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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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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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甲方:(具体名称或个人姓名)乙方:(具体名称或个人姓名)一、总则1.1 本合同是在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旨在明确乙方作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和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1.2 本合同的生效条件是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必要手续办理完毕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二、项目描述2.1 甲方向乙方委托监理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和地址)。

2.2 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规模、投资额等详细信息见附件一。

三、监理义务3.1 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进行全程监理。

3.2 乙方应按照监理计划、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要求,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展、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情况。

3.3 乙方应参与工程设计的审核,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并向甲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3.4 乙方应协助甲方与施工单位进行协调,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工程变更。

四、费用和支付4.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阶段向乙方支付监理费。

4.2 监理费的计算方式和具体支付时间见附件二。

五、违约责任5.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六、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6.2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权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支付最后一笔款项之日止。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一、建设工程项目的详细信息二、监理费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安排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工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一系列程序,由甲方委托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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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一、合同背景本合同是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监理领域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示范文本。

二、合同主体1. 委托方(甲方):名称:[委托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质:[委托方地质]2. 监理方(乙方):名称:[监理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地质:[监理方地质]3. 工程项目概况:名称:[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工程项目地点]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4. 监理任务:详细叙述监理任务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三、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监理终审为止。

第三条费用支付1. 乙方的监理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监理费金额],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给乙方。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项目暂停或延误,甲方仍须支付乙方已提供的监理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并提出相应的监理意见。

2. 乙方应按照监理任务要求,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乙方不得将监理任务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也不得将监理费用转让给其他方。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监理费用。

2. 甲方应提供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乙方能够顺利进行监理工作。

3. 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监理意见,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第六条保密义务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守商业秘密,对对方所知悉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 本条款终止后,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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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方与甲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法独立公正进行监理,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定义1.建设工程监理:指甲方雇佣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控制,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要求进行。

2.监理人员:指由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和条件的机构或个人,负责承担建设工程监理的全过程工作。

3.甲方:本合同中指建设工程的业主或者委托代表甲方的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4.监理服务方:指甲方在本合同中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以下简称“监理服务方”。

第三条合同补充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四条监理范围1.监理服务方应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进行全程监理。

2.监理服务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理计划、监理文件的编制和监理报告的撰写。

3.监理服务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和意见,并配合乙方解决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第五条监理义务1.监理服务方应按照“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履行监理职责,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

2.监理服务方应及时到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理,并提供监理意见和建议。

3.监理服务方应配合甲方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定期检查和验收。

4.监理服务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建设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5.监理服务方应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支持。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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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一、合同概述本合同由监理方(以下简称“甲方”)与被监理方(以下简称“乙方”)订立,旨在规范并约束双方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条款2.1 服务内容1. 乙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人员,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本合同约定,对甲方承建的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

2.2 合同期限1.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3 工作内容与要求1. 乙方应全程参与甲方工程的施工过程,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合同履行等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必要的修改和改进意见,并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

2.4 工作报告与验收1. 乙方每季度向甲方提交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展、质量问题、安全管理情况、工程变更等,以及对工程施工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情况。

2.5 合同变更1. 如工程发生变更,双方应及时与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协商和变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6 质量及安全责任1. 乙方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对施工工序进行把关和检验,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对工程安全事故负有举报和预警责任。

2.7 合同费用1.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理的监理费用,并按时支付。

2.8 违约与解除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在收到相应违约通知后,应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如无法纠正,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失。

三、其他事项1.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附件无以上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供参考使用。

请各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内容的具体约定和修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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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GF-2012-0202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拟进行建设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规定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建设工程的监理服务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和合同期限等方面的约定,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服务内容乙方作为建设工程监理机构,提供以下监理服务:1. 监督管理工程施工过程,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2. 监督工程质量,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3. 监督工程进度,及时纠正工期延误;4. 监督合同约定的支付情况,确保合同履行的合法性和及时性;5.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6. 完成监理报告的编制和提交。

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建设工程的施工周期。

第四条合同价款甲方按照合同实际工程量向乙方支付约定的监理服务费,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如下:1. 监理服务费总额为合同实际工程造价的百分之X(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商定);2. 监理服务费按照工程进度进行分期支付,每个支付节点支付比例为X%(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第五条保密责任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第八条附则1. 所涉及附件如下:(1)工程设计文件(2)工程合同书(3)施工任务书(4)监理报告模板(5)支付申请书2. 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2)监理服务:指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合同履行等进行监督管理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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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合同编号:GF-2012-0202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合同目的和原则本合同是为了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建设工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进行。

1.1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相关责任和互动关系,确保建设工程过程中的监理工作顺利进行。

1.2 合同原则本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遵循公平、公正、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建设工程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内容2.1 工程概况甲方承担建设工程的主要责任,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

乙方作为监理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2 监理职责(1)监督工程施工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检查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

(3)评估施工进度,确保按计划进行工程施工。

(4)监督材料的供应和使用,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提出建设工程改进和优化意见。

(6)编写监理报告,向甲方提供工程现场情况。

2.3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4 付款方式甲方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情况进行付款,付款金额、时间及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三、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附件二:施工合同附件三:预算及支付方式四、法律名词及注释本合同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指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执行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以下困难:1. 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必要的施工资料和技术支持。

解决办法:乙方提醒甲方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按照约定协助甲方完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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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施工人”)第一条合同目的及范围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在建设工程监理事项上达成的协议,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按照《建设法》、《工程监理暂行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同如下:1. 工程概况:详细描述工程的名称、地址、建设单位等信息。

2. 工程图纸和设计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的规划图、设计图纸以及其他设计文件的具体名称、版本号等详细信息。

3. 监理人职责:明确监理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

4. 施工人职责:明确施工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

5. 工程质量要求:详细列出工程质量要求,包括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要求。

6. 工程进度计划:详细描述工程的进度计划,包括工期、各阶段工程的完成时间等。

7. 工程费用与支付方式:具体列出工程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包括工程款的支付条件和付款时间等。

8. 变更管理:明确变更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9. 纠纷解决:规定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程序。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安排有关部门配合施工人进行工程施工。

2. 按照工程图纸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提供材料和设备等,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3. 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按时完成工程。

2. 监理人要求提供工程进度、施工方案等相关信息。

3. 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工人安全,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条工程变更管理1. 甲方如需变更工程内容,应提前通知施工人,并与施工人商讨变更事宜。

2. 变更后的工程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签订变更合同。

第五条纠纷解决1.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

2.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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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1. 合同基本信息本合同由监理人和被监理人签订,监理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对被监理人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评审等职责。

本合同的签订基于真实、公正、平等的原则,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工程监理行业的规定。

2. 合同条款及解释2.1 工程范围的定义被监理人与监理人在本合同中对工程范围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包括建设项目的位置、规模、设计要求等内容。

2.2 监理报酬及支付方式本合同规定了监理报酬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包括工程款支付、备忘录支付、阶段性支付等。

监理报酬支付的时间、方式以及支付的资金来源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2.3 监理工作的内容及要求本合同详细了监理人的职责,并明确了监理工作应遵守的原则、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双方还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进行了具体的描述,包括工作计划、监理文件、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评审等。

3. 所涉及的附件如下:3.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附件一:工程范围定义表3.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附件二:监理报酬支付方式表3.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附件三:监理工作内容表4. 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4.1 工程范围-指建设项目的位置、规模、设计要求等相关内容。

4.2 监理报酬-监理人为履行监理职责而获得的报酬。

4.3 监理工作-监理人对被监理人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评审等的工作。

5.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5.1 困难:工程进展缓慢,无法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监理工作。

解决办法:与被监理人协商调整时间计划,确保监理工作能够按时进行。

5.2 困难:被监理人对监理工作产生异议,拒绝配合监理人员的工作。

解决办法:与被监理人进行沟通,解释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寻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协助。

5.3 困难:工程质量问题频发,影响监理人的工作效果。

解决办法: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督促其加强质量管理,并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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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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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案要求】本合同的立案要求是指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申请并获得资质,并依法成立监理机构,方可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二条【目的和基本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委托方和监理方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的实现,维护委托方和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定义和解释】根据本合同的要求,以下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如下:1. 建设工程:指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在土地上修建、改建、扩建、装饰、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活动。

2. 监理:指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inspection, 检验 testing 和评审 review 的活动。

3. 委托方:指依法与监理方签订本合同,委托监理方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

4. 监理方:指取得了合法资质的监理机构,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能力和经验。

......第二章建设工程监理任务第五条【监理范围】监理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进行监理。

监理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工程设计阶段的审查和确认;2. 施工企业资质、技术、质量等方面的审核;3. 施工过程的监督检验;4. 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和确认;......第三章建设工程监理报告第十二条【监理日志】监理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记录和整理建设工程的监理日志。

监理日志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节点;2. 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问题;3. 施工进展和工期控制的情况;4. 施工质量的检验、评估和指导意见;......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索赔第十七条【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如需进行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变更,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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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1. 合同概述本合同由甲方(监理人员)和乙方(建设单位)双方订立,用于约定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事宜。

2. 合同条款2.1 合同目的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并保护甲方和乙方的合法权益。

2.2 合同范围本合同涵盖以下内容:a) 监理人员职责和权限b) 工程质量控制要求c) 工程进度管理要求d) 工程安全管理要求e) 合同费用和支付方式f)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g) 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方式2.3 合同费用2.3.1 监理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进度进行支付。

2.3.2 如果监理人员需要进行额外工作或超时工作,应由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2.4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工程开始日期至竣工日期,具体日期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 附件本合同附带以下附件:a) 监理人员职责和权限规定b) 工程质量控制要求文件c) 工程进度管理要求文件d) 工程安全管理要求文件e) 资料和报告格式要求文件4. 法律名词及注释以下是本合同中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a) 建设工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乙方要求的范围内,包括设计、建筑、装修、设备安装等工程内容。

b) 监理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由乙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经验和职责的专业人员或机构。

c) 合同费用:根据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和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开具的监理人员服务费用。

d) 竣工日期:工程完工并取得相关验收证明的日期。

5. 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以下困难:a) 不可预见的建设工程变更或突发事件:甲方和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合同条款和费用。

b) 工程质量争议:甲方和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鉴定和解决争议。

c) 进度延误:甲方和乙方应共同承担责任,并协商解决延误原因和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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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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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2-0202)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合法、有效。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聘请乙方为其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提供监理服务,共同维护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建设工程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达到预定的使用要求和经济效益。

第一条监理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范,在监理范围内提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2.乙方应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并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规定和规范进行审查、查证。

3.乙方应对建设工程施工计划、施工质量、机械设备、材料、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及竣工验收等进行监理。

4.乙方应主持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第二条监理费用1.监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监理费用总额为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 2%。

监理费用总额不得超过 1000 万元。

2.监理费用应在下列各项工程款项支付中,优先列支:–第一批货款–设备安装款–主体工程结算款–余额结算款第三条监理报告1.乙方应在监理过程中,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要求真实、准确、详实、完整,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提出整改意见。

2.乙方应在下列情况下向甲方提供监理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状况差,或者超出设计要求的允许范围。

–施工单位或者施工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求的行为。

–建设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其他建设工程发生重大问题。

第四条保密协议1.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执行的全部业务活动及相关的商业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2.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技术、商业、财务、管理、客户等信息以及双方共享的其他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

甲方和乙方对保密信息应进行明确规定。

3.双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2]4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 -2012-0202),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在推广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甲方(业主):[甲方名称]乙方(监理单位):[乙方名称]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理合同定义第二条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第三条监理报告和监理记录的保密第四条受监理的合同工程范围第二章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监理单位的权利第六条监理单位的义务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业主的权利第九条业主的义务第十条业主提供的工作条件第四章监理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监理合同的签订第十二条监理合同的变更第十三条监理合同的解除第五章监理费的合理性和支付第十四条监理费的确定第十五条监理费的支付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违约责任附则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 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所订立的约定,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监理进度、报酬等内容。

2. 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大致包括行政管理、质量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造价管理等。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违约责任:在合同期间出现一方违反约定的行为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 合同工程范围:建设工程合同中协议的施工范围。

3. 监理报告:由监理人员根据施工现状及监理要求编制并出具的报告,反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造价、合同管理等情况。

4. 监理记录:监理人员对合同工程实施监理活动的书面说明,包括检查、测试、观测、纪录等内容。

5. 监理费: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向监理单位支付的费用,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监理人员工资、差旅费、材料费等计算。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本合同由承包商和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双方)共同签订,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合理控制,规定以下条款: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承包商与监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监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管职责和责任。

第二条合同范围1. 承包商委托监理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监理机构应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协助承包商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并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和质量评估。

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起生效,至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之日终止。

第四条合同费用1. 承包商应按照约定支付监理机构相应的监理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若发生额外费用,双方应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合同履行1. 监理机构应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和监督,定期向承包商提供工程进展报告和质量评估。

2. 监理机构在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时,应及时向承包商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进展。

3. 承包商应保证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施工。

第六条违约责任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监理机构有权中止工作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2. 若监理机构未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损失或延误,监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解除1. 若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应签署解除协议并进行工程交接手续。

2. 若合同解除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第八条附则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对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附件: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 工程设计图纸和说明书3. 工程验收和质量评估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 承包商: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并与监理机构签订监理合同的责任主体。

2. 监理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承揽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22-02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是为监理我国建设工程项目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条合同范围本合同适合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各个环节和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准备、施工过程、工程竣工验收等。

第三条合同双方甲方:建设工程项目的业主乙方:建设工程监理机构第四条合同基础本合同的订立基于双方的商议一致,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监理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监理任务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控制、质量监督、安全检查等。

第六条施工文件审核乙方应对施工方提交的施工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与设计文件和相关法规的一致性。

第七条工程质量控制乙方应对工程施工的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验收、工艺检查等。

第八条工程安全监督乙方应对工程施工的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九条竣工验收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应的监理报告和意见。

第三章权责义务第十条甲方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责任,提供相关监理文件和报告。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程施工的相关文件和信息,并按时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责任甲方应按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乙方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进行。

第四章合同价款第十四条监理服务费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将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违约处理发生违约行为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可能导致的损失。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解除的具体程序和条件将在合同中约定。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商议解决。

商议不成的,可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协议编号:GF-2012-0202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方计划开展建设工程,并希望聘请专业监理机构对该工程进行监理,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条合同范围1. 此合同适用于甲方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工程项目的信息将另行确认并作为附件。

2. 乙方的监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2) 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3)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咨询;(4) 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检验,确保其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5) 对工程进度进行监控和调控,确保工程按时完成;(6) 对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合格;(7) 对工程交付、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期满后双方无特殊情况或其他协议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四条合同费用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

2. 监理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将另行确认并作为附件。

第五条保密条款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密信息予以保密。

2. 甲方同样应保密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密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1.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其他条款仍须继续执行。

第七条其他条款1. 本合同如需修改、补充或解释,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甲方: [甲方名称]乙方: [乙方名称]鉴于甲方拟进行建设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甲乙双方依法自愿达成合作协议,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确定甲乙双方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责任及双方的权益保障,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规。

第二条监理范围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2.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审查、施工过程监督、工程质量验收、安全监管以及相关工程文件管理等。

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四条服务报酬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监理服务报酬为 [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安排双方另行协商;2. 如工程发生设计变更或工程范围增减等情况,监理服务报酬将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与变更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2.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变更或补充协议,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并签署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2. 无论何种情况下,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赔偿其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解决争议和法律适用1.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协商不成时,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3. 本合同的解释和适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适用 [适用法律的名称] 。

附件:1. 工程设计文件2. 工程施工方案3.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4. 监理报告模板5. 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工程:指向甲方提供的具体工程项目。

2. 监理工作:指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工程进度延误: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并协调各方面力量尽快推进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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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

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

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

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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