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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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为保障生产的有序进行,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使危险作业得到有效的监护,保证危险作业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术语与定义

1.1、危险作业,是指相对于正常生产过程中的操作、维护、运输、大型吊装、高空作业及在禁火区域动火等特种作业,在此类作业过程中存在对人和周围设备的安全有较大危害因素,容易发生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2、危险作业范围

1.2.1、登高作业: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地点进行作业时,称为登高作业(有固定操作室或作业平台除外);

1.2.2、带电作业;

1.2.3、禁火区内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1.2.4、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1.2.5、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1.2.6、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1.2.7、特种设备拆除安装、修理作业

1.2.8、交叉作业;

1.2.9、其它危险作业。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

2.1.1、负责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和监管,审批《危险作业审批单》;

2.1.2、负责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2.2、作业部门

2.2.1、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2.2.2、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2.3.1、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2.3.2、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2.3.3、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2.4、监护人

2.4.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2.4.2、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2.4.3、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2.4.4、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3、危险作业管理的原则

实行“分级负责,控制重点,及时申报,措施到位”的原则,凡是危险作业,各部门必须明确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按规定填报“危险作业审批单”,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

4、危险作业审批

4.1、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执行部门(包括承包单位、个人)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部批准,申请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安全部。一份交回申请部门留存。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4.2、审批时,重点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认为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可批准同意施工。对于不能保证安全作业的,有权不予批准。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安全可靠性。

4.3、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现场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现场指挥人、监护人。事后应补办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4.4、如因工作需要,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规定审查后再施工。如情况紧急不能及时履行审批手续,现场应有人负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部和相关职能部门。

4.5、“危险作业审批单”应明确有效期限,逾期无效。

5.1、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部门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5.2、监护人原则上由安全员或班组长或资深员工担任,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与安全防护。

5.3、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部门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按已审批的安全措施组织人员逐项落实,保证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执行。

5.4、作业前,部门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5.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现场作业的防护用品、工器具、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完好。

5.6、登高作业安全要求

5.6.1、在跳板、栏杆和安全措施不完备的地方作业,必须带有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要高挂低用,不准低挂高用,进入作业现场要戴好安全帽。

5.6.2、高空作业时,对工具、零星材料要防止跌落伤人,更不得随意乱抛乱掷,要用绳索吊运;不准将易滚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作业结束时要清理工具、物料,防止遗留高处;作业时不准玩耍打闹。

5.6.3、登高用梯子应小于8米;直梯应包脚;使用时要安放平稳牢靠;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同一梯上不许站两人同时作业,并有人扶梯脚;最高二档不得站人工作;人字梯要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装置和拉索。站立姿势,要求直梯应将一脚钩入横档,不得两脚平立一档,攀梯不许立顶档,梯上有人作业严禁移动。严禁使用松散、缺档、断档、开裂、无包脚、无限开拉绳和过长过短的梯子。

5.6.4、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出上下两道栏杆,上道高(1.05~1.2M)下道高(0.5~0.6M)和栏杆柱组成的防护栏杆和18CM 高的档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不能设防护栏杆处应设置 1.05M 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 2M 设一固定支撑点。

5.7、禁火区内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按《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高处焊接或气割,其下方地面一切易燃物体应移开,下面要有人监护。

5.8、公司与外单位共同进行的施工作业或相关方作业,作业双方必须在作业前,讨论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方案等,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明确各自的安全措施、责任,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监护人员。涉及危险作业的,按本制度要求进行审批。

5.9、应该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而没有办理就进行作业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停止作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造成后果的从重追究责任。

5.10、危险作业完工后,组织人员清理作业现场,做到现场整洁,通道畅通,废弃物按规定收集,作业现场不遗留下作业的工具、料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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