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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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协议书
篇一:订婚协议书
订婚协议书
男方:身份证:女方:身份证:
今日良辰吉时,男方和女方,经过了解、熟悉,自愿互订终身,白头到老,并在双方父母亲友和介绍人的见证下,凭着自愿、自由、自主的婚姻权力,订立以下婚约:
1.婚姻是人生大事,从今以后,男女双方就成为一对未婚夫妻,双方将在相亲相爱的期待中,走向婚姻的殿堂。
2.两家结亲可喜可贺,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条件成熟时,按本地风俗男娶女嫁,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大婚相关事事宜。
3.男女双方订婚后,生活中应本着相亲相爱、互相尊重、共同进步的原则生活,尽最大努力照顾呵护对方,均有共同营造浪漫温馨家庭义务。
4.养育之恩无以回报,男方自愿恭送彩礼、礼金给女方,期待早日喜结良缘。
5.双方信守婚约、互敬互爱、相敬如宾、共创未来,男女双方以喜悦之心情共签此约。
男方:男方父母:
女方:女方父母:
介绍人:
篇二:退婚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女,年月日,住:协议人双方经媒人介绍,于阳历月日(阴历月日)定婚,现因性格不
合,双方自愿退婚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和自愿退婚。
二、女方退给男方:1、礼金壹万元(10000.00元);2、改口钱壹万元(10000.00元);
3、黄金首饰四件(其中包括:戒指、手链、项链、吊坠)、银饰一件及玛瑙手饰一套;
三、男方给女方写一张收到条。
四、双方签字后,不得出现经济纠纷,不得干扰各自生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媒人一份,签字后生效。协议人:协议人:年月日年月日篇二:退婚协议书退婚协议书男方:
女方:
男女双方因性格不合,双方自愿退婚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女方退给男方礼金及所有一切用费,共计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5XX.00元)。
2、男方给女方写一张收到条。
3、双方签字后,不得出现经济纠纷,不得干扰各自生活,如有任何一方干扰对方的生活,
将由司法部门立案追究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双方签字生效。男方:女方:年月日篇三:退婚协议退婚协议男方:________,汉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汉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方与女方于______年____月相识,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订婚,但因
感情不和,且已无任何和好可能,现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定立退婚协议如下:女方一次性退回男方包括礼金在内的所有订婚花费合计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 元),从此双方互不拖欠,自签定本退婚协议后,不得以任何原由影响另外一方的正常生活。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生效。男方签字:女方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收条今收到方燕(身份证号:)退回婚礼定金等费用合计人民币拾万
元整(¥100000.0元),从此双方互不拖欠。特此证明!收款人:
收款人身份证号:
收款日期:篇四:退婚协议退婚协议
女方:
男女双方当事人经媒人介绍相识、订婚、结婚,后来因
双方多方面差异较大,不能继续一起生活下去,经调解人劝解,于年月议,双方必须
严格履行以下规定:
一、双方分手、退婚后,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及双方家长断绝来往,断绝彼此一切联系。双方从此以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任何一方不得再进行纠缠、骚扰、破坏。
二、鉴于女方不愿意生活下去的原因,女方同意退还男方摩托车一辆。
男方不再向女方及女方父母、家人索要任何钱财及物品,女方不能再向男方提出任何要求,否则视为其违约。
三、此协议一式方父亲________、女方父亲________及调解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人(签字):男方父亲(签字):女方父亲(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篇五:订婚书范本订婚书
先生与经过双方家长认可,双方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于月xx先生将于月日与xx女士结
婚,男方元(大写),如果女方女士,不能与男方先生在xx年月日的时间结婚(因
自然灾害等人力不能为的情况下可以延迟婚期),应在一周内退回男方先生订婚彩礼
万元。
立此为据,双方签字生效。
篇三:彩礼返还相关法律知识
彩礼返还
【案例14】
XX年,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识三天不到便订婚,结婚两月不到就闹离婚的离婚案,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21000元。
XX年8月25日,陈某与艾某经人介绍相识, 8月28日两人便按风俗习惯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之时由陈某给付艾某彩礼30000元及金戒指一枚。 XX年10月9日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10月31日,双方因故发生争吵,被告艾某便回娘家居住,直至原告向法院起诉期间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XX年12月23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返还彩礼。
【案例15】
XX年7月份,原告张某和被告经媒人介绍相识,并定下婚约,被告向原告索要了彩礼6600元。同年8月份被告去深圳打工,直到XX年4月份回到老家。后来,在原告不同意被告继续出去打工的情况下,被告不辞而别。这期间,双方相处时间很短,又无法进行沟通,没有建立任何感情基础,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相处过程中原告还花费了3000多元钱。后双方无法再继续相处,原告提出解除婚约。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退还彩礼和各项花费,被告均以各种理
由拒绝退还,无奈只能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上述费用。
(原文来自:小草范文网:彩礼返还协议书)解除婚约后,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在现代经济社会条件下,男女双方结婚应当以爱情为基础,不主张也不支持结婚以给付彩礼为条件。但是鉴于现在我国许多农村地区给付彩礼的情况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根据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情况,《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中规定了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几种情形。尽管做出了上述规定,我们依然呼吁广大青年和他们的家长们,要大胆破除给付彩礼的旧风俗,树立男女平等的新风尚,使我们的婚姻关系能够建立在幸福美满的爱情基础之上。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可以看出,本解释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