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建设管理具体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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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合同书

具体合同条款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XXX 公益性公墓 村村委会

为了建设和管理好 XX 公益性公墓,经三方协商,特 订立本合

同。

一、基本原则

XX 公益性公墓本着绿色环保、生态节地,公益优

先、为民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按照公益事业社会 化的思路,民办非企业管理的模式来运做。

二、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负责公益性公墓的总体规划并负责办理前期建设的 行政审

批手续;

2、 负责公益性公墓监管, 对 XX 公益性公墓的日常运

行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

3、 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前期村民住户的动迁安置工作。

4、 负责监管乙方严格按照政府部门规定的墓碑制式、 尺寸、

碑间行距、销售价格和安葬服务范围执行。

5、 镇(街) 民政办公室要对 XX 公益性公墓安葬的骨

甲方:

乙方:

丙方:

灰建立审查备案制度。凡是在XX公益性公墓安葬的骨灰,

都要事先经过镇(街)民政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方可安葬。

6、在乙方建设和日常管理期间,由于乙方资金不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其无法继续管理,甲方有权终止委托合同,乙方投资建设的全部基础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禁止乙方借机圈地,如一年内仍不动工,致使2015年1月

之前无法完成基本设施建设,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公墓的经营权及相关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建设和管理公益性公墓期间的全部收入归乙方所有和使用;

2、乙方负责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的标准应符合民政部门制定的标准)、绿化和日常管理工作,资金自筹,出资人为公益性公墓的法定代表人;

3、公益性公墓墓区绿化面积不得低于30%。骨灰主要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安葬方式。

4、公益性公墓要建设不同档位的墓区,且必须划定一个对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免收建设成本费和维护管理费的免费墓区,免费墓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公墓规划面积的15%。且乙方需在未来的经营过

程中,始终保持免墓地墓区不低于公墓规划面积的15%。

5、公益性公墓要在显著位置公示墓区总体平面交通图、公墓名称、建成时间、所在地、占地面积、法人姓名、法人登记证书号、执业许可证号、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6、公益性公墓应根据区政府设定的安葬区域服务,不准超出规定的服务范围。

7、公益性公墓可收取墓穴建设成本费和墓穴管理维护

费,墓穴建设成本费一次性收取,墓穴管理维护费按年计算,

一次性收取10年费用。期满继续使用的,仍交纳墓穴管理维护费,逾期3个月不交纳的,按无主墓穴处理。(建议另行涉及合同)

8、乙方负责合同期限内公益性公墓的护林防火任务;

9、乙方负责承担其建设和日常管理期间所发生的相关

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10、在乙方建设和日常管理期间,要建立健全骨灰安葬登记、财务核算等项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要凭亡者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和镇(街)民政办公室的审查同意证明,按顺序进入公墓安葬。公墓要对墓穴进行编号、登记、造册,并将亡者骨灰安葬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以便备查。

公益性公墓要建立财务制度,建立财务账册。按照《民间组织

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并要在银行建立基本账户和专户,专户用于存储管理维护资金。公墓所有收取的费用要全部用于公墓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严禁挪作它用。

11 、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维护费用和监督管理费用。管理维护费用收取标准是总收入的10% ,由甲方建立专用账户存储和监管,甲方不动此项资金。乙方维护墓穴时可打报告申请,拨回维护基金。监督管理费用收取标准是乙方每出售一个墓穴提取80 元管理费,交给甲方,用于甲方的办公费用,如车辆燃油、宣传、指导、组织有关活动、开会培训等费用。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立项、选址等公益性公墓建设重要事项。

2、负责协助政府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前期动迁安置工作。

五、合同期限

乙方建设和日常管理的期限30 年。建设管理合同到期后,乙方投资建设的全部基础设施及固定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运营权和管理权甲方收回;(建议由甲乙双方协商)

六、建设和日常管理权变更乙方建设和日常管理期间,在原建设管理模式及合同原则性内容不变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将其建设和日常管理权变更给有能力兑现此合同的人,但必须先经甲方同意,重新与甲、丙方签订建设管理合同。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审批要求擅自扩大公益性公墓建设范围,或擅自改变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核定事项的,由甲方会同民政、城乡建设、规划、林业、国土资源、公安、物价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依法予以纠正或按程序吊销公墓建设许可证,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2、乙方不得私自出租、转让、转卖公益性公墓;墓穴不得进行炒买炒卖,否则由甲方会同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3、乙方在公益性公墓内设置封建迷信设施和搞封建迷信活动的,由甲方会同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封建迷信活动,限期拆除封建迷信设施。

4、在乙方建设和日常管理期间,由于政府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管理,乙方有权终止委托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经社会专业机构核定后由甲方负责赔偿;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向冲突,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条款自动失效。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甲方法人代表:(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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