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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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步,对于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安徽省也有着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按照《幼儿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安徽省幼儿园的办园基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场地设施要求。

1. 幼儿园的场地应当符合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面积应当满足每个幼儿的活动和休息需要,保证室内外活动场地的安全性和卫生条件。

2.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洗手间,并保持清洁卫生。

3. 幼儿园的教室、活动室、休息室等场所应当明亮通风,设施设备符合儿童的年龄特点,保证孩子们的安全和舒适。

二、教育教学要求。

1. 幼儿园应当有一支具有专业资质的教师队伍,教师要具备相应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组织开展幼儿教育教学活动。

2. 幼儿园要制定和实施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特点的教育教学计划,保障幼儿的全面发展。

3. 幼儿园要注重幼儿的身心健康,制定健康保健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安全隐患排查。

三、管理服务要求。

1.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2. 幼儿园要建立家园联系机制,积极与家长沟通,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

3. 幼儿园要加强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四、安全保障要求。

1. 幼儿园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场地设施、食品饮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监管,确保幼儿的安全。

2. 幼儿园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幼儿园要建立幼儿保健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

总之,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是为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管理和服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希望广大幼儿园能够认真落实这些标准,为幼儿的美好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作为托管和教育幼儿的场所,具备一定的基本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幼儿园办园的基本标准,包括学校环境、师资力量、教育内容和管理制度等方面。

一、学校环境一个良好的学校环境对幼儿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幼儿园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标准:1.1 安全卫生:学校应具备良好的安全设施,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学校内部应有安全通道,可疏散人员在紧急情况下。

同时,学校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工作。

1.2 绿化环境:学校周围应该有充足的绿化,有足够的阳光和空气流通。

学校内部的庭院应有适宜的植物,可以提供幼儿进行自然观察和绿化教育的机会。

1.3 设备设施:学校应提供适应幼儿成长需要的设备和设施,如游戏器具、室内外活动场地、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等。

这些设施应当满足幼儿的学习和娱乐需求。

二、师资力量优秀的师资力量是一个幼儿园办园的重要保证。

合格的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标准:2.1 教育背景:幼儿园教师应具有相关的教育背景和培训经历,拥有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

2.2 专业能力:幼儿园教师应能够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管理能力,能够制定适合幼儿发展的教育计划,并进行有效的教学活动。

2.3 师德师风:幼儿园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以身作则,关心和爱护每一个幼儿,能够与幼儿及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互动。

三、教育内容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应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适宜的教学计划。

以下是幼儿园教育内容应具备的一些基本标准:3.1 健康教育:幼儿园应注重幼儿的身体健康教育,并提供良好的食品安全保障和合理的饮食结构。

同时,教育幼儿学习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3.2 语言教育:幼儿园应开展丰富多样的语言环境和语言活动,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交流能力。

3.3 认知教育:幼儿园应注重培养幼儿的观察、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游戏和探索活动,激发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

3.4 艺术教育:幼儿园应开展各类艺术活动,培养幼儿的审美能力和创造力。

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提供安全、健康、适宜的环境和设施,规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一系列标准。

幼儿园作为孩子们的第一所学校,其建设标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成长和教育质量。

因此,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幼儿园的场地和建筑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保
证宽敞、明亮、通风和安全。

场地内应有适宜的活动空间和绿化环境,建筑物应保证结构牢固、安全无隐患。

其次,幼儿园的教学设施和教学用具也要符合标准,包括教室、活动室、图书室、游戏室等,以及桌椅、玩具、教具等,要求安全、卫生、适用。

再次,幼儿园的卫生设施和用品也是建设标准的重要内容,包括厕所、洗手间、饮用水设施等,要求干净、整洁、方便孩子使用。

最后,幼儿园的管理和服务也应符合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安全防范、急救设施等方面,要求健全、完善、有效。

在实际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的严格
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标准得到落实。

同时,幼儿园管理者和教职工也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各项标准,不断提升幼儿园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总之,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幼儿园教育的健康发展,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不断完善和提升建设标准,才能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为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希望相关部门、幼儿园管理者和教职工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的执行,为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为加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满足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指幼儿园是对3—6周岁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本标准共分为设置与规模、园舍建设、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经费保障、保育教育、园务管理等7个部分46条。

本标准是我省幼儿园要求达到的基本标准(本标准中涉及相关内容,凡国家出台相关最新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是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依据。

小规模幼儿园、幼儿班的基本办园标准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一、设置与规模1、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以及生变动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独立设置。

2、幼儿园设置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原则上城市每5000人设置1所6个班的幼儿园,10000人设置1所12个班的幼儿园。

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城镇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360人。

人口较少的农村地区幼儿园可结合实际适当减小办园规模。

人口密度大、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单独建园;人口密度小或偏远地区行政村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行政村之间可联合办园。

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可附设幼儿园(班)。

农村幼儿园规模一般应在3个班以上。

适龄幼儿数不足3个班的可举办独立幼儿班。

3、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2)必须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的地带,避开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幼儿园标准安徽省办园基本

幼儿园标准安徽省办园基本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育的全日制或者半日制的学前教育机构。

规模在3个班以上(具有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的为幼儿园,规模不足3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的为幼教点。

(条例)二、选址与规模第三条(选址要求)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要求,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1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和出入口。

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他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第四条(办园规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规模:(一)3班(1轨),90人;(二)6班(2轨),180人;(三)9班(3轨),270人;(四)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一)小班(3-4周岁)20-25人;(二)中班(4-5周岁)26-30人,(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建设用地标准第五条(用地面积标准)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

皖教基〔2017〕2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

皖教基〔2017〕2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皖教基〔2017〕24 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巩固我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整体提升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在总结研究、实地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7 年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根据此标准,启动实施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极大改善了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效推动了各地义务教育办学质量的提升。

《办学基本标准》是为适应义务教育新的发展形势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而修订,是对《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提升。

各地要抓紧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对照新标准查找不足,“一校一案” 制定学校达标规划。

二、《办学基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在分校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区域总体规划,积极启动推进新一轮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争取用5 年时间,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办学基本标准》规定要求。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办学基本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本区域的规划进度表。

各市实施办法和规划进度表请于2018 年6 月底之前上报省教育厅。

三、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

《办学基本标准》的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督促指导。

各地要切实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建设、寄宿制学校建设、初中学校建设等结合起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育的全日制或者半日制的学前教育机构。

规模在3 个班以上(具有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的为幼儿园,规模不足3 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的为幼教点。

(条例)二、选址与规模第三条(选址要求)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要求,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和出入口。

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他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第四条(办园规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幼儿园规模:一)3 班(1 轨),90 人;二)6 班(2 轨),180人;三)9 班(3 轨),270人;四)12 班(4 轨),360 人二、班级规模:(一)小班(3-4 周岁)20-25 人;(二)中班(4-5 周岁)26-30 人,(三)大班(5-6 周岁)31-35 人。

三、建设用地标准第五条(用地面积标准)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育的全日制或者半日制的学前教育机构。

规模在3个班以上(具有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的为幼儿园,规模不足3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的为幼教点。

(条例)二、选址与规模第三条(选址要求)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要求,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和出入口。

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他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第四条(办园规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规模:(一)3班(1轨),90人;(二)6班(2轨),180人;(三)9班(3轨),270人;(四)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一)小班(3-4周岁)20-25人;(二)中班(4-5周岁)26-30人,(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建设用地标准第五条(用地面积标准)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和复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基[2010]15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和复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基[2010]15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和复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和复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基〔2010〕1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自1994年我省开展省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工作以来,各地创造条件,积极申报,创建了一批办学条件好、保教质量高的省一类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省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和现有省一类幼儿园复评工作,我厅2009年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工作规范〉和〈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教基〔2009〕7号),对相关标准和工作规范进一步予以明确。

现就教基〔2009〕7号文件的贯彻执行以及开展申报评估和复评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申报评估1.从省教育厅教基〔2009〕7号文下发之日起,对幼儿园的评定只分类,不分级,即只评定“安徽省一类幼儿园”。

此前评定的省一类一级、二级、三级幼儿园以及省示范性幼儿园经复评达到省一类幼儿园标准的,认定为“安徽省一类幼儿园”。

复评不达标的,取消原有各项认定。

2.安徽省一类幼儿园申报程序为:幼儿园向当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初评后向省教育厅申报。

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上半年。

3.对所申报的幼儿园,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不定期进行暗访、检查、视导等过程性评估,过程性评估作为终期评估的组成部分。

评估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下半年。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对现有省一类幼儿园复评主要采取抽评的方式,从2010年下半年起,省教育厅分批进行。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是为了提供给幼儿学习和成长的适宜环境而设立的教育机构。

为了确保幼儿园能够达到最基本的教育质量和安全标准,各地区都有一系列的办园基本标准。

本文将介绍幼儿园办园的基本标准,并强调其重要性。

一、教育目标幼儿园的办园目标是为幼儿提供健康、安全、快乐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其教育目标应当明确表述,包括幼儿的身心发展、社会情感发展、认知能力发展等方面。

教育目标应当与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政策相一致,以确保幼儿的全面教育。

二、师资力量幼儿园的师资力量是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资格要求的教师,并要求教师具有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

此外,幼儿园还应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专业发展,以提高他们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

三、教育环境幼儿园的教育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安全、美观的要求。

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安全评估,确保幼儿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健康安全。

教室、活动室、游戏区等场所的布局和装饰应当符合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适宜的学习和游戏空间。

四、课程设置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幼儿的学习和发展特点。

课程内容应当包括语言、数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内容,以提供全面的学习体验。

课程的教学方法应当多样化,并注重幼儿的实际操作和参与。

五、家园合作幼儿园应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家园关系。

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家长会、家访等活动,向家长交流幼儿的学习情况和成长进展。

同时,幼儿园应当尊重家长的意见和需求,共同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负责。

六、保健措施幼儿园应当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并设立健康档案,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

幼儿园应当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加强幼儿的卫生保健教育,并确保幼儿在幼儿园期间的食品安全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管理机制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包括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

园长应当具有相应的管理经验和能力,负责日常的教育管理和决策。

同时,还应当建立监督机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和评估。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30•【字号】皖教基〔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皖教基〔2024〕9号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省教育厅对《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以下简称《办学行为规范》),现予印发。

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落实规范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

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日常监管,将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责任到单位、落实到人。

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办学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要注重加强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宣讲和引导,将《办学行为规范》纳入政策宣讲内容,传达至各中小学幼儿园和教师。

要宣传展示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教育厅2024年6月30日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坚持“五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规范招生行为2.规范学前教育招生。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查阅资料
C20、依法管理和使用幼儿园财产,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幼儿园存续期间,财产没有用于转让或园外担保。班级财产责任到人;幼儿园有专人负责财产和物资管理工作;财产造册,定期清点财物,确保实物与帐目一致;及时维修、更新设施、设备和各种物品,有登记原始记录。
10
有用于转让或园外担保扣2分;没有专人负责扣3分,班级财产未责任到人扣1分,帐、物不符扣3分,维修更新设备不及时、没有原始记扣4分。
听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各种证件原件
C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园,办学批文、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或备案)、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品卫生合格证、税务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证照齐全、有效.有校车的幼儿园有校车备案表.
10
除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品卫生合格证缺少任何一种证件不得分。且不能评为优秀类、合格类幼儿园。
30
《安徽省民办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下达之日起,“两教一保”不达标扣20分,寄宿制“两教两保"不达标扣20分。园长或财会人员不达标,各扣5分;园长或财会人员不达标、任一班“两教一保"不达标,均不能评为优秀类、合格类幼儿园.其他类人员任一项不达标扣3分,且不能评为优秀类幼儿园.
查阅资料(名册、班级人员安排表、社保资料、工资表等)、实地考查、询问家长
15
有违规现象之一不得分,且不能评为优秀类、合格类幼儿园.公然主张并违规的直接评为不合格类幼儿园。
C6、不参加任何收取参赛费、展示费等费用的竞赛、比赛、展演、展示等活动;不参加无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下文(或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的)的其他部门、机构、团体、个人组织的(举办幼儿园的集团自己组织的活动除外)幼儿比赛、展示、展演、竞赛等活动。
查阅每学期的公布材料(原始件或照片)、幼儿伙食账册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是培养幼儿全面发展的重要场所,其基本办园条件对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幼儿园场所、师资力量、教育设施及安全标准四个方面来介绍幼儿园的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一、幼儿园场所1. 场地合理布局:幼儿园应有合理布局的室内外场所。

室内场所应设置教室、活动室、休息室、食堂、卫生间等功能区,并配置相应设施。

室外场所应设立活动场地、操场、游乐区等。

2. 安全设施完备:幼儿园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

同时,防护措施也很重要,如防护栏杆、软垫等,以确保幼儿的安全。

3. 环境整洁卫生:幼儿园场所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洁并消毒。

室内空气应流通畅通,室外环境应无毒害物质的污染。

此外,园内设施应定期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二、师资力量1. 专业幼教师资:幼儿园应有合格的幼教师资,师资队伍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教师要具备幼教教育背景,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热爱幼儿工作并有耐心。

2. 师生比例适宜:幼儿园的师生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

合适的师生比例可以保障教师对每个幼儿的关注和指导,促进幼儿个体的全面成长。

三、教育设施1. 教具设备齐全: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教具设备,如桌椅、玩具、教具等。

教具设备应安全无毒,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促进幼儿的学习和探索能力的发展。

2. 教室布置温馨:幼儿园教室应布置温馨、多样化的环境,有利于幼儿的观察和探索。

教室内应具备舒适、安全的条件,如合适的温度、照明设备等。

四、安全标准1. 安全意识培养:幼儿园应加强安全教育,帮助幼儿学会避免安全事故。

教师需要定期组织安全演习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 卫生安全保障:幼儿园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环境卫生,保证教室、厕所等场所的卫生安全。

食堂应具备安全设施,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

综上所述,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是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行和促进幼儿发展的基础。

只有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才能提供良好的幼儿教育环境,全面培养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一)办学指导思想1 、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2 、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为依据,确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3 、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

(二)领导机构1 、幼儿园主办者必须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深刻理解、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儿教育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

2 、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3 、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有三年以上幼儿教育教学经验 , 并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师资队伍1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保育教育知识,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

教师队伍稳定。

2 、教师应持有幼儿师师范学校(含职业中学幼儿教育专业)毕业证书或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非幼教专业毕业生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一定的幼教专业培训,具有一定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并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岁。

3 、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岗前培训,具有一定的保育知识。

4 、保健员应具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专业培养或培训,取得卫生部门的资格认可。

5 、财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财会专业基础知识,能胜任本职工作。

6 、幼儿园聘任的兼职教师应不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幼儿园聘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7 、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人数按照每班 2 名教师、 1名保育员配备: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应再增加 1 名保育员。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文件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文件
六、保育与教育管理
(一)幼儿园应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二)幼儿园应按照学期、月、周和日科学地制定
教育教学计划,根据幼儿年龄特征和季节特点,科学、
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各种活动。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园务
管理、保教管理、卫生保健、后勤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幼儿园幼儿用书符合省、市规定。
(四)幼儿园应加强与幼儿家庭的联系,建立教师
与家长间的教育伙伴关系,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
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认真分析、吸收家
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七、卫生保健
(一)幼儿园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
三、园舍建设
(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
10㎡。
(二)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
- 1 -
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
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
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
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
设备、音乐舞蹈活动设施(钢琴、壁镜、把杆等)及会
议所需的设施设备。
(六)图书阅览室应配备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
并配备数量足够的开放式书架及桌椅。有适合幼儿阅读
的不少于10个种类图书,幼儿人均3册以上,教师专业
用书不少于40种,报刊杂志不少于5种。
(七)食堂应配备蒸饭车、和面机、冰箱、烤箱等
必要的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并
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

幼儿园办园标准

幼儿园办园标准

幼儿园规范办园标准如下:
1、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2、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相应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3、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幼儿园教师规范如下:
1、幼儿为本。

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2、师德为先。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能力为重。

把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突出保教实践能力;研究幼儿,遵循幼儿成长规律,提升保教工作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4、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学前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幼儿园办园标准

幼儿园办园标准

幼儿园办园标准一、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

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一)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二)教师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三)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3个月以上保育职业培训;获得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证书。

(四)保健人员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五)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二、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园长:3个班以下学前教育机构设1人,4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3人。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教师: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2-3名专职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0-15;农村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1。

5—2名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5-20.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保育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三岁以上班平均每班配备1人,三岁以下班平均每班配备2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按1:45的比例配备,少于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人数酌减。

保健人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1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2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

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员视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其它人员可酌情安排。

严格控制班额,家庭托幼机构、亲子园每班不得超过10人;托儿所每班20人,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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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育的全日制或者半日制的学前教育机构。

规模在3个班以上(具有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的为幼儿园,规模不足3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的为幼教点。

(条例)二、选址与规模第三条(选址要求)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要求,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和出入口。

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他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第四条(办园规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规模:(一)3班(1轨),90人;(二)6班(2轨),180人;(三)9班(3轨),270人;(四)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一)小班(3-4周岁)20-25人;(二)中班(4-5周岁)26-30人,(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建设用地标准第五条(用地面积标准)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

有关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详见表1。

表1 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第18条及说明)四、园舍建设标准第六条幼儿园房舍建筑在三层及以下,符合当地抗震设防的建设要求;室内外设施设备坚固耐用、光滑无棱角;装饰要符合环保要求,采光和通风性能良好;护栏应不低于1.2米,电源插座应安装在1.7米以上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

第七条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由活动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有关指标参见表2。

一、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音体活动室等。

二、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园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更衣休息室)、图书资料室、会议室、保健及观察室、配电室、门卫传达室、教职工卫生间等。

三、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清洗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开水间消毒间、炊事员更衣休息室等。

表2 幼儿园园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注: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根据幼儿园的实际需要确定。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第21、22、23条)五、设施设备标准第八条(设施设备标准)幼儿园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自主活动的需求。

一、室外设施设备(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安徽省一类园评估指标体系2009)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分为共用活动场地和分班游戏场地。

共用活动场地应配备各种组合玩具以及嬉水池、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及30米直跑道等设施。

嬉水池蓄水深度不超过0.3m,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

沙池深为0.3—0.5米,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

户外大型多功能组合玩具应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

具有4种功能以上的组合玩具数量:3个班规模幼儿园不少于1组,6个班规模幼儿园不少于2组,9个班以上幼儿园不少于3组;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

组合玩具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不能有尖锐棱角。

二、室内设施设备(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安徽省一类园评估指标体系2009)(一)活动室必须满足幼儿开展各种游戏活动和教育活动的需要,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玩具柜、图书架,有黑板、电化教学设备、键盘乐器等;有足够供幼儿开展各类游戏活动的操作材料及玩具,玩具应当安全、卫生、无毒,并定期更新补充。

有适合并满足幼儿阅读的图书。

(二)寝室宜分班使用,配有符合幼儿身高要求的床,每生一床,若需使用双层床,应配备固定式双层床,总高度不应高于120厘米,四周设不低于30厘米的护栏。

应有防暑降温和防寒取暖设备。

(三)室内应有卫生饮水、流水洗手设备;有符合卫生标准的毛巾架、口杯架,幼儿每人两巾一杯。

卫生间内设大小便槽(器)和盥洗池。

盥洗池应设水龙头6个以上,厕所设立蹲位6个以上,厕位之间宜设置隔板及幼儿扶手。

(四)幼儿园办公室应具备与教师数量相当的办公桌椅、文件资料柜及办公用品。

配备各类保教理论书籍和教师用书、教学图片、教学卡片、光碟、录音带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置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

(五)保健室应配备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卫生保健设备包括必要的体检、简易外伤处理器械、常见外用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等。

(六)厨房应配备必要的炊用设备及数量充足的幼儿餐具;应有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及空气排油烟设施等。

第九条(教玩具配备标准)幼儿园教玩具配备标准参见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3个班规模的可以按3类标准配备,6个班规模的按2类标准配备,9个班及以上规模的按1类标准配备。

(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1992)六、教职工配备标准第十条(教职工队伍标准)幼儿园应有与其教育规模相适应的教职工队伍。

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和省配备标准配齐工作人员。

其中专任教师与幼儿比例为1:15。

保育员平均每班配1名,医务保健人员每园一般配1名,幼儿数超过200名的可增配1名。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热爱儿童,为人师表,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受过刑事处罚者、有精神病史者、慢性传染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并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园长(副园长)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并能坚持正常工作。

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幼儿园的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应配备专职保健员,保健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专业培训,取得县区级卫生部门资格认可。

提供膳食的民办幼儿园应按1:80(炊事员与幼儿的比例)配备炊事员,炊事员中至少有1人接受过烹饪业务培训。

安保人员、财会人员、工勤人员等应当符合相关岗位资质并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配备。

(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安徽省关于做好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2012)七、经费保障标准第十一条(办园经费标准)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

举办者必须具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教师工资福利、维修扩建校舍、添置设备设施等,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民办幼儿园申办时,开办经费必须到位,并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产验资报告或银行的资信证明。

新开办的民办幼儿园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之和,城市、县城民办幼儿园少于10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30万元),乡镇府所在地民办幼儿园不少于4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10万元),农村行政村或自然村民办幼儿园不少于2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

幼儿园办园主体可以多元化。

可以独资举办,也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举办。

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必须签订办园协议,明确办园宗旨和培养目标,明确出资各方的出资数额和权利义务等。

民办幼儿园房地产产权应当清晰。

自有房地产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效的自有房地产的土地证、房产证;租赁使用房地产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效期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且出租方的产权不存在争议。

八、规范办园标准第十二条(申报办园的保教标准)申办办园许可证须提交符合国家和省规范办园政策规定的规范办园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内容应包括:规范办园主要政策、承诺事项、具体措施等);须提交小、中、大班各年龄段保教活动学期计划、保教活动月计划、保教活动周计划、一日活动常规安排等;须提交小、中、大班各年龄段游戏活动学期安排等。

第十三条(办园命名要求)幼儿园命名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词规范,须以“X幼儿园”词语格式命名,不得采用其他词语格式命名。

命名不得含迷信或宗教色彩,不得冠以“国际”、“全球”、“中华”、“中国”、“中心”等夸大宣传的词汇,不得冠以“X省”、“X市”、“X县”等行政区划名称,不得冠以“双语”、“艺术”、“科技”、“蒙氏”、“实验”等突出某一方面教育内容的词汇,名称不得含有虚假宣传的用意。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第十四条(管理要求)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或负责人在教育行政部门和举办者领导下,全面负责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幼儿园举办者应为幼儿的发展提供安定的环境,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和各项合法权益,保证教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

民办幼儿园应当设立由举办者、园长、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董事会(或理事会)并履行职责,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幼儿园应当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建立健全作息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卫生保健、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九、安全卫生标准第十五条(消防、卫生、校车标准)幼儿园须取得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设备。

幼儿园须取得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做好卫生保健、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幼儿园接送幼儿的校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十六条(保教环境标准)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

应当保教并重,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为幼儿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活动环境。

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十、幼教点的标准第十七条幼教点的场地、活动室及设施设备标准。

坚持安全第一,有独立的院落,有独立的出入口,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房舍建筑在3层以下(含3层),幼儿活动室人均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有满足教师需要的办公用房;有幼儿厕所、洗手场所及设备;有安全适用的幼儿桌、椅及其他设备和设施;提供幼儿膳食的,有厨房及符合卫生标准的设备和设施;有必要的卫生消毒用品用具;大型户外玩具不少于1组,可供每个幼儿成套独立操作的桌面玩具每班不少于5种,小型体育活动器械(人均1件)班均不少于10种,鼓励自制玩教具;教师有3种以上教师指导用书,幼儿阅读的图书数量不少于生均4册;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多媒体设备、音乐设备和电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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