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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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一、计量器具的申购、入库、出库及领用
1.申购:各单位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库存备用计量器具情况提报计量器具申购计划,经机电动力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由供应部购买。
2.入库:计量器具采购后由供应部组织仪表车间、机电动力部及相关各单位进行入库检验,入库检验可采用全检或比例抽检,数量在10件以下,全数检验;数量在10件以上、50件以下,按20%抽检;50件以上,按10%抽检。检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达不到则按上述比例继续抽检,如再出现不合格品,全部检验,不合格品退货或换货,合格率低于95%,全部退货或换货。公司内不能进行检定的计量器具,以出厂合格证和检定证书为准。仓库和计划财务部依据检定合格报告办理入库手续。
3.出库:经入库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由各使用单位办理出库手续,出库后应先送计量标准室进行检定,不经检定的计量器具不准用于现场。备用计量器具统一送计量标准室存放。
4.领用:各单位需将损坏的计量器具送计量标准室进行修理、检定,合格的继续使用,报废的可领取本单位已办完出库手续的新计量器具,设备新增的计量器具可直接领用,领用单位填写《计量器具领用单》(见附表1)领取。计量管理员及领用单位要及时变更计量器具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