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工作政策指引(自查重点)
纳税情况自查自纠
纳税情况自查自纠一、纳税义务1、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的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而非居民个人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包括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自查自纠方法:①核实所得收入来源,将各项收入依法计算应纳税额;②核实专项附加扣除、综合所得扣除等抵扣费用的合规性;③核实应税资产的持有情况,确保财产转让所得的合规;④核实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来源。
2、增值税对于纳税人来说,增值税是个普遍的税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征额为应税商品、劳务销售额和进口货物零售价、进口劳务价款。
同时,根据销售额和进项税额去抵扣计算最终应缴纳的增值税。
自查自纠方法:①核实销售额和进项税额的准确性;②核实增值税专用设备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③核实进口货物零售价、进口劳务价款的准确性。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利润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企业和个体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查自纠方法:①核实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准确性;②核实各项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等抵免政策的合规性;③核实应税资产的持有情况,确保资产减值准备的合规。
二、纳税风险点1、逃避纳税逃避纳税是指税务主体通过不当手段,偷逃纳税款项,使其未依法纳税或按照规定纳税的,行为。
自查自纠方法: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应当及时了解和梳理自己的纳税义务和纳税风险点,全面了解税收政策和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逃避纳税。
2、不当避税合法避税是指税务主体通过合法途径,按法定程序,在合理限度内降低应课税额或可享受减免优惠。
而不当避税则是指利用税收制度漏洞,通过欺诈、隐匿等手段规避、逃避纳税的行为。
个税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关于开展代扣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各代扣代缴义务人: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后续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市将开展一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现通知如下:一自查自纠工作范围:黄山市范围内所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二自查自纠工作重点:1、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否存在应扣未扣、应扣少扣个人所得税情况(填报附件1《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2、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否存在盗用非本单位雇员信息列支工薪虚假申报情况;3、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否存在对本单位已离职员工仍继续列支工薪代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4、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否存在对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优惠政策未正确使用情况;5、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否存在工资薪金费用支出总额与个税扣缴系统中的工薪总额不匹配的情况等(2—5- 1 -项填报附件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附件1《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附件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可从黄山市地税局网站自行下载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领取。
三、自查自纠税款所属期:自查自纠税款所属期为2016年度。
四、自查自纠工作时间安排:代扣代缴义务人自查自纠工作为时一个月,从4月15日开始至5月15日结束。
五、自查自纠工作注意事项:代扣代缴义务人自查自纠期间如发现存在未扣少扣的情况应认真填制《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分月填制附件1),并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大厅申报补缴税款;存在对本单位已离职员工仍继续列支工薪代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应及时作“非正常”处理;存在虚列工资薪金虚增费用的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及时调整;存在工资薪金费用支出总额与个税扣缴系统中的工薪总额不一致的应书面说明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
六、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 2 -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自查自纠是指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规定,认真核对自己的纳税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税款申报、减免、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下面是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的基本内容:
1. 报告期限:报告的期限一般为每年的年末或年初,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期限可能会有所调整。
2. 自查自纠内容:报告应对个人所得税申报、减免和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收入来源、收入金额、税务优惠政策的合规性等方面。
3. 发现问题:报告中要详细列出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漏报、错报、漏缴税款、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等情况,并注明具体的事实和金额。
4. 自纠措施:报告中应主动提出改正措施,包括及时补缴漏缴税款、重新申报纠正错报情况等。
5. 风险评估:报告中应对纳税人原因和影响范围进行分析,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后果,并提出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6. 自查自纠的意义:报告中应明确自查自纠的目的和意义,如加强纳税人自律、提高税收合规性、减少税务风险等。
7. 提交报告:报告应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完整,并按时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
如果有补缴税款的情况,报告后需要及时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仅为纳税人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自己的纳税问题,不代表免除相应的处罚或罚款。
税务机关仍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审查和处理。
税务前台个人自查自纠
税务前台个人自查自纠一、自查自纠的重要性税务前台是联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纽带,承载着纳税人的信任和税务机关的责任。
税务前台个人自查自纠是纳税人的自觉行为和责任担当,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和考核指标。
通过自查自纠,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避免因疏忽而导致的税收风险和纳税人的维权诉求,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二、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税务前台个人自查自纠的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纳税人的税款缴纳情况:自查自纠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缴纳税款,并关注是否存在漏报、错报、少报、漏报等问题;2. 纳税人的资料备案情况:自查自纠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备案纳税人的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 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自查自纠是否发现和及时核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并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4. 纳税人的税收申报情况:自查自纠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报税收,并关注是否存在漏报、错报、少报、漏报等情况;5. 纳税人的税收查征情况:自查自纠是否及时、准确地查征税收,并关注是否存在税收漏查或漏征的情况。
三、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税务前台个人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自查自纠计划:根据税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确定每个月自查自纠的具体内容、范围和时间安排,并制定自查自纠的工作计划和计划表;2. 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制定的计划和计划表,认真查阅纳税人的税务资料、缴纳记录、申报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和纠正,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3. 做好自查自纠记录: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及时记录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建立自查自纠的档案资料,用于备查和核查;4. 定期总结经验教训:每月结束后,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到的问题和解决的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和完善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法和程序。
四、自查自纠的注意事项在开展税务前台个人自查自纠工作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税收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纳税人管理责任,加强员工培训和纳税人宣传教育,提高税收合规风险的防范和控制;2. 加强合规监管:建立完善税收合规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上级要求和规定,提高税务前台的合规意识和责任担当,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贯彻和执行;3. 提升自查自纠意识:加强税务前台个人自查自纠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税收自查自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激发其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税务前台个人自查自纠工作的有效落实。
2024年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模版(2篇)
2024年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模版根据贵单位《税务通知书》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组织劳资、财务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分析与讨论,并专门召开会议,针对需要求整改的问题和关注的事项逐项研究,认真部署整改措施,严格自查自纠,强化督促整改。
现将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一、统一认识,端正态度,抓住整改关键环节我们一致认为,《税务通知书》反馈的问题是中肯、务实的,对我们队伍建设和有关业务工作是一个很好的促进,一定要虚心、诚心、真心实意地接受批评建议,认真加强整改。
一是要强调整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同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要认真分解整改内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
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加大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是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纳税工作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交纳工作的督促检查,狠抓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们的纳税工作合理、稳步推进。
二、针对问题,严格措施,有关问题逐项落实这次整改工作,我们加大整改力度,把《税务通知书》的有关要求逐项列出整改措施,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认真解决。
(一)责成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期限,及时补缴个人所得税款xx元;(二)恳请充分考虑xx工作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特殊性,不再补缴xx年度个人所得税。
xx年,正我们的xx工作异常繁重。
全体人员放弃休假,加班加点,连续超负荷工作,付出了异常艰辛的努力。
为鼓舞士气,激励斗志,我们为他们发放了误餐补贴和补助。
此前,在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系统使用之前,由于工作人员对税法学习、理解、把握不够全面,业务不够熟练,存在计算个税难特别是介于税率临界点上把握不准的问题,存在着不够起征点或高于起征点都按一个税率(5%)计算的问题,但对数额较大、重点纳税人员,我们严格把握标准,按税法规定按章纳税,对按可以免征个税的误餐补贴也扣缴了个税。
鉴于此,我们认为:尽管在个税扣缴上存在部分人员计算不准确的情况,但总体说来,xx年我单位上缴个税总额并不少,建议不再补缴。
2024年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新版(二篇)
2024年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新版根据贵单位所发布的《税务通知书》之要求,我方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劳资、财务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深入研究、细致分析与广泛讨论,并特别召开专题会议,针对需整改的问题及需关注的事项进行逐项探讨,精心部署整改措施,严格执行自查自纠,强化督促整改力度。
现将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统一思想,明确态度,紧抓整改核心环节我方全体成员一致认同,《税务通知书》所反馈的问题既中肯又务实,对我方队伍建设及相关业务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我们秉持虚心、诚心与真心实意的态度,积极接受批评与建议,并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一是强调“一把手”亲自挂帅,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细致分解整改内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及整改时限,对于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纳税工作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缴纳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得到有效执行,推动纳税工作合理、有序、稳步发展。
二、针对问题,严格措施,逐项落实整改在此次整改工作中,我们加大了整改力度,严格按照《税务通知书》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并将其逐一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责成财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缴个人所得税款共计____元;(二)鉴于____工作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特殊性,我们恳请税务部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对____年度个人所得税的补缴事宜予以豁免。
____年期间,我单位____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全体人员放弃休假、加班加点、连续超负荷工作,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为激励士气、鼓舞斗志,我们为相关人员发放了误餐补贴和补助。
在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系统使用之前,由于工作人员对税法的学习、理解与把握不够全面深入,业务操作不够熟练,导致在个税计算上存在一定困难,特别是在税率临界点的把握上不够准确。
对于数额较大、重点纳税人员,我们严格遵循税法规定进行纳税;对于本应免征个税的误餐补贴也进行了扣缴处理。
自查自纠报告税务
自查自纠报告税务一、前言作为一个纳税人,合规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来源,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意识到自身在纳税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特此进行自查自纠,并报告于此,以期达到合规纳税的目的。
二、自查情况1. 税收记录的完整性在进行自查过程中,我首先检查了自己的税收记录,包括各类收入、应纳税额以及已缴纳的税款等内容。
经过对比核实,我的税收记录较为完整,没有漏报或错报的情况。
2. 税款缴纳情况我将自己的应纳税款按时足额缴纳,没有拖欠或逾期的情况。
在税款缴纳过程中,我也注意保存了相关的缴款凭证,以备日后查验。
3. 纳税申报程序在纳税申报方面,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如实填写了纳税申报表,并及时提交给税务机关。
并且在申报过程中,我也认真阅读了相关的法规条文,以确保自己的纳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4. 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运用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我也遵循相关规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和运用。
我并未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免触犯相关法规。
5. 税务风险管理在纳税过程中,我也意识到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尽量避免可能引起纳税纠纷的行为或举动。
如避免使用虚假的发票、违规提供不实的账目等,以确保自己的纳税行为合法合规。
三、自纠情况及改进措施1. 对照核对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我注意到了一些细节性的错误,如在填写申报表时漏报或错报了某些细节信息。
为此,我已对照纳税记录,及时将这些错误进行了更正,并保留了相关的修正凭证。
2. 学习相关知识为了更好地理解税法和相关法规,我决定加强自身对相关知识的学习,包括税收政策、税务程序等方面内容。
通过学习,我希望加强自己的合规意识,更好地规避纳税风险。
3. 完善纳税流程为了减少可能出现的错误和疏漏,我还将完善自己的纳税流程,建立更为系统化的纳税管理机制。
包括建立纳税档案、加强对税收记录的维护等,以提高纳税工作的精准度和效率。
四、结语通过本次自查自纠,我更加深刻地意识到合规纳税的重要性,也明确了自身在纳税方面的不足之处。
税务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税务个人自查自纠报告为了遵守国家税务法规和纳税义务,保障自身税务合规,我进行了一次税务个人自查自纠。
在此报告中,将总结自查自纠的情况,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一、自查自纠情况1. 税收收入确认与征管我首先对个人的税收收入进行了确认,并核对了各项收入的征管情况。
核对包括工资薪金收入、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收入、利息收入等各项收入的来源和报税情况。
经过核对,确认各项收入的征管情况基本正确,未发现重大问题。
2. 税收征收与管理在税收征收与管理方面,我重点核对了个人税金缴纳是否按时、按额、按月足额缴纳。
在此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2019年税金缴纳存在漏缴情况,导致年度税金缴纳不足;- 部分月份税金缴纳出现滞纳金,未按时足额缴纳。
3. 税收征收与管理在税收征收与管理方面,我重点核对了个人税金缴纳是否按时、按额、按月足额缴纳。
在此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2019年度税金缴纳存在漏缴情况,导致年度税金缴纳不足;- 部分月份税金缴纳出现滞纳金,未按时足额缴纳。
4. 税务风险防范在税务风险防范方面,我主要对个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审查。
我发现了一些问题,包括:- 部分税务申报凭证不全,未能提供完整的收入证明;- 部分适用减免税政策未及时享受。
总体来说,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纳税不规范的情况,例如税金漏缴、滞纳金等,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二、问题分析1. 税金漏缴原因分析税金漏缴主要是因为个人收入来源繁多,导致纳税人难以完全掌握各项收入的来源和数额。
此外,部分收入的报税工作由第三方代办,导致未能及时核对和申报。
2. 滞纳金出现原因分析滞纳金出现主要是由于财务管理不当,导致部分月份的税金未能及时足额缴纳,产生了滞纳金。
3. 纳税申报凭证不全原因分析纳税申报凭证不全主要是由于个人在收入来源和税务政策方面了解不够,导致未能及时准备和提供完整的申报凭证。
三、改进措施1. 加强个人财务管理我将加强对个人财务的管理,建立完善的收入登记和报税记录。
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报告
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报告尊敬的税务机关:我谨代表_____(单位名称),对本单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如实报告如下:一、自查自纠的背景和目的随着税收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税收征管的日益严格,为了确保本单位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合规性,防范潜在的税务风险,提高税务管理水平,我们主动开展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时间本次自查自纠涵盖了本单位全体员工在_____(自查时间范围)期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三、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1、首先,我们成立了专门的自查自纠工作小组,由财务部门牵头,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协同参与。
2、工作小组收集并整理了全体员工在自查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收入明细,以及各项扣除项目的相关凭证和资料。
3、对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对每位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仔细计算和核对。
4、重点检查了是否存在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错误适用税率或扣除标准、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经过认真细致的自查,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1、部分员工的一次性奖金计算方式有误,导致个人所得税缴纳不足。
原因分析:财务人员对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政策理解不够准确,计算方法掌握不熟练。
整改措施:重新计算并补扣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加强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培训。
2、存在少数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及时更新或申报,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准确。
原因分析:员工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了解不够深入,未及时向单位提供准确的信息;人力资源部门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不够及时和有效。
整改措施:通知员工及时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加强对员工的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个别月份的工资发放时间与申报纳税时间存在差异,可能导致纳税延迟。
原因分析:财务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不够顺畅,导致工资发放和纳税申报的时间安排不合理。
整改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严格按照税收法规的要求按时申报纳税。
个人税收自查自纠
个人税收自查自纠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同时也是每个国民应尽的法定义务。
但是,在复杂的税法条款和各种税收政策下,很多人经常会出现一些疏忽或错误,导致自己的税收缴纳存在问题。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每个个人都应该进行定期的税收自查、自纠,确保自己的税收情况合法、正确并规范。
一、税收自查税收自查是指个人主动对自己的税收情况进行审查和核对,以确保自己的纳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能够充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
税收自查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核对个人收入情况个人的纳税主体是以个人的收入为基础的。
因此,首先要核对自己的收入情况,包括工资、稿费、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红利、财产租金、财产转让、财产转移、综合收入等各类收入。
要仔细核对自己的各项收入是否都在纳税范围之内,是否存在遗漏或虚报的情况。
2.检查个人的纳税申报情况每个纳税人都要自行进行纳税申报,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报税。
在进行税收自查时,要仔细核对自己的纳税申报情况,包括各项纳税事项的申报表、计税依据、申报文书等。
要确保自己的纳税申报内容真实完整、计税依据准确无误,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
3.检查个人的税收优惠情况税收优惠是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一些特定行业、项目或人群而设立的一种税收政策。
每个纳税人都有权利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但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条件。
在进行税收自查时,要仔细核对自己是否符合享受相应税收优惠的条件,是否已经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和享受了相应的税收优惠。
4.查验相关税法规定税法是国家对纳税人纳税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规定。
每个纳税人都要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正确了解和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
在进行税收自查时,要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自己应该承担的税收义务和条款,以免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出现错误或漏洞。
二、税收自纠税收自纠是指个人主动对自己发现的税收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的行为。
在进行税收自查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现自己存在一些错误或疏忽,这时就需要及时进行自纠,确保自己的税收情况符合法律规定。
个人税务自查自纠
个人税务自查自纠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和纳税意识的增强,个人纳税已经成为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个人纳税不仅是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国家发展经济的基础。
在这个过程中,自查自纠是每个纳税人应该重视和认真对待的一项工作。
通过自查自纠,可以帮助个人及时了解自己的纳税情况,规范自己的税务行为,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一、个人税务自查1.了解纳税义务首先,要了解自己应当纳税的范围和标准。
例如,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以各种名义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股利、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金等所得额,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缴纳的税款。
此外,还需了解其他涉税事项,比如房产税、车辆购置税等。
2.核对纳税信息纳税人应当及时核对自己的纳税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包括个人所得税报告、社保缴费记录、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明等。
可以通过税务局官方网站或者拨打咨询电话查询相关信息。
3.查缴形式个人税务自查的第三步是了解自己应该采取哪种纳税形式。
有些人可能是月薪所得,需要在每个月15日前申报个人所得税;有些人可能是经营性所得,需要每年提交年度报表;还有些人可能是房产租金所得,需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等。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纳税形式。
4.查漏补缴在完成以上步骤后,如果发现有纳税遗漏或者信息不全的情况,应主动向税务部门补缴税款并更正相关信息。
避免因遗漏或误填造成的不必要麻烦。
5.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在个人税务自查的过程中遇到疑问或困难,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比如税务师、律师等,他们会给予专业的建议和指导,帮助个人顺利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个人税务自纠1.自查结果分析完成个人税务自查后,要对自己的纳税信息进行全面分析。
查看纳税记录、凭证,对比纳税义务和税款缴纳情况,找出不符合标准的地方。
2.自纠行动计划在完成分析后,制定一个自纠行动计划。
列出具体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并明确责任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税务管理自查工作指南-个人所得税
税务管理自查工作指南-个人所得税一、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自查【法规索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通知规定以下五项收入是税务局必须征收管理的项目(一)财产转让所得项目1、限售股转让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2、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国税发[2011]126号)3、房屋转让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4、拍卖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股息、红利所得的自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利息所得的自查。
国税发[2011]50号规定:“要通过查阅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资产盘查等方式,调查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组织向自然人借款及支付利息情况,对其利息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3、加强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
对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相应所得,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个人自查自纠
税务个人自查自纠一、引言税收是国家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之一,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在日常生活中,个人往往会面临诸多税务问题,因此正确了解个人税务政策,自觉遵守税法法规,保证自己的纳税行为合法合规是非常重要的。
而进行税务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解决自身存在的税务问题,不仅有助于避免遭受税务罚款,还能提高自身的纳税合规意识,建立良好的信誉。
二、税务自查内容1.纳税规定:了解个人所需纳税项目及税率,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等,明确个人纳税的法律法规依据。
2.税源清查:核对自己的各类收入来源是否全部申报纳税,避免漏报、疏漏或隐瞒收入,导致漏纳税款的情况发生。
3.费用统计:核对自己的各项抵扣费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如教育、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等,确保合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资产评估:核对自己的资产状况和税收负担,对于可能涉税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理,确保资产报税信息真实、完整、合规。
5.信息申报:准确填写各类税务申报表,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税务信息,保证自有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输和披露。
6.税务查询:主动了解税务政策变化,及时查询、研读与个人有关的税务法规文件,避免因知识不足造成的纳税误区。
7.税务沟通: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及时了解税务政策执行情况,主动向税务机关咨询、沟通解决个人涉税问题,确保符合法规。
8.定期审核:定期对个人的税务申报情况进行审计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税收问题,并在年度审计时主动主动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查。
三、税务自查自纠方法1.积极学习:及时了解最新税务法规,通过各种方式学习相关知识,提高个人的税收管理能力和风险意识。
2.咨询专家:遇到税务问题时,及时咨询税务专业人士,获取专业意见和建议,解决问题并避免错误操作。
3.梳理凭证:定期对个人涉税凭证和文件进行梳理整理,建立税务档案,确保税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4.择期检查:定期对个人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自查,重点检查自己的税收操作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及时纠正错误,避免漏报、误报等情况。
个人如何自查自纠税务
个人如何自查自纠税务税务是每个公民都需要面对的问题,正确申报和缴纳税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且税务问题也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领域,需要我们对相关的政策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因此,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对自己的税务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以确保自己不会因为税务问题而遭受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本文将从个人如何自查自纠税务这一方面进行探讨。
一、了解税法政策首先,要自查自纠税务,我们需要对税法政策有一定的了解。
了解税法政策意味着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掌握自己在税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可以通过阅读相关的税法书籍、政府网站发布的税收政策或者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来获取相关知识。
只有了解了税法政策,我们才能在自查自纠税务的过程中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和途径。
二、核对个人税收证明其次,在自查自纠税务时,我们需要核对个人税收证明。
税收证明是我们在申报税款的过程中所需要用到的重要文件,包括工资税收证明、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证明等。
我们可以通过向用人单位或者相关部门索取这些税收证明,然后仔细核对其中的信息,确保其准确无误。
如果在核对过程中发现了错误或者不一致的地方,我们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申诉,进行自纠正。
三、审查个人财产和收入来源除了核对税收证明,我们还可以通过审查个人财产和收入来源来进行自查自纠税务。
个人财产和收入来源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基金、收入来源等。
我们可以通过查阅银行流水账目、房产、车辆等证件和股票基金账户来核实个人财产和收入来源的真实性。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了不一致或者问题,我们也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和纠正。
四、咨询税务专业人士在自查自纠税务过程中,我们还可以通过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来获取帮助和建议。
税务专业人士包括税务师、会计师等,他们对税务法规和政策有着更深入的了解和掌握,能够为我们提供更为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可以通过向税务师事务所或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或者直接与相关专业人士进行电话、邮件等方式的联系,获取税务方面的专业建议。
2024关于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2024关于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一、引言随着税法的不断完善和税务监管的日益严格,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其合规性和准确性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了本次个人所得税自查工作。
本次自查旨在发现并纠正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促进税收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的内容及标准本次自查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等方面。
具体来说,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重点检查了以下几个方面:申报情况:核实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包括申报表的填写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
缴纳情况:检查纳税人是否按照申报的应纳税额及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核实纳税人是否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并检查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通过对比税收法律法规和自查标准,我们力求确保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的合规性,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三、自查过程和方法在自查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多种方法和技术手段,以确保自查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具体过程如下:组建自查小组:我们成立了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自查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自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梳理自查内容: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自查标准,我们详细梳理了自查内容,并制定了详细的自查清单,以确保自查工作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收集和分析数据:我们充分利用税务系统、财务报表等数据资源,对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数据进行了全面的收集和分析,以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实地核查和访谈:我们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纳税人进行了实地核查和访谈,深入了解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的实际情况,以获取第一手资料。
个人税务自查总结有哪些要点?
个人税务自查总结有哪些要点??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管理也越来越重要。
因此,个人纳税人要自觉遵守税法,如实申报纳税,还要认真了解税收政策,提高自身纳税意识和税法意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个人税务自查的要点。
一、纳税人资格在进行税务自查前,纳税人必须了解自己的纳税人资格是否符合国家的要求。
目前,我国规定纳税人应具备下列资格: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士。
2.具有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本着缴税的原则,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个人纳税人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了解税种及纳税义务要对税种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了解企业所在行业的税收政策和税种。
根据我国税收体系的不同,个人所得税可以分为通用缴纳和特殊情况缴纳。
通用缴纳涉及到的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
而特殊情况缴纳需要注意的有承、赠与、遗失等相关的税种。
不同的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的时候,也要注意遵守国家相关的税法来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在了解税种的同时,个人纳税人还要明确自己的纳税义务。
在我国所得税法中,主要有以下几类纳税义务:1.纳税申报义务:纳税人应当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
2.可抵扣费用意识:纳税人应当认真填写个人所得税所需的可抵扣费用。
3.可抵扣减免意识:纳税人应当了解相关政策,尽可能地争取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4.稳定收入意识:纳税人应当尽可能稳定自己的收入来源,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通过了解自己的纳税义务,个人纳税人可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为自身和社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三、合理规避风险税务自查是纳税人首先要做的事情,因为在税务自查中,可以查明是否存在违规情况,并及时规避风险。
一旦发生违规行为,纳税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罚款,还可能引起其他不良后果,如惹上牢狱之灾等。
因此,要规避风险,纳税人首先要充分了解自己的纳税义务,并及时履行税务申报义务。
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报告
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报告尊敬的税务机关:您好!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纳税行为,提高纳税遵从度,我积极响应税务部门的要求,对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
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一、个人基本情况本人_____,身份证号_____,在_____单位工作,担任_____职务。
我的主要收入来源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自查1、工资薪金所得我仔细核对了单位发放的工资条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确认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准确计算并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在工资薪金所得方面,不存在漏报、少报或未申报的情况。
2、劳务报酬所得对于我在业余时间从事的劳务活动所取得的报酬,我认真梳理了相关记录。
经自查,发现存在部分劳务报酬未及时申报纳税的情况。
例如,在具体时间为_____公司提供了_____服务,获得劳务报酬_____元,但未在当期进行纳税申报。
3、稿酬所得我对自己的稿酬所得进行了清查。
在具体时间出版了_____作品,获得稿酬_____元,已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本人未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存在相关纳税问题。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1、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由于平时对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不够系统和全面,导致在一些情况下对纳税义务的认识不够清晰,从而出现了劳务报酬未及时申报纳税的问题。
2、纳税意识不够强在取得劳务报酬时,没有充分意识到及时申报纳税的重要性,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金额较小或者不会被发现,从而忽视了纳税义务。
3、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没有建立完善的个人财务收支记录制度,对各项收入的来源和金额没有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类,导致在纳税申报时容易出现遗漏和错误。
四、整改措施1、加强学习,提高政策水平深入学习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法规,关注税务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动态,不断提高自己的纳税意识和政策水平。
通过参加税务培训、阅读税务书籍和资料等方式,增强对个人所得税的理解和掌握,确保今后能够准确履行纳税义务。
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报告
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报告尊敬的税务机关:您好!我是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
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我对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一、自查背景与目的随着税收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税务监管的日益严格,个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责任也越来越重要。
此次自查自纠旨在审视自身纳税行为,确保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的准确性与合规性,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为国家税收事业贡献应有的力量。
二、自查范围与时间本次自查涵盖了我从_____年至_____年的所有收入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三、收入情况自查1、工资薪金所得在_____年至_____年期间,我就职于_____公司,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均由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经过仔细核对工资条和银行流水,未发现公司在代扣代缴过程中存在错误或遗漏。
2、劳务报酬所得在工作之余,我曾参与过一些临时性的劳务活动,如_____。
相关报酬均已按照规定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稿酬所得我曾在_____刊物上发表过_____篇文章,获得的稿酬已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我曾将个人拥有的_____特许权许可给_____使用,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已依法纳税。
5、财产租赁所得我曾将名下的_____房产出租,租金收入已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6、财产转让所得在_____年,我转让了名下的_____资产,所得款项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7、偶然所得我曾获得过_____偶然所得,如中奖等,相关税款已足额缴纳。
四、扣除项目自查1、专项附加扣除我按照规定如实申报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经过自查,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虚报、多报的情况。
2、其他扣除项目对于依法允许扣除的其他项目,如捐赠支出等,我均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了真实、合法的凭证,并进行了准确的扣除申报。
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工作政策指引(自查重点)
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工作政策指引(自查重点)一、外籍人员纳税义务的判定(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86)财税协字第0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二)政策要点(三)自查重点1、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华期间)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来华担任代表处常驻代表或工作人员不适用停留期不超过183天的免税规定,即在境内任职常驻代表期间虽少于183天,境外支付的境内所得也应缴纳个税。
二、外籍人员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收入来源的归属、税款计算)(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二)政策要点“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包括兼职,下同)、受雇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中任职并在境外履行该项职务或在境外营业场所中提供劳务的期间,包括该期间的公休假日,为在中国境外的工作期间。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三)自查重点1、专职常驻代表应就全月工薪收入纳税。
个人所得税自查重点.docx
一、工资薪金所得1、企业发放实物,如过节福利、年货、购物卡等是否要折算成个人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发放的年货、购物卡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2、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应纳税款如何计算?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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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工作政策指引(自查重点)个人所得税自查自纠工作政策指引(自查重点)一、外籍人员纳税义务的判定(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86)财税协字第0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二)政策要点在华时间境内所得境内支付或负担境内所得境外支付或负担境外所得境内支付或负担境外所得境外支付或负担T≤(90天)183天征代表处常驻代表:征税其他:免税免免(90天)183天<T≤1年征征免免1年∠T≤5年征征征免T>5年征征征征(三)自查重点1、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华期间)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来华担任代表处常驻代表或工作人员不适用停留期不超过183天的免税规定,即在境内任职常驻代表期间虽少于183天,境外支付的境内所得也应缴纳个税。
二、外籍人员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收入来源的归属、税款计算)(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二)政策要点“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包括兼职,下同)、受雇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中任职并在境外履行该项职务或在境外营业场所中提供劳务的期间,包括该期间的公休假日,为在中国境外的工作期间。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三)自查重点1、专职常驻代表应就全月工薪收入纳税。
2、适用国税发[2004]97号公式计算税款时,境内工作天数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
三、个人取得的各类境内、境外保险收入。
(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1号(二)政策要点“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对在职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凡以支付其雇员工资、薪金的名义已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均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未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支付或负担的其中国境内工作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原则上也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其中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均不得从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自查重点1、外国企业(代表处)为中国境内员工(中、外方)在中国境内缴纳(支付或负担)的各种商业保险均应在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2、外国企业(代表处)为中国境内员工(中、外方)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即使是社会保险),如果在外国企业(代表处)缴纳企业所得税前作为费用扣除,也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3、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属于应纳税所得。
四、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二)政策要点“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三)自查重点是否多重扣除费用,或依文件规定计税但需补缴税款。
五、外籍人员免税补贴政策的应用(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号(二)政策要点“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三)自查重点1、雇佣合同或海外驻在规定中应有明确的住房补贴(单位承担住房费用)福利制度规定,且需取得合法有效票据。
2、搬迁费必须是因任职或离职而发生,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免税的探亲费应是以直接到达目的地的飞机票(或其他交通工具票据)所载金额,其他票据不能作为探亲费的免税依据。
并仅限于本人。
超过标准和范围的均应纳税。
4、雇佣合同或海外驻在规定中应有明确的享有子女教育费补贴福利制度规定,且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发生。
六、股权激励计划下收入的确认和计税(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二)政策要点“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确定纳税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190号)有关规定,需对员工因参加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确定境内或境外来源的,应按照该员工据以取得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数比例计算划分。
”“该境、内外工作期间月份总数是指员工按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规定,在可行权以前须履行工作义务的月份总数。
”“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
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在该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式计算应纳税款;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员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不相同的,以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加权平均数为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公式和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计算公式如下:规定月份数=∑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下同)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自查重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行权收入是否按文件规定计税。
七、无住所个人奖金的计税(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井物产(株)大连事务所外籍雇员取得数月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5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取得不在华履行职务的月份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245号(二)政策要点“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