
34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总局令第44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2015-05-29
2015-07-01
各部门
3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
2015-05-27
2015-07-01
各部门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安部第87号公布
2006-08-22
2006-10-01
各部门
42
工伤认定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0519170455)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0519170455)

附件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

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风险以及化工园区存在的区域性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形成和落实一批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

建设和完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重大安全风险的智能分析和动态监测预警。

——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2022年年底前,全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运行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落实。

——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和化工行业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2020年年底前,省和化工产业作为发展重点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设立安全生产专篇,并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2021年年底前,各设区的市或者化工园区要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

三年行动期间,全省要强化源头管控,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和“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高)化工项目落地入园,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
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19.04.02
•【字号】鲁应急发〔2019〕37号
•【施行日期】2019.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鲁应急发〔2019〕37号
各市应急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02号),加强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管控,防止新上高危高污染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含44种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目录》),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4月1日。

附件: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4月2日。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

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

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

危化三年行动任务表(企业用)

危化三年行动任务表(企业用)



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
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 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槛。
第 3 页,共 5 页
/ —
2022年任务
/ —
说明:黄色为方案没有明确时限,但是有的2020年完成且续继续完善,有的应该有阶段见证材料并持续到2022年完成
/ 前面已完成,后续无工作 — 前面已完成,后续要求标准一样
第 5 页,共 5 页
序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企业版)
类别
2020年任务
2021年任务 2022年任务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 准入条件。
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在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
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
/
/
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 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
/
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 得生产。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 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异常工况处置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 领域“打非治违”。 殊作业的执法检查;

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鲁应急发【2019】37号)

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鲁应急发【2019】37号)

附件
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
备注:1.表示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3号《关于禁止全氯氟烃(CFCs)物质生产的公告》。

2.表示列入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199号《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
农药》。

3.表示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关于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

4.表示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

包括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09年第23号《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14年第21号――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关于附件A、附件B和附件C修正案》和新增列硫丹的《关于附件A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16年第84号――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5.表示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需立即淘汰的产品。

天津市应急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应急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各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推动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应急〔2020〕84号,以下简称《目录》),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区认真遵照执行。

一、建立常态机制,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条件精准化排查评估工作。

各区要立即对照《目录》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全面排查评估工作,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安全分类整治,推进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相衔接,与相应的行政处罚手段配合实施,实现差异化的精准监管,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逐企确定处置措施,实现“一企一策”治理整顿。

通过分类整治,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现“三个一批”,即关闭退出一批、停业整顿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二、强化行政处罚,对照《目录》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

各区要将《目录》作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估的定性评价标准,推进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工作,全面降低和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目录》分类内容共分三类:一是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共4条,经评估属于此类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1-6个月,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期满后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共17条,经评估属于此类的,须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有关安全许可或给予其他行政处罚;三是限期改正类,共14条,经评估属于该类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一)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本条全文引用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条件之一,同时《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也有明确规定。

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指近年来应急管理部及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多批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包括《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的危险化学品部分以及《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等。

(二)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5.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本条全文引用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5.2.16,为强制性条款,主要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

但从防控风险与本质安全角度考虑,为减少人员集中,非石油化工企业的控制室、化验室、办公室也应按照上述标准设计运行,机柜间、变配电所应按照此要求逐步整改。

(三)限期改正类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本条关于组织开展HAZOP的要求是指:《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规定“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规定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生产工艺选择的安全措施应在开展HAZOP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确定,尤其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的控制方式及控制措施的选择应根据工艺特点,按照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后确定的控制方案进行配置。

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详细)

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详细)

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详细)
截至目前,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的详细信息并没有公布。

这类目录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制定,为了保障安全和防范化学品事故风险。

该目
录通常会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用途和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并设定相应的管理要求
和措施。

然而,根据常规操作,这种目录通常会根据危险化学品的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如易燃、易爆、有毒等。

这样的分类可以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管理和监管中提供指导,并确保
企业在存储、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为了了解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的详细信息,建议您咨询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环境保护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他们通常会发布相关的政策文件或指南,详细说明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分类和管理
要求。

2024年重点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2)(2)

2024年重点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2)(2)

重点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2024年)序号核查内容核查依据一、安全基础风险隐患排查表(一)作业安全管理1.1.1企业应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1.1.2特殊作业前,应按照制度要求办理作业票证。

检查企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现场或作业票证,核对企业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票证办理情况(作业票证审批、填写应规范,包括作业证的时限、气体分析、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管控措施、各级审批、验收确认、关联作业票证办理等)。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1.1.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GB30871规定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中生产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应与生产系统彻底断开或隔离,不应以水封或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5.2.2条1.1.4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应配置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连续检测受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及氧气浓度,并2h记录1次。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6.5条1.1.5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1.1条1.1.6特级动火作业应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且作业现场使用的摄录设备应为防爆型。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2.11条1.1.71.特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经过相关的培训并考核合格,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2.访谈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1-2022年)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1-2022年)

附件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1-2022年)一、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序号分类内容违法依据处理依据1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未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未经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2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3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无法整改的。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五款;《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4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三款;《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 1 -二、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序号分类内容违法依据处理依据1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试生产期间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说明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1.物理危险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2.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致敏物1A、呼吸道致敏物1B、皮肤致敏物1A、皮肤致敏物1B。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致癌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

生殖毒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附加类别。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类别2、类别3。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类别2。

吸入危害:类别1。

3.环境危害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类别2、类别3。

危害臭氧层:类别1。

二、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定义: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生产安全行为负面清单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生产安全行为负面清单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生产安全行为负面清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针对事故致因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的缺陷,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和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及其全体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判定为重点生产安全负面行为:一、安全生产责任1.主要负责人没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未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依法履行职责。

3.各级负责人不能熟知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及其管控措施,也未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4.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没有严格落实安全包保责任。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安全风险管理6.未全面准确掌握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所有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危险性信息。

-4-7.未全面准确辨识评估所有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

8.未制定并落实所有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安全风险漏管失控。

三、安全教育培训9.没有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也没有做到应知应会。

10.没有建立和落实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也没有定期、适时组织对全体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

11.没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晨会”制度,也没有常态化分析查找、防范化解安全隐患点。

12.没有对进入生产厂区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风险教育告知,也没有落实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

四、工艺安全操作13.超工艺控制指标进行操作。

14.工艺控制指标与工艺文件不一致。

15.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未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确定风险等级、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16.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和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装卸过程无人监护(自动化装卸除外)。

-5-五、设备完好性管理18.设备带病运转。

19.安全附件未投用、未保持适用状态。

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

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冶炼过程涉及一氧化碳、盐酸、氧气、氢气、氩气、氮气、电
加工业
石等
火灾、爆炸、中毒、 腐蚀
安监部门
(1)冶炼焙烧过程涉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氯气、氮气、砷 化氢等
火灾、爆炸、中毒、 腐蚀
安监部门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业
(2)部分贵金属提取使用氰化钠 (3)镁、锂和镁铝粉等 (4)萃取剂磺化煤油等
(3)盐加工使用碘酸钾等
火灾、爆炸
盐务部门、食药监部门、 安监部门
(4)味精制造过程中使用硫化钠作为除铁剂
中毒、腐蚀
食药监部门、安监部门
(5)制醋过程使用乙醇溶液作为速酿醋原料
火灾、爆炸、中毒 食药监部门、安监部门
14 食品制造业
(6)使用无水乙醇进行萃取提纯
火灾、爆炸、中毒
(7)酱油酿造、食用油生产使用正己烷、环己烷等易燃液体作 为浸出剂
爆炸、火灾
农业部门
(2)农业种植使用农药,如:甲拌磷、克百威、涕灭威、氯化
苦、溴敌隆、杀鼠醚、杀鼠灵、氧乐果、水胺硫磷、硫丹、灭 中毒
农业部门
线磷、百草枯等
(1)林业种植使用硝酸铵肥料、硝酸钾肥料
爆炸、火灾
林业部门
(2)使用农药,具有毒性,如:氧乐果、水胺硫磷等
中毒
林业部门
渔船、冷库的制冷使用液氨
中毒、火灾、爆炸 农业部门
(6)鱼油生产涉及氢氧化钠等
腐蚀
食药监部门、安监部门、 商务部门
农业部门、粮食部门、
(7)使用二氧化氯等作为消毒剂
中毒
食药监部门、安监部门、
商务部门
(8)使用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用于水果碱液去皮工艺

山东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涉及的化工行业目录

山东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涉及的化工行业目录
合成橡胶制造
2653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
2659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1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2662
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2663
林产化学产品制造
2664
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
2665
医学生产用信息化学品制造
2666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
2669
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11
无机酸制造
代码
类别名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2612
无机碱制造
2613
无机盐制造
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2619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262
肥料制造
2621
氮肥制造
2622
磷肥制造
2623
钾肥制造
2624
复混肥料制造
263
农药制造
2631
化学农药制造
2632
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
264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1
涂料制造
2642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3
工业颜料制造
2644
工艺美术颜料制造
代码
类别名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2645
染料制造
2646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
265
合成材料制造
2651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2652
山东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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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且情节严重的。 1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 企业主要负责人谭敬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江来、段伟明依法经考核合格。 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 12 业操作证而上岗操作的。
13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装设自动化 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化工工艺。 4 控制系统。
序号
二、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
分类内容
检查情况
公司于20年6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鲁)WH安许证字(2020)030747号。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试生产 期间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超许可范围 1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1-2022 年)
一、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
序号
分类内容
检查情况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未经
1
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 学品生产装置,未经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
; 项目经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山西丰喜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制造和施工建 设,设计具有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 9 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且重大事故隐
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钢瓶 充装、电子级产品充装除外)
氯乙烯气柜的进出口管道未设远程紧急切断阀;氯 不涉及
乙烯气柜的压力(钟罩内)、柜位高度不能实现在 10 线连续监测;未设置气柜压力、柜位等联锁。存在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不涉及 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且重大事故隐患排 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国内首次使 2 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 的安全可靠性论证,且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 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不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对 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 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 3 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 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且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 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的精细化工 不涉及 16 生产装置未开展评估,且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
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未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 17 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且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 全的。
建筑物内。
爆炸危险场所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 装置区防爆等级未CT1,设备选型为CT4或者CT6; 6 设备,且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
保证安全的。
涉及光气、氯气、硫化氢等剧毒气体管道穿越除厂不涉及 区外的公共区域(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且 7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 全的。 全压力式液化烃球形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不涉及 8 措施(半冷冻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或遇水发生反应的 液化烃储罐除外),且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 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重大危险源未按国家标准配备温度、压力、液位 不涉及 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 2 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 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储存(不少 于 30 天)等功能。
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 不涉及 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未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 3 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未按照《关于加强 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 监总管三〔2017〕1 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
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 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2 出的工艺、设备。
涉装置及、“两储重存点设一施重外大部”安和全爆防炸护危距险离性不化符学合品国的家生标产准根据山东奥萨斯出具的评价报告生产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 要求,且无法整改的。
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未编制岗位操作规程,未明确关键工艺控制指标 已编制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关键工艺控制指标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符合国已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实施特殊作业前办理审批手续落实风 15 家标准,实施特殊作业前未办理审批手续或风险控险控制措施;
制措施未落实,且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 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 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且重大事故隐患 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装备的自 4 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且重大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不涉及 不涉及
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化验室、办公室等未与设有甲、乙 A 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 5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 A 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和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 根据山东奥萨斯出具的评价报告生产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8 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
要求,且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未按规定要求 完成整改的。
三、限期改正类
序号
分类内容
检查情况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未按要求组织开展 项目于2020年8月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1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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